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地址特定的障礙,揭露請求真的「毫無意義」嗎?
「在社交網站上被誹謗中傷」、「想要調查網路上的發文者是誰」
在這種情況下,需要進行的程序就是確認被用於發文的IP地址。而且,IP地址的開示請求是進行身份確認的第一個程序。
然而,有時候會有人說「請求開示IP地址沒有意義」。那麼,請求開示IP地址真的有時候不會起作用嗎?本所將解釋關於開示請求的「限制」,並思考「請求開示IP地址是否真的沒有意義」這一點。
首先,對於網路上的風評損害,大致上有三種對策。
- 確認發文者(請求開示IP地址,請求開示地址和姓名)
- 刪除發文頁面
- 利用IT技術如逆SEO等進行對策
只有律師才能進行前兩種對策,而第三種對策則可以由IT公司進行。
本次,本所將說明關於第一種對策,即請求開示IP地址。
IP地址可以透過發信者資訊揭露請求得知
IP地址可以說是“網路上的地址”一類的資訊。所有連接到網路的機器,包括家中的電腦和智能手機等,都有其獨特的「IP地址」這種地址資訊。
發信者資訊揭露請求是根據日本《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法》(Provider Liability Limitation Act)第4條第1項規定的資訊揭露請求。這是一種制度,可以要求論壇、部落格等網站的營運者或網路服務提供者揭露在網路上進行誹謗、中傷等非法投稿的發信者的地址、姓名、電話號碼等資訊。
揭露請求的目標資訊如下:
- 發信者姓名
- 發信者地址
- 發信者電子郵件地址
- 發信者IP地址
- 發信者的IP地址/IP地址與端口號的組合
- 手機終端的網路連接服務使用者識別號碼
- 使用者識別碼
- SIM卡識別號碼
- 發送日期、時間(時間戳記)
關於這個程序和流程的詳細解釋,請參見另一篇文章。
雖然IP地址是有助於識別個人的重要資訊,但即使知道了IP地址,也可能無法確定投稿者。那麼,什麼情況下可能無法確定投稿者呢?以下本所將分別解釋IP揭露請求的限制實例。
IP揭露請求的限制案例①:伺服器管理員等並未保存
本所將解釋伺服器管理員等為何未保存IP地址日誌的原因。
伺服器管理員並無保存IP地址日誌的義務
伺服器管理員等並不一定會妥善保存IP地址。首先,並不存在「在網路上運營伺服器時,必須保存發布者的IP地址,並應對揭露請求做出回應」這樣的法律,伺服器管理員等並無保存IP地址的義務。
因此,即使您以臨時處分的方式請求揭露IP地址,並收到了IP地址的揭露,也有可能收到伺服器管理員等的回答說「我想揭露日誌,但它並未被保存」。
然而,許多伺服器等都會保存發布者的IP地址,因此,很少有可以斷言「請求揭露IP地址是無意義的」的情況。IP地址信息的保存期限因伺服器管理員等而異,但大致上,從發布開始的3至6個月是一個參考值。
刪除後IP地址日誌消失的情況也存在
此外,還有一種相同性質的問題,即在論壇等地方,「如果先行刪除發布,則與該發布相關的IP地址日誌將消失」的情況也存在。如果是具有豐富網站知識的律師,則可以提前察覺並避免這種情況。
IP揭露請求的限制案例②:IP地址透過海外代理伺服器
如果在IP地址的揭露請求中,揭露的IP地址是透過海外代理伺服器等方式獲得的,則無法進行追蹤。
如果揭露的IP地址是來自國內的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ISP)或行動電話運營商,例如Nifty或docomo,則會對Nifty股份有限公司或NTT Docomo股份有限公司等國內法人提出「請揭露使用該IP地址的合約者的地址和姓名」的揭露請求。
然而,如果這是透過海外代理伺服器等方式獲得的,則無法在日本的法院對該海外代理伺服器等進行訴訟。「追蹤失敗」就會成為結果。
但是,例如5ch(五丁目)這樣的網站,從一開始就盡可能地阻擋了為了匿名化身份而容易被濫用的海外代理伺服器的投稿。
