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ch討論區中的轉載、鏈接與名譽毀損
不僅限於網站或部落格,即使在論壇上,廣泛地進行著轉載他人的發文或貼上連結的行為。這可能是因為各種原因,例如為了使自己的文章更容易理解,或者希望讓其他人也知道自己認為好的文章。
那麼,這種輕易進行的轉載和連結行為,是否可能會涉及名譽毀損呢?
2ch(2ちゃんねる)是日本最大的匿名論壇,隨著其規模的擴大,吸引了各種人群參與,也引發了許多問題。
轉載和連結的問題也成為了在法庭上爭議的議題,以2ch為舞台。
轉載是否構成誹謗
轉載成為問題的是一起關於匿名在2ch(2ちゃんねる)轉載網路論壇或書籍中的誹謗文章,爭議的是即使是轉載也是否構成誹謗的訴訟。
一位居住在海外的日本男性,因為書籍和投稿文章中寫有他涉及國際間的非法匯款和洗錢的內容被轉載到2ch,為了確定投稿者的身份,他對經由的網路服務提供商提出訴訟,要求揭露信息。
一審的東京地方法院對於轉載誹謗言論的匿名投稿,認為這些只是:
僅僅是轉載已經公開在網路論壇上的文章或已出版的書籍的內容,這些文章的發表或書籍的出版並不能降低原告的社會評價。
東京地方法院2013年4月22日(2013年)判決
因此,不能認定原告的名譽權明顯被侵犯。
因此,拒絕了請求。
簡單來說,投稿只是轉載書籍或原始文章,並未新降低社會評價。
這種判決是無法接受的。
如果接受這種判決,一旦在網路上發表降低社會評價的投稿,即使後來有人轉載該投稿並擴大了損害,轉載者也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而且,網路上反覆誹謗的人會在許多主題或論壇上反覆發表相同內容的投稿,企圖引發網路熱議。用戶看到這些信息被反覆轉載,就會接受信息內容為真實,信息就會擴散。
然後,像Google這樣的搜索網站在搜索該人的信息時,會將誹謗該人的網站顯示在前面,誹謗文章將更多地被人看到。
東京地方法院的這一判決在上訴審中被撤銷。
轉載可能導致名譽損害
東京高等法院認為,被轉載的文章足以降低社會評價,並指出這些文章是先前在其他論壇上發布的,或是已經在書籍中發布的,
(這些文章)在2ch網站上被看到的人們,大多數不會在此之前後讀到××的原始文章或□□的文章,因此,將這些信息發布到2ch網站的行為被認為是新的,更廣泛地將信息傳播到社會,進一步降低了上訴人的社會評價。
東京高等法院,2013年9月6日(西元2013年)
因此,法院命令經由提供者公開發信者信息。
僅僅轉載也可能導致名譽損害。因為它「新的,更廣泛地將信息傳播到社會,進一步降低了上訴人的社會評價」。請注意,不要輕易地將誹謗文章複製粘貼到論壇或社交網站上進行轉載。
何謂「連結」
「連結」在英語中為「link」,意指「鏈條」、「連接」、「關聯」等。
這是一種在網路上連接頁面與頁面的機制,原本被稱為「超連結(hyperlink)」,但現在在大多數情況下,都簡稱為「連結」。
透過貼上連結,可以直接訪問其他頁面,但連結被視為原頁面對連結目標頁面的「推薦投票」。因此,據說搜尋引擎會利用連結的數量和質量來評估目標頁面。
那麼,如果貼上一個進行誹謗、損害他人名譽的網站連結,這種行為是否會構成名譽損害呢?
https://monolith.law/reputation/defamation[ja]
張貼連結行為與名譽毀損
在日本最大的匿名討論板2ちゃんねる,貼文是否涉及名譽毀損的爭議頻繁出現,而是否將連結到名譽毀損網站的行為視為名譽毀損的爭議,也多在2ちゃんねる上進行。
以張貼連結行為被問及名譽毀損以外的罪行的判例來說,2012年7月9日(西元2012年)的最高法院決定中,對於張貼到兒童色情網站的連結行為,確認了兒童色情公然展示罪的成立。
即使是已經被第三方公然展示的兒童色情的所在位置,作為信息來顯示,也被認為包含在「公然展示」中。
那麼,對於名譽毀損又該如何呢?是否將第三方進行名譽毀損的貼文的所在位置作為信息來顯示,也構成名譽毀損呢?
