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寫成黑心企業,能否以名譽損害為由刪除?
對於企業經營者來說,自家公司被稱為「黑心企業」,尤其在招聘方面會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即使您已經嚴格遵守勞動法等法律進行經營,但如果因為人際關係或工作能力等問題而離職的員工在網路上寫下「黑心企業」等字眼,可能會對未來的招聘活動產生不良影響。
那麼,是否可以刪除「黑心企業」這樣的描述呢?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lete-google-search[ja]
要理解這個問題,本所需要在了解名譽毀損的成立要件的基礎上,根據具體的案件、描述的方式以及公司的內情等因素來考慮主張和證據。
名譽毀損的成立要件是什麼
簡單來說,名譽毀損是指:
- 記載了具體的事實,並且
- 該記載並非真實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名譽毀損就會成立。具體的要件在下面的文章中有詳細的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famation[ja]
何謂「具體的事實」
名譽毀損的成立要件包括「指出事實」。這裡所說的「事實」與日常用語的意義略有不同。「事實」是指「具體的事情」,專業來說,是「可以通過證據確定其真偽的事項」。例如,「這家店的拉麵比對面的店的拉麵差」只是個人口味等感想。「哪一家美味,讓本所拿出證據來決定」並不是這種情況。然而,「這家店的拉麵中含有大量的化學調味料」是可以通過公開食譜等證據來判斷其正確與否的事項。在這種區別下,只有後者的描述才可能構成名譽毀損。
然而,這種區別,也就是,某事被寫出來,該描述是否「可以通過證據確定其真偽的事項」,並不一定是明確的。世界上存在許多屬於「明確是事實的事物」和「明確不是事實的事物」的中間領域的詞語。「黑心企業」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如果有人說它接近「食物不好吃」,你可能會有這種感覺,如果有人說它接近「食物中含有大量的化學調味料」,你也可能會有這種感覺。
使用字典等精確定義詞語
在這種情況下,本所需要「這個詞語的意思是這個(因此它是「事實」)」,也就是通過「證據」來證明詞語的定義。在這種情況下,大型報紙公司或大型出版社的報紙或百科全書可以說是有說服力的證據。
對於「黑心企業」,朝日新聞社曾在不久前對「黑心企業」進行了定義,稱其為「以非法或惡劣的勞動條件使人工作的公司」。小學館在其「日本大百科全書(Nipponica)」中也對其進行了定義,稱其為「對員工施加過重的業績要求或超出範疇的長時間加班,或強迫他們以違法的方式工作,或精神上的欺凌或騷擾,或未支付工資等已經常態化的公司」。根據這種定義,「黑心企業」可以說是一種事項,可以通過提供具體的證據,如勞動條件的合法性、業績的有無和程度、加班的有無和時間、工資的支付狀況等,來判斷是否適用。事實上,已經有判例表明,「黑心企業」是「可以通過證據等確定其存在與否的事項,因此是事實的指出」。
原告公司是黑心企業(中略)這是可以通過證據等確定其存在與否的事項,因此是事實的指出,並且,根據黑心企業的定義,這是對原告公司信譽的毀損的事實的指出
東京地方裁判所平成25年(2013年)3月25日
這個判例認為,「這家公司更黑」這樣的描述,從「黑心企業」的定義來看,是指出具體事實的。
根據具體案例的「語境」提出主張
然而,這終究是具體案例的問題。需要具體檢驗該案例中的描述,在語境上,「黑心企業」這個詞是否只是用來表示「不應該就業的公司」,還是用來表示「存在違反勞動法規等行為」的意義內容。然後,「存在違反勞動法規等行為」並不一定需要具體的描述。
即使沒有明確的描述,如果根據一般讀者的正常注意和閱讀方式,其內容給人的印象是真實的,那麼名譽毀損就不能被否定
東京地方裁判所平成21年(2009年)10月19日
也有這樣的判例,結果是,「如果正常閱讀,使用『黑心企業』這個詞的語境給人的印象是存在違反勞動法規等的公司,那麼這就等於寫出了違反勞動法規等的事實」這樣的主張是可能的。例如,存在以下這樣的判決。
本案文章所在的線程的標題使用了「黑心企業」這個名稱,「黑心企業」這個名稱一般被認為是勞動條件嚴酷、勞動環境惡劣的表達,加上本案網站的說明中寫著「離職率高」,以及線程內的其他投稿雖然是關於其他公司的投稿,但寫著「沒有午休時間」、「即使每天加班至少3小時,一個月超過70小時,但看了明細書,只有60小時左右」等具體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的描述(中略),因此,作為一個正常的讀者,讀到「黑心企業」這個表達,可以充分理解「黑心企業」的意思是「強迫從事嚴酷的勞動或惡劣的勞動環境的公司」。
東京地方裁判所平成28年(2016年)12月22日
這個判決是根據以下事實做出的:
- 同一網站內有批評其他公司的休息時間和加班等的描述
- 在同一個網站上,對原告說「黑心企業」
從這些事實中,他們做出了「從語境上看,對原告也有違反勞動法規等的描述」這樣的判斷。