也就是說,「透過海外代理伺服器的投稿」本身就非常罕見,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不會認為「揭露請求沒有意義」。
IP開示請求的限制案例③:ISP等未保存IP地址的日誌
本所將解釋ISP等未保存IP地址日誌的背景。
手機運營商的日誌約在3個月後消失
當收到IP地址的開示請求時,該帖子是由哪個ISP或手機運營商發出的就會明確。換句話說,直到收到開示請求,本所無法知道該帖子是通過固定線路(的ISP)還是手機網絡(的手機運營商)發出的。
然而,對於手機運營商來說,有一個限制,即“手機運營商只保存約3個月的通信日誌”。因此,即使收到了IP地址的開示,如果該帖子是通過手機運營商的線路發出的,並且已經超過3個月,本所就不得不放棄技術追蹤。
然而,如果有經驗豐富的律師迅速處理,IP地址的開示請求可以在最長1個月到1.5個月內實現。因此,如果對剛剛發布的帖子提出IP地址的開示請求,就可以在上述日誌保存期間內收到IP地址的開示。
此外,手機運營商在被要求揭示地址和姓名的訴訟之前,如果要求”本所即將提起訴訟,請保留該日誌,不要刪除”,往往會答應這種要求。
另外,對於固定線路,雖然存在日誌保存期間的問題,但日誌會保留約12個月。
通過手機運營商線路的誹謗投稿相對較少
此外,例如在論壇上有大量的誹謗投稿的情況下,不需要過於擔心日誌未被保存的問題。
因為,如果是”在家中,通過家庭無線LAN,用智能手機瀏覽互聯網(並在論壇上發表誹謗帖子)”的情況,
- 連接終端是智能手機
- 但是,連接線路是固定線路
因此,”對於一定數量的誹謗投稿提出IP地址的開示請求,結果全部都是通過手機線路的”這種情況實際上是相對較少的。
IP揭露請求的限制案例④:從網路咖啡廳的發文
如果ISP等已經確定,那麼將該ISP等作為對方,在法庭上要求揭露地址和姓名。如果在法庭上獲得勝訴,地址和姓名將被揭露,但在這裡揭露的僅僅是「線路合約者的地址和姓名」。
也就是說,如果是通過網路咖啡廳等進行發文,那麼將揭露該網路咖啡廳的營運者的地址和姓名。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網路咖啡廳並不保留「某一天某一時間,誰在哪個網站上連接」的日誌。
也就是說,即使知道「這是從這個網路咖啡廳發出的」,但關鍵的「誰發的文」卻無法得知。
然而,近年來,進入網路咖啡廳時,會使用駕駛執照或保險證等進行身份確認。通過入店時的確認,如果能夠確定在發文時間使用該網路咖啡廳的人或發文的終端,則可以通過律師會查詢制度獲取使用者的信息,有可能確定誰發的文。
此外,網路咖啡廳內會為每個終端分配獨立的IP地址,也有可能進行特定。
IP揭露請求的限制案例⑤:利用公共無線LAN進行發布
如果利用免費Wi-Fi等公共無線LAN進行網路發布,該網路線路的訂約者是提供無線LAN連接服務的設施,因此,即使進行揭露請求,也只能確認到這些設施的IP地址。
因此,即使根據該IP地址要求揭露信息,也無法揭露發布者本人的個人信息。
然而,例如在被認定為刑事案件並由警察進行調查的情況下,可以通過防犯攝像頭等影像來識別個人。就像網路咖啡廳一樣,並不是說一定無法識別。
總結:IP地址的開示請求並非「無意義」
如此一來,從IP開示請求開始的投稿者特定,雖然在法庭上被認可,但並不意味著可以100%追蹤到。因此,斷言「IP開示請求是無意義的」可能是錯誤的。上述的許多案例都是「非常罕見」的情況,如果借助專家的力量,一般來說,可以相對高概率地確定IP地址。
本所的事務所已經實現了從Twitter和Instagram等社交網站,到2chan和5chan等論壇,以及其他各種網站的投稿者的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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