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型手機APP的M&A收購結構
作為企業經營者,無論誰都可能會想要「收購」其他公司的某種業務。雖然「收購」這個詞可能給人一種夸大的印象,但實際上,無論是想要購買智慧型手機APP、網站、YouTube或Instagram的帳戶,還是虛擬YouTuber等角色,都是同樣的情況。「我想要購買一個瀏覽量很大的網站,如果由本所公司運營,應該可以實現收益化」這種情況也可以被視為「收購」或「M&A」。
然而,「收購」和「M&A」這兩個日常用語在法律上並不一定具有唯一的含義。實現「收購」或「M&A」有多種方法,或者說「結構」。而應該選擇哪種結構,則取決於對方是公司還是個人,如果是公司,是否還有其他業務,以及可以提供的對價等各種具體情況。
在這裡,本所假設有一家名為A的股份有限公司擁有一個名為B的智慧型手機APP業務,而另一家名為C的股份有限公司想要購買這個業務。本所將介紹A公司和C公司可以選擇的結構的詳細信息,以及其優點和缺點。雖然本所以「智慧型手機APP」為例,但無論是網站、YouTube帳戶,還是其他,基本上都是相同的。
如何收購應用程式(APP)業務
全部股權轉讓
如果A公司是收購目標,並且除了經營應用程式B之外,並未進行其他業務,那麼C公司可以選擇收購A公司的全部股權。換句話說,不是「購買B」,而是「收購經營B的公司A」。通過進行A公司股權的全部轉讓,接收人C公司可以作為100%的股東控制A公司,並且可以控制A公司唯一的業務B。
要進行全部股權轉讓,A公司的所有股東和C公司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合約。
一旦股權轉讓完成,A公司將成為只有C公司為股東的公司。這就是所謂的「全資子公司」。
合併
合併是指公司之間的「合併」,其中一家公司在合併後仍然存在,並從因合併而消滅的其他公司那裡繼承所有權利和義務。這可能聽起來有點困難,但合併有兩種類型:A公司和C公司合併,只剩下C公司(或A公司)的「吸收合併」,以及A公司和C公司合併成新的公司,例如D公司的「新設合併」。兩者都是「M&A」的一種手法。
C公司將全面繼承因吸收合併而消滅的A公司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因此,C公司可以在合併後獨占經營A公司擁有的包括B業務即智慧型手機APP業務在內的業務。
要進行吸收合併,C公司需要與A公司簽訂合併合約,並原則上需要獲得各公司股東會特別決議(出席股東的議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贊成)的批准。
從稅務和會計的角度來看,合併與前述的全部股權轉讓具有相同的效果。例如,如果C公司是盈利的,而A公司是虧損的,那麼在C公司吸收A公司後,C公司的利潤將因盈虧相抵而縮小,稅款也將減少。如果進行了前述的全部股權轉讓,並且C公司將A公司變成全資子公司,那麼由於C公司和A公司將「連結」,如果C公司是盈利的,而A公司是虧損的,那麼同樣,利潤將因盈虧相抵而縮小,稅款也將減少。這就是「公司保持獨立但連結(全部股權轉讓)」和「公司本身變成一個,因此自然會相互抵消(吸收合併)」的區別。
股權交換
股權交換是指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被收購的公司)讓其所有已發行股權被另一家公司(收購公司)取得。換句話說,收購方的公司,也就是C公司,將以非金錢形式,即以自己(C公司)的股權作為對價,取得A公司的股權。
如果C公司對A公司的股權進行股權交換,那麼C公司可以成為A公司的全資母公司。並且,與全部股權轉讓的情況相同,C公司可以控制A公司擁有的包括B業務即智慧型手機APP業務在內的業務。
要進行股權交換,C公司需要與A公司簽訂股權交換合約,並原則上需要獲得各公司股東會特別決議的批准。
業務轉讓
業務轉讓是指公司作為交易行為,將「業務」轉讓給其他人或其他公司。
「業務」是指為了特定的業務目的而組織化,並作為有機整體運作的財產,接收公司需要繼承業務活動。智慧型手機APP是一種軟體財產,接收公司將使用轉讓公司的專業知識進行活動,因此該轉讓屬於「業務轉讓」。
