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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共享經濟進行副業與兼業,是否違反主業的就業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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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共享經濟進行副業與兼業,是否違反主業的就業規則?

在日本,如「Airbnb(愛彼迎)」和「Uber(優步)」等平台已經普及,使得人們可以利用自己的資產或空閒時間來獲得副業收入。這種被稱為「共享經濟」的現象預計將會持續大幅成長。

然而,在許多公司中,根據就業規則,員工的副業或兼職被禁止,因此,透過共享經濟獲得收入與該禁止規定之間的關係可能成為問題。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side-business-labor-regulations[ja]

什麼是共享經濟

共享經濟在2000年代後期於美國西海岸的矽谷興起,如「Airbnb(愛彼迎)」和「Uber(優步)」等已在日本登陸並大規模普及。

2015年12月,為了推廣和發展共享經濟而成立的一般社團法人共享經濟協會的法人會員,從創立初期的32家公司增加到超過300家(截至2021年3月)。

該協會在2000年12月發布的「共享經濟市場調查2020年版」報告中,2020年度的共享經濟市場規模(資產和服務提供者與使用者之間的交易金額)為21,004億日元,預計到2030年度將達到141,526億日元。

共享經濟的類型

共享經濟有各種類型,但在共享經濟協會中,根據共享的對象,分為以下五種:

  1. 空間:民宿、停車場、會議室等空間的共享
  2. 物品:在跳蚤市場應用程式等進行買賣或包包等的租賃
  3. 移動:車輛或自行車等的共享,烹飪運輸或購物代辦
  4. 技能:分享空閒時間或任務
  5. 金錢:參與者將金錢借給其他人、組織或項目等

在這五種類型中,特別增加的是分享技能的服務。

提供物品、空間或移動方式需要擁有不動產或私家車等,但分享技能則不需要擁有,因此參與的門檻並不高。這不僅對用戶來說,對企業來說也容易作為平台參與。

關於共享經濟與副業・兼職的規定

員工作為副業或兼職,通過共享經濟獲取收入的情況,

如果在就業規則中設有員工副業・兼職禁止規定,那麼該禁止規定的效力是否適用,取決於關注哪些問題。

另一方面,如果在就業規則中沒有設置員工副業・兼職禁止規定,那麼是否存在需要法律注意的問題,就成為問題。關於沒有設置副業・兼職禁止規定的情況,本所將在後面進行說明,首先讓本所說明設置禁止規定的情況。

設置副業・兼職禁止規定的情況

如果在就業規則中設有員工副業・兼職禁止規定,那麼禁止規定的效力是否被認可就成為問題。從迄今為止的判例來看,已經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員工或各種法人、團體職員,作為副業・兼職通過共享經濟獲取收入,即使在就業規則中禁止副業・兼職,或者要求事先許可,但如果不會破壞使用者的經營秩序或勞務的統制,或者對勞務提供不會造成特別的障礙,那麼副業・兼職禁止規定的效力就不會適用。

在具體判斷使用者的經營秩序可能被破壞的程度等時,

  1. 是否會成為競業關係
  2. 是否會違反保密義務
  3. 是否會成為利益衝突行為
  4. 是否會損害使用者的對外信譽
  5. 總工作時間是否過重,是否會損害健康,或者是否會對主業造成障礙

等問題將被討論。

根據每個使用者的業務內容、勞動者的職務內容、打算進行的副業・兼職的內容等具體情況,將需要注意上述5點進行判斷。另外,如果主業是需要注意健康以確保安全的行業,那麼上述第5點可能會被嚴格審查,副業・兼職禁止規定的效力可能會更容易適用。

然而,一般來說,即使是共享經濟,利用不動產等獲取收益的類型和提供勞務的類型,其性質是相當不同的。在提供自己管理的資產供住宿等的共享經濟情況下,由於身體和時間的束縛範圍有限,從上述第5點的角度來看,違反副業・兼職禁止規定的可能性較低,副業・兼職禁止規定的效力較難適用。

相對於此,專業人士提供勞務或建議的共享經濟服務,需要從上述第5點進行謹慎判斷。通常,即使是提供勞務的共享經濟,身體和時間的束縛程度並不高,如果在保密、利益衝突等方面沒有問題的行業,副業・兼職禁止規定的效力不適用的情況可能會比較多。

在經濟產業省的「電子商取引及資訊物品交易等準則」(2020年8月)中,作為「兼職禁止規定的效力不適用的例子」,

  • 利用民宿服務,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進行鑰匙交接等,並在假日出租自己家的空房間
  • 利用眾包服務,在假日,不利用工作地點的專業知識,提供與工作地點業種無關的領域的翻譯服務
  • 雖然通過各種共享經濟服務獲取收入,但從事的時間和程度在社會通念上不會對主業的業務造成障礙,且不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等

被列舉出來。

未設置副業・兼職禁止規定的情況

如果在就業規則中沒有設置副業・兼職禁止規定,那麼由於懲戒事由必須事先在就業規則中規定,因此不能直接將副業・兼職視為違反就業規則的行為。

然而,即使在這種情況下,

  1. 破壞使用者組織內的秩序和風紀的規定
  2. 職務專念義務的規定
  3. 競業禁止義務和利益衝突行為的規定
  4. 保密義務的規定

等其他規定與副業・兼職是否違反這些規定的關係將被討論,即使沒有設置副業・兼職禁止規定,也可能因為與其他規定的關係而被視為違反就業規則,成為懲戒處分的對象,這一點需要注意。

總結

共享經濟是隨著科技的進步而誕生的商業模式,相比傳統的商業模式,它更能靈活應對社會的變化。此外,由於共享經濟的大部分是CtoC的配對服務,因此,技能提供者越多,使用者就越多,本所可以期待這種服務在一般社會中的普及。

在新常態時代,新需求容易產生,對於提供共享經濟服務的一方來說,這是創造新的商業模式並提升業績的機會。

當事務所提供的對策介紹

Monolith法律事務所是一家在IT,特別是互聯網和法律兩方面具有高度專業性的法律事務所。利用共享經濟進行副業或兼職工作時,事先達成協議可以預防問題的發生。本所的事務所為從東京證券交易所一部上市公司到初創企業,提供各種案件的契約和就業規則的創建和審查。如果您對契約有任何疑問,請參考以下文章。

https://monolith.law/contractcreation[ja]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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