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OLITH 律師事務所+81-3-6262-3248平日 10:00-18:00 JST [English Only]

MONOLITH LAW MAGAZINE

General Corporate

智慧型手機APP的M&A收購結構

General Corporate

智慧型手機APP的M&A收購結構

作為企業經營者,無論誰都可能會想要「收購」其他公司的某種業務。雖然「收購」這個詞可能給人一種夸大的印象,但實際上,無論是想要購買智慧型手機APP、網站、YouTube或Instagram的帳戶,還是虛擬YouTuber等角色,都是同樣的情況。「我想要購買一個瀏覽量很大的網站,如果由本所公司運營,應該可以實現收益化」這種情況也可以被視為「收購」或「M&A」。

然而,「收購」和「M&A」這兩個日常用語在法律上並不一定具有唯一的含義。實現「收購」或「M&A」有多種方法,或者說「結構」。而應該選擇哪種結構,則取決於對方是公司還是個人,如果是公司,是否還有其他業務,以及可以提供的對價等各種具體情況。

在這裡,本所假設有一家名為A的股份有限公司擁有一個名為B的智慧型手機APP業務,而另一家名為C的股份有限公司想要購買這個業務。本所將介紹A公司和C公司可以選擇的結構的詳細信息,以及其優點和缺點。雖然本所以「智慧型手機APP」為例,但無論是網站、YouTube帳戶,還是其他,基本上都是相同的。

如何收購應用程式(APP)業務

全部股權轉讓

如果A公司是收購目標,並且除了經營應用程式B之外,並未進行其他業務,那麼C公司可以選擇收購A公司的全部股權。換句話說,不是「購買B」,而是「收購經營B的公司A」。通過進行A公司股權的全部轉讓,接收人C公司可以作為100%的股東控制A公司,並且可以控制A公司唯一的業務B。

要進行全部股權轉讓,A公司的所有股東和C公司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合約。

一旦股權轉讓完成,A公司將成為只有C公司為股東的公司。這就是所謂的「全資子公司」。

合併

合併是指公司之間的「合併」,其中一家公司在合併後仍然存在,並從因合併而消滅的其他公司那裡繼承所有權利和義務。這可能聽起來有點困難,但合併有兩種類型:A公司和C公司合併,只剩下C公司(或A公司)的「吸收合併」,以及A公司和C公司合併成新的公司,例如D公司的「新設合併」。兩者都是「M&A」的一種手法。

C公司將全面繼承因吸收合併而消滅的A公司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因此,C公司可以在合併後獨占經營A公司擁有的包括B業務即智慧型手機APP業務在內的業務。

要進行吸收合併,C公司需要與A公司簽訂合併合約,並原則上需要獲得各公司股東會特別決議(出席股東的議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贊成)的批准。

從稅務和會計的角度來看,合併與前述的全部股權轉讓具有相同的效果。例如,如果C公司是盈利的,而A公司是虧損的,那麼在C公司吸收A公司後,C公司的利潤將因盈虧相抵而縮小,稅款也將減少。如果進行了前述的全部股權轉讓,並且C公司將A公司變成全資子公司,那麼由於C公司和A公司將「連結」,如果C公司是盈利的,而A公司是虧損的,那麼同樣,利潤將因盈虧相抵而縮小,稅款也將減少。這就是「公司保持獨立但連結(全部股權轉讓)」和「公司本身變成一個,因此自然會相互抵消(吸收合併)」的區別。

股權交換

股權交換是指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被收購的公司)讓其所有已發行股權被另一家公司(收購公司)取得。換句話說,收購方的公司,也就是C公司,將以非金錢形式,即以自己(C公司)的股權作為對價,取得A公司的股權。

如果C公司對A公司的股權進行股權交換,那麼C公司可以成為A公司的全資母公司。並且,與全部股權轉讓的情況相同,C公司可以控制A公司擁有的包括B業務即智慧型手機APP業務在內的業務。

要進行股權交換,C公司需要與A公司簽訂股權交換合約,並原則上需要獲得各公司股東會特別決議的批准。

業務轉讓

業務轉讓是指公司作為交易行為,將「業務」轉讓給其他人或其他公司。

「業務」是指為了特定的業務目的而組織化,並作為有機整體運作的財產,接收公司需要繼承業務活動。智慧型手機APP是一種軟體財產,接收公司將使用轉讓公司的專業知識進行活動,因此該轉讓屬於「業務轉讓」。

