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者需知:夫妻間合約與合夥人契約中的家族治理注意事項
為了順利推進事業承繼與繼承問題,事前的準備是不可或缺的。特別是當企業經營者自身的財產日益增加時,家族間的糾紛可能對商業活動帶來負面影響的風險也隨之提高。夫妻間合約與合夥人契約是減輕這些風險、確保家庭穩定與事業持續性的有效手段之一。
因此,本文將詳細解說家族治理中夫妻間合約與合夥人契約的各種類型特點,以及在編制時應注意的法律效力與考慮事項。
經營者締結夫妻間契約的意義
擁有資產的經營者應該建立家族治理。
家族治理是指家庭及親屬內部的統治規則,旨在保護和發展資產。為了保護現有資產並將事業傳承給下一代,經營者應該形成和諧的家庭關係,並探討避免爭議的方法。
關於家族治理對經營者的意義,請參考以下文章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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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治理規範的家庭關係中,夫妻關係是家庭形成的根源,也是生活和精神活動的基地。和諧的婚姻關係可能會帶來豐富的生活和商業發展。然而,夫妻關係出現問題可能會產生各種風險。
為了建立和維持和諧的夫妻關係,並在發生問題時將影響限制在可預測的範圍內,締結夫妻間契約和夥伴關係契約具有重大意義。
夫妻間契約的三種類型
作為家庭治理的夫妻間契約,主要包括以下三種:
- 夫妻財產契約(婚前契約)
- 伴侶關係契約
- 婚後契約
在法律上存在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夫妻間的協議基本上採用夫妻財產契約(婚前契約)。雖然夫妻財產契約需要在婚姻前訂立,但也可能在婚姻後出現需要簽訂契約的情況(婚後契約)。
此外,即使不進行婚姻,在法律上不形成夫妻關係的伴侶關係(如事實婚)中,夫妻間契約的有效性也是很高的。
簽訂伴侶關係契約時,必須規範與法律上婚姻關係不同的夫妻關係。
夫妻財產契約(婚前契約)的意義與內容
本文將解釋在夫妻間契約中最常使用的「夫妻財產契約」,並闡述其意義和所規範的內容。
夫妻財產契約的意義
夫妻財產契約是指準備結婚的夫妻在婚姻前所簽訂的契約。
該契約規定了與婚姻生活相關的各種事項,其中特別重要的是預先確定離婚時的規則。因為資產越多,離婚條件的問題就越複雜且嚴重。
透過簽訂夫妻財產契約,可以事先明確權利與義務的關係,將夫妻關係問題帶來的影響降至最低,並能在可預測的範圍內解決。
夫妻財產契約所定義的內容
在夫妻財產契約中,可以規定與法定財產制度(日本民法第760條至第762條)相關的條款,以及與婚姻生活相關的各種事項。
與法定財產制度相關的條款包括以下三項:
- 婚姻費用的分擔(日本民法760條)
- 日常家事債務的連帶責任(日本民法760條)
- 夫妻間財產的歸屬(日本民法762條)
雖然可以廣泛規定與婚姻生活相關的內容,但以下類型的條款有很高的可能性會被認定為無效,因此必須注意:
- 否定同居、扶助義務的條款
- 否定日常家事債務連帶責任的條款
- 規定一方可以自由提出離婚的條款
- 明顯認可男女不平等的條款
- 不公平地低估財產分配金額的條款
過去有判例認為,規定通過金錢支付就能單方面離婚的條款違反公序良俗,因此無效。鑑於婚姻關係在法律上也是重要的身分關係,本所必須理解不能完全自由制定規則。
