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事業展開必看:解說歐盟法律與法律體系要點
所謂的歐盟法(EU法),是指部分歐盟成員國將政策領域委託給歐盟,由歐盟代為制定的法律。歐盟法在成員國的憲法及法令之上具有優先效力。歐盟法最大的特點是多個成員國共同使用一套法律規範。
根據歐盟法的類型,有時成員國需要將歐盟法替換為國內法。在實施時,必須確認是採用相同的歐盟法,還是各成員國有自己的國內法並適用該國內法,並適當處理。
本文將解釋歐盟法及歐盟內法律體系的基礎知識。
歐盟的歷史與成員國的變遷
歐盟(EU)是根據《歐洲聯盟條約》而進行的政治與經濟整合體,涵蓋了經濟貨幣聯盟、共同外交安全保障政策、警察與刑事司法合作等多方面。
歐盟的活動總部設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為了在歐盟成員國間形成單一市場體系,共同貨幣是不可或缺的。1999年,歐盟單一貨幣歐元被引入。
截至目前(2024年3月),歐盟成員國已達27個國家。最初的成員國有6個,經過第六次擴張,目前的歐盟成員國增至27個。
年代 | 加盟國 |
原始成員國(1952年) | 比利時、德國、法國、義大利、盧森堡、荷蘭 |
第一次擴張(1973年) | 丹麥、愛爾蘭、英國 |
第二次擴張(1981年) | 希臘 |
第三次擴張(1986年) | 葡萄牙、西班牙 |
第四次擴張(1995年) | 奧地利、芬蘭、瑞典 |
第五次擴張(2004年、2007年) | 賽普勒斯、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 |
保加利亞、羅馬尼亞 | |
第六次擴張(2013年) | 克羅地亞 |
2020年,英國選擇退出歐盟。此外,冰島、塞爾維亞、土耳其、馬其頓和黑山正作為候選國等待加入。今天的歐盟起源於由比利時、德國、法國、義大利、盧森堡和荷蘭六國創立的歐洲煤鋼共同體(ECSC),並在此基礎上發展壯大。
傳統的歐盟包含了「歐洲共同體(EC)」、「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CFSP)」和「警察與刑事司法合作(PJCC)」三大支柱。現在,根據《歐盟憲法條約》,這三大結構已經統一。EC已被歐盟吸收,歐盟被賦予了單一的國際法人格。所有使用「共同體」的名稱都已被「聯盟」取代,歐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署國際條約。
歐盟與日本截然不同的法律體系
歐盟的法律體系由一次法、二次法和判例三部分構成。以下將分別解釋每種法律的內容。
法律分類 | 內容 |
一次法 | 包括歐盟成立相關的條約和修正條約等基本條約。 |
二次法 | 基於一次法的基本條約衍生而制定的法規,稱為歐盟法。 |
判例 | 判例雖然沒有拘束力,但通過判例歐盟法得以發展。擁有專屬權限的歐盟司法法院負責對一次法、二次法進行解釋。 |
一次法:奠定歐盟基礎的條約
一次法是指奠定歐盟基礎的條約,如歐盟基本條約等。這些條約是在全體成員國政府參與的會議中,透過政府間協商起草,並且經由全體成員國的全會一致同意後採納和制定。一次法必須經過所有成員國的批准程序後才生效。在日本,歐盟法的一次法相當於憲法。
歐盟條約和歐盟功能條約在里斯本條約中進行了修訂,成為了現行的基本條約。歐盟條約和歐盟功能條約的附屬議定書、附屬文件也是基本條約的一部分。由於歐洲議會和歐洲聯盟委員會是歐盟的立法機構,它們必須遵守一次法。一次法包含以下規定:
- 歐盟的目的、目標和各項原則
- 機構制度
- 立法程序
- 各項政策的重要事項
- 歐盟公民的權利
除了上述的基本條約之外,還包括具有同等法律價值的歐盟基本憲章,以及歐盟司法法院依據的法律一般原則。一次法在歐洲共同體人權法的發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此外,所有國際組織都是基於國際法而建立的,因此國際慣例法也是一次法。國際慣例法指的是國際社會中應遵守的規則。在歐盟,由於大多數事項都有明文化的規則,有時國際慣例法不被視為一次法。
二次法:基於基本條約制定的「歐盟法」
所謂二次法,是指基於一次法的基本條約衍生而制定的法律,稱為歐盟法。任何違反一次法的二次法均為無效。制定二次法時,必須明確立法目的。
若未明示立法目的或立法目的不充分,可能會被宣告為重大程序違反而無效。各成員國的國內法優先適用,且與企業活動相關的內容頗多。
二次法包括規則、指令、決定、建議和意見五種類型,根據適用範圍和法律約束力的強弱進行劃分。
規則
規則具有優先於成員國國內法的效力,直接適用於成員國政府、企業及個人。規則是一種在所有成員國立即生效的法律形式,不需要成員國的國內立法,對成員國政府具有直接法律效力。成員國不得妨礙其直接效力。
規則具有與議會制定法幾乎相等的效力,是歐盟法中最強有力的形式之一。
例如,REACH規則是歐洲化學物質管理的法規。在歐盟範圍內製造或使用的化學物質,必須遵守登記、評估、授權和限制的義務。
指令
指令對成員國政府具有直接法律效力。指令設定了政策目標和實施期限,一旦採納,各成員國必須在期限內採取國內立法等措施以達成政策目標。具體採取何種措施由各成員國自行決定,不直接適用於企業或個人。
指令的例子包括WEEE指令和RoHS指令。2003年2月,WEEE指令和RoHS指令被公布並實施。WEEE指令是關於電子電器設備廢棄物的歐盟法,旨在促進再利用和回收,減少電子電器設備廢棄物。
RoHS指令是關於限制特定有害物質使用的歐盟法,以避免對人類和環境造成影響。目前有10種物質受到限制。
決定
決定對特定的成員國政府、企業或個人具有直接法律效力。決定是針對個別具體情況的措施,其立法程序取決於所處理的政策領域。當現有的歐盟法、協調標準清單或歐洲標準進行修訂時,會包含決定事項。
決定的例子包括對RoHS指令適用排除的增加。RoHS指令為技術上無法替代的使用用途設定了允許含有危險物質的適用排除。
建議
建議是歐洲委員會明確期望成員國政府、企業和個人等採取某些行動或措施。建議沒有法律約束力,但具有政治影響力。建議具有間接效力,意在促使成員國內部制定所需的法律。
意見
意見是歐洲委員會、歐洲理事會、歐洲議會對特定主題表達意向的方式。意見沒有法律約束力。
總結:擴展業務至EU加盟國,應諮詢精通EU法的律師
日本的法律體系以憲法為頂點,下分為憲法、條約、法律、政令、省令、條例等六大類。相對之下,歐盟(EU)的法律體系則包括一次法、二次法與判例三大部分,與日本相比,其特點在於結構較為簡潔。
日本僅適用國內法,而在歐盟,除了各加盟國的國內法外,還有歐盟制定的、加盟國間共通適用的EU法。EU法優先於國內法,並在加盟國間實施統一法律,這也是其特點之一。
在EU法中,指令(Directive)需要各加盟國根據自己的國內法來制定相應法規。由於各加盟國的法令存在差異,特別是在閱讀指令時,需要格外注意。
由於EU法在許多方面與日本法不同,若有不明之處,建議您向專家提問。若您正在尋找法務領域的商業夥伴,請聯繫モノリス法律事務所(Monolith Law Firm)。モノリス法律事務所是IT領域的專家,提供IT、知識產權法務、聲譽風險管理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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