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毀損的慰撫金請求的市場價格是什麼?
一旦名譽毀損被確認,受害者將有權向加害者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其中,慰撫金是賠償的主要部分。
那麼,究竟可以認定多少金額呢?又有哪些計算標準呢?近年來,據說慰撫金的「市場價」正在上漲,本所將根據實際的判例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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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撫金是什麼呢?
對精神損害而非物質損害的賠償,換句話說,就是對內心痛苦的補償
日本最高法院1994年2月22日(西曆1994年)的判決
雖然如此,要客觀、量化地掌握這種痛苦的程度是困難的。法院會考慮各種因素來做出決定。
由於需要考慮的因素並未明確公開,也無需說明確定個別慰撫金額的依據,因此,作為律師,確定慰撫金額的預測是困難的。
然而,通過觀察過去的判例,本所可以看到哪些因素被重視,以及在哪些情況下認定了多少慰撫金,從而可以對此有一定的預測。
賠償金計算的方法
關於要素,雖然有許多討論,但整理起來,大致可以認為有以下七個:
- 受害者的年齡、職業、經歷
- 受害者的社會評價
- 受害者所受的不利影響的程度
- 加害行為的方式以及結果的傳播範圍
- 加害行為的惡質性
- 導致名譽損害的情況
- 名譽損害後的恢復措施
法院通常會比較衡量這些要素,並以此計算賠償金。
另外,在《名譽損害的賠償金計算》(學陽書房:西口元・小賀野晶一・眞田範行著)一書中,提出了以下的計算公式:
受害者屬性的中位數±傳播性・影響力的強弱±加害行為的惡質性
也就是說,「對誰」、「以何種方式」、「多麼惡質的」名譽損害行為,將成為計算的基準。
在這本書中,對於「受害者屬性」的描述是:
「團體」=「嫌疑人・被告人・受刑人」>「大學教授・醫生・律師」>「公眾人物」>「知名人士」=「企業的代表人」>「一般人」
這就是他們的表述方式。
名譽毀損賠償金的申請方法
如果您遭受名譽毀損,首先必須保存物證。例如,如果您在Twitter上遭受名譽毀損,可以截取該推文的截圖並保存,或者如果您收到特定人士的名譽毀損言論,可以採取錄音等手段。此外,如果是在網路上,則需要確定惡意發帖者的身份。
要確定身份,您需要向網站運營者要求公開發帖者的IP地址。雖然可以與發帖者實際見面並透過和解來解決問題,但如果無法透過和解解決,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並申請賠償金。
接下來,讓本所通過實際案例來解釋名譽毀損的賠償金額。
自衛官遭受誹謗中傷的案例
個人風評損害與慰撫金
在網路上進行名譽毀損行為,可以獲得多少慰撫金呢?
首先要提的是,在匿名討論板2ch(2ちゃんねる)上,有人針對特定個人(前自衛官男性)使用「性病」、「廁所」等關鍵字,寫出該自衛官成為男性性交對象,並患有多種性病的帖子。
法院的觀點
在2015年(平成27年)9月8日,東京地方法院對此案件表示:
- 原告是前自衛官,並在退役後進行出版活動等
- 上述的帖子雖然一看就知道是「停止這種誹謗中傷行為」的偽裝,但實際上只是偽裝
- 2ch(2ちゃんねる)這個網站的知名度和觀看者眾多
- 本案只有一次投稿
考慮到這些因素,法院判決應支付80萬日元的慰撫金。
駁回過失抵銷的反駁
被告方主張「原告方有過失」,並主張「過失抵銷」。在本案中,「原告方的過失」指的是長時間放任帖子,並未進行反駁等行為。
「過失抵銷」是在交通事故訴訟中,當行人被汽車撞到時,主張「行人也有闖紅燈」,以求減輕賠償金額的邏輯。然而,在本案中,法院完全駁回了這一主張。
暴力團涉及的謠言案例
網站對企業或個人的聲譽損害
在網站上,有案例顯示有人在網站上發表了一家公司及其兩名高管涉及暴力團體和反社會勢力的謠言。具體來說,這些謠言指控一個公司的高管等人進行了以下多種犯罪和不正當行為:
- 在新橋的酒店與暴力團體成員會面
- 委託暴力團體成員進行恐嚇行為
- 非法獲取自衛隊員工名單進行房地產交易
- 進行約會商法等不正當營業活動
