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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2019年網路上的名譽毀損與侵犯隱私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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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2019年網路上的名譽毀損與侵犯隱私的判例

誹謗中傷、假冒身份等行為,以及由此引發的名譽損害和隱私權侵犯在2019年(西元2019年)並未顯示出減少的跡象。2010年代的趨勢是,隨著雜誌數量和報紙等發行量的減少,網路上的名譽損害案件有增無減。在2019年(西元2019年)涉及網路的法院判例中,本所想要挑選一些與名譽損害和隱私權侵犯相關的案例進行概述。本所可以觀察到哪些行為被視為問題,以及法院做出了何種判決,從而了解最新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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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模特兒的Instagram冒名行騙

在Instagram上冒名行騙也被視為侵犯隱私,那麼被要求揭露發信者信息的案例是什麼?

對於在Instagram上冒充男性模特兒的假帳戶,法院已對Facebook公司發出臨時處分決定,要求其揭露發帖者的信息。該男性在2014年在Instagram上開設了帳戶並進行了發帖,但是大量使用他的姓名和面部照片的假帳戶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他對其中的3個帳戶要求揭露發信者的信息。該男性在法庭上表示,由於假帳戶的存在,他無法在SNS上判斷哪個是正規帳戶,

他主張“他人不得冒充自己的權利(身份權)被侵犯”,並以侵犯隱私的名義提起訴訟。(日本東京地方法院2019年1月17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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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的個人資訊被公開

一名20多歲的前風俗店員工因在網路論壇上的個人資訊被公開,導致精神上的痛苦,因此對發布者提出了損害賠償的訴訟,並已有判決結果。該名男性是女性的前客戶,他在網路論壇上公開了女性當時所在的風俗店名稱和未公開的真實姓名,並發布了「我會讓你見識地獄」等言論。

被告未出席口頭辯論期日,也未提交答辯書和其他準備文件,因此被視為自認侵犯隱私。法院因此命令他支付公開發信者資訊和刪除帖子所需的費用22萬6280日元,搬家費3萬2400日元,因無法工作而失去收入的減收176萬4000日元,精神損害50萬日元,律師費25萬2200日元,總計277萬4880日元。(仙台地方法院2019年4月12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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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教授的「愚蠢怪獸」郵件

一位被指控施行權力騷擾的大學男性教授,在同事教員的群發郵件中被稱為「愚蠢怪獸」等,因此對大學和5位教員提出索賠慰撫金等訴訟。法院認為,關於男性教授的權力騷擾行為以及學生對課程的不滿和諮詢的郵件,權力騷擾行為並非涉及隱私的事項,且諮詢的信息是真實的,因此不構成誹謗。

然而,對於郵件中的一封,法院確認了誹謗的存在,並將一審的高松地方法院確定的11萬日元的賠償金額增加到77萬日元。

判決書中說明:

「該內容與上訴人的教育內容完全無關,並稱上訴人為『愚蠢怪獸』等,並聲稱上訴人一直在摸女性的大腿,並附上照片。這種表達內容和方式明顯侮辱了上訴人,並侵犯了他的名譽。該事實明顯與職務無關,是關於私人行為的事實,並且無法確認上訴人進行上述行為或附上相關照片的行為對上訴人的處分或待遇決定有任何意義。即使看了該郵件的表達,也只能認為是對上訴人的人格攻擊或誹謗目的,不能認為是與公共利益相關的事實或是出於公益目的。」

高松高等法院2019年4月19日(西元2019年)判決

如此說明。

教師「病假」的網站公開

在學校的網站上公開個人的病假情況,可能被視為侵犯隱私

一位50多歲的縣立高中教師因過度勞累而患上抑鬱症,並因此休病假約一年。他向縣政府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然而,佐賀地方法院在判決中未認定其過度勞累,並駁回了他的請求。同時,法院認為,校長無法認識或預見原告因壓力導致的健康狀況變化,因此,不認定對原告的安全考慮義務違反。

