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Youtube上對他人或企業進行誹謗中傷時,關於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的問題
在YouTube上,每天都有各種類型的影片被上傳,存在著各種類型的YouTuber。大多數的YouTuber上傳影片的目的是為了獲得更多的觀眾,但也有一種類型的YouTuber,他們會表達自己對他人或企業的觀點和主張,以此來吸引觀眾,這種類型的YouTuber被稱為物申系YouTuber。
物申系YouTuber中,有些人會提出非常合理的主張,但也有一些為了增加播放次數,會進行過激的言論或對他人進行誹謗的炎上系YouTuber。
YouTuber可以自由發表言論,但是,根據言論內容,有時會被判定為對他人或企業、法人的誹謗,並可能會追究法律責任。近來,本所看到了一些自稱為死者親屬的不謹慎YouTuber,以及一些對特定名人進行持續誹謗的人,似乎越來越多的人不再猶豫於用言論攻擊他人或企業、法人。
因此,本文將解釋在YouTube上對他人或企業、法人進行誹謗的法律責任。
可能的法律責任
對他人或企業、法人進行誹謗中傷的情況下,可能的法律責任包括以下幾種:
- 日本的名譽毀損罪(日本刑法第230條)
- 日本的侮辱罪(日本刑法第231條)
- 信用毀損罪・偽計業務妨害罪(日本刑法第233條)
- 基於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日本民法第709條、日本民法第710條)
日本的名譽毀損罪、日本的侮辱罪以及偽計業務妨害罪・信用毀損罪屬於刑事責任,而基於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則屬於民事責任。
關於日本的名譽毀損罪
首先,關於日本的名譽毀損罪,日本刑法第230條第1項如下所述:
(名譽毀損)
日本刑法第230條第1項
第二百三十條 公然指出事實,毀損他人名譽者,無論該事實是否存在,均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禁錮,或五十萬日元以下罰金。第二項,毀損死者名譽者,除非是通過指出虛假事實的方式,否則不予處罰。
如上所述,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的規定包括第1項和第2項。
關於刑法第230條第1項
首先,關於第1項,要構成第1項,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 「公然」
- 「指出事實」
- 「毀損他人名譽」
首先,1.「公然」指的是不特定或多數人能夠認識到被指出的信息的狀態。
在YouTube上,如果影片被公開,那麼不特定或多數人將能夠觀看影片,因此可以認為滿足了第1個條件。
接下來,2.「指出事實」指的是以口頭、書面、圖畫等方式指出可能降低他人社會評價的事實。
在YouTube上,如果進行誹謗中傷,那麼誹謗中傷的內容可能包含降低他人社會評價的內容,並且,以影片的方式指出也可以被認為是「指出」,因此,可以認為在許多情況下都滿足了第2個條件。
而要「毀損他人名譽」,即使不具體毀損他人或企業、法人的名譽,只要指出可能降低他人社會評價的事實,就可以認為是足夠的。
因此,對於在YouTube上發布的誹謗他人或企業、法人的影片,如果滿足上述第1至第3個條件,則可能構成日本的名譽毀損罪。
即使滿足名譽毀損的條件,也可能不構成犯罪
即使滿足刑法第230條第1項的名譽毀損條件,如果符合下列刑法第230條第2項的情況,則不會因日本的名譽毀損罪而受罰。
(公共利益相關情況的特例)
日本刑法第230條第2項
第二百三十條之二 如果前條第一項的行為涉及公共利益相關的事實,並且,其目的主要是為了公益,則在事實真實的證明存在的情況下,不予處罰。
第二項,對於未提起公訴的人的犯罪行為相關的事實,應視為公共利益相關的事實。
第三項,如果前條第一項的行為涉及公務員或公選公務員候選人相關的事實,則在事實真實的證明存在的情況下,不予處罰。
也就是說,如果YouTube上的誹謗中傷涉及公共利益,並且,影片投稿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公益,那麼,如果影片的內容是真實的,則不會因日本的名譽毀損罪而受罰。
關於刑法第230條第2項
接下來,關於第2項,第2項的對象是「死者」。
要構成第2項,與第1項不同,僅指出事實是不夠的,需要指出「虛假的事實」。
此外,行為人需要認識到事實是虛假的。
在YouTube上,即使有誹謗死者的影片被投稿,如果影片的內容是真實的,則不會構成日本的名譽毀損罪。
然而,即使誹謗死者,即使不構成日本的名譽毀損罪,也會在事實上受到社會譴責,因此,本所不建議在YouTube上投稿這種影片。
關於日本的侮辱罪
日本的侮辱罪在日本刑法231條中,被規定如下:
(侮辱)
日本刑法231條
第二百三十一條 即使不指出事實,公然侮辱他人者,處以拘留或罰金。
