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雇用外國人的工作簽證:主要五種在留資格的手續與要求

近年,在日本勞動市場中,外國人才的影響力日益增強。根據日本厚生勞動省的公告,就業於日本的外國人數量持續創下歷史新高,同時,日本法務省的統計也顯示,居留在日本的外國人總數亦呈增加趨勢。這一趨勢反映了許多日本公司正跨越國界尋求優秀人才的現狀。然而,企業所面臨的挑戰不僅僅是尋找有才華的人才那麼簡單。更重要的是,必須準確理解並遵守日本複雜的出入國管理法律制度。對於居留資格(通常稱為「簽證」)申請程序的誤解或疏忽,可能導致招聘過程的大幅延遲、法律風險,以及在全球人才競爭中的機會損失。本文旨在為企業經營者、法務部門人員及人事負責人提供一份全面而實用的指南,幫助他們理解在日本雇用外國人時不可或缺的法律程序全貌。本文將聚焦於五種主要的就業相關居留資格,即「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能」、「企業內調動」、「經營・管理」以及「特定活動」。針對每一種居留資格,本文將基於日本的「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及相關的法務省令等具體法規,解說法律要求、申請者與接收企業雙方所需滿足的條件,以及申請程序的詳細步驟。
基本程序:了解日本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當企業欲從海外聘請外國人來日本工作時,標準程序包括進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以下簡稱「COE」)是由日本法務大臣發行的文件,證明該外國人符合日本《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Immigration Control and Refugee Recognition Act)第7條之2規定的入境條件。取得COE後,可加快海外的日本大使館或總領事館的簽證(ビザ)發給程序,以及在日本機場等地的入境審查。
整個程序流程如下:首先,接收企業代表預計雇用的外國人在日本國內準備並提交COE的交付申請。申請地點為企業所在地或預計居住地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接著,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審查申請內容,確認申請人的學歷、職歷以及接收企業的業務穩定性和持續性是否符合所申請在留資格的標準。經過審查後,若申請獲准,則會發行COE並寄送至日本國內的接收企業。近年來,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接收COE。企業將發行的COE原件或電子數據寄送給海外的本人。收到COE的本人需將其連同護照和其他必要文件一起提交至本國的日本大使館或總領事館,申請簽證。COE的有效期限原則上為3個月,必須在此期間內申請簽證。入境則需在簽證有效期內進行。這3個月的有效期極為重要。在日本機場等地進行的入境審查時,出示護照和簽證,提交COE,即可獲得在留卡,正式開始在日本的工作活動。
COE的標準審查期間從申請到交付大約為1至3個月,但這會根據在留資格的類型、企業規模以及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的業務量而有所變動。COE制度可被解釋為日本政府為管理風險而故意設計的制度。通過將審查的核心部分集中於具有評估日本法律和企業實態專業知識的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局,減輕了世界各地在外公館的審查負擔,確保了判斷的統一性。在外公館的角色主要限於申請人的身份確認和COE的真偽確認,實質的許可判斷已經完成。這一機制意味著對企業而言,COE交付申請是最大的關卡,一旦通過,後續的簽證發給便可高度確定地進行。
日本五大主要工作簽證的詳細分析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此在留資格是針對廣泛專業職業的工作簽證之一,在日本的《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Immigration Control and Refugee Recognition Act) 別表第一的二中規定,該資格適用於與日本公私機構簽約,從事理學、工學或其他自然科學領域(「技術」)、或法律學、經濟學、社會學或其他人文科學領域的技術或知識工作(「人文知識」)、或需要外國文化基礎的思考或感受性的工作(「國際業務」)。
