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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人才介紹基本契約時的檢查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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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人才介紹基本契約時的檢查要點

當企業招聘員工時,除了自家發布招聘廣告外,也可以透過人才介紹公司來獲得候選人的推薦。如果委託人才介紹公司,他們可以細心了解企業的需求,因此能夠找到更適合企業的人才。

由於有這樣的優點,本所認為許多企業可能已經考慮過使用人才介紹服務。

然而,使用人才介紹服務時,需要與人才介紹公司簽訂的「人才介紹基本契約書」中,存在一些特別需要注意的條款

因此,本文將解釋在創建人才介紹基本契約書時需要注意的要點。

何謂人才介紹業務

人才介紹業務

一般來說,企業自行發布招聘廣告的缺點包括以下幾點:

  1. 可能會收到不符合企業期望條件的應徵者的申請
  2. 如果收到大量申請,處理起來可能會很困難
  3. 如果希望隱藏正在招聘人才的事實,則無法使用
  4. 無法吸引不強烈希望轉職的應徵者

人才介紹業務(人才介紹服務)就是為了克服上述缺點,向正在招聘人才的公司介紹應徵者的服務

人才介紹公司首先會詳細了解企業對所需人才的期望,然後再向正在考慮就業或轉職的應徵者介紹企業。這是一種常見的流程。

另外,根據人才介紹的方式,人才介紹公司大致上可以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①註冊型

註冊型也被稱為一般型,是人才介紹公司中最常見的類型。

這種方式是從註冊在人才介紹公司的應徵者中介紹適合企業的人才。對企業來說,初期費用不需要,這是一個優點。但是,可能無法應對具有專業知識或特殊技能的人才。

②搜索型

搜索型也被稱為獵頭型,不僅從註冊在人才介紹公司的數據庫中的應徵者中尋找,還會利用SNS和人脈等各種手段尋找符合企業期望條件的人才。

可以找到符合嚴格條件或特殊條件的人才,但成功報酬通常比註冊型高,並且可能需要支付初期費用,如開始金等。

③再就業支援型

再就業支援型也被稱為安置型,是將因為裁員或業務縮小等原因需要進行人員調整的企業的員工介紹給其他公司的方式。

這種類型的費用由希望進行人員調整的企業支付,因此接受介紹的企業可以以低成本進行招聘。但是,人才的數量和類型有限。

如此,根據人才介紹的類型,優點和缺點各有千秋,但總的來說,利用人才介紹服務的優點包括以下幾點:

只介紹符合企業期望條件的應徵者

候選人介紹

如果使用人才介紹服務,人才介紹公司會詳細了解企業的期望。

例如,希望找到轉職次數少的人,擁有特殊資格的人,或者希望找到有〇〇工作經驗的人等。

這種詳細的企業期望條件,可能難以寫在公開給大眾的招聘廣告中,但如果委託給人才介紹公司,即使是細節條件也可以得到跟進。

此外,通常只有應徵者才能看到企業的期望條件,因此不必擔心無關的第三方看到招聘條件。

不會有大量的申請湧入

如果使用人才介紹服務,只會介紹符合企業期望條件的應徵者,因此可以解決發布招聘廣告時常見的申請湧入,壓迫人事負責人工作的問題

此外,當需要拒絕應徵者的申請時,人才介紹公司的負責人會代替企業婉轉地拒絕,因此企業也可以減輕負擔。

可以將招聘人才的事實保密

如果使用人才介紹服務的目的是為了新項目的招聘,企業可能不希望公開正在招聘人才的事實。

對於可能影響企業命運的項目,如果大肆宣傳正在招聘,可能會被競爭對手等知道,從而損害公司利益。

可以吸引不強烈希望轉職的人群

自行發布招聘廣告和使用人才介紹服務的一個重要區別是,可以通過人才介紹公司的負責人接觸每個應徵者。

註冊在人才介紹公司的人中,有很多人對目前的公司感到滿意,並不是立即希望轉職,而是為了收集信息而註冊

這種人才可能在目前的公司得到高度評價,是優秀的人才,即使發布招聘廣告,他們也不容易申請。

如果使用人才介紹服務,就可以對這種優秀的人才進行所謂的「一對一」的接觸。

因此,能夠找到不會出現在轉職市場的人才,可以說是使用人才介紹服務的一個重要優點。

人才介紹與人才派遣的區別

人才介紹與人才派遣的區別

當企業在尋找員工時,也可以選擇利用人才派遣服務。

在人才介紹中,人才介紹公司僅僅是作為中介的角色,實際上簽訂雇用契約的是企業和候選人。

相對於此,在人才派遣中,簽訂雇用契約的是人才派遣公司和勞工

因此,從法律角度來看,人才派遣和人才介紹有著很大的區別。

人才介紹基本合約書的檢查要點

人才介紹基本合約書的檢查要點

在使用人才介紹服務時,本所常常需要簽訂人才介紹基本合約書。然而,人才介紹基本合約書中有一些特定於人才介紹的條款需要特別注意。

因此,以下本所將介紹人才介紹基本合約書的檢查要點,並提供具體的條款範例。

另外,進行人才介紹業務,原則上需要有「日本有償職業介紹業許可」。

因此,在委託人才介紹公司之前,確認該公司是否已獲得該許可也是非常重要的。

重點1:委託業務的內容

第〇條 (委託業務的內容)
甲方將向乙方委託一項業務,該業務為乙方向甲方介紹符合甲方方另行指定的招聘條件的人才(以下稱為「本業務」),乙方接受此項委託。

※「甲方」指的是招聘人才的公司,「乙方」指的是人才介紹公司(以下同)。

人才介紹基本合約是招聘人才的公司將「人才介紹業務」委託給人才介紹公司的業務委託合約。

因此,必須在合約中明確規定委託業務的內容。然而,人才介紹基本合約僅是「基本合約」,因此,通常規定為業務內容的是像條款例子那樣的抽象的措辭

因此,對於希望獲得何種人才等具體內容,每次請求時,公司需要向人才介紹公司指定

條款例子中的「甲方方另行指定」是指這種個別的具體指定。

重點2.人才介紹的報酬

進行人才招募的企業使用人才介紹服務的對價(對人才介紹業務的報酬)也需要在人才介紹基本合約書中規定。

第〇條 (報酬)
1. 若乙方介紹的人才與甲方簽訂雇用合約,且該人才在甲方處開始工作,甲方應支付給乙方本業務的報酬。
2. 前項所述的報酬,應為乙方介紹的人才的理論年薪的〇%(不含消費稅)。
3. 前項所述的理論年薪,應為乙方介紹的人才在被聘用的年份預計收到的月薪(包括基本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固定加班費)的12個月總額。

業務委託的報酬相關條款中,以下兩點是重要的:

  • 報酬發生的條件
  • 報酬的計算方法

人才介紹的報酬的市場價格通常是「招聘企業與被聘用者達成協議的理論年薪的30~35%」。對於特殊專業職位或高級管理職位,有時會設定為「理論年薪的40%」。

關於理論年薪,本所將在下面的「報酬的計算方法」中詳細解釋。

報酬發生的條件

報酬發生的條件

人才介紹公司通常採取成果報酬型,因此初期費用通常是免費的。

第一項規定了報酬發生的條件。在條款示例中,不僅要求與候選人簽訂雇用合約,實際開始工作也是報酬發生的要求

這是因為在雇用合約簽訂到工作開始的期間內,候選人可能會因為現有公司的強烈挽留等原因,放棄轉職。

如果規定在與候選人簽訂雇用合約時就必須支付報酬,則由於招聘企業不知道的事後情況,可能導致報酬支付無效,使其處於極度不穩定的地位,因此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條款。

報酬的計算方法

關於報酬的計算方法,第二項和第三項有所規定。

在人才介紹的合約中,報酬的計算方法通常採用「理論年薪」這個概念。理論年薪是指,如果被聘用的候選人在招聘企業從年度開始到年度結束的期間內在職,預計可以獲得的年薪總額

理論年薪通常包括基本工資、各種津貼和獎金

對於加班費,有「將其視為平均加班費包含在內」和「只在固定加班費等情況下包含在內」的觀點,因此需要事先確認。

另外,年薪設定金額應為入職第一年的金額,如果因業務內容或量而變動的變動薪酬多,則使用該企業的平均年薪金額進行計算。

例如,如果月薪為30萬日元+獎金2個月,則理論年薪為【月薪30萬日元×14個月=年薪420萬日