日本的侮辱罪與日本的名譽毀損罪不同,即使不指出事實也可以成立。
此外,“侮辱”是指表現出對他人在社會上的輕視的抽象判斷。
例如,在YouTube上,如果不指出事實,誹謗他人或企業、法人,可能會構成日本的侮辱罪。
日本的名譽毀損罪和日本的侮辱罪是親告罪
日本的名譽毀損罪和日本的侮辱罪是親告罪。
親告罪是指“如果沒有告訴,就不能提起公訴”(日本刑法232條)的罪行。
因此,即使在YouTube上發布誹謗他人或企業、法人的影片,也不會立即構成日本的名譽毀損罪或日本的侮辱罪,只有在受害者等人提出告訴的情況下,才可能被認定為犯罪並受到懲罰。
因此,即使在YouTube上發布誹謗他人的影片,如果能對該人誠懇地道歉等,可能可以避免法律責任的追究。
關於信用毀損罪與偽計業務妨害罪
信用毀損罪與偽計業務妨害罪在日本刑法第233條中有如下規定:
(信用毀損及業務妨害)
日本刑法第233條
第二百三十三條 散播虛假的謠言,或者使用偽計,損害他人的信用,或者妨礙其業務的人,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五十萬日元以下的罰金。
關於信用毀損罪
首先,“他人的信用”並非指一般的信用,而是指在經濟方面的信用。
具體來說,是指與支付能力或支付意願相關的信用。
其次,“散播虛假的謠言”是指將與客觀事實相反的謠言或信息傳播給不特定或大量的人。
另外,“使用偽計”是指利用他人的無知或誤解。
然後,“毀損”是指有可能降低他人的經濟信用。
例如,如果在YouTube上發布了誹謗他人的影片,如果影片的內容與他人或企業、法人的經濟信用有關,則可能構成信用毀損罪。
關於業務妨害罪
業務妨害罪的規定與信用毀損罪在同一條文中,因此其構成要件有重疊的部分。
因此,以下將說明不重疊的構成要件。
首先,“業務”是指基於職業或其他社會生活地位而持續進行的事務或業務。
例如,如果在YouTube上發布了誹謗特定餐飲店的影片,觀看該影片的觀眾打電話投訴該餐飲店,或者進行惡作劇等,導致店鋪無法營業,則可能構成業務妨害罪。
另外,如果對某特定企業,即使沒有這樣的事實,也在YouTube上發布了“那家公司是黑心公司”等言論的影片,觀看該影片的觀眾紛紛投訴,導致無法正常進行業務,這樣的行為也可能構成業務妨害。
關於基於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本所之前介紹過的日本的名譽毀損罪(日本刑法第230條)、日本的侮辱罪(日本刑法第231條)以及信用毀損罪・偽計業務妨害罪(日本刑法第233條)都是刑事責任,而基於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則是民事責任。
首先,關於基於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義務,日本民法第709條和第710條有以下的規定:
(因侵權行為而產生的損害賠償)
日本民法第709條及第710條
第709條 故意或過失侵犯他人的權利或法律上受保護的利益的人,應負擔因此產生的損害賠償責任。(非財產損害的賠償)
第710條 不論是侵犯他人的身體、自由或名譽,還是侵犯他人的財產權,根據前條的規定負有損害賠償責任的人,也應對非財產損害進行賠償。
基於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簡單來說,就是指故意或過失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權利或法律上受保護的利益,並因此對他人造成損害,則必須對該損害進行賠償的責任。
例如,在YouTube上發布含有誹謗特定個人的內容的影片,該行為可能被視為侵權行為,可能會被誹謗的受害者要求損害賠償。
另外,損害賠償金額會因案件而異,如果被判定為惡意的誹謗,損害賠償金額可能會很高。
總結:建議您在YouTube上不要進行誹謗
以上,本所已經解釋了在YouTube上對他人或企業/法人進行誹謗的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實際上可能涉及到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等各種責任。如果您打算成為一名發表意見的YouTuber,建議您不要進行誹謗,而是以考察和意見的形式,表達自己的想法。
誹謗他人或企業/法人的影片可能會引起網路熱議,從而短期內增加播放次數,但也可能面臨法律責任。此外,您可能會受到公眾的抨擊,成為社會制裁的對象。即使您的影片播放次數增加,您的帳戶也可能被暫停或刪除。因此,發布誹謗他人或企業/法人的影片是一種風險非常高的行為。
對於在YouTube上誹謗他人或企業/法人的法律責任的判斷,需要法律知識和專業判斷。因此,如果您打算成為一名發表意見的YouTuber,或者您被他人在YouTube的影片中誹謗,請向律師事務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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