獲得此在留資格的上陸許可標準,詳細規定於日本的《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號的基準省令》中。從事「技術」或「人文知識」領域工作的申請者,原則上必須畢業於相關領域的大學,或接受同等以上的教育,或擁有10年以上的實務經驗。然而,對於資訊處理技術者,若通過法務大臣指定的特定考試,則可獲得對這些要求的特例放寬。「國際業務」領域(如翻譯、通譯、市場營銷、國際交易等)則原則上需要3年以上的實務經驗。但若工作內容涉及翻譯、通譯或語言教學,大學畢業者則可免除這3年實務經驗要求。所有這些領域的共同重要要求是,申請者所獲得的報酬必須至少與從事相同工作的日本人相等或更高。
申請手續所需提交的文件,根據接收企業的規模和信譽,分為4個「類別」而有所不同。這個類別制度是由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為了提高審查效率而引入的。類別1包括日本證券交易所上市企業等,類別2是前年分的薪資所得源泉徵收稅額超過1000萬日元的團體或個人,類別3是提交了前年分的法定調書合計表的團體或個人(不包括類別2),類別4則包括其他新設立的企業等。
提交的文件包括所有類別共通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附照片)和回信用信封,以及證明企業類別的文件(例如類別1的情況是四季報的副本)、申請者的學歷和職歷證明文件(如畢業證書和在職證明書),還有接收企業的登記項目證明書和最近的決算書(特別是類別3和4的情況)。此外,根據日本《勞動基準法》(Japanese Labor Standards Act) 第15條的規定,明確記載職務內容、薪資、雇用期間等的雇用契約書或勞動條件通知書的副本也是必不可少的。申請表格可以從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的網站上獲得,申請則需向企業所在地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提出。
專業技能
「專業技能」居留資格針對的是擁有特定產業領域內熟練技能的專業人士,而非學歷。具體職業包括外國料理廚師、體育教練、飛機駕駛員、貴金屬加工工匠等。這種居留資格與為了接納更多勞動力而設立的「特定技能」不同,它要求申請者具有高度的專業性。
入境許可的核心標準不是學歷,而是長期的實務經驗。日本法務省令對於不同職業所需的實務經驗年數有具體規定。例如,外國料理廚師需要包括相關教育機構學習期間在內的10年以上實務經驗。體育教練則需要3年以上的實務經驗,或者具有參加奧運會或世界錦標賽等國際賽事的選手經歷。針對侍酒師和飛機駕駛員,同樣要求5年以上的實務經驗或特定的飛行時數與資格。此外,與其他工作資格一樣,必須獲得與日本人從事相同工作時所得報酬相等或更高的薪資。
申請程序遵循標準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發放流程。提交的文件需著重證明申請者豐富的實務經驗。由過去雇主發出的在職證明書,其中詳細記載了職位、具體職責和任職期間,是重要的證據。申請表格「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專業技能)」可在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的網站上獲取,申請需提交至管轄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
企業內調動於日本
此在留資格專為外國事業所的員工在日本的本店、分店或子公司等相關企業進行一定期間調動並從事業務時所設計。在日本從事的活動必須屬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在留資格所允許的業務範圍。
上陸許可標準對申請者和企業雙方都有明確的要求。對於申請者而言,在海外調動前的事業所中,必須持續從事「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相關業務超過一年。對於企業而言,調動前後的事業所之間必須存在明確的資本關係,如母子公司或本店與分店的關聯。至於報酬,也必須至少與從事同等業務的日本人相同或更高。
