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YouTuber・VTuber的事務所所屬用的合約書
從2017年開始,「虛擬YouTuber・VTuber」這個職業迅速引起了大眾的關注。虛擬YouTuber・VTuber是指利用動作捕捉技術創建的3D虛擬模型(化身)角色,代替YouTuber或YouTube創作者出現在影片中。”虛擬YouTuber・VTuber”這個詞語甚至被選為網路流行語大獎。由於這是近年來迅速崛起的職業,本所認為了解與虛擬YouTuber・VTuber相關的法律問題的人並不多。
虛擬YouTuber・VTuber是一種需要多種技能的職業,包括角色設計和設定、角色創建技術和影片製作技術等,因此,許多虛擬YouTuber・VTuber都加入了管理事務所,接受專業管理。
因此,與虛擬YouTuber・VTuber相關的法律問題,很多都與接受藝人事務所管理的專屬合約有共通之處,可以參考藝人或明星簽訂的所謂專屬合約來考慮。
因此,本文將首先解釋「專屬合約」是什麼,然後說明專屬合約中對虛擬YouTuber・VTuber的事務所所屬合約來說重要的條款。
此外,對於虛擬YouTuber・VTuber來說,與藝人或明星的情況不同,角色的出現等也有所不同,因此,本所也將說明虛擬YouTuber・VTuber的事務所所屬合約中特有的條款。
何謂「藝人專屬合約」
藝人專屬合約的目的
「藝人專屬合約」通常是指藝人加入藝能事務所時所簽訂的合約。
「藝人專屬合約」約定藝人專屬於某藝能事務所進行藝能活動,同時,藝能事務所也約定支援藝人的藝能活動,此類合約的存在及其內容是為了明確化而簽訂的。
藝人專屬合約的法律性質
藝人專屬合約這種類型的合約在民法上並未規定。因此,本所需要考慮其法律性質,關於藝人專屬合約的法律性質,有以下的觀點:
- 視為委託和雇傭或承攬的性質混合的無名契約(東京地方裁判所平成13年7月18日)
- 視為準委託或與此類似的無名契約(東京地方裁判所平成12年6月13日)
如此,法院的判例在確定藝人專屬合約的法律性質上有不同的觀點,因此,藝人專屬合約的終止條件和合約解除的必要事由會有所不同。
由於法院的判例對於藝人專屬合約的法律性質的觀點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具體審查合約內容,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在藝人專屬合約中重要的條款
關於藝人名稱或藝名的條款
藝能事務所為了管理旗下藝人的活動,通常會設定一個合約條款,允許自由使用藝人的肖像和藝名。如果藝能事務所和藝人的關係良好,那麼讓藝人自由使用肖像和藝名通常不會有問題。
然而,如果藝人獨立,或者藝人專屬合約結束,就需要另外考慮。藝人的名稱或藝名,雖然大部分是藝人自己的努力,但也可以說是由於藝能事務所的管理,才獲得了吸引客戶的力量。儘管如此,如果合約結束後,藝人仍然可以自由使用名稱或藝名,那麼藝能事務所所做的管理就會變得毫無意義。當然,最理想的情況是,藝能事務所和藝人透過討論,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條款。
因此,有時會在合約中設定一個條款,規定藝人在專屬合約結束後,如果要繼續使用同樣的藝名,必須獲得前所屬藝能事務所的許可。
第○條(名稱等的使用)
1 藝能事務所(以下簡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可以在其製作或銷售・分發的產品、銷售促銷物、廣告等中,無償使用藝人(以下簡稱「乙方」)的姓名、藝名、縮寫、照片、肖像、筆跡、經歷等所有與乙方相關的事項(以下簡稱「名稱等」),並且乙方應積極配合。此外,乙方在本合約期間內,不得授權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以外的人,使用乙方的名稱等於其製作、銷售、分發的產品、服務、銷售促銷物等。
2 商品化權(將乙方的名稱等附於商品上使用的權利)對第三方的授權權利和收取使用費的權利,應獨家歸屬於甲方。
3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在本合約結束後,仍可無償自由使用乙方的名稱等,用於利用本合約期間製作的原版和銷售促銷物等。
第○條(事前的同意)
乙方在本合約結束後,不得使用名稱等。但是,如果有甲方的同意,則不在此限。
關於藝人活動費用的負擔條款
進行藝人活動時,會產生許多費用,如課程費用、服裝費用、交通費用等。如果這些費用的負擔沒有在合約中明確規定,可能會引發藝能事務所和藝人之間的爭議。
因此,在藝人專屬合約中,必須明確規定費用負擔的問題。