對此,「張貼對象的連結使一般讀者知道文章的存在,並教唆他們閱讀,降低了對象的社會評價」這種主張,與「不能說僅僅因為張貼連結,就立即降低了原告的社會評價」(東京地方法院2010年6月30日(西元2010年)判決)的判斷,一直存在著爭議。
這是基於對連結本身的理解,即是否訪問連結的選擇,會因個別用戶而異。
放置連結的行為是否構成誹謗
2011年1月(西元2011年),在2ch論壇中,出現了名為「P大學」的討論串和第一篇文章,24日又出現了名為「A(在R寺工作的僧侶)的性騷擾」的討論串和第二篇文章。在這兩篇文章中,都設置了連結至同一個2ch論壇中的「A(淨土宗千葉教區的僧侶)」。當點擊文章1和2中的連結時,會顯示出第三篇文章,該文章中寫道,原告在P大學的學生時代對社團的女性學生進行了性騷擾。
原告要求揭示各文章的發信者信息,以尋求損害賠償等,但是經由的網路服務提供商拒絕了,因此原告提起了訴訟。然而,一審的東京地方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請求。一審認為,
原告主張,本案各文章使得人們更容易接觸到降低原告社會評價的文件,也降低了原告的社會評價。本案各文章中設置了連結至本案第三篇文章,而第三篇文章可以認定為降低原告社會評價的文章,因此,本案各文章可以認定為使人們更容易接觸到降低原告社會評價的文件。
東京地方法院2011年12月19日判決
但是,即使本案各文章使得人們更容易接觸到第三篇文章,也不能認定本案各文章本身降低了原告的社會評價。
因此,並未承認揭示發信者信息的請求。
也就是說,雖然承認了「使人們更容易接觸到」包含誹謗表達的文章,但不能將第三篇文章視為第一篇和第二篇文章的內容,且各文章單獨看並未降低原告的社會評價。
貼上連結行為可能構成名譽毀損的情況
對此,上訴審判決中,提出了與一審不同的判斷。
東京高等法院認為,雖然文章1和2,以及文章3本身並未毀損名譽,但如果將這三篇文章一起閱讀,則會給人留下原告在P大學學生時代曾經進行性騷擾的印象,
為了判斷本案各文章是否超出社會通念上可接受的範圍,構成名譽毀損或侮辱行為,不僅需要考慮本案各文章本身,還需要考慮撰寫本案各文章的經過等。由於本案各文章中設置了超連結,可以查看連結目的地的具體詳細文章內容,因此,可以輕易想像閱讀本案各文章的人會點擊超連結,進而閱讀本案文章3。而且,撰寫本案各文章的人有意設置超連結,使人們可以轉到本案文章3,因此,可以認為本案文章3已被納入本案各文章中。
東京高等法院2012年4月18日(西元2012年)判決
因此,上訴人並無足夠的證據證明他進行了像文章3那樣的性騷擾行為,並認為沒有違法性阻却理由,因此認定了名譽毀損。此外,
確實,是否訪問超連結目的地會因人而異,這正如被上訴人所主張的。但是,如前所述,閱讀設有超連結的本案各文章的人可能會查看超連結目的地的文章,這是可以輕易想像的,僅僅因為是否訪問超連結目的地的選擇因人而異,並不能說一般來說不會閱讀超連結目的地的文章。
同上
因此,認定了文章1和2的「通過連結造成的名譽毀損」,並命令揭示各文章的發信者信息。
這個判決首次明確指出,可以將設置連結的文章和連結目的地的文章的內容一起理解,並作為判斷的對象。
雖然也指出了貼上連結的行為可能構成名譽毀損,但這個判決對於對投稿文章感興趣的網路使用者通常預期的行為,即通過連結訪問各種信息,以及利用這種行為故意造成名譽毀損的現代形式,作為法律的存在方式,可以認為是合理且適當的。
關於審查「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法」的建議
2011年6月(西元2011年),日本內閣總務省的「從使用者視角考量ICT服務相關問題研究會」整理了一份名為「關於審查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法的建議」。
在這份建議中,已經明確指出,「雖然資訊的流通本身並非違法,但如果與該資訊相關的資訊流通侵犯了他人的權利,也應該將其視為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法的適用範圍」,並且「雖然貼出的連結資訊本身並非違法,但如果連結的目標資訊侵犯了他人的權利,是否應該將連結資訊本身視為防止傳送的對象,這是一個可能的問題」。在建議中,
如果連結資訊的流通行為與連結目標的權利侵犯行為被評估為具有相關性並且是一體的,則連結資訊的流通可能被視為與連結目標的權利侵犯行為共同構成(廣義的)侵權行為,因此可能成為防止傳送的對象。反之,如果無法進行這樣的評估,則可能不會成為防止傳送的對象。
這裡的「被評估為具有相關性並且是一體的」,可以認為與先前東京高等法院判決中的「被納入文章中」幾乎是相同的,但要判斷是否成立並不容易。
未來,本所需要關注將會累積出何種判例。
https://monolith.law/reputation/deletionrequest-for-2chand5ch[ja]
Category: Int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