要轉讓全部或重要部分的業務,接收公司C公司需要與A公司簽訂業務轉讓合約。為了進行這項操作,轉讓公司A公司原則上需要獲得股東會特別決議的批准。這可能有點難以理解,但業務轉讓實際上是A公司和C公司之間進行「以金錢形式出售B業務即智慧型手機APP業務」的合約,這是一種買賣合約。而且,如果被買賣的目標不是B業務即智慧型手機APP業務,而是一個單一的物品,例如一台電腦,那麼這就是一個真正的買賣合約,並不涉及「股東會決議」等問題。業務轉讓是對此的例外。「為了特定的業務目的而組織化,並作為有機整體運作的財產」,也就是對A公司來說重要的財產,即B-智慧型手機APP業務,如果要將其全部轉讓給其他公司,那麼A公司應該在進行這種重要的「買賣合約」,也就是業務轉讓時,經過股東會決議。除了股東會決議的需求之外,業務轉讓還有一些與普通買賣合約不同的規定,但在這裡本所不再詳述。
各種方法的優缺點
全部股權轉讓
全部股權轉讓是一種簡單的方式,只需通過股東地位的轉移就能控制業務,但是否出售股權的決定完全取決於A公司的各個股東。因此,如果A公司有反對的股東,實現起來將會困難。此外,如果A公司有大量股東,與所有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合約將會非常繁瑣。另外,通常需要支付現金作為對價,C公司需要準備大量現金。然而,即使有反對的股東,只要反對股東的股權持有量不多,C公司在股東會上也可以自由地決定業務經營相關事項。
吸收合併
吸收合併即使有反對的股東,只要獲得股東會特別決議的批准,就可以完全收購其他公司,並且只需要在各公司之間簽訂合約。換句話說,只要有三分之二的股東贊成,就可以進行股東會特別決議,即使有少數股東反對,也可以進行與該股東意願相反的合併。此外,合併是一種C公司完全吸收A公司的方式,對於C公司來說,存在「除了A公司的B業務即智慧型手機APP業務以外的部分的潛在風險」。例如,C公司可能在與B業務即智慧型手機APP業務相關的業務之外,還進行了其他業務,並可能擁有大量的簿外債務(未記載在資產負債表上的債務)。吸收合併是一種包括這些簿外債務在內的「完全吸收A公司」的結構。在實施之前,需要精細地檢驗是否存在這種風險。
股權交換
股權交換即使有反對的股東,只要獲得股東會特別決議的批准,就可以完全收購其他公司,並且只需要在各公司之間簽訂合約。
此外,對於成為全資子公司的股東的對價,法律上沒有限制,可以是現金或其他財產,因此不一定需要準備現金,可以發放母公司的股權。股權交換是C公司將A公司變為全資子公司的結構,與全部股權轉讓在某種意義上相似。在全部股權轉讓的情況下,原則上,無論是否轉讓,C公司的股東結構都不會改變,但如果以C公司的股權作為對價進行股權交換,則C公司的股東將包括原A公司的股東。因此,從C公司的角度來看,業務經營的自由度將會縮小。
業務轉讓
業務轉讓並不是像吸收合併那樣將所有權利和義務全部承接,而只是將轉讓公司在該業務中擁有的財產、權利和義務一次性地轉讓給對方,對方接受義務。而且,目標並不是模糊地定義為「與此業務相關的一切」,而是具體地列出為「附表所列的一套」。
因此,不會承接簿外債務或不需要的業務。
然而,在APP業務轉讓中,不僅需要理解APP的源代碼和其版權,還需要理解服務器端APP和其版權,以及使用第三方服務的權利等,如果不理解APP等軟體,可能會難以提取出進行業務所需的轉讓目標財產。
此外,A公司不能隨意將自己承擔的義務「轉讓」給C公司,需要獲得該義務的權利人的個別許可。這種「義務」可能比較抽象,例如,如果智慧型手機APP有用戶註冊功能,並且運營者A公司對每個用戶承擔通過B即智慧型手機APP提供某種服務的義務,那麼原則上,A公司需要與每個用戶個別談判,「運營者將變為C公司,今後的服務提供將由C公司進行,這沒問題嗎?」並獲得許可。這個程序非常繁瑣,而且實際上幾乎不可能,因此,A公司需要預先考慮到可能會有業務轉讓的情況,並制定相應的使用條款等,以便在這種情況下進行同意。
業務轉讓的對價通常是現金,需要準備大量現金。
總結
如上所述,進行「收購」智慧型手機APP等業務的M&A結構,各有其優點和缺點。為了順利實現這一目標,不僅需要法律和一般商業知識,還需要對智慧型手機APP、網站和YouTube等具體業務的專業知識。
Category: General Corporate
Tag: General Corporate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