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預防資產繼承與事業繼承的問題,經營者應建構的家族治理是什麼?
在企業中,資產繼承與事業繼承是不可避免的重大課題。選擇繼承人、財產分配、經營權的轉移等,這些複雜的問題層出不窮,不可否認它們可能導致家族間的衝突或企業的混亂。
本文將介紹如何透過引入家族治理來解決這些問題,並實現企業的持續成長。同時,本所將詳細說明企業經營者在撰寫遺囑時應注意的要點。
經營者構築家族治理以規劃資產・事業繼承規則的意義
在構築家族治理時,將解釋經營者考慮資產繼承和事業繼承措施的重要性,以及遺囑的重要性。
經營者資產繼承・事業繼承的重要性
如果經營者希望在自己發生意外的情況下,企業能夠順利運營,那麼預先對資產繼承和事業繼承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應對是不可或缺的。
經營者在資產繼承和事業承繼中,常見的情況包括:
經營者常見特點 | 可能發生的問題 |
涉及眾多經營相關利益相關者 | ・利益相關者間容易發生爭執 ・資產受損時債權人會遇到困難 |
大部分資產由公司股份構成 | 若事業無法順利運營,資產將減少 |
為了避免資產損失或給利益相關者帶來混亂,需要準備好順利接管公司經營並持續穩定運營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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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撰寫的必要性
為了解決資產繼承和事業繼承的問題,撰寫遺囑是不可或缺的。如果沒有遺囑,遺產將原則上由法定繼承人按法定繼承份額繼承。沒有遺囑的繼承情況下,遺產分割協議是必須的,而遺產分割協議往往容易引起爭端。
經營者擁有各種資產,如不動產或股票等。如果對資產的評估方法或分割方式有任何異議,可能會導致訴訟等爭議。
由於爭議可能對事業順利運營和資產保護造成嚴重影響,因此通過遺囑預先確定繼承內容是非常重要的。
撰寫遺囑時需要的措施
正如上文所述,撰寫遺囑對經營者來說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僅僅撰寫遺囑並不能保證適當的遺產處理,還需要額外的措施。
這是因為遺囑的內容可能會引起反對,從而導致爭議。
如果存在對事業繼承者的不滿或派系鬥爭,可能會利用遺留分侵害或遺囑無效的原因引發爭議。考慮到遺留分侵害請求或遺囑無效確認爭議,採取相應的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此外,如果在稅務調查中稅務安排被否定,可能需要與稅務機關對抗,否則資產或事業的繼承可能無法按照預期實現。
如果發生爭議,確保繼承人能夠應對,共享知識也是非常重要的。
資產繼承・事業繼承中遺留分侵害與對策的重要性
當包含自家股份等資產的經營者撰寫遺囑時,「遺留分侵害」問題往往容易出現。本文將解釋遺留分侵害的概念,以及經營者在資產繼承和事業繼承時,採取遺留分侵害對策的重要性。
何謂遺留分侵害
遺留分是指法律上保留給特定繼承人的利益,遺囑人不能自由處分的財產部分。與遺留分相對的,遺囑人可以無限制處分的部分稱為自由分。
遺留分侵害發生於遺囑人超出自由分處分財產,導致繼承人獲得的利益未達到遺留分的情況。
包含遺留分侵害內容的遺囑並非無效,但遺留分被侵害的繼承人可以向被遺贈或贈與的對象請求侵害相當額。這稱為遺留分侵害額請求。