藝能事務所是否負擔費用,或者藝人是否負擔費用,將由雙方協商決定,但以下的規定基本上是藝能事務所負擔費用的內容。
第○條(費用的負擔)
1 甲方應負擔本合約所涉及的服務提供、使用許可等相關費用(包括課程費、服裝費)。
2 其他費用由乙方負擔。
關於報酬的條款
對於藝能事務所來說,應給予藝人多少報酬是一個重要問題,而對於藝人來說,能獲得多少報酬也是一個重要問題。涉及金錢的問題往往容易引發爭議,因此,將內容明確化是非常重要的。
報酬的形式有完全按業績提成、固定報酬、固定報酬加業績提成等,以下是一個以完全按業績提成為主的藝人專屬合約條款的例子。
第○條(對藝人的報酬)
1 與藝人業務相關的所有金錢(以下稱為「本案銷售」)應歸屬於甲方。如果本案銷售款項被存入乙方或乙方管理的賬戶,乙方應在一周內將全部款項通過轉賬的方式支付給甲方,轉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2 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作為藝人業務對價的報酬,該報酬在附件中有所記載。
有時候,藝能事務所從客戶那裡收到的金額和藝人的分成比例可能不清楚。
此外,這個條款是假設該虛擬YouTuber・VTuber會接手客戶,也就是第三方公司的所謂的客戶案件。關於客戶案件的合約書,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詳細解釋。
如果藝人對報酬金額感到滿意,那麼關於報酬的問題就不太可能引發爭議。但是,如果藝人的報酬極低,可能會引發問題。因此,在個別合約中明確記載藝能事務所從客戶那裡收到多少錢,並支付多少錢給藝人作為報酬,是一種可行的方法。
關於專屬性的條款
在藝人專屬合約中,關於專屬性的條款也是非常重要的條款。首先,如果承認專屬性,那麼所屬藝能事務所的藝人在進行藝人活動時,只能通過所屬的藝能事務所進行藝人活動,不能通過其他藝能事務所進行藝人活動,也不能讓藝人不經過藝能事務所進行藝人活動。
對於藝能事務所來說,即使花費了時間、精力和費用來管理藝人,但如果藝人通過其他藝能事務所進行工作,或者藝人不經過藝能事務所進行藝人活動,那麼藝能事務所幾乎無法獲得利益。
因此,藝能事務所需要在合約中設定關於專屬性的條款。具體來說,可以考慮設定以下的條款。
第○條(專屬性)
乙方在本合約有效期間內,只為甲方進行第○條規定的藝人業務,不得為自己或甲方以外的第三者進行此業務。
關於專屬性的條款,是藝能事務所和藝人之間經常引發爭議的條款,為了預防爭議的發生,藝能事務所需要充分向藝人解釋專屬性的內容。
關於虛擬YouTuber・VTuber的合約中重要的條款
關於角色名稱和藝名的條款
作為虛擬YouTuber・VTuber所使用的角色名稱和藝名,與自然人不同的特點是可以進行商標註冊。一旦對角色名稱和藝名進行商標註冊,除了擁有商標權的人以外,其他人將無法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類別中使用角色名稱和藝名。因此,對作為虛擬YouTuber・VTuber所使用的角色名稱和藝名進行商標註冊是絕對必要的,但接下來的問題是,需要明確商標權的歸屬,並在必要時,在契約中註明關於商標許可的條款。
對於虛擬YouTuber・VTuber來說,管理事務所擁有商標權,並將該商標權授予虛擬YouTuber・VTuber的方式是常見的。關於商標權許可的條款,需要考慮的事項包括在何種範圍內允許使用商標,許可費和支付方式如何,以及在何種行為發生時允許終止許可契約等,因此需要仔細審查條款的內容。
關於角色圖像和影片等的著作權條款
在虛擬YouTuber・VTuber的角色權利中,除了商標權之外,還有著作權。著作權與商標權不同,無需進行註冊申請等,原則上,當著作物被創作出來時,就會被承認給創作該著作物的人。對於虛擬YouTuber・VTuber的角色的著作權,可能在產生時歸屬於管理公司,也可能在產生時歸屬於虛擬YouTuber・VTuber。
如果在產生時歸屬於管理公司,就像商標權一樣,管理公司需要對虛擬YouTuber・VTuber進行授權,這與商標的情況相同。
另一方面,如果在產生時歸屬於虛擬YouTuber・VTuber,作為管理公司,需要從虛擬YouTuber・VTuber那裡接受著作權的轉讓。如果角色的著作權仍然歸屬於虛擬YouTuber・VTuber,那麼虛擬YouTuber・VTuber就可以自由使用角色,這將導致管理公司無法進行充分的管理。
角色是否具有「著作權」
然而,在角色方面,是否能被認定為著作物的問題一直存在爭議。