另一方面,法院確認了學校在學校通訊中記載教師的病假情況並在網站上公開,構成了侵犯隱私的行為。但是,原告的病假情況雖然被公開,但病情的詳細情況並未被揭露,學校通訊的發放對象是當時的學生,且網站的公開時間不足五個月。通常來說,瀏覽學校網站的人多為學生、家長、教職員等學校相關人士。考慮到這些情況,法院判定賠償金為10萬日元。(佐賀地方法院 2019年4月26日(西元2019年)判決)

對人權團體代表的誹謗,二審也認定為違法

一位人權團體的代表,因為在沖繩的基地反對運動等事宜上,在Twitter上被誹謗,因此對一位自由記者男性提出名譽毀損的訴訟。在上訴審的判決中,對於該記者的名譽毀損行為,原告和被告的各項上訴都被駁回,確認了一審判決的有效性。

判決認為「該發文降低了原告的社會評價,其違法性無法被否認」,因此確認了名譽毀損的存在,並命令支付與一審相同的550,000日元的賠償金。

該記者在Twitter上對該代表寫道「北朝鮮等的工作員」、「恐怖分子」、「潛伏工作員(Sleeper Cell)」等。

法院表示,

「即使考慮到被告的經歷,本案一連串的發文內容本身對於所指事實的真實性的證據都相當薄弱,這是明顯的。而且,由於這是在Twitter上的發言,因此可以推測,在閱讀了Twitter的人中,相當數量的人並未將這些事實視為真實。」

東京高等法院2019年6月20日(西元2019年)判決

對於被告,這是一個嚴厲的判決。

最高法院駁回原告要求搜尋網站刪除搜尋結果的上訴

一家與網路相關的公司在Google上搜尋其公司名稱時,發現出現「詐騙」等字眼,認為其名譽受到損害,因此提起訴訟,要求刪除242條搜尋結果。然而,在上訴審中,最高法院決定駁回原告公司的上訴。

原告公司主張,當在搜尋欄輸入公司或社長的名字時,會出現「詐騙者」、「被騙了」等結果,導致社會評價下降。然而,一審的東京地方法院在2018年1月裁定,

「沒有證據證明搜尋結果不真實」

因此駁回了公司的刪除請求。二審的東京高等法院在同年8月也駁回了公司的上訴。(最高法院2019年7月16日決定)

Twitter收到刪除命令

約7年前,原告男性闖入旅館的女浴室更衣室,因此被以建築物侵入罪在仙台簡易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簡易命令處以10萬日元罰款,該男子已繳納罰款。在Twitter的搜索中,這個逮捕記錄被顯示出來,男性認為這侵犯了他的人格權,因此提起訴訟要求刪除。在判決中,東京地方法院認定了侵犯隱私的行為,命令刪除該推文。

在Twitter上輸入原告的名字進行搜索,搜索結果會顯示這個逮捕記錄,可以閱讀。然而,如果在Google上輸入原告的名字進行搜索,搜索結果並未顯示。

法院指出,

Twitter本身只是網路上的一個網站,並不能說它像Google等搜索業者提供的搜索結果那樣,成為網路使用者必不可少的信息流通基礎。此外,自逮捕以來已經過去約7年,當時並非被大肆報導的事件,因此公益性較低。

並指出,為了保護男性的新生活和更生不受阻礙,

「即使Twitter的傳達範圍有限,未公開的利益仍然優越」

東京地方法院2019年10月11日(西元2019年)判決

因此,作出了這樣的判決。

因毀損女性藝人母親名譽,命令揭露發帖者的發信人信息

因誹謗藝人母親而導致的損害賠償請求案例是什麼?

