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協會查詢可以獲得什麼信息?也解釋了揭露請求的程序
擁有律師資格的人,可以說是享有一種「特權」,即可以使用「日本律師協會查詢」的制度。
他們可以通過「日本律師協會」這個組織,對除爭議對方以外的第三方進行信息「查詢」。
日本律師協會是由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組成的團體。
律師會向律師協會申請,「我正在處理這樣的案件,為了解決問題,需要這個第三方回答這個問題,所以希望以律師協會的名義進行查詢」。
然後,由於這不僅僅是一個律師的查詢,而是以律師協會的名義進行的查詢,因此,接到查詢的第三方回答的可能性非常高。
舉一個極端的例子,如果出於好奇,使用律師協會查詢向手機公司查詢「想知道某位寫真偶像的地址和電話號碼」,他們可能會告訴你。
這只是一種可能性,但如果被這樣濫用,將會引發大問題,因此,這是一個嚴格運用的制度。
那麼,這種律師協會查詢是否也對於網路上的投稿者識別的揭示請求等,誹謗中傷對策有效呢?
何謂律師會查詢
律師會查詢,是指律師接受案件委託後,為了順利進行職務活動,如收集證據和資料,調查事實等,而設立的制度。
由於該制度在「日本律師法第23條之2」(日本律師法第23條之2,平成15年(2003年)修訂)中有所規定,因此也被稱為「23條查詢」。
日本律師法第23條之2第1項(平成15年(2003年)修訂)
律師可以向其所屬的律師會提出,對於其受任的案件,向公務機關或公私立團體進行查詢,並要求報告必要的事項。如果有提出的情況,該律師會認為該提出不適當時,可以拒絕之。
日本律師法第23條之2第2項(平成15年(2003年)修訂)
根據前項的規定,律師會可以基於提出的要求,向公務機關或公私立團體進行查詢,並要求報告必要的事項。
律師公會查詢的開示請求程序
若要使用律師公會查詢,律師需要向其所屬的律師公會提交一份包含查詢事項和申請理由的「查詢申請書」。
當「查詢申請書」被提交到律師公會後,律師公會將審查該申請是否符合律師公會設定的要求,以及考慮到需要查詢的情況,是否真的需要進行查詢。
如果「查詢申請書」的內容有錯誤,或者對查詢的必要性有疑問,則會要求律師重新撰寫或重新考慮。
經過這樣的審查,只有被認為有必要性和相當性的申請,才會以律師公會會長的名義向查詢對象發送「查詢書」。
當然,如果在律師公會的審查中被認為不符合要求,查詢申請將被拒絕,並且不會進行查詢。
在審查過程中,為了確保公正的審查,每個律師公會的會長將指定一位與該申請無關的律師進行審查。
通過審查並發送「查詢書」後,查詢對象將回答並將其發送到律師公會。
律師公會將確認其內容,如果其中包含與案件無關的信息,則會進行塗黑等處理,然後將回答書交給律師。
從律師協會查詢中獲得的信息
那麼,使用律師協會查詢可以獲得哪些具體的信息呢?
使用律師協會查詢可以獲得各種各樣的信息,例如以下的幾種情況:
例1 薪資、退休金的金額和支付時間
A先生即將退休,被B先生提出離婚,B先生要求對退休金進行財產分配,但A先生不願透露退休金的金額和支付時間。
在這種情況下,B先生的代理律師會告訴A先生,如果他不透露財產狀況,他們將不得不向他的工作單位進行律師協會查詢。
即使在這種情況下,A先生仍然不透露他的財產狀況,他們可以利用律師協會查詢,從A先生的工作單位獲得A先生的退休金金額和支付時間等信息。
例2 為了索賠慰撫金,需要確定通姦對象
律師協會查詢也可以用於對配偶和通姦對象提起慰撫金索賠訴訟的目的。
如果知道對方的電子郵件地址或手機號碼,可以根據這些信息向電信業者提出律師協會查詢,從而獲知對方的姓名和地址。
此外,也有根據對方車牌號碼向日本國土交通省相關機構提出律師協會查詢,確認車主的姓名,從而確定通姦對象的案例。
例3 在遺產分割的談判中,親屬不願意展示死者的存摺
在進行遺產分割的談判時,首先需要明確遺產的內容,但有時候一部分親屬不願意展示存摺,使得無法掌握財產狀況。
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向銀行提出律師協會查詢,從而獲知存摺的交易記錄等信息。
例4 需要物件事故報告書的副本
沒有傷者的事故被稱為物件事故,警察在這種情況下製作的報告書被稱為「物件事故報告書」。
在人身事故的情況下,「現場查看記錄」(警察在事故當事人在場的情況下整理的事故情況)可以由個人獲取,但在物件事故的情況下,「物件事故報告書」不能由個人獲取,通常也不會向事故當事人公開。
然而,後來,如果過失比例成為爭議,可能需要「物件事故報告書」的副本。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律師協會查詢向警察要求提供「物件事故報告書」的副本。
例5 出入境記錄
如果發生了某種事件,在該訴訟中,事件相關人士有「事件發生當天我在國外」這樣重要的證詞,那麼該如何證明其真實性呢?
