何謂已廢止的「(舊)日本律師費用標準」?一併介紹具體計算方法
當您需要委託律師時,自然而然地,您會關心這將花費多少錢。
事實上,過去,關於律師費用,每個律師所屬的律師協會都制定了律師報酬規則,其中包含了所謂的律師報酬基準。每個律師並不能自由地設定他們的費用。
律師報酬基準在2004年4月(西元2004年)被廢止,律師報酬由每個律師自由設定。然而,律師報酬基準作為「基準」被使用了很多年,因此在很多情況下,它仍然是一個「適當」的基準。即使在自由化後,仍有許多法律事務所在一定範圍內以(舊)律師報酬基準作為報酬基準。
- (舊)律師報酬基準是如何計算律師費用的
- 這種計算方式存在哪些問題
關於以上問題,本所將在下文進行解釋。
(舊)日本律師費用基準與「經濟利益」
(舊)日本律師報酬基準對於非訴訟案件和訴訟案件,例如,設置了以下的計算基準:
- 起訴金:如果經濟利益在300萬日元以下,則為經濟利益的8%
- 成功報酬金:如果經濟利益在300萬日元以下,則為經濟利益的16%
關鍵字是「經濟利益」。
何謂經濟利益
經濟利益,是指客戶委託律師所期望獲得、回收或維持的金額。例如,假設您向對方借款,但對方未償還,於是您請求律師進行債權回收。如果您借出的金額為300萬日元,對方主張已通過物品等方式償還了這300萬日元,最終您能回收200萬日元,那麼,
- 訂金:請求金額為300萬日元的8%,即24萬日元
- 成功報酬:回收的200萬日元的16%,即32萬日元
計算方式如上。訂金和成功報酬的「經濟利益」計算方式如上,且比例分別為8%和16%。
這個比例會隨著「經濟利益」的增加而降低,具體來說,
報酬類型 | 律師報酬金額 |
---|---|
訂金 | 事件的經濟利益金額在300萬日元以下時為8% 超過300萬日元且在3000萬日元以下時為5%+9萬日元 超過3000萬日元且在3億日元以下時為3%+69萬日元 超過3億日元時為2%+369萬日元 ※訂金的最低金額為10萬日元 |
報酬金 | 事件的經濟利益金額在300萬日元以下時為16% 超過300萬日元且在3000萬日元以下時為10%+18萬日元 超過3000萬日元且在3億日元以下時為6%+138萬日元 超過3億日元時為4%+738萬日元 |
(資料來源:(舊)日本律師聯合會律師報酬基準[日語])
另外,訂金的最低金額為10萬日元。
高額索賠會導致訴訟費用劇增
因此,例如,如果你提出了100億日元的索賠,並成功回收了50億日元,那麼:
- 訴訟費用:300萬×8%+2700萬×5%+27億*3%+100億×2%=2369萬日元
- 成功報酬:300萬×16%+2700萬×10%+27億×6%+20億×4%=2738萬日元
這就是計算方式。
如此一來,當索賠金額增加時,律師費用中的訴訟費用也將相應增加。
律師拒絕接案的情況
雖然客戶可能希望在案件費用增加的情況下,能以全額成功報酬的方式支付律師費用,但從律師的角度來看,全額成功報酬的設定可能導致最終無法獲得任何報酬,因此一般來說,這是會讓人猶豫的。本事務所:
- 在本所具有專業知識的領域,如聲譽風險管理等,如果是在法庭外談判,本所會接受全額成功報酬的案件
- 如果是來自本所顧問公司的請求,本所也會接受全額成功報酬的案件
這是本所的政策,原因是:
- 在本所具有專業知識的業務領域,並且是在法庭外談判的情況下,即使只有最基本的信息,本所也能夠制定出策略,因此本所可以接受全額成功報酬的案件
- 如果是來自本所顧問公司的請求,由於本所在接受諮詢時已經了解了基本的信息,即使只有最基本的信息,本所也能夠制定出前景,因此本所可以接受全額成功報酬的案件
基於以上的原因,一般來說,能夠以全額成功報酬的方式請求律師的案件是很少的。
換句話說,接受案件就意味著要收取訴訟費。因此,作為律師,本所應該避免接受沒有勝算的案件,只收取訴訟費。在這種情況下,本所可能會拒絕接案。
