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YouTuber・VTuber的企業案件合約要點
虛擬YouTuber・VTuber正在逐漸成為一種存在,就像YouTuber一樣,可以接受客戶公司的委託,進行商品或服務等的宣傳,獲得所謂的「案件」。
為了這些「案件」,應與客戶公司簽訂的契約通常被稱為「業務委託基本契約」。這是一份由客戶委託進行商品或服務等宣傳的「業務」的契約,並且,由於每次為一部影片簽訂契約都很繁瑣,因此這是一份可以用於各種案件的「基本契約」的契約。
然後,在虛擬YouTuber・VTuber的情況下,這種基本契約需要包含:
- 與藝人或名人等相同的條款
- YouTuber特有的條款
- 虛擬YouTuber・VTuber特有的條款
這些都是必要的。我將對這些進行一一解釋。
與藝人或名人相同的條款
設定委託業務
藝人或名人所屬的藝能事務所等與客戶公司簽訂的契約,例如,由以下條款組成。
客戶公司將指定的商品或服務等相關的宣傳活動業務,委託給藝能事務所等,由客戶公司指定的藝人進行。
基本契約與個別契約
如前所述,這種契約通常以「基本契約書」的形式簽訂。因為每次為每一個商品或服務簽訂契約都很繁瑣。
第1條(總則)
本契約所定的條款,適用於客戶公司委託給藝能事務所等的全部或部分業務,並另行簽訂的個別契約(以下稱「個別契約」)。
第2條(個別契約)
在客戶公司向藝能事務所等下訂單時,該訂單的契約將被視為個別契約。個別契約是在客戶公司向藝能事務所等提交記載了委託業務及其報酬金額的書面(或電子郵件),並且藝能事務所等以書面(或電子郵件)表示接受該委託業務的意願時成立。
如果以這種規定為「基本契約」簽訂,則
- 客戶公司向藝能事務所等提交記載了委託業務及其報酬金額的書面
- 藝能事務所等以書面表示接受該委託業務的意願
按照這種流程,「個別契約」就成立了。也就是說,每一個商品或服務的契約,不是以「契約書」的形式,而是以
- 訂單和接單書
- 記載了訂購意願的電子郵件和記載了接受意願的電子郵件
等形式簽訂。
雜多的條款只需在基本契約中規定即可
此外,由此形成的各個個別契約,根據第1條,適用基本契約的各條款。例如,如果在基本契約中加入
第20條(不可抗力)
當本契約的一方當事人,由於下列各項情況而導致本契約或個別契約上的義務履行延遲或無法履行時,不承擔該責任。
(1)自然災害、火災及爆炸
(2)傳染病
(3)戰爭及內亂
(4)革命及國家的分裂
(5)公權力的命令處分
(6)暴動
(7)其他與前各項相似的情況
這樣的條款,則不需要在每個個別契約中都設置不可抗力條款,因為
- 基本契約中有不可抗力條款
- 該基本契約的各條款適用於個別契約
以此方式,該不可抗力條款也適用於個別契約。
YouTuber專屬條款
委託業務的差異
對於YouTuber來說,客戶公司委託給YouTuber的業務可能包括:
- 製作並公開由客戶公司指定的YouTuber關於指定商品或服務等的影片,並將該影片上傳至該YouTuber經營的YouTube頻道(以下稱為「影片製作及公開業務」)
- 在客戶公司指定的活動等中,由客戶公司指定的YouTuber進行主持等藝人業務
- 雙方同意的其他業務
這可能是一種形式。
影片公開保證條款
此外,一般藝人和YouTuber之間存在以下差異:
- 一般藝人:成果物由客戶公司管理。例如,藝人為客戶公司拍攝商業廣告,該影片將由客戶公司在其網站上播放或用於電視廣告
- YouTuber:成果物通常由YouTuber管理。也就是說,客戶公司會委託擁有大量頻道訂閱者的YouTuber製作關於其產品的宣傳影片,該影片將在該YouTuber的頻道上公開。
因此,作為客戶公司,他們對YouTuber上傳的影片是否會持續在該YouTuber的頻道上公開一段時間感興趣。
1.當客戶公司委託影片製作及公開業務時,該影片的公開保證期為6個月,除非因不可抗力停止公開,否則YouTuber應在該期間內持續公開該影片。
2.YouTuber應努力在前項期間過後繼續公開該影片,但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例如,設定一個固定期間,如6個月,並保證在該範圍內影片將持續公開,但不保證超過此範圍的影片將持續公開。如果沒有這種「固定期間」的保留和限制,那麼在所謂的頻道BAN的情況下,大量的案件影片將違反合約,這是危險的。
針對YouTube關閉或帳戶遭停用的不可抗力條款
