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釋YouTuber如何確定身份和地址,以應對在YouTube影片中受到的誹謗中傷
在YouTube上,有許多YouTuber會上傳所謂的「發聲」系列影片,對社會問題或其他YouTuber之間的糾紛等進行評論。這類影片的內容,視情況可能對被評論者構成名譽損害。在這種情況下,被誹謗者,也就是該影片的公開者,即YouTuber,可能有權向其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然而,許多YouTuber雖然公開了他們的頻道名稱、暱稱、甚至自己的臉,但並未公開他們的真實姓名和地址。由於損害賠償請求需要知道對方的姓名和地址,因此需要確定該影片的投稿者,也就是YouTuber的姓名和地址。
那麼,如何確定在YouTube上投稿影片的YouTuber的姓名和地址呢?
首先,總的來說,有兩種方法可以確定。並且,「根據對方(YouTuber)的情況,應該選擇哪種方法」是相互關聯的。如果選擇錯誤的方法,如下文所述,可能存在確定失敗的風險,或者在確定過程中需要無謂的費用和時間的風險。
以下,我將解釋如何確定YouTube影片的投稿者,也就是YouTuber的姓名和地址。
當遭受風評損害時確定投稿者的基本方法
不僅限於YouTube,包括匿名論壇和博客等,當在廣大的互聯網上遭受任何形式的誹謗損害時,確定投稿者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以下流程:
- 向網站運營者(如YouTube的話則是Google公司)請求公開問題投稿時的投稿者IP地址
- 一旦IP地址被公開,就可以知道連接提供商,因此向該提供商請求保存日誌(禁止刪除)
- 向提供商請求公開使用該IP地址的合約者的地址和姓名
這是利用所謂的「日本網路服務提供商責任限制法」(Provider Liability Limitation Act)規定的發信者信息公開請求程序來進行的。在YouTube的情況下,也可以按照上述流程來公開上傳誹謗影片到YouTube的YouTuber的地址和姓名。
關於發信者信息公開請求的基本知識,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isclosure-of-the-senders-information[ja]
如果是獲利化的頻道,則可以直接要求揭露地址和姓名
在一般網站上要求揭露「IP地址」的原因
然而,在YouTube的情況下,可能有另一種方法。
這裡的話題有點複雜,但首先,為什麼在上述的「基本方法」中,本所首先要求網站運營者揭露「發布者在發布時的IP地址」呢?
這是因為,例如在匿名討論板「5ちゃんねる」(日本5ch網)等許多網路上的網站,可以匿名發布,換句話說,網站運營者並不知道誰在現實世界中發布了問題的誹謗中傷。
因此,即使本所要求5ちゃんねる的運營者揭露「發布誹謗中傷的人的地址和姓名」,他們也會回答「本所(運營者)也沒有記錄誰發布了這些」。然而,本文將不詳細討論,但網站運營者確實知道發布者的IP地址(在大多數情況下)。因此,本所要求揭露的是IP地址,而不是地址和姓名。
在YouTube的情況下,基本上,本所會從揭露IP地址開始,要求確定發布誹謗中傷評論的用戶的地址和姓名,而不是「影片發布者」,而是「發布評論的用戶」。關於這種情況的程序,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什麼是YouTube的合作夥伴計劃的獲利化
然後,在YouTube的情況下,對於一部分的頻道運營者(YouTuber),YouTube的運營者知道他們的地址和姓名。這與所謂的「獲利化」有關。YouTube有一個系統,對於滿足一定條件的受歡迎頻道,可以通過合作夥伴計劃進行獲利化,也就是說,YouTuber可以從觀看影片的人那裡獲得廣告收入。
然後,進行這種獲利化時,主要需要:
- 設定YouTube和Google AdSense
- 在Google AdSense上註冊銀行帳戶和地址
- 輸入寄送到註冊地址的郵件上的PIN碼,並接受地址確認
這就是必要的流程。
換句話說,為了從YouTube上發布的影片中獲得廣告收入,你需要向Google申請至少一個可以轉賬的銀行帳戶和一個可以接收郵件的地址。