經營者應對遺留分侵害爭議的對策原因
一旦發生遺留分侵害額請求,可能會阻礙預期中的順利事業繼承,因此需要考慮對策。
經營者的資產通常由大量自家股份構成,為了順利進行事業繼承,可能會將持股集中於特定後繼者手中。這可能會在後繼者與其他繼承人之間造成不公平,進而引發圍繞遺留分侵害額的爭議。
此外,被遺留分侵害額請求的後繼者可能需要為了支付遺留分相當額的金錢,將繼承的股份賣給第三方。這種情況下,意料之外的第三方可能參與事業,導致原本設計的家族治理結構瓦解。
為了避免因遺留分侵害引起的爭議,撰寫遺囑前預先考慮遺留分侵害問題,並對紛爭回避進行檢討是至關重要的。
檢討對策時的注意事項
在考慮遺留分侵害額請求的對策時,應意識到遺留分制度的意義。遺留分制度的目的是保護繼承人對遺產的一定期望,如生活保障等。它保持繼承人間的公平,並在不當遺囑出現時保護法定繼承人的權利。
忽視這一前提的對策將不符合現行法律,無法發揮意義。為了採取有效的對策,充分尊重現行法律上的遺留分制度內容和意義至關重要。
考慮遺留分侵害對策時應知的要點
在考慮遺留分侵害的對策時,了解繼承計劃是否可能侵害遺留分,以及如果侵害,程度為何,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將解釋在考慮遺留分侵害對策時應知的幾個要點。
遺留分侵害額的計算方法
遺留分侵害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遺留分額(遺留分計算基礎財產額×個別遺留分率)
− 遺留分權利人所接受的遺贈・生計資本贈與的價值
− 遺留分權利人透過繼承獲得的財產價值
+ 遺留分權利人需承擔的債務金額
在這個計算過程中,「遺留分計算基礎財產額」是一個容易引起爭議的項目。這是指遺囑人在繼承開始時所擁有的財產價值加上贈與的財產價值,再扣除全部債務後的金額。
「遺留分計算基礎財產額」容易引起爭議的原因如下:
- 財產的時價評估困難
- 對於贈與的範圍和價值的解釋容易有分歧
所謂的持戻し,是指在繼承開始前不久進行的生前贈與,應將其加算到遺囑人的繼承財產中考慮的規則。
關於持戻し的爭議,本所將在下文進行詳細解釋。
是否屬於特別受益的爭議
對於繼承人的贈與,只有「特別受益」才會被計入遺留分計算基礎財產額。因此,判斷贈與的性質是否屬於特別受益非常重要。
屬於特別受益財產的贈與包括:
- 為了婚姻而進行的贈與
- 為了收養而進行的贈與
- 作為生計資本進行的贈與
作為生計資本進行的贈與指的是,如獨立資金或住宅等,廣泛作為生計基礎的財產給付。
然而,具體哪些贈與會被認定為特別受益,需要根據個別情況進行判斷,這一點需了解。
是否在規定期間內進行的贈與爭議
計入遺留分計算基礎財產額的贈與,取決於贈與發生的時間。
這是因為,根據民法規定,對於非繼承人的贈與,只有在繼承開始前1年內進行的,對於繼承人的特別受益則是繼承開始前10年內的才屬於持戻し的對象。
判斷贈與時間的標準是贈與合約的締結時期。贈與履行的時間點並不相關,因此需特別注意。
此外,作為例外,如果雙方當事人知道對遺留分權利人造成損害而進行贈與,則不受時間限制。決定持戻し對象時,需要判斷贈與發生的時間點以及是否知道會導致遺留分侵害。
贈與價值評估的爭議
成為持戻し對象的贈與價值,是以繼承開始時的評估價值為準。也就是說,即使受贈者使目的財產滅失或價值增減,也會假定在繼承開始時仍然保持原狀進行評估。
然而,如果滅失的財產是非上市股票等,繼承時點的評估將會非常困難,並且雙方當事人的看法經常會發生衝突。了解繼承開始時的評估只能在那個時點知道,因此在遺囑書創建時點擁有詳細的預見也是困難的。
