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競技比賽中的安全注意義務實務解說

隨著近年來日本電子競技(eスポーツ)業界的迅速發展,選手、運營團體、大會主辦方等相關人士之間的法律責任成為了一個重要的論點。
在這其中,特別被視為重要的法律義務是安全注意義務。
安全注意義務的基礎理解
「安全注意義務」是指在基於某種法律關係而存在特別社會接觸關係的當事人之間,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應該考慮保護生命及健康等免受危險的附隨義務。
這項義務的法律依據可追溯至日本《民法》第1條第2項所規定的誠信原則,主要在雇傭契約關係中被討論。
在判例中,這一概念通過自衛隊員的車輛事故(最高法院判決昭和50年(1975年)2月25日,民集29卷2號143頁,判時767號11頁)以及公司值班期間的殺人事件(最高法院判決昭和59年(1984年)4月10日,民集38卷6號557頁,判時1116號33頁,判タ526號117頁)等案例得以確立。
隨著這些判例的累積,日本《勞動契約法》第5條規定:「雇主應在勞動契約中,為確保勞動者能在保障其生命、身體等安全的情況下工作,進行必要的考慮」,從而將安全注意義務明文化。
這項義務不僅限於雇傭契約,在特別社會接觸關係的當事人之間也被廣泛認可。
運動領域中的安全注意義務的發展
在運動界,於學校教育活動或競技大會中,經常出現涉及安全注意義務的案例。
具體的判例包括高中足球部在競技大會中發生的雷擊事故。
在此案件中,認定了帶隊教師對事故的可預見性,並確認了教師、學校及大會主辦財團法人違反了安全注意義務(平成18年(2006年)3月13日裁判集民事219號703頁、判時1929號41頁、判タ1208號85頁)。
此外,作為職業棒球觀賽中的事故案例,還有因界外球導致觀眾受傷的事件。
札幌高等法院指出,雖然在一般的棒球觀賽中,觀眾需承擔打球的風險,但對於由球團企劃邀請的小學生及其家長,則要求更高程度的安全注意義務(札幌高判平成28年(2016年)5月20日判時2314號40頁)。
另一方面,關於戶外音樂會中的雷擊事故,由於否定了主辦公司的可預見性,並認可了疏散引導措施的合理性,因此未認定違反安全注意義務(大阪地判平成28年(2016年)5月16日裁判所網站)。
電子競技運營團體的安全考量義務具體內容與實踐方法
電子競技的競技特性要求與傳統運動不同的安全考量義務。
這是因為需要應對利用數位技術進行競技所產生的獨特風險因素。
特別是,運營團體需要以傳統運動團體未曾見過的新形式來進行安全考量。
運營團體所需承擔的安全考量義務範圍,會因選手的契約形式而有所不同。
與職業選手簽訂雇用契約的情況下,會產生基於日本《勞動契約法》(2007年)的義務,而業務委託契約的情況下,則會根據契約內容產生相應的義務。
即使是業餘選手,也被認為會基於選手註冊等法律關係產生一定的安全考量義務。
選手在運營團體的設施中進行基礎訓練和實技練習,團隊競技中也會進行團隊訓練和集訓。
在這樣的環境下,運營團體有義務考量選手的生命、身體安全及健康維護。
透過數位設備進行競技的特性,乍看之下似乎身體風險較低,但長時間注視螢幕或固定姿勢進行遊戲,會產生獨特的健康管理問題。
具體來說,為防止視力影響和體力消耗,需要設置休息時間、適當的照明和室溫管理等環境設施,甚至包括預防成癮的心理照護。
應對未來技術進化也很重要。
隨著虛擬實境(VR)技術的發展,伴隨身體動作的電子競技可能會普及。
在這種情況下,將需要與傳統運動相同的事故預防措施。
具體來說,考慮到使用VR設備時的防跌倒措施、防止與周圍的接觸事故,以及針對佩戴VR護目鏡引起的眼睛疲勞或影像暈眩的對策等。
此外,使用擴增實境(AR)技術的競技,因可能涉及現實空間的移動,需考慮戶外競技中的交通事故風險等。
此外,隨著競技用設備的進化,可能需要更高級的熱管理或電磁波對策。
運營團體需要事先評估這些新技術帶來的風險,並採取適當的對策。
選手與工作人員之間關係的安全考量與組織性應對
運營團體需要關注團隊內的人際關係。
特別是在電子競技的世界中,與傳統運動不同,線上溝通常為主要方式,透過社交媒體等可能會出現騷擾或霸凌等新型態問題。
為應對這些問題,運營團體需要建立以下體系。
首先,制定並廣泛宣傳線上溝通指導方針是必要的。
其次,明確問題發生時的報告體系和應對流程,並告知選手和工作人員。
此外,透過定期的培訓和諮詢機會,能夠預防問題並及早發現。
需要建立防止選手和工作人員不當指導的體系。
特別是近年來,對於性騷擾和權力騷擾的對策受到重視,建立早期發現和解決的諮詢體系是不可或缺的。
電子競技大會運營中的實踐考量事項
大會主辦方對參賽選手和觀眾雙方負有安全考量的義務。
競技設備和網絡環境的完善、選手的健康管理、觀眾的安全引導和秩序維持、適當注意事項的宣傳等,這些都是基本的義務。
此外,掌握和應對氣象條件、對問題行為者的入場限制等,也需根據需要進行實施。
特別是在戶外舉辦大會時,需要考慮電子競技特有的因素,如防止直射陽光導致設備溫度上升的對策,以及確保觀賽屏幕的可視性等。
通過綜合實施這些對策,可以實現安全且順利的大會運營。
兼顧競技公平性與安全考量
在電子競技大會的運營中,必須同時兼顧競技的公平性確保與安全考量義務的履行。
例如,針對設備故障的應對,需要在保持選手競技環境平等的同時,準備兼顧安全面的替代設備。
此外,針對直播延遲或網絡障礙的應對,必須在維持公平競技進行的同時,也考量減輕選手的壓力。
新型傳染病對策與安全注意義務
從近年的傳染病對策觀點來看,電子競技比賽中的安全注意義務內容正在發生變化。
需要根據情況靈活應對,例如在線舉辦與線下舉辦的選擇,以及在會場實施的感染對策。
特別是,共用設備的消毒、選手之間適當距離的確保、通風設備的完善等措施顯得尤為重要。
結論:邁向全面的安全考量體系的構築
在電子競技中,安全考量義務需要隨著數位技術的發展和社會情勢的變化靈活更新其內容。
運營團體不僅需要履行法律義務,還需要建立全面的體系,以最大限度地確保選手和觀眾的安全。
考慮到未來可能出現的新挑戰,持續改善和檢討對策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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