換句話說,YouTube的運營者Google在與獲利化的頻道的關係中,知道該頻道的運營者的銀行帳戶、地址和姓名。
如何區分頻道是否已經獲利化
一個頻道是否已經獲利化並不能立即從其外觀判斷。然而,Google公開了獲利化的標準,至少在本文撰寫時,標準如下:
遵守所有YouTube的頻道獲利化政策。
YouTube合作夥伴計劃的概述和資格要求[ja]
居住在可以使用YouTube合作夥伴計劃的國家或地區。
頻道沒有有效的社區指南違規警告。
在過去的12個月中,有效公開影片的總播放時間超過4000小時。
頻道訂閱者數超過1000人。
擁有與之連接的AdSense帳戶。
以上是獲得獲利化許可的條件。特別重要且可以從外部區分的是,頻道訂閱者數超過1000人。換句話說,如果頻道訂閱者數少於1000人,那麼該頻道不可能已經獲利化,因此Google不可能知道該YouTuber的地址和姓名。
然而,即使頻道訂閱者數超過1000人,也不一定意味著該頻道已經獲利化。這種識別是困難的,但至少,如果該YouTuber在影片中明確表示「正在進行獲利化」,那麼就可以說該頻道正在進行獲利化。
然後,根據是否進行獲利化,對YouTuber的地址和姓名的確定程序會有以下的差異。
若未進行收益化的特定程序
如上所述,程序的順序為:(1)揭示IP地址→(2)保存日誌→(3)揭示地址和姓名。
基本上,至少(1)的程序是一種名為「臨時處置」的迅速程序,需要使用法院。這是因為,如果在3個月內無法完成從影片上傳到(2)的日誌保存,日誌將會消失,使得(3)的地址和姓名揭示變得不可能,因此才有這種制度。關於投稿者確定的時間限制問題,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prescription-of-defamation[ja]
換句話說,上述方法是一種極其迅速的程序,如果在影片發布後的1-2個月內未開始,就會因為「時間限制」的問題而失敗。
若已進行收益化的特定程序
首先,本所需要向Google要求提供該影片頻道經營者的地址和姓名。
然而,這種程序並不能通過本所上述的「臨時處置」來實現。在要求提供地址和姓名的情況下,由於「如果不立即揭示,日誌就會消失」的問題不存在,因此不需要使用迅速的臨時處置程序,而必須使用正式的訴訟,這就是目前的運作方式。
然後,訴訟無論如何都需要一定的時間。即使從影片發布的當天開始,律師開始行動,從提起訴訟,到法院審理,再到判決,幾乎可以肯定,都需要超過3個月的時間。
由於選擇錯誤程序所產生的風險
因此,如果在YouTube上的影片中受到誹謗中傷的損害,並且希望確定投稿者的身份,首先作為「第一步」,您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選項:
- 認為沒有進行收益化,並請求在「臨時處分」中公開IP地址
- 認為已進行收益化,並在「訴訟」中請求公開地址和姓名
- (進行以上兩種操作)
然後,
- 如果您選擇「臨時處分」,則必須進行「(1)公開IP地址→(2)保存日誌→(3)公開地址和姓名」的三個步驟,因此,總的時間和費用將需要一定程度。如果在只需要使用第二種方法就可以確定YouTuber的地址和姓名的情況下,如果您未注意到這一點並使用了這種方法,則將需要過多的時間和費用。
- 如果您選擇「訴訟」,則在影片投稿後超過三個月的時間,可能會發現「Google並未掌握該YouTuber的地址和姓名(因此無法公開)」的情況。換句話說,如果不使用第一種方法,則無法確定身份,但在時間限制結束後,這一點將會被確定,並且將無法確定投稿者的身份,這就是風險。
這就是問題所在。
總結
針對在YouTube上發布的影片進行誹謗中傷,以及對此進行YouTuber投稿者的特定,如上所述,「首先,Google對該YouTuber的了解(IP地址、地址、姓名)」將改變「最佳」的處理方式,這是一項需要高度專業知識的工作。
進行無謂的程序可能會導致成本和時間過度消耗的風險,以及由於時間限制而無法成功特定的風險,因此,向具有知識和經驗的律師諮詢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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