此外,YouTuber的客戶案件確實依賴於YouTube這種網路服務。雖然目前很難想像,但在YouTube關閉時,為了避免違反合約,最好還是添加不可抗力條款。所謂的不可抗力條款是「為了防止在難以想像的情況下違反合約,而設定的條款」。雖然不可抗力條款,如「天災」,在實際運作中是否真的有效仍然不清楚,但在東日本大震災(2011年)發生時,由於天災而免責的條款確實起到了極大的作用。對於YouTube的關閉,也應該設定不可抗力條款。
第20條(不可抗力)
當本合約的一方當事人由於以下各項情況而導致本合約或個別合約上的義務遲延或無法履行時,不需承擔責任。
(1) YouTube或其他與委託業務相關的第三方服務的服務停止、終止
(2) 該服務中YouTuber的帳戶或頻道的停止、終止
(後略)
(2)是針對帳戶遭停用的不可抗力條款。雖然如果能得到認可會比較安心,但與(1)相比,這可能會更難談判。
虛擬YouTuber・VTuber特有的條款
著作權相關條款
虛擬YouTuber・VTuber的影片是由角色、圖像等各種「著作物」組成。與一般的藝人或YouTuber相比,著作權相關的規定尤其重要。
虛擬YouTuber・VTuber在執行委託業務時,應保證不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權等權利。
雖然這種條款在藝人或YouTuber的情況下也常常被要求,但對於虛擬YouTuber・VTuber來說,這實際上是「必須」的。如果虛擬YouTuber・VTuber的角色本身被發現侵犯了著作權,那麼對於委託該角色的客戶公司來說,形象的損失可能會很大。因此,虛擬YouTuber・VTuber必須明確保證不侵犯著作權。
因此,如果虛擬YouTuber・VTuber屬於某個事務所,並且事務所與客戶簽訂契約,那麼事務所需要注意如何與虛擬YouTuber・VTuber簽訂契約,以及如何處理著作權相關問題。關於這個話題,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關於聲優行為問題的免責條款
此外,雖然這是一個可以討論的主題,但本所認為虛擬YouTuber・VTuber應該添加以下條款。
除非特別規定,否則與虛擬YouTuber・VTuber的聲優、角色設計師和其他自然人相關的所有情況,不應被視為虛擬YouTuber・VTuber的契約違反。
虛擬YouTuber・VTuber不僅包括該虛擬YouTuber・VTuber的頻道運營者,還包括:
- 聲優
- 角色設計師
與一般的動漫相比,現在的虛擬YouTuber・VTuber很少有被具體誰擔任上述角色的情況被關注。此外,與一般的動漫相比,現在的虛擬YouTuber・VTuber往往由所謂的業餘者擔任上述角色。
因此,
- 例如,如果雇用「哆啦A夢」作為電視廣告的公司,其作者或聲優出現了某種醜聞,即使廣告內容本身沒有問題,該公司也可以停止播放該廣告,並主張「他們的醜聞是違反契約的」。
- 對於委託虛擬YouTuber・VTuber的客戶公司,如果影片內容本身沒有問題,那麼他們應該可以不用擔心聲優或角色設計師的醜聞或問題行為被視為「違反契約」。
我認為虛擬YouTuber・VTuber應該採取這種觀點。
關於聲優在個人Twitter上的問題言論等風險
實際上,例如:
- 該虛擬YouTuber・VTuber的聲優是一般女性,但誰是聲優的信息並未公開。
- 該一般女性個人擁有Twitter賬戶,並在該賬戶中發布了一些不一定具有社會性的推文。
- 由於某種原因,「該一般女性是該虛擬YouTuber・VTuber的聲優」的信息被公開。
- 上述推文被問題化。
這種情況完全有可能發生。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該虛擬YouTuber・VTuber獲得的案件被客戶公司認為是「違反契約」,那麼損失可能會很大。
總結
如此一來,關於虛擬YouTuber・VTuber的案件獲取的契約中,需要包含已在現有機制中使用的條款,如藝人或名人等,以及與虛擬YouTuber這種技術和文化相應的條款等。可以說,應由法律專家並且充分理解虛擬YouTuber這種技術和文化的人來根據具體情況設計契約。
虛擬YouTuber・VTuber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業務,也可能成為業務轉讓和M&A的對象。如本文所介紹的,整備客戶案件用的契約並展開業務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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