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SNS上遭遇「網路霸凌」,該如何應對?能否解雇或要求賠償損失?
隨著社交網路的普及,飲食店等的兼職員工惡作劇的照片或影片在社交網路上的投稿行為(俗稱:兼職恐怖行為)接連不斷地發生。一旦兼職恐怖行為的照片或影片被上傳到網路上,即使投稿者刪除,也可能會繼續留在網路上引發網路炎上。2021年6月(令和3年),有一名Domino’s Pizza的兼職員工直接用鏟子舔飲料的影片被投稿到Instagram上,引發了網路炎上。這只是一個例子,還有許多其他的兼職恐怖行為事件發生。
本文將解釋,如果公司的員工發生兼職恐怖行為,可以對其施加何種懲罰,以及基於法律的兼職恐怖行為對策。
關於企業在網路炎上時應該採取的對策,請參考以下的文章詳細解說。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company-flaming-correspondence[ja]
何謂「兼職恐怖行為」
「兼職恐怖行為」是指兼職員工利用店內的商品或設備進行惡作劇,並將其拍成照片或影片上傳到Twitter等社交媒體。這些惡作劇往往涉及不衛生的行為,如將食品丟入垃圾桶或舔食品等,這些照片或影片會削弱觀看者的購買意願。如果這些「兼職恐怖行為」的影片被廣泛傳播並引發網路熱議,不僅會損害企業形象,還可能導致銷售和股價下跌,對企業經營造成重大負面影響。有些情況下,店鋪甚至可能因此而破產,其損害之深遠可見一斑。
為了防止「兼職恐怖行為」的發生,必須進行嚴格的培訓和教育。對於社交媒體使用的注意事項進行指導,以及禁止員工將手機帶入店內等措施,都可能是有效的。然而,許多「兼職恐怖行為」都是出於輕率的心態,因此可能很難完全預防。
對於從事兼職恐怖行為的兼職員工,可以採取哪些懲罰措施
實際上,當兼職恐怖行為發生時,是否可以對發起兼職恐怖行為的兼職員工進行某種懲罰呢?
解僱與合約終止
就業合約的情況:解僱
如果符合日本勞動規則中的解僱懲罰條款,則可以進行解僱懲罰。
例如,
- 在東京的一家牛排店,一名兼職員工在Twitter上發布了他進入冰箱的照片
- 在神奈川縣的一家便利店,一名兼職員工在Twitter上發布了他吐出「關東煮」的影片
在這些情況下,都有報導說該員工被解僱。
在日本厚生勞動省的模範勞動規則中,
(遵守事項)
第11條 勞工必須遵守以下事項。不得進行損害公司名譽或信譽的行為。
關於模範勞動規則|厚生勞動省[ja]
有這樣的規定。雖然可以考慮根據這些條款進行懲罰,但對於實際上可能擔心「兼職恐怖行為」的行業和公司,如果可能的話,應該從一開始就在勞動規則中加入明確的條款。
然而,對於兼職工作,由於被解僱的損害可能不會那麼大。因此,將進一步追究其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業務委託員工的情況:合約終止
另外,如果不是就業合約而是業務委託合約,則不是「解僱」,而是以違反該業務委託合約為理由進行合約終止。
一般來說,業務委託員工在法律上基於準委任合約,有「善管注意義務」來執行業務。可以說,兼職恐怖行為在許多情況下都違反了這個「善管注意義務」。然而,就像就業合約一樣,從一開始就在合約中加入明確的條款可能更好。
另外,先前提到的,
在東京的一家牛排店,一名兼職員工在Twitter上發布了他進入冰箱的照片
在這個事件中,解僱後,受到批評的員工在網上進行反駁,導致店鋪被捲入的「網路炎上」事件進一步擴大。為了防止這種行為,需要決定最終的處分。
損害賠償請求
對於進行了「兼職恐怖行為」的員工,本所也可以考慮向他們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一般來說,對於員工的損害賠償請求,由於員工相比企業資力較弱,如果對等力量的對手認可相同的損害賠償,可能會過於嚴苛。因此,本所會考慮基於誠信原則的「責任限制法理」。然而,如果是故意進行的惡質「兼職恐怖行為」,即使在這種法理上,也有許多案例認可一定的損害賠償請求。