處理遺留分侵害金額請求的方法
針對遺留分侵害金額請求,本所將按照以下流程進行處理。
- 除股票外財產的繼承與贈與
- 放棄遺留分
- 利用《日本經營承繼順利法》(平成29年[2017年])的固定合意或排除合意
此外,以下方法也是有效的對策。
- 考慮生前贈與
- 考慮有償轉讓
- 利用人壽保險
- 利用死亡退職金
- 利用遺囑附言
本所將分別詳細解說這些方法。
非股票資產的繼承與贈與
要根本解決遺留分侵害金額請求的問題,首先應該做的是撰寫遺囑,以避免遺留分侵害的發生。
例如,可以考慮將非股票資產繼承或贈與給其他遺留分權利人。
然而,必須考慮到繼承財產的評估價值可能會變動。如果在撰寫遺囑後股票價值上升,可能會在繼承開始時產生意料之外的遺留分問題。
如果您想要創建一份不會產生遺留分侵害的遺囑,那麼預測未來遺留分計算基礎財產的評估是必要的。
協商放棄遺留分
當無法避免侵害遺留分的情況時,協商放棄遺留分也是一種處理方法。然而,針對遺留分放棄的協商通常在遺囑執行人死亡後進行。由於涉及利益衝突的當事人之間進行協商,因此可能會遇到困難。
值得注意的是,遺留分的放棄也可以在繼承開始前進行。要獲得家庭法院的許可進行事前放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 遺留分權利人是出於自由意志進行放棄
- 存在基於日本相続法理念的客觀合理性
對遺留分權利人來說,放棄權利似乎沒有任何好處,因此獲得他們積極合作可能相當困難。然而,事前放棄通常由家族治理或公司經營負責人主導,相對容易使用,應積極考慮作為一種手段。
經營承繼暢通法的「固定協議」與「排除協議」
若不同意放棄遺留分,可考慮利用經營承繼暢通法(針對中小企業經營承繼的暢通化相關法律)的固定協議或排除協議。
進行排除協議後,協議範圍內的股份將不再成為遺留分侵害金額請求的對象。
此外,進行固定協議後,協議對象股份的評估價值將在協議時固定,即使股份價值後續上升,在遺留分侵害金額請求中也不會考慮這部分增值。
即使股份價值在繼承開始前上升,非繼承人的遺留分金額也不會增加,從而避免了關於評估方法的爭議,這是一大優勢。
值得注意的是,排除協議與固定協議可以同時使用。這樣可以靈活應對,但因為必須獲得繼承人和所有推定繼承人的同意,所以也是一種負擔較大的手段。
自家股份的生前贈與
在遺產分割基礎財產不包括的範圍內進行生前贈與,並轉移自家股份,是處理遺留分侵害問題的方法之一。
考慮生前贈與時,必須基於以下事項,有計劃地實施:
- 遺留分侵害金額請求的計算基礎財產認定範圍,以及可能被追溯的範圍
- 可能被提出遺留分侵害金額請求的贈與及遺贈的順序
雖然需要周密的準備,但如果能夠有計劃地進行,對於希望按照預期進行資產繼承的情況,這是一個有效的手段。
注意有償轉讓時的對價問題
為了進行遺產稅規劃,可能會在生前對預期未來會升值的遺產進行有償轉讓。這種生前的有償轉讓,在遺留分策略上也可能是有效的。
這是因為在計算侵害遺留分的金額時,只考慮無償贈與的財產價值,因此有償轉讓的財產不會影響遺留分的侵害問題。
然而,如果轉讓時的對價不符合市場價值,則可能成為追回的對象。因此,需要確認和整理對價的適當性。
謹慎運用生命保險
在處理遺留分侵害問題時,生命保險的運用可作為一種手段。生命保險金不會被計入特別受益,因此不影響遺留分的計算。此外,有時候人們會利用生命保險來準備應對遺留分侵害請求金額的資金。
然而,根據特定情況,生命保險金有時可能會成為遺留分的一部分,因此它不是一個完全可靠的對策。
本質上,生命保險金承擔著保障家庭生活等重要角色,因此作為遺留分對策使用生命保險金需要謹慎考慮。
關於死亡退職金的運用可行性