「企業內調動」這一在留資格是全球企業戰略性配置人才的重要手段。特別是,該資格標準中並未明確要求通常在「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中所需的大學畢業學歷。相反,更加重視調動前事業所中超過一年的工作經驗。這使得企業能夠將雖然沒有學歷但在公司內部積累了多年經驗並具備高專業性的優秀人才調動到日本。換言之,該制度更加評價企業內部的實績和經驗,而非外部的學歷,對於希望培養人才並跨國界利用其能力的企業來說,它是一個不可或缺的工具。
申請手續遵循COE交付申請的標準流程,並利用前述的企業類別制度。提交文件的核心包括證明調動前後事業所資本關係的文件(例如:出資關係證明資料)、證明申請者在調動前事業所超過一年工作經驗的在職證明書,以及企業發出的調動命令書或辭令等。申請表格「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企業內調動)」可從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網站下載,並提交至管轄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
經營・管理
「經營・管理」的在留資格針對的是在日本從事貿易或其他商業經營活動,或參與這些商業活動管理的外國人。這包括公司的代表董事、董事、管理者等。
該在留資格的入境許可標準相較於其他工作簽證特別嚴格。根據日本法務省令,首先,必須在日本國內確保有實體的辦公場所。原則上,虛擬辦公室或僅供居住的地址是不被接受的。其次,關於事業規模的要求,必須滿足以下其中一項:一是除了從事經營或管理的人員外,還需雇用兩名以上居住在日本的全職員工;另一項是資本金額或出資總額需達到500萬日元以上。此外,如果申請人不是投資者或業主,而是作為管理者參與,則需要有三年以上的經營或管理經驗(包括在研究所專攻經營或管理相關科目的期間)。至於報酬,也必須至少與日本人從事同等職位時所得的報酬相當。
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的手續是標準化的,但所需提交的文件範圍非常廣泛。除了申請人的個人文件外,還需要提供詳細的事業計劃書以展示事業的具體性和可行性、證明500萬日元以上投資的文件(例如:能夠確認資本金支付的銀行帳戶交易明細)、事業所的租賃契約、公司的登記事項證明書,以及如果雇用了兩名以上的常勤員工,還需要提供其雇用契約和在留卡的複印件等,以證明事業的實體。申請表格「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經營・管理)」可在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網站上獲得,申請則需向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提出。
特定活動
「特定活動」是為從事無法歸類於其他任何居留資格的外國人所設立的一個綜合性且特殊的類別。與日本《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Immigration Control and Refugee Recognition Act)附表中定義的其他居留資格不同,該資格允許法務大臣針對個別外國人的活動內容進行個別指定。這種居留資格分為法務省公告中預先規定的活動(公告特定活動)和考慮到個別情況而獲得許可的活動(公告外特定活動)。需要注意的是,隨著社會經濟情勢的變化,新的活動可能會被添加,這一點顯示了它的流動性特徵。
與企業活動相關的主要「特定活動」包括以下幾種:
- 日本國內大學畢業生的求職活動:為了讓留學生在日本的大學或專門學校畢業後能夠繼續留在日本進行求職活動而設立的居留資格。通常居留期限為6個月,並且可以限一次更新6個月(最長1年)。獲得此資格需要提供所就讀大學的推薦信等文件。
- 實習生:允許在外國大學就讀的學生作為其教育課程的一部分,在日本企業參加實習。要求包括大學與接收企業之間簽訂合約,以及實習期間通常不超過1年,且不超過所在大學修業年限的一半。
- 打工度假:與日本簽訂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青年,以休假為主要目的在日本停留,並進行附帶性質的就業以補充其停留期間的資金。通常有18至30歲的年齡限制。
- 數位遊牧:於2024年新設的類別,針對在不受地點限制的情況下進行遠程工作並獲得高收入的外國人。主要要求包括年收入超過1000萬日元,是免簽證措施的對象,並且持有已經與日本簽訂租稅條約的國家或地區的國籍,以及加入私人醫療保險。居留期限為6個月,不允許更新。