夫妻財產契約的登記
要使夫妻財產契約有效成立,並不一定需要進行登記。
當事人間的合意內容若想對第三者或繼承人產生效力時,登記是必要的。登記的缺點是,登記內容會被公示,因此可能被第三者查閱。考慮到未來配偶可能擅自處分資產的風險,仔細考慮後決定是否需要登記是非常重要的。
若要進行夫妻財產契約登記,則必須在婚姻登記前或至少與婚姻登記同時進行。此外,從交易安全保護的角度來看,一旦婚姻登記後,就不能更改或廢止已登記的夫妻財產關係契約內容。
為何合夥契約對企業經營者至關重要
本文將解釋在法律上不構成婚姻關係的合夥關係中,夫妻間訂立契約的重要性。
婚姻與合夥(事實婚)在法律上的處理有所不同
在合夥關係中訂立夫妻間契約的重要性在於,婚姻與合夥在法律上的處理是不同的。
在法律婚姻關係中,許多權利受到法律規則的保護,但在合夥關係中,這些規則可能不適用,這是需要了解的。
合夥與婚姻在法律上處理不同的具體例子包括:
- 可以單方面終止關係
- 不承認夫妻同姓
- 不承認共同親權
- 不承認配偶繼承權
法律上的約束較少,可以建立自由的關係是合夥的一大優勢。然而,反過來說,如果是婚姻關係,原本應由法律自動產生的權利在此不存在,因此可能更容易引發問題。
如果不構成法律上的婚姻關係,那麼預先為可能發生的問題設定自己的規則的重要性就非常高。
合夥的法律效果受個別情況影響
合夥產生的法律效果受個別情況影響,因此需要預先明確哪些法律效果會產生。
與法律婚姻不同,合夥原則上不產生法律效果。然而,隨著經濟分擔關係的加深和實質關係的強化,可能會被承認與法律婚姻相同的法律效果。
法律婚姻產生的法律效果包括:
- 貞操義務
- 禁止重婚
- 共同親權
- 配偶繼承權
- 婚姻費用分擔義務
- 財產分配
這些法律效果在合夥關係中會在多大程度上產生,需要考慮以下情況,並根據具體案例來確定:
- 是否同居,家計的共同性
- 關係的排他性和持續性
- 社會和周圍的認可
- 是否存在婚姻障礙
法律效果受個別情況影響意味著,如果發生爭議,最終可能需要法院來判斷。
法院的判斷可能會帶來意料之外的結果,因此使用合夥契約來預先明確法律效果的內容是非常重要的。
合夥契約能帶來安心感
訂立合夥契約也能增進彼此的安心感。
如前所述,合夥產生的法律效果受個別情況影響,因此無法確定法律婚姻關係中應有的權利在自己身上會有多大程度的適用。對於合夥的另一方來說,這可能意味著處於極不穩定的地位。如果要組建家庭,相互關係中的安心感是非常重要的。
通過合夥契約明確權利關係,為自己的關係帶來安心感,這將有助於建立和諧的關係。
締結合夥協議時的注意事項
在締結合夥協議時,本所將解釋必須注意的事項。
合夥契約無效的情形
與法律婚姻相比,合夥關係在財産法與契約法的規範上有更大的自由度來進行設計,這是其優勢所在。然而,如果所定義的內容與普通夫婦或事實婚姻相比過於懸殊,其效力可能會被否定。
是否否定效力,需考慮以下情況來判斷:
- 是否對內縁、事實婚姻所產生的法律效果進行了修改
- 修改後的法律效果是否違反公序良俗
- 該效果對當事人是否重要
- 契約書中對法律效果進行了多大程度的修改、變更
- 契約書是否以無疑義的形式明確記載
需要注意的是,並非可以完全自由地制定規則,還必須考慮到法律角度的正當性。
法律婚效果的類推適用
即使未提交婚姻登記,若雙方關係牢固,法律婚所產生的法律效果也可能以類推適用的形式規範合伙關係。必須審慎考慮如何設計這些可能類推適用的法律效果。
在締結合伙契約時,應考慮的法律效果包括以下幾點:
- 貞操義務(不貞慰謝費)
- 婚姻費用
- 養育費
- 財產歸屬不明時的共有推定