日本法務省入境管理局為了「公正管理出入境」,保存了日本人和外國人的出入境記錄。
這些信息原則上是不公開的,但如果這些信息成為訴訟上的爭點,並且被認為是必要的,則可以使用律師協會查詢來獲得相關日期的出入境記錄和使用的航空公司名稱等信息。
例6 由聯盟營業者持有的合約者的地址姓名等
如果想對在互聯網上匿名運營的網站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等,如果該網站上貼有聯盟廣告,則可以向聯盟營業者提出律師協會查詢,要求公開該網站運營者的地址和姓名等信息。
這是本所事務所代表律師擔任原案的NHK週六劇「數位刺青」中出現的手法。
為何存在律師會查詢制度
如上所述,律師可以利用律師會查詢制度獲取各種信息,那麼,為何律師會被賦予這種「特權」呢?
律師在接受委託人的委託解決問題時,需要一定的信息。
在此情況下,律師必須從保護委託人利益的角度出發,發現真相並做出公正的判斷,同時也有「保護基本人權,實現社會正義」(日本律師法第1條)的使命。
因此,由於律師的職務具有公共性,法律上允許他們通過律師會查詢收集信息。
律師會查詢是法律規定的制度,接受查詢的政府機關、企業、事業所等,原則上有回答和報告的義務(日本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2016年(平成28年)10月18日判決)。
此外,這些回答和報告被認為是合法行為,不構成違反保密義務,原則上,回答者也不會因此承擔侵權行為責任(日本廣島高等法院岡山支部2000年(平成12年)5月25日判決,大阪地方法院2006年(平成18年)2月22日判決等)。
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即使沒有本人的同意,也可以向第三方提供信息的情況,包括「基於法律的情況」,這個法律包括日本律師法第23條的2,因此,即使沒有本人的同意,也可以向律師會提供包含個人信息的回答。
參考:「關於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指導方針」及「關於個人數據洩露等事件發生時的應對」的問答[ja]
監督機關制定的各種關於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指導方針也明確指出,律師會查詢是基於法律的。
行政機關持有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獨立行政法人等持有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情況也是如此。
通過利用律師會查詢,可以獲得包含個人信息在內的極其重要的信息,為了防止律師會查詢制度被濫用,並防止第三方的個人信息因虛假或不適當的申請而隨意洩露,律師會對查詢的必要性和適當性進行嚴格的審查。
揭露請求的程序與律師會查詢
那麼,律師會查詢是否對於網路上的發文者識別的揭露請求等,也是有效的誹謗對策呢?
例如,考慮一下本所想要識別在網路上某個網站上發表誹謗的發文者的情況。
為了識別發文者,首先,本所必須確定網站管理員。這是因為如果網站管理員和發文者不同,本所需要向網站管理員請求揭露發文者的IP地址。
如果網站管理員的名字已經顯示出來,本所就不需要去查詢,但如果網站管理員使用了域名代理商,本所就需要識別網站管理員。這個「網站管理員的識別」就是使用律師會查詢的地方。
通過對域名代理商使用律師會查詢,本所可以獲得網站管理員的信息。
一旦網站管理員被確定,本所就會向網站管理員請求揭露發文者的IP地址。
雖然網站管理員可能會自願回應揭露請求並揭露發文者的IP地址,但如果本所使用律師會查詢,信息將以回答的形式被揭露。
然而,也有事實證明,有時他們會拒絕揭露,認為「除非法院作出公正的判斷,否則不會回應揭露請求」。在這種情況下,本所將需要重新申請發信者信息的臨時處分。
相關文章:發信者資訊開示請求是什麼?律師解釋方法和注意事項[ja]
一旦確定了IP地址,本所就可以根據這些信息找出提供商。這是為了向提供商請求揭露發文者的信息。
然而,由於受到日本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範,提供商自願揭露發文者的個人信息的情況很少,即使使用律師會查詢,大多數情況下本所也無法獲得信息。現實情況是,本所只能通過訴訟來進行發信者資訊開示請求。
整理揭露請求的程序與律師會查詢的關係,律師會查詢實際上被用於讓域名代理商回答網站管理員的信息,或者讓網站管理員回答發文者的IP地址。
因此,本所可以說,律師會查詢是一種可以用於網路上的誹謗對策的制度。
律師會查詢的數量與內容分類
律師會查詢在實務中被廣泛使用,根據日本律師聯合會的數據,2020年(西元2020年)的使用次數約為20萬次。然而,大部分的查詢是針對警察(28.2%)、金融機構(28.2%)、檢察廳(9.1%),而通信只佔6.5%。
「律師會查詢制度/查詢對象的內容分類」(日本律師聯合會『律師白皮書2021年版』[ja])
針對警察的查詢,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刑事辯護和交通事故相關的事件,而對檢察廳的查詢,也多數是為了解決交通事故相關的事件。
針對金融機構的查詢,主要可能是為了解決與遺產相關的問題。
誹謗中傷對策的使用次數較少
對於律師協會查詢的內容分類,「通訊」相關的部分約佔6.5%,共有12,800件,其中包括了為了確認身份而向手機公司查詢等,因此,與誹謗中傷相關的部分會更少。
那麼,為什麼在誹謗中傷的問題上,律師協會查詢的使用率並不高呢?