在判例中(最高法院平成9年7月17日民事判決,民集51卷6號2714頁,即1997年),在漫畫中,被反覆描繪出具有一定名稱、外貌、角色等特徵的所謂角色,並未被認定為著作物。根據這個判例,本所可以認為角色本身並不產生著作權。因此,當本所考慮角色的著作權轉讓時,僅僅轉讓抽象的角色本身是不足夠的,只有具體化的著作物才能成為著作權轉讓的對象。
因此,為了讓管理事務所從擁有角色著作權的虛擬YouTuber・VTuber那裡接收所有的角色著作權轉讓,在契約中需要具體指定著作物。
具體來說,需要在著作權轉讓條款中記載以下兩點內容:
- 關於已經在插圖、影片和圖像等中描繪並具體化為著作物的權利轉讓內容(過去所有的著作權轉讓)
- 關於將來在插圖、影片和圖像等中描繪並創作為著作物的權利轉讓內容(將來所有的著作權轉讓)
第○條(著作權的轉讓)
乙方將其著作物「○○」(以下簡稱「本著作物」)的所有著作權(包括但不限於複製權、廣播權、翻譯權、電影化權、利用以本著作物為原著作物的二次著作物的權利等,以及日本著作權法第27條和第28條所規定的權利,以下簡稱「本著作權」)以及乙方在本契約期間內創作的與本契約相關的著作物的本著作權,於本契約簽訂日轉讓給甲方,甲方接受此轉讓。
通過在契約中記載上述內容,例如在Twitter或Instagram等社交媒體上,虛擬YouTuber・VTuber公開的插圖等的著作權將歸屬於管理事務所。
建立這樣的條款非常重要,因為這與該虛擬YouTuber・VTuber可能發生的銷售或業務轉讓有關。虛擬YouTuber・VTuber可能成為M&A或業務轉讓的對象。關於這些,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進行了詳細解釋。
關於具體化虛擬YouTuber・VTuber所負擔的善管注意義務的條款
虛擬YouTuber・VTuber的基本義務是根據與管理公司的合約內容,進行影片的拍攝和編輯,並進行影片的播放。然而,對於虛擬YouTuber・VTuber來說,角色設計等確實很重要,但由於影片播放的特性,角色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例如,作為管理公司,儘管希望以純真可愛的形象來培養以兒童為目標的角色,但如果虛擬YouTuber・VTuber播放對兒童有不良影響的影片,或在社交網絡上發表破壞角色形象的帖子,角色的價值就會下降。因此,需要虛擬YouTuber・VTuber保護角色的形象。因此,在合約中,記載虛擬YouTuber・VTuber應盡善良管理者的注意,並禁止進行任何可能損害角色形象的行為的條款是重要的。另外,一旦角色形象被破壞,恢復將非常困難。
因此,為了防止虛擬YouTuber・VTuber進行任何可能破壞角色形象的行為,如果虛擬YouTuber・VTuber進行了任何可能破壞角色形象的行為,應明確規定其應承擔損害賠償義務和損害賠償金額。
關於保密條款
如前所述,在虛擬YouTuber・VTuber的角色中,角色的形象非常重要。因此,誰是角色的配音員,誰負責動作等資訊往往被保密。
因此,除了一般的保密義務條款外,還需要在保密條款中記載以下內容。通過記載以下內容,可以防止角色相關資訊洩露給觀眾,並保護角色的形象。
第○條(保密資訊)
本合約所稱的資訊,指的是與本業務相關的,無論是以文件、口頭或物品形式,由甲方向乙方揭露的所有資訊,包括甲方乙方雙方簽訂本合約的事實以及乙方提供本業務的事實等與角色形象形成相關的所有資訊。
總結
以上,本所已經對於藝人專屬合約中,可以與虛擬YouTuber・VTuber的事務所所屬用的合約相提並論的條款,以及虛擬YouTuber・VTuber的事務所所屬用的合約進行了說明。由於管理事務所與虛擬YouTuber・VTuber的合約是近年來新出現的合約形式,因此為了避免問題,有必要製作內容完善的合約書。
特別是對於虛擬YouTuber・VTuber來說,作為管理事務所,適當管理商標權和著作權是非常重要的,因此,除了記載適當的合約內容外,建立嚴謹的商標權和著作權管理體系也是非常重要的。
對於虛擬YouTuber・VTuber來說,在現代的網路社會中,有可能因為所謂的網路熱潮而一夜成名,因此,為了應對這種情況,提前簽訂完善的合約書是非常重要的。
本所事務所的對策介紹
Monolith法律事務所是一家在IT,特別是網際網路和法律兩方面都具有高度專業性的法律事務所。
近年來,在YouTuber和VTuber之間,對於頻道運營,肖像權、著作權、廣告規範等法律審查的需求急劇增加。
此外,對於合約相關問題,事前做好充分的準備也是必不可少的。詳細內容已在下面的文章中說明,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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