- 財產分配
法律婚的效果適用範圍受個別情況影響。例如,具有結婚意願並共同生活的夫妻(事實婚)通常會適用所有可能的類推效果。
判斷是否具有結婚意願的考慮因素包括:
- 是否舉行婚禮
- 性關係的持續性
- 懷孕、生育
- 經濟生活的一致性
- 參加親族婚喪喜慶的事實
- 作為丈夫、妻子的介紹
對於未達到事實婚關係的合伙關係,法律效果的適用是按照具體案例來決定的。會根據未提交婚姻登記的原因以及共同生活的實際情況來作出判斷。一般來說,如果明確否定了結婚意願,則通常會判斷不產生法律效果。
財產分與制度的適用
在夥伴關係中,是否適用財產分與制度,比起婚姻意願更重視共同生活的實際狀況。與其他制度不同,財產分與不優先考慮婚姻意願的原因,在於財產分與具有強烈的清算性質,針對共同建立的財產進行調整。
過去有案例,即使一方拒絕進行婚姻登記,在共同生活約7年並對自營業有實質貢獻的情況下,法院也肯定了財產分與的請求權。
此外,在處理財產歸屬問題時,有時會考慮財產法制下的規範,如所有權或共有持分權,而非家庭法制中的財產分與。在爭議夫妻間財產歸屬的財產分與問題時,應理解,相較於當事人的意願,更傾向於根據客觀事實判斷來規範。
經營者於婚姻後締結夫妻間契約的意義與注意事項
夫妻財產契約或合夥人契約通常在關係建立之前就會訂立,但對於經營者而言,可能會因為婚姻後開始的事業或資產,而感到有必要在婚姻後締結契約。
本文將解釋在婚姻後締結夫妻間契約的意義與注意事項。
婚姻後無法締結夫妻財產契約的原因
在法律認可的婚姻關係中,夫妻間契約通常透過夫妻財產契約來締結,但夫妻財產契約需要在婚姻之前訂立(日本民法第755條)。原則上,婚姻後不能更改與法定財產制度相關的內容(日本民法第758條第1項)。
日本民法預防了夫妻一方可能會威脅另一方,以圖自身利益的風險,因此採取了這樣的原則。
此外,如果在婚姻期間更改夫妻財產,對於債權人等第三方而言,可能會導致責任財產縮減,對於繼承人而言,則可能導致繼承財產縮減。保護債權人和繼承人也是婚姻後不能更改財產制度的原因之一。
了解在婚姻後締結或更改夫妻財產契約,改變夫妻財產制度的形式是被日本民法禁止的。
婚後契約可規定的內容
然而,即使是婚姻後,如果是特定的內容,仍然可以締結契約。
由於夫妻關係可能會出現各種情況,因此在婚姻後訂立財產關係規則或希望明確化的需求很常見。如果在婚姻後感到有必要訂立夫妻關係的規則,包括財產關係在內,應該考慮婚後契約的可行性和使用方法。
日本民法禁止的是在婚姻後更改全部或部分法定財產制度。換句話說,如果是在法定財產制度規定之外的內容達成協議,即使在婚姻後也可以締結或更改夫妻間契約。
例如,以下這些內容就不會違反日本民法的規定:
- 確認特定財產的所有權歸屬
- 設立非財產關係的夫妻關係規範
考慮婚後契約時,需要注意的是其內容不應涉及法定財產制度的事項。
婚後契約的意義
婚後契約的意義在於明確化法定財產制度下的法律評價解釋。
決定財產分割或婚姻費用分擔金額的法律評價,即使是在法定財產制度的前提下,最終的負擔金額也會有一定的範圍。這是因為不會進行單一的計算,而是基於特定事實進行一定的法律評價後決定。
婚後契約對於解決這些證明問題或法律評價問題具有重大意義。
預測未來發生爭議時法院會做出何種判斷是困難的。然而,如果有簽名蓋章的婚後契約書,作為判斷的證據材料,其效力可能性是很高的。
婚後契約在創建一定標準以應對難以預測的法定財產制度相關爭議方面,可以提供巨大的貢獻。
夫妻間契約取消權的風險
在日本民法中,夫妻間被認可有契約取消權(日本民法第754條),因此在婚姻期間締結的婚後契約可能成為夫妻間契約取消權的對象。