要轉讓全部或重要部分的業務,接收公司C公司需要與A公司簽訂業務轉讓合約。為了進行這項操作,轉讓公司A公司原則上需要獲得股東會特別決議的批准。這可能有點難以理解,但業務轉讓實際上是A公司和C公司之間進行「以金錢形式出售B業務即智慧型手機APP業務」的合約,這是一種買賣合約。而且,如果被買賣的目標不是B業務即智慧型手機APP業務,而是一個單一的物品,例如一台電腦,那麼這就是一個真正的買賣合約,並不涉及「股東會決議」等問題。業務轉讓是對此的例外。「為了特定的業務目的而組織化,並作為有機整體運作的財產」,也就是對A公司來說重要的財產,即B-智慧型手機APP業務,如果要將其全部轉讓給其他公司,那麼A公司應該在進行這種重要的「買賣合約」,也就是業務轉讓時,經過股東會決議。除了股東會決議的需求之外,業務轉讓還有一些與普通買賣合約不同的規定,但在這裡本所不再詳述。

各種方法的優缺點

全部股權轉讓

全部股權轉讓是一種簡單的方式,只需通過股東地位的轉移就能控制業務,但是否出售股權的決定完全取決於A公司的各個股東。因此,如果A公司有反對的股東,實現起來將會困難。此外,如果A公司有大量股東,與所有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合約將會非常繁瑣。另外,通常需要支付現金作為對價,C公司需要準備大量現金。然而,即使有反對的股東,只要反對股東的股權持有量不多,C公司在股東會上也可以自由地決定業務經營相關事項。

吸收合併

吸收合併即使有反對的股東,只要獲得股東會特別決議的批准,就可以完全收購其他公司,並且只需要在各公司之間簽訂合約。換句話說,只要有三分之二的股東贊成,就可以進行股東會特別決議,即使有少數股東反對,也可以進行與該股東意願相反的合併。此外,合併是一種C公司完全吸收A公司的方式,對於C公司來說,存在「除了A公司的B業務即智慧型手機APP業務以外的部分的潛在風險」。例如,C公司可能在與B業務即智慧型手機APP業務相關的業務之外,還進行了其他業務,並可能擁有大量的簿外債務(未記載在資產負債表上的債務)。吸收合併是一種包括這些簿外債務在內的「完全吸收A公司」的結構。在實施之前,需要精細地檢驗是否存在這種風險。

股權交換

股權交換即使有反對的股東,只要獲得股東會特別決議的批准,就可以完全收購其他公司,並且只需要在各公司之間簽訂合約。

此外,對於成為全資子公司的股東的對價,法律上沒有限制,可以是現金或其他財產,因此不一定需要準備現金,可以發放母公司的股權。股權交換是C公司將A公司變為全資子公司的結構,與全部股權轉讓在某種意義上相似。在全部股權轉讓的情況下,原則上,無論是否轉讓,C公司的股東結構都不會改變,但如果以C公司的股權作為對價進行股權交換,則C公司的股東將包括原A公司的股東。因此,從C公司的角度來看,業務經營的自由度將會縮小。

業務轉讓

業務轉讓並不是像吸收合併那樣將所有權利和義務全部承接,而只是將轉讓公司在該業務中擁有的財產、權利和義務一次性地轉讓給對方,對方接受義務。而且,目標並不是模糊地定義為「與此業務相關的一切」,而是具體地列出為「附表所列的一套」。

因此,不會承接簿外債務或不需要的業務。

然而,在APP業務轉讓中,不僅需要理解APP的源代碼和其版權,還需要理解服務器端APP和其版權,以及使用第三方服務的權利等,如果不理解APP等軟體,可能會難以提取出進行業務所需的轉讓目標財產。

此外,A公司不能隨意將自己承擔的義務「轉讓」給C公司,需要獲得該義務的權利人的個別許可。這種「義務」可能比較抽象,例如,如果智慧型手機APP有用戶註冊功能,並且運營者A公司對每個用戶承擔通過B即智慧型手機APP提供某種服務的義務,那麼原則上,A公司需要與每個用戶個別談判,「運營者將變為C公司,今後的服務提供將由C公司進行,這沒問題嗎?」並獲得許可。這個程序非常繁瑣,而且實際上幾乎不可能,因此,A公司需要預先考慮到可能會有業務轉讓的情況,並制定相應的使用條款等,以便在這種情況下進行同意。

業務轉讓的對價通常是現金,需要準備大量現金。

總結

如上所述,進行「收購」智慧型手機APP等業務的M&A結構,各有其優點和缺點。為了順利實現這一目標,不僅需要法律和一般商業知識,還需要對智慧型手機APP、網站和YouTube等具體業務的專業知識。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