死亡退職金可以作為遺留分策略的一部分來運用。如果死亡退職金屬於遺產財產,那麼它自然會被包含在遺留分計算基礎財產中,因此,判斷死亡退職金是否為遺產財產成為一個關鍵問題。
然而,由於死亡退職金的處理會根據個別情況而有所不同,因此作為遺留分策略並不能說是萬無一失。此外,與生命保險金類似,考慮到死亡退職金對於家庭生活保障的重要性,本所應該仔細考慮這一點。
透過遺囑附言傳達意願
遺囑附言是指在遺囑中記載其內容背景與細微差別,以傳達遺囑立者的意願給遺囑的接受者。這樣做可以讓遺產繼承權利人理解遺囑的意圖,從而期待獲得他們的理解與合作。
雖然遺囑附言在法律上沒有約束力,僅具有事實上的效力。然而,如果家族治理有效運作,它可能發揮足夠的效果。
通過從遺囑立者的立場清晰整理並解釋生前贈與的內容和資產評估價值,或許能夠避免糾紛的進一步惡化。
關於遺囑無效確認爭議的遺囑書撰寫應對措施
當企業經營者撰寫遺囑時,除了要考慮對遺留分侵害金額請求的應對措施外,還需要考慮對遺囑無效確認爭議的預防措施。
處理遺囑無效確認請求的重要性
遺囑無效確認請求是指在遺囑效力存在爭議時,提出遺囑本身無效的訴訟。導致遺囑無效的原因有很多,例如:
- 缺乏遺囑能力
- 非法定遺囑事項
- 存在錯誤、詐欺或違反公序良俗
- 有遺囑撤回行為
- 遺囑內容無法確定
- 違反共同遺囑禁止規定
一旦遺囑無效確定,就必須在沒有遺囑的前提下進行遺產分割,這可能會引發更多的爭議。因此,預防遺囑無效確認爭議的措施至關重要。
下面將解釋特別容易被指出且需要注意的幾個遺囑無效原因及其對策。
缺乏遺囑能力的無效原因及對策
缺乏遺囑能力者的遺囑是無效的。根據民法,15歲以上的人被認為具有遺囑能力,但老年人的遺囑能力常因認知症等問題而受到質疑。
遺囑能力的判定沒有明確標準,需要從精神醫學的角度、遺囑內容以及其他各種情況來綜合判斷。為了確保遺囑能力得到認可,應該儘早撰寫遺囑。
由於遺囑可以隨時修改,因此為了應對突發的疾病或事故,應該提前準備遺囑。如果已經年紀較大,則需要進行醫療檢查,並在醫療記錄中證明記憶和判斷力無問題,以消除對遺囑能力的疑慮。
自筆證書遺囑缺乏自署性的無效原因及對策
在撰寫遺囑時使用自筆證書遺囑,要求具有自署性。這是因為如果能通過筆跡判斷出是本人親筆所寫,則該遺囑被認為是表達了遺囑人真意的有效遺囑。
如果遺囑人因握力弱而無法持筆,則可能被認為缺乏自署能力,進而導致遺囑無效。遺囑人應盡量使用公正証書遺囑。
公正証書遺囑缺乏口授的無效原因及對策
在製作公正証書遺囑時,除了不能說話的人或聽不見的人外,遺囑人需要親自用語言向公証人直接口授。
有些人可能會假裝理解來隱瞞認知症,因此口授的認定非常嚴格。如果口授未能有效進行,遺囑將被認為無效。遺囑人應在還能夠用自己的話語表達事業或財產承繼時,製作公正証書遺囑。
總結:經營者的資產繼承・事業繼承應諮詢律師
如果經營者希望自己去世後,資產得以保護,並且事業公司能夠順利運營,那麼預先處理資產繼承和事業繼承的問題是不可或缺的。要確保適當的遺產處理,僅僅擬定遺囑是不夠的,還需要考慮遺留分侵害或遺囑無效確認等爭議的對策。
為了有效地制定爭議對策,必須在了解法律和過往裁判例的基礎上,準確理解和整理自己的資產及利益相關者的狀況。因此,在撰寫遺囑以及制定資產繼承和事業繼承的安排時,本所建議您尋求律師的專業建議。通過委託律師,您可以正確理解相繼制度,並構建適合自己的規範。
本所事務所的對策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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