一位從童星出身並成為舞台劇演員的女性藝人的母親,因在Twitter上被發布虛假內容而名譽受損,她在訴訟中要求揭露發帖者的發信人信息。在判決中,法院命令經由的提供者揭露發信人信息。

該女性藝人從小就以在Twitter上發表關於欺凌的言論等而聞名,並經常被報紙和雜誌等引用,也有自己的著作。然而,由於她的邏輯力和寫作能力過於出色,一部分人反感她,長期以來一直誹謗她說「是不是她的母親假冒她在發帖」。在此期間,2018年10月在Twitter上有人發帖說「她的父母本身就是失敗作品」等。

法院表示,

「明顯降低了母親的社會評價,並且完全沒有提供任何依據」,因此判定母親有理由要求揭露發帖者的信息以便對名譽毀損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日本東京地方法院2019年11月1日(2019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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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動畫放火殺人事件相關,命令發布者信息公開

介紹了京都動畫放火殺人事件相關,命令網站服務器管理公司公開發布者信息的案例。

關於京都動畫的放火殺人事件,發布者在網上編輯了多篇帖子,並在事件發生8天後公開了一篇總結文章,其中提到了NHK導演的真名,並附上了“為什麼要收集放火犯的遺留物”的標題。文章中包含了“NHK採訪團隊比警察更早地收集了事件犯人的遺留物”、“這不就是N〇K的委託殺人嗎?”、“即使有人提出NHK是共犯也無可奈何”等帖子。

法院認為,

“原告的員工收集了本次放火事件的遺留物,這一事實對一般的觀眾來說,給人留下了原告或原告的員工參與了本次放火事件,並為了隱藏其參與行為,比警察更早地收集了犯人留下的遺留物的印象。這種表現行為降低了原告的社會評價,由於這種情況的流通,原告的名譽或信譽明顯受到了侵害。”

並且,

“雖然大部分的帖子都是在原網站上發布的,發布者並未自行進行一次性的表現行為,但是,本次帖子的發布者自行選擇了新的標題和附圖,並從原網站上的多篇帖子中選擇了要在帖子中發布的內容進行編輯,結果對觀眾產生了上述的印象。因此,發布者不能以帖子是對原網站上的帖子進行再編輯為理由,逃避因帖子對原告造成的損害賠償義務。由於帖子明顯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或信譽,因此,原告對本次帖子的發布者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等行為,對被告要求公開本次發布者信息有正當的理由。”

大阪地方法院2019年12月3日(西曆2019年)判決


因此,命令網站的服務器管理公司公開發布者的信息。


命令Google刪除逮捕記錄的搜尋結果


一名男子因七年前的事件未被起訴,認為在Google上顯示自己的逮捕記錄侵犯了隱私,因此向美國Google公司提起訴訟,要求刪除搜尋結果。在判決中,法院接受了原告的訴求,並命令刪除搜尋結果。


原告男子當時居住在北海道,被指控對一名女性進行性侵犯,因涉嫌強姦(現稱強制性交)而被北海道警方逮捕。雖然後來因嫌疑不足而未被起訴,但在Google上搜尋時,仍會顯示逮捕的新聞報導,因此他提起訴訟,要求刪除搜尋結果。


原告堅稱,自從被逮捕以來,他一直否認涉嫌的事實,並且因為嫌疑不足而未被起訴。此外,由於已經過去七年以上,因此他主張,未來被起訴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


法院認為,


由於嫌疑不足而未被起訴,也未接受審判,且在釋放後七年以上未再接受調查。雖然公訴時效尚未完成(日本刑事訴訟法第250條第2項第3號),但實際上,未來被起訴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因此,維持這些搜尋結果的社會必要性很低。


因此,


「明顯的,原告不公開此事實的法律利益優於維持這些搜尋結果的必要性,因此,被告應該刪除這些搜尋結果。」


札幌地方法院2019年12月12日(西元2019年)判決


法院因此命令美國Google公司刪除這些搜尋結果。


總結


除了本所在這裡提到的案例之外,2019年(西元2019年)還有許多關於網路名譽毀損和侵犯隱私的訴訟。像是12月的「命令Google刪除逮捕記錄的搜尋結果」,這一年中本所看到了許多新的變化。


網路上的名譽毀損和隱私侵權案件在未來可能會逐漸增加。如果您遇到名譽毀損或隱私侵權的問題,請在損害擴大之前儘早諮詢經驗豐富的律師。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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