這些活動的申請程序根據其內容有很大的不同。例如,數位遊牧和實習生通常基於海外的邀請(COE發放申請)進行,而大學畢業後的求職活動則通常是已經在日本的留學生通過變更居留資格來進行。所需文件也因活動而異,求職活動需要大學的推薦信,實習生需要大學與企業間的合約,數位遊牧則需要收入和保險加入的證明等。有關申請的信息可以在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的網站上「居留資格『特定活動』」頁面中查閱。
日本主要工作簽證比較概覽
迄今為止,本所已經解釋了五種主要的日本居留資格,每一種都有其不同的目的和要求。為了讓企業的招聘負責人或經營者能夠迅速判斷哪種居留資格最適合他們考慮雇用的外國人才的經歷和預定職務內容,以下本所提供了一個比較這些特徵的表格。
| 居留資格 | 主要目的 | 學歷要求 | 職歷要求 | 接收企業的主要要求 |
|---|---|---|---|---|
|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 專業職就業 | 原則上,大學畢業以上 | 10年以上(或相當學歷)。國際業務則需3年以上。 | 業務的穩定性與持續性,與業務內容的相關性 |
| 技能 | 需要熟練技能的工作 | 不需要 | 依職種而定,需3至10年以上 | 在專業領域的事業實績 |
| 企業內調動 | 關聯企業間的員工調動 | 不需要 | 調動前企業1年以上的連續工作 | 與調動前企業的資本關係 |
| 經營・管理 | 事業的經營與管理 | 不需要 | 若為管理職則需3年以上 | 500萬日元以上的資本金等,確保辦公場所 |
| 特定活動 | 法務大臣個別指定的活動 | 依活動而定 | 依活動而定 | 依活動而定 |
從這個比較中可以看出,選擇居留資格不僅僅是一個行政手續,它與招聘策略本身有著深刻的關聯。例如,如果想要雇用一位雖然沒有大學學位但擁有15年實務經驗的優秀軟體開發者,他可能不符合「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的學歷要求,但可以滿足實務經驗要求來申請。如果該人才已在集團公司工作超過一年,則可能會出現「企業內調動」這一更簡化手續的選項。因此,事先分析候選人的經歷,選擇最有可能獲得許可的居留資格,對於順利推進招聘過程至關重要。人事部門或法務部門應該從招聘的初期階段就參與進來,制定最佳的簽證策略,這不僅僅是提高行政手續效率,更是企業在全球人才競爭中確保優勢的關鍵。
在日本受雇企業所承擔的重要法律義務
雇用外國人的企業不僅需遵守日本的出入國管理法相關程序,同時也承擔著基於日本勞動相關法規的義務。特別是以下兩點,由於直接關聯到居留資格的申請及維持,因此極為重要。
勞動條件的明示義務
根據日本的《勞動基準法》(Labor Standards Act)第15條,雇主在締結勞動契約時,必須以書面形式明確告知勞動者薪資、工作時間以及其他主要的勞動條件。這份書面通常被稱為「勞動條件通知書」,在申請居留資格時,它是證明有效雇用關係存在以及報酬和職務內容的必要文件。必須書面明示的「絕對明示事項」包括勞動契約期間、工作地點和應從事的業務、上下班時間或休假日、薪資的決定與支付方式,以及退職相關事宜。
社會保險與勞動保險的加入義務
依法,符合相同加入條件的外國人員工必須加入日本的社會保險及勞動保險制度,這包括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勞工災害補償保險(勞災保險)。遵守這些保險的加入義務不僅是勞動法上的問題。近年來,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在審查居留期限更新申請時,趨向於嚴格檢查社會保險的加入狀況。如果企業未能適當地讓員工加入保險,可能會成為拒絕更新居留期限的理由,直接導致企業無法維持其寶貴的外國人才。
總結
在日本適當運用就業簽證制度是一個需要專業法律知識和謹慎戰略規劃的複雜過程。準確理解各種居留資格的要求、準備大量無瑕疵的文件,以及持續應對法律改革,對許多企業來說可能是一項重大負擔。程序上的微小錯誤可能會帶來使整個招聘計劃受挫的風險。Monolith法律事務所擁有豐富的實績,為國內外眾多客戶提供從申請就業簽證到後續居留資格管理等廣泛的法律服務。本所事務所的優勢不僅在於精通日本法律,還有多位具有外國律師資格的英語使用者。基於對日本法律和國際商業慣例的深刻理解,本所能夠為客戶企業面臨的挑戰提供流暢且全面的支持。若您的企業正面臨外國人雇用的挑戰,或是正在計劃相關事宜,歡迎隨時諮詢本所Monolith法律事務所的專家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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