- 對於約會商法等不正當營業活動,雖然受到警察和消費者生活中心的調查,但卻將其壓下不公開
- 利用大使館的特權進行資金隱藏和逃稅
此外,還似乎發布了偷拍的照片。
法院的觀點
2015年(平成27年)1月29日,東京地方法院表示:
在計算損害金額時,應考慮名譽損害的內容,表達方式和方式,流傳的範圍和方式,流傳的過程,加害者的屬性,受害者的屬性,受害者所受的不利益的內容和程度,名譽恢復的可能性等各種情況,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東京地裁平成27年1月29日判決
並認可了以下的損害賠償請求:
- 對公司:「考慮到影響原告公司業務內容等所有在本案中顯示的情況,認為原告公司因信譽受損而產生了無形損害」,因此賠償80萬日元的損害。
- 對個人:對於其中一人,認為「產生了精神損害,需要一筆金額來慰藉其損害」,因此賠償50萬日元,對另一人賠償30萬日元的損害。
嚴格來說,「慰藉金」是對精神損害的賠償,只有存在精神的個人才能獲得。然而,對於公司等,可以認可「無形損害」的賠償,並考慮與個人相同的因素來計算慰藉金。對於公司的80萬日元的損害,嚴格來說,並非慰藉金,而是這種「無形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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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的規模等也與損害金額有關
原告們對公司和個人共計提出了高達3,800萬日元的請求,並以以下理由進行主張,
將記載內容寫在「2chan」或「Yahoo!知識袋」等地方,使得該內容在網路上擴散,導致原告的名譽和信譽受損,社會評價大幅下降,並且,本案的照片的發布,也存在將來可能被不特定多數的第三方複製並在網路上公開,對原告進行誹謗的風險,原告的精神痛苦也難以恢復。
東京地裁平成27年1月29日判決
對此,法院表示
雖然不能否認記載內容可能會擴散的可能性,但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確實已經擴散,而且,從本案網站的訪問數量(被告本人的供述也是每天2萬次)等來看,該網站並不一定是具有大社會影響力的信息源。
東京地裁平成27年1月29日判決
並認可了上述的金額。每天有2萬次訪問的網站的「社會影響力」是否小,這是可以討論的問題。然而,網站的訪問數量等規模也是計算損害金額的考慮因素,這一點可以說是明確的。
假冒身份發帖的案例
本所將介紹在網路上遭受誹謗中傷的案例。
一位住在長野縣的男性,在GREE的討論版上被人冒充發帖,由於發帖內容侵犯了他的名譽,因此他向大阪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的觀點
在判決中,法院認定原告的名譽權被侵犯,並判定損害賠償為60萬日元。
這些帖子都是侮辱和謾罵他人的內容,給第三方造成了原告無故侮辱和謾罵他人的誤解,因此可以說降低了原告的社會評價。
大阪地方法院2015年8月30日(2015年)判決
在這種情況下,問題在於原告因為遭受「假冒身份」的侵害,從周圍的人那裡受到誤解,對此要求慰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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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於單純的匿名第三者寫下惡言,「假冒身份」的傷害可以說是更大的。從上述的7個要素來看,被害者所遭受的不利影響程度和加害行為的惡質性,可以認為是較高的案件。
「說謊慣犯男子」新聞廣告的慰撫金案例
前眾議院議員鈴木宗男因為「說謊慣犯男子」的新聞廣告標題而名譽受損,他對發行「週刊新潮」的新潮社提出了損害賠償等訴訟。在2003年12月25日(西元2003年),東京高等法院撤銷了一審東京地方法院判決,該判決命令新潮社支付100萬日元,並認定「有相當理由相信他說謊」,因此駁回了前議員的請求。
問題的是「讓田中真紀子流下鬼魂之淚的說謊慣犯男子鈴木宗男」的標題,但東京高等法院在二審中結論「雖然表達方式稍顯粗俗,但並非超出評論範疇的人身攻擊」。這裡有趣的是,上述名譽毀損的計算公式中,對於被告為「公眾人物」的情況,東京地方法院認定週刊雜誌進行的名譽毀損,認容金額僅為100萬日元。