然而,實際上夫妻間契約取消權被行使的風險是較低的。
根據判例,夫妻間契約取消權不能在離婚後行使,夫妻關係破裂後的行使也不被認可。
通常,契約取消權成為問題的是在夫妻關係變得緊張的情況下,而在和諧的狀況下爭議契約內容的情況是不太可能的。因此,對於婚後契約,夫妻間契約取消權被行使的風險不需要過分考慮。
締結夫婦間契約時需掌握的要點
在締結夫婦間契約時,有幾個重要的點需要了解,本文將為您詳細解說。
夫妻間契約內容設計的注意事項
在設計夫妻間契約的內容時,預測可能在離婚等情況下容易引起爭議的事項並加以規劃是至關重要的。
如果沒有將有效的約定明確地書面化,一旦發生爭端,配偶可能會反駁「從未有過這樣的協議」。此外,法院在尋求合理解決方案時,會基於客觀事實,並不一定會尊重個人的意願。
雖然預測遙遠未來的不測事件是困難的,但有必要規定足夠明確的規則,以免讓配偶或法院產生疑義。
溝通的注意事項
締結夫妻間契約時,也必須要注意溝通的細節。
夫妻間契約往往涉及預見離婚的內容。因此,對於即將成為夫妻的雙方來說,在決定這些內容時可能會遇到心理上的困難。
此外,婚後契約的提議方式若不當,可能會導致夫妻關係迅速破裂。
為了避免因溝通問題而引起的糾紛,進行謹慎的溝通時,也應考慮加入中立的第三方參與。
公證文件化的必要性
夫妻間契約的創建方式在法律上並無明確規定,但為了明確合意內容,您將需要使用以下文件之一來製作契約。
私人證書 | 當事人間自行創建的合意書,經簽名蓋章製作 |
公證文件 | 當事人親自到公證處,透過公證人製作 |
公證文件能夠增強契約效力的有效性,並且具有防止契約文件遺失、隱藏或偽造的效果。
然而,若需進行公證文件化,請注意至少需要在登記結婚日期前大約一個月開始著手準備。
此外,根據內容的不同,可能會被公證人指出公平性問題而拒絕進行公證文件化。在這種情況下,您將需要付出努力,將自己的願望進行法律上的整理並進行說服。在決定是否進行公證文件化時,應該權衡其優點和創建時的負擔。
運用管理的重要性
為了讓簽訂的契約發揮預期效果,準確理解內容並正確推進運用是不可或缺的。
當運用感到複雜或繁瑣時,請求律師或稅務師的協助也是一種方法。若對運用是否符合夫妻間契約的內容感到疑問,則建立能夠隨時確認的機制是理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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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經營者應就夫妻間契約諮詢律師
對於經營者而言,減少夫妻關係的問題不僅對於經濟和精神上的穩定活動至關重要,同時也是確保事業穩定傳承的關鍵。為了建立和維持和諧的夫妻關係,並在出現問題時將影響控制在可預測的範圍內,夫妻間契約的存在顯得尤為重要。
根據自身的情況判斷需要哪種夫妻間契約,並建立有效的規則,這就需要理解每個契約的意義和性質。此外,為了確保所訂立的夫妻間契約能夠適當發揮效力,按照內容進行正確的運用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在考慮制定夫妻間契約時,本所建議您尋求律師的專業建議。及早委託律師,可以幫助您正確理解制度,並建立及運用適合自己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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