損害的範圍可能包括「兼職恐怖行為」所使用的商品成本,如果設備故障則包括修理費用,如果需要消毒或清潔則包括這些費用。這些費用可以很容易地被認定為損害。
然而,例如由於銷售或聲譽下降而造成的營業利潤損失,甚至股價下跌,證明的難度會增加。對於營業利潤的損失或股價的下跌等,認定與「兼職恐怖行為」有因果關係的案例可能較少。
此外,即使在訴訟中認定了損害,如果該員工的財產較少,可能無法全部支付,因此需要注意。
刑法上的罪行
如果兼職恐怖行為符合刑法上的罪行,則應考慮通過受害者報告或起訴來尋求刑事訴訟。
可能適用於兼職恐怖行為的刑法罪行如下。根據兼職恐怖行為的內容,可能還有其他罪行適用。
日本的名譽毀損罪(日本刑法第230條)
如果被認定為「公然指出事實,毀損他人名譽」,則符合日本的名譽毀損罪,將被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禁錮,或五十萬日元以下的罰金」(日本刑法第230條)。
日本的名譽毀損罪有一些特例被認定為不構成罪行,例如「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其目的完全是為了公益,則不懲罰事實的真偽,只要有證明其為真實的證據」(日本刑法第230條的2)。然而,兼職恐怖行為可能屬於這種特例的可能性很低。
關於名譽毀損,請參考以下文章。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famation[ja]
日本的侮辱罪(日本刑法第231條)
如果「即使不指出事實,也公然侮辱他人」,則符合日本的侮辱罪,將被處以「拘留或罰款」(日本刑法第231條)。如果認定兼職恐怖行為中發布的照片或影片損害了企業的社會名譽或評價,則可能符合日本的侮辱罪。與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的不同之處在於,即使不指出事實,也可以構成罪行,也就是說,即使是使用抽象的語言等進行侮辱的行為也適用。
偽計業務妨害罪(日本刑法第233條)
如果兼職恐怖行為被認定為「散播虛假謠言,或使用偽計,損害他人的信譽,或妨礙其業務」,則符合偽計業務妨害罪,將被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五十萬日元以下的罰金。例如,曾有一位前兼職員工在大型迴轉壽司連鎖店中,將丟棄在垃圾桶中的切片放回砧板上,並上傳影片,因涉嫌偽計業務妨害而被送交檢察機關。
威力業務妨害罪(日本刑法第234條)
根據日本刑法第234條,「使用威力妨礙他人業務的人,將被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五十萬日元以下的罰金」。雖然不是員工,但曾有一名男子多次用手觸摸便利店的關東煮,因涉嫌威力妨害而被逮捕。
器物損壞罪(日本刑法第261條)
如果在兼職恐怖影片中破壞了店內的商品或設備,可能會被問及器物損壞罪。器物損壞罪是日本刑法第261條所規定的,「損壞或傷害他人的物品,將被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三十萬日元以下的罰金或罰款」。雖然不是兼職恐怖行為,但曾有客人在超市或便利店的冰淇淋櫃中拍照,因器物損壞罪而被逮捕。
總結
「兼職恐怖」對於經營餐飲店或便利商店的企業來說,可能成為一個巨大的威脅。一旦有不適當的照片或影片被發布,往往會長時間留在網路上,恢復信譽需要花費長時間。如果遭遇「兼職恐怖」,不僅可以解雇該員工,還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另外,根據案件的情況,可能會追究刑事責任。應盡可能保存更多證據,並立即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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