也可能成為意見評論型名譽毀損的問題
「黑心企業」這個表達,如上所述,有些情況下可以說「在具體的語境等上述出具體的事實」,但也有不能這麼說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就會成為所謂的「意見評論型名譽毀損」的問題。關於這一點,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詳細解釋了。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expressions-and-defamation[ja]
何謂「非真實情況」
即使具體的事項被記載出來,如果該事項是真實的,那麼在大多數情況下,名譽誹謗並不成立。因此,作為主張「被寫成黑心企業是非法的」一方,需要進行「本所公司不是黑心企業」的主張和證明。
那麼,需要提供什麼樣的證據才能說「本所公司不是黑心企業」呢?這最終取決於「黑心企業」的定義。根據上述的定義,本所將進行「本所的公司並不符合這樣的定義」的主張。例如,以下是一個主張的例子。
黑心企業被誹謗的主張例子
在實際的臨時處分或審判場面,例如,本所將進行以下的主張。
該帖子中有描述原告是「黑心企業」的內容。
在這裡,「黑心企業」是指「對員工施加過重的業績壓力或超出範疇的長時間加班,或者強迫員工進行違法的工作方式,如精神欺凌或騷擾,或者工資未支付等情況已經常態化的公司」(甲方1)。因此,原告是否為黑心企業,可以通過證據等來確定其存在與否。事實上,已有相同判決的案例存在(甲方2)。
因此,揭示原告為黑心企業的事實,明顯地,根據上述的定義,會降低原告的社會評價。
然而,原告並未強迫員工承受過重的業績壓力或超出範疇的長時間加班,也沒有進行精神欺凌或騷擾,工資也都有支付。對於這一點,原告的薪資制度並不存在根據業績提升的情況(甲方3),原告已建立了內部系統以防止加班(甲方4),也沒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超時工作(甲方5)。此外,原告在公司內設立了專門的諮詢熱線以防止精神欺凌或騷擾(甲方6),至少在去年,這些相關諮詢的情況並未出現(甲方7),工資也都有適當支付(甲方8)。
因此,該帖子並無真實性,並且是對原告名譽的誹謗,是非法的。
審判或臨時處分需要細緻的證據
與上述的主張相配合,
- 字典的複印本(甲方1)
- 過去的審判判決(甲方2)
- 薪資規定(甲方3)
- 已經導入的系統的概要(甲方4)
- 員工的打卡記錄(甲方5)
- 分發給員工的諮詢專線的說明書(甲方6)
- 諮詢專線的回應記錄(甲方7)
- 關於薪資支付的書面文件(甲方8)
需要準備好。
如此,在審判或臨時處分,或者在考慮這些情況下進行的非訴訟談判中,對於所有事項,都需要具體的事實主張和支持這些主張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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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非真實性與「惡魔的證明」
一般來說,主張和證明「不是真實的」是困難的。因為,這最終是證明「某事不存在」,與所謂的「惡魔的證明」相近。
然而,從律師的角度來看,「惡魔的證明」並非「不可能」。
主張和證明「惡魔的證明」的例子
例如,假設有一個情況,一個上班族被寫上真名並指稱「這傢伙去年因為痴漢被逮捕了」,他想主張「這種事實不存在」。證明「某人沒有被逮捕」的證據是相當困難的。但是,如果該人去年一次都沒有請假,那麼可以考慮提交「他是全勤獎」的出勤簿作為證據。「如果他真的因為痴漢被逮捕了,那麼在那段時間內他應該無法上班,但他是全勤獎,所以這種事實不存在」的主張。
因此,即使是「惡魔的證明」,例如證明「某人沒有被逮捕」,從律師的角度來看,也並非不可能。只需要考慮「與該事實存在相矛盾的事實」,並提出其證據。「如果他真的因為痴漢被逮捕了,那麼他是全勤獎的事實就與此相矛盾」。
主張和證明「不是黑心企業」
「黑心企業」的情況也是如此。「黑心企業具體來說是這樣的定義,但如果本所公司真的是符合這種定義的企業,那麼這種事實應該不存在,而這種事實確實存在並有證據,所以本所公司不是黑心企業」,只需要準備這樣的邏輯和支持它的證據。
如果精心準備這種主張和證據,就可以主張「這是誹謗」,並可以刪除相關帖子,或者要求揭示發帖者的IP地址和姓名地址。
本所事務所已經在實際案件中獲得了「關於”內部也是黑心”的帖子是違法的」的認定,詳情請參見下面的文章。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illegal-posting-black-companies-in5ch[ja]
其中,特別是發帖者的確定流程等相當複雜。關於這點,請參見下面的詳細解釋。
https://monolith.law/reputation/disclosure-of-the-senders-information[ja]
Category: Int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