雖然「公眾人物」在其他案件中似乎被高度評價,但這仍然令人疑惑。
19歲女兒遭誹謗案例
前朝日新聞記者植村隆先生(58歲)的長女(19歲)在Twitter上被人發布其照片和誹謗評論,因精神上的痛苦,對關東地區的一名40多歲男子提出了損害賠償訴訟。
被告男子在其他地方取得植村先生的長女的照片,並將其上傳到Twitter上,寫下「朝日新聞的慰安婦捏造者植村隆的女兒」,並寫下她當時就讀的高中名稱和真實姓名,提及她的祖母和母親後,寫道「被反日捏造工作者的父親養大的超級反日純種。將來肯定會成為對日本懷恨的存在」等言論。
法院的觀點
2016年8月3日(西元2016年),東京地方法院全面接受了原告的訴訟,判決被告支付170萬日元(其中慰撫金為100萬日元)。
原告的父親因其工作上的行為引起反感,對未成年的女兒進行人格攻擊,這是惡質的,違法性高(中略)本案的投稿被截屏並保存在網路上,權利侵害的狀態持續存在(中略)賠償金額本應超過原告的請求,達到200萬日元才相當。
東京地方法院2016年8月3日判決
在本案中,雖然受害者是未成年的一般人,但被評價為惡質的是,她是被告真正的目標的女兒,並且牽涉到無關的未成年人。
在上述的7個因素中,「受害者所受的不利影響的程度」和「加害行為的惡質性」,特別是這個案例中的重要因素。
被指控數據造假的研究者案例
原告主張,被告在其網站上發表的文章損害了其名譽,並要求賠償和刪除文章以及發布道歉廣告。同樣地,被告也主張,原告在其網站上發表的文章和演講等損害了其名譽,並要求賠償和刪除文章以及發布道歉廣告。
法院的觀點
2012年11月8日(西曆2012年),東京地方法院認為,原告在學會雜誌上發表的文章被被告批評為「研究數據的造假或篡改等行為」,並在其網站上公開這一觀點,這損害了原告的社會評價。法院判決被告支付330萬日元(賠償金300萬日元,律師費30萬日元),並命令從被告的網站上刪除相關文章並發布道歉廣告。對於反訴,法院認為,原告的文章是從學術角度進行批評的,並未損害被告的社會評價,因此駁回了請求。
本案的受害者包括「大學教授、醫生、律師」,並在網路上進行。雖然並非匿名,但被認為並未在公正評論的範疇內,指控研究數據的造假或篡改等行為可能會大幅降低社會評價,因此被認為加害行為的惡質性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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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雖然有人指出對於犯罪者可以索賠的慰撫金認容額正在增加,但實際上對於所受的損害,這個數額仍然偏低。
即使認定了名譽毀損,並且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但留在受害者手中的金錢並不會太多。作為對「內心的痛苦」的賠償,這是不足夠的。
然而,如果成功確定犯罪者並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原則上,受害者方不會產生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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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論壇上被冒名發帖的案例」中,慰撫金是60萬日元,但加上律師費和調查費用,損害賠償金的總額是130萬6,000日元。對於一般公民來說,收到法院的訴狀,出庭法院,被認定為名譽毀損,並且必須支付130萬6,000日元的損害賠償金,這是一個重大的打擊。此外,如果被刑事告訴,還將被處罰,必須支付罰款。
如果您希望追究重複誹謗中傷的加害者的責任,不願意默默忍受,希望讓加害者反省,請諮詢經驗豐富的律師。您也可以獲得關於審判的前景和程序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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