相關文章:由律師解說律師拒接案件的情況與其原因
在接收對方索賠的情況下
另外,如果您正在接收對方的索賠,計算方式如下:
- 經濟利益在啟動金中:被索賠的金額
- 經濟利益在成功報酬金中:成功減少的金額
例如,如果您被索賠1000萬日元,最終只需支付300萬日元,請參考以下計算方式:
- 啟動金:經濟利益是被索賠的1000萬日元。根據上述表格,300萬×8%+700萬×5%=59萬日元
- 成功報酬金:經濟利益是減少的1000-300=700萬日元。根據上述表格,300萬×16%+400萬×10%=88萬日元
這就是本所之前在談論「經濟利益」時,使用「獲得、恢復、維持」這些詞的原因。在被索賠的情況下,雖然不存在「獲得」的金錢,但是存在「維持」的金錢。
當雙方都在進行索賠的情況
例如,在系統開發的案件中,
我們公司接受了對方公司的開發委託並完成了系統,但對方公司主張系統尚未完成,並拒絕支付1000萬日元的報酬。此外,對方公司還聲稱由於完成的延遲,他們遭受了500萬日元的損失,並向我們索賠500萬日元。我們公司並無意應對該損害賠償請求。
在這種情況下,
- 訂金的計算:我們公司向對方公司索賠1000萬日元,對方公司向我們公司索賠500萬日元,因此,在計算訂金時的經濟利益為1000萬+500萬=1500萬日元。根據上述表格,300萬×8%+1200萬×5%=84萬日元。
然後,如果最終的爭議
確實已經完成,並且對方公司有支付費用的義務,並且對方公司主張的損害並未發生,但是完成的系統存在一些錯誤,因此1000萬的報酬被減少,並以800萬日元達成和解。
在這種情況下,
- 成功報酬金的計算:在1000萬日元中,成功地請求了800萬日元,遭索賠500萬日元的部分變為則無須賠償,因此,在計算成功報酬金時的經濟利益為800萬+500萬=1300萬日元。根據上述表格,300萬×16%+1000萬×10%=148萬日元。
這就是計算的結果。
「金錢」相關的爭議都採用相同的計算方式
在(舊)日本律師報酬基準中,經濟利益的計算方法還有一些細節,但是對於「金錢」相關的爭議,概要如上所述。只要是與「金錢」相關的事物,基本上所有類型的爭議都是通用的。上述例子中提到的是系統開發相關的爭議,但即使是在風評風險管理的場景中,例如確定誹謗中傷的犯罪者,並向該犯罪者索賠慰撫金等,也會以下列方式計算:
- 起訴金:將向對方索賠的慰撫金等計算為經濟利益
- 成功報酬金:將從對方收回的金額計算為經濟利益
「金錢」以外的爭議中的律師費用計算
然而,到目前為止的討論都是關於「金錢」爭議中的,(舊)律師報酬基準上的律師費用的計算。然而,爭議並不總是只關於「金錢」。
關於金錢可以計算的權利等的爭議
例如,如果是關於某項發明的專利權歸屬的爭議,如果可以將該權利的價值計算為金額,則可以像上述那樣進行計算,因此,這種爭議可以被視為與「金錢」相關的爭議。如果有一項價值300萬日元的專利權,原告和被告之間有關其歸屬的爭議,並且最終被認定為原告的,那麼:
- 託管費:經濟利益300萬日元的8%
- 成果報酬金:經濟利益300萬日元的16%
這就是計算方式,與金錢爭議相同。
(舊)律師報酬基準中的類型別律師費用
此外,(舊)律師報酬基準對於「金錢」以外的,至少在制定時一般存在的類型的事件,設置了各自的類型別基準。典型的例子是離婚案件,離婚案件中的託管費和報酬金是:
各自為20萬日元至50萬日元的範圍內的金額
※接受離婚談判到離婚調解的託管費是上述金額的一半
※財產分配,慰撫金等的請求是,除了上述,按照(金錢事件的計算方法)來計算。
※上述金額可以根據委託人的經濟能力,案件的複雜性和處理事件所需的手續的繁簡等因素進行增減。
這就是規定。大約離婚案件的託管費是「20萬日元至50萬日元的範圍內」,如果同時也要求財產分配或慰撫金等,那麼這部分就按照金錢事件的方式以經濟利益為基礎進行計算。
除了上述的離婚案件外,這種「類型」還包括:
- 議約契約談判
- 督促程序事件
- 票據・支票訴訟事件
- 關於邊界的事件
- 租地非訴訟事件
等都有定義。例如「關於邊界的事件」是指關於土地邊界的鄰居之間的爭議。這是從民法誕生到現在一直存在的爭議類型,因此,(舊)律師報酬基準也有規定。
「金錢」無法計算的爭議的情況
然而,(舊)律師報酬基準中沒有記載基準,並且無論如何都無法用「金錢」來計算,或者這非常困難的爭議也存在。
例如,在風評損害對策的情況下,要求刪除某個風評損害相關的留言板的貼文,並向該留言板的運營者提出刪除請求,這種爭議很難用「金錢」來換算,並且,可能是因為這是在(舊)律師報酬基準制定時沒有太多考慮的爭議類型,所以(舊)律師報酬基準中沒有記載計算方法。
在這種情況下,對於無法進行金錢評價或者非常困難的請求,將其視為160萬日元進行計算。也就是說,如果按照(舊)律師報酬基準,這個請求計算方式將為:
- 託管費:經濟利益160萬日元的8%
- (刪除成功時的)成果報酬金:經濟利益160萬日元的16%
另外,如果爭議中混合了關於金錢的部分和難以換算為金錢的部分,例如,在風評損害對策中,如果對使用實名的Twitter帳戶進行誹謗中傷的對方,
- 同時要求賠償100萬日元的慰撫金(關於金錢的部分)
- 要求刪除該貼文(難以換算為金錢的部分)
在這種情況下,託管費計算中的經濟利益是100萬+160萬=260萬日元。然後,如果這個爭議最終以「放棄要求慰撫金,但要求刪除推文」的和解結束,那麼成果報酬金計算中的經濟利益就是160萬日元。
(舊)日本律師報酬基準的問題點
然而,例如在處理名譽損害的問題上,上述的計算方式,只要有人向某公司(論壇運營者)提出刪除要求,就會被視為「金錢評價不可能或極度困難」的請求,因此是固定金額。極端來說,無論是刪除一條只有一行的貼文,還是刪除1000條貼文,律師費用都不會改變。
此外,這種計算方式會根據對方的數量進行。因此,如果在網路上有五個相同的名譽損害貼文被複製貼上,
- 如果這五個貼文剛好都在同一個網站(同一個運營者)上:經濟利益為160萬日元
- 如果這五個貼文剛好都在不同的網站(不同的運營者)上:經濟利益為160萬日元×5=800萬日元
這就是計算方式。無論是在法庭外談判還是在法庭上,確實「全部在同一個網站上」和「全部在不同的網站上」的工作量和難度有所不同,但即便如此,經濟利益變成5倍(因此律師費用也近乎5倍)顯然是不合理的。
(舊)日本律師報酬基準對於「無法用金錢計算」的請求(非金錢性請求)的規定是一律160萬日元,這種規定過於僵化,如果涉及的問題實際上很多,或者對方的數量很多,計算結果往往會變得不合理。
因此,許多法律事務所會:
- 對於涉及金錢的案件,根據(舊)日本律師報酬基準進行計算
- 對於非金錢性的案件,考慮到工作量和難度等因素,進行與(舊)日本律師報酬基準不同的計算
這種方式被認為是常見的做法。後者的典型例子是「根據律師實際工作時間計算的律師費用」,也被稱為時間收費型。對於契約書的製作和檢查等業務,許多事務所都採用時間收費型的方式。
此外,例如本事務所在處理名譽損害問題時,對於法庭外談判中的頁面刪除,本所採取完全成果報酬型,每頁10萬日元起的收費方式,這也可以說是後者的一種律師費用設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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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General Corpo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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