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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釋YouTuber如何確定身份和地址,以應對在YouTube影片中受到的誹謗中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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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釋YouTuber如何確定身份和地址,以應對在YouTube影片中受到的誹謗中傷

在YouTube上,有許多YouTuber會上傳所謂的「發聲」系列影片,對社會問題或其他YouTuber之間的糾紛等進行評論。這類影片的內容,視情況可能對被評論者構成名譽損害。在這種情況下,被誹謗者,也就是該影片的公開者,即YouTuber,可能有權向其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然而,許多YouTuber雖然公開了他們的頻道名稱、暱稱、甚至自己的臉,但並未公開他們的真實姓名和地址。由於損害賠償請求需要知道對方的姓名和地址,因此需要確定該影片的投稿者,也就是YouTuber的姓名和地址。

那麼,如何確定在YouTube上投稿影片的YouTuber的姓名和地址呢?

首先,總的來說,有兩種方法可以確定。並且,「根據對方(YouTuber)的情況,應該選擇哪種方法」是相互關聯的。如果選擇錯誤的方法,如下文所述,可能存在確定失敗的風險,或者在確定過程中需要無謂的費用和時間的風險。

以下,我將解釋如何確定YouTube影片的投稿者,也就是YouTuber的姓名和地址。

當遭受風評損害時確定投稿者的基本方法

不僅限於YouTube,包括匿名論壇和博客等,當在廣大的互聯網上遭受任何形式的誹謗損害時,確定投稿者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以下流程:

  1. 向網站運營者(如YouTube的話則是Google公司)請求公開問題投稿時的投稿者IP地址
  2. 一旦IP地址被公開,就可以知道連接提供商,因此向該提供商請求保存日誌(禁止刪除)
  3. 向提供商請求公開使用該IP地址的合約者的地址和姓名

這是利用所謂的「日本網路服務提供商責任限制法」(Provider Liability Limitation Act)規定的發信者信息公開請求程序來進行的。在YouTube的情況下,也可以按照上述流程來公開上傳誹謗影片到YouTube的YouTuber的地址和姓名。

關於發信者信息公開請求的基本知識,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isclosure-of-the-senders-information[ja]

如果是獲利化的頻道,則可以直接要求揭露地址和姓名

在一般網站上要求揭露「IP地址」的原因

然而,在YouTube的情況下,可能有另一種方法。

這裡的話題有點複雜,但首先,為什麼在上述的「基本方法」中,本所首先要求網站運營者揭露「發布者在發布時的IP地址」呢?

這是因為,例如在匿名討論板「5ちゃんねる」(日本5ch網)等許多網路上的網站,可以匿名發布,換句話說,網站運營者並不知道誰在現實世界中發布了問題的誹謗中傷。

因此,即使本所要求5ちゃんねる的運營者揭露「發布誹謗中傷的人的地址和姓名」,他們也會回答「本所(運營者)也沒有記錄誰發布了這些」。然而,本文將不詳細討論,但網站運營者確實知道發布者的IP地址(在大多數情況下)。因此,本所要求揭露的是IP地址,而不是地址和姓名。

在YouTube的情況下,基本上,本所會從揭露IP地址開始,要求確定發布誹謗中傷評論的用戶的地址和姓名,而不是「影片發布者」,而是「發布評論的用戶」。關於這種情況的程序,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youtuber-vtuber/youtube-lawyer-contributorsyoutube-lawyer-contributors-identifying[ja]

什麼是YouTube的合作夥伴計劃的獲利化

然後,在YouTube的情況下,對於一部分的頻道運營者(YouTuber),YouTube的運營者知道他們的地址和姓名。這與所謂的「獲利化」有關。YouTube有一個系統,對於滿足一定條件的受歡迎頻道,可以通過合作夥伴計劃進行獲利化,也就是說,YouTuber可以從觀看影片的人那裡獲得廣告收入。

然後,進行這種獲利化時,主要需要:

  1. 設定YouTube和Google AdSense
  2. 在Google AdSense上註冊銀行帳戶和地址
  3. 輸入寄送到註冊地址的郵件上的PIN碼,並接受地址確認

這就是必要的流程。

關於使用PIN確認地址 [ja]

換句話說,為了從YouTube上發布的影片中獲得廣告收入,你需要向Google申請至少一個可以轉賬的銀行帳戶和一個可以接收郵件的地址。

換句話說,YouTube的運營者Google在與獲利化的頻道的關係中,知道該頻道的運營者的銀行帳戶、地址和姓名。

如何區分頻道是否已經獲利化

一個頻道是否已經獲利化並不能立即從其外觀判斷。然而,Google公開了獲利化的標準,至少在本文撰寫時,標準如下:

遵守所有YouTube的頻道獲利化政策。
居住在可以使用YouTube合作夥伴計劃的國家或地區。
頻道沒有有效的社區指南違規警告。
在過去的12個月中,有效公開影片的總播放時間超過4000小時。
頻道訂閱者數超過1000人。
擁有與之連接的AdSense帳戶。

YouTube合作夥伴計劃的概述和資格要求[ja]

以上是獲得獲利化許可的條件。特別重要且可以從外部區分的是,頻道訂閱者數超過1000人。換句話說,如果頻道訂閱者數少於1000人,那麼該頻道不可能已經獲利化,因此Google不可能知道該YouTuber的地址和姓名。

然而,即使頻道訂閱者數超過1000人,也不一定意味著該頻道已經獲利化。這種識別是困難的,但至少,如果該YouTuber在影片中明確表示「正在進行獲利化」,那麼就可以說該頻道正在進行獲利化。

然後,根據是否進行獲利化,對YouTuber的地址和姓名的確定程序會有以下的差異。

若未進行收益化的特定程序

如上所述,程序的順序為:(1)揭示IP地址→(2)保存日誌→(3)揭示地址和姓名。

基本上,至少(1)的程序是一種名為「臨時處置」的迅速程序,需要使用法院。這是因為,如果在3個月內無法完成從影片上傳到(2)的日誌保存,日誌將會消失,使得(3)的地址和姓名揭示變得不可能,因此才有這種制度。關於投稿者確定的時間限制問題,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prescription-of-defamation[ja]

換句話說,上述方法是一種極其迅速的程序,如果在影片發布後的1-2個月內未開始,就會因為「時間限制」的問題而失敗。

若已進行收益化的特定程序

首先,本所需要向Google要求提供該影片頻道經營者的地址和姓名。

然而,這種程序並不能通過本所上述的「臨時處置」來實現。在要求提供地址和姓名的情況下,由於「如果不立即揭示,日誌就會消失」的問題不存在,因此不需要使用迅速的臨時處置程序,而必須使用正式的訴訟,這就是目前的運作方式。

然後,訴訟無論如何都需要一定的時間。即使從影片發布的當天開始,律師開始行動,從提起訴訟,到法院審理,再到判決,幾乎可以肯定,都需要超過3個月的時間。

由於選擇錯誤程序所產生的風險

因此,如果在YouTube上的影片中受到誹謗中傷的損害,並且希望確定投稿者的身份,首先作為「第一步」,您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選項:

  • 認為沒有進行收益化,並請求在「臨時處分」中公開IP地址
  • 認為已進行收益化,並在「訴訟」中請求公開地址和姓名
  • (進行以上兩種操作)

然後,

  • 如果您選擇「臨時處分」,則必須進行「(1)公開IP地址→(2)保存日誌→(3)公開地址和姓名」的三個步驟,因此,總的時間和費用將需要一定程度。如果在只需要使用第二種方法就可以確定YouTuber的地址和姓名的情況下,如果您未注意到這一點並使用了這種方法,則將需要過多的時間和費用。
  • 如果您選擇「訴訟」,則在影片投稿後超過三個月的時間,可能會發現「Google並未掌握該YouTuber的地址和姓名(因此無法公開)」的情況。換句話說,如果不使用第一種方法,則無法確定身份,但在時間限制結束後,這一點將會被確定,並且將無法確定投稿者的身份,這就是風險。

這就是問題所在。

總結

針對在YouTube上發布的影片進行誹謗中傷,以及對此進行YouTuber投稿者的特定,如上所述,「首先,Google對該YouTuber的了解(IP地址、地址、姓名)」將改變「最佳」的處理方式,這是一項需要高度專業知識的工作。

進行無謂的程序可能會導致成本和時間過度消耗的風險,以及由於時間限制而無法成功特定的風險,因此,向具有知識和經驗的律師諮詢是非常重要的。

當事務所提供的對策介紹

Monolis法律事務所是一家在IT,特別是互聯網和法律兩方面具有高度專業性的法律事務所。近年來,如果忽視在網路上擴散的惡性評論或誹謗中傷的信息,可能會帶來嚴重的損害。本所事務所提供針對惡性評論和網路炎上的解決方案。詳細內容請參見下文。

https://monolith.law/practices/reputation[ja]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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