在網路上進行誹謗中傷對策時,使用律師協會查詢的典型例子是上述的發信者確認情況。基本上,對於持有發表誹謗中傷的發信者IP地址的經由提供商,會使用律師協會查詢,要求「公開IP地址」。
如果IP地址被公開,就可以確定經由提供商,並進行發信者信息公開請求。
然而,如上所述,除非有發信者的同意,提供商原則上不會應對發信者信息的公開請求。
律師協會查詢的次數少,就是因為這個原因。律師協會查詢也需要費用和時間,對於公開情況不佳的對象進行查詢並不高效。經由提供商不回應律師協會查詢的原因,除了沒有罰則等,也可能是因為公開後可能會被發信者(用戶)要求賠償損害。
隨便公開用戶的個人信息對於企業來說是一個很大的風險。
然而,經由提供商對於發信者信息的公開持謹慎態度,並不是壞事。即使是誹謗中傷,也是言論,必須考慮到可能侵犯言論自由的可能性。
透過「發信者資訊開示請求」可以要求揭露IP地址
要求揭露IP地址等,以確定誹謗中傷投稿者的身份,本所可以依據「日本提供者責任限制法」(Provider Liability Limitation Law)進行「發信者資訊開示請求」的程序。
對於經由提供者來說,他們更傾向於不透過律師協會查詢,而是希望「根據提供者責任限制法進行開示請求」。關於發信者資訊開示請求的程序,本所在以下的文章中有詳細的解說。
相關文章:什麼是「發信者資訊開示請求」,以確定發表文章的犯人?[ja]
有時候必須依賴律師協會查詢
然而,為了解決廣義上的「名譽損害」或「網路問題」,有時候必須使用律師協會查詢。
- 大致上,並不存在一種法律可以要求揭露在網路上做壞事的人的信息
- 對於在網站上發表可能構成名譽損害等的投稿的人,日本「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法」(Provider Liability Limitation Law)規定了發信者資訊開示請求權
因此,在「1(網路上的惡行)存在,但不屬於2(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法的揭露請求對象)」的情況下,有效的揭露請求手段往往只有律師協會查詢。
例如,這包括不是在網站上投稿,而是通過電子郵件受到威脅等傷害的情況。
本文不詳述詳細內容,但在電子郵件的情況下,無論收到何種內容的郵件,與網站上的投稿不同,根據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法,發信者資訊開示請求是不可能的。
在這種情況下,要在民事程序中揭露郵件發送者的信息,就需要使用律師協會查詢,要求管理郵件發送源服務器的業者「揭露發送此郵件的用戶的信息」。
相關文章:LINE或Twitter的DM、郵件等是否構成名譽損害?發送者特定的請求的可否[ja]
此外,這個話題也出現在本所事務所代表律師擔任原案的NHK週六劇「數位刺青」中。
總結:有關律師協會查詢的諮詢,請向律師諮詢
本文中,本所在解釋律師協會查詢的概要之後,對「律師協會查詢是否對於網路上的誹謗中傷者的識別等措施也有效」進行了考察,可以得出「有效且強大,但有限」的結論。關於包括律師協會查詢在內的發信者信息的開示請求方法,請向專業的律師諮詢。
本所事務所的對策介紹
Monolith法律事務所是一家在IT,特別是互聯網和法律兩方面具有高度專業性的法律事務所。近年來,網路上散播的名譽損害和誹謗資訊已成為「數位刺青」,帶來嚴重的損害。本所事務所提供「數位刺青」對策的解決方案。詳細內容已在下列文章中說明。
Monolith法律事務所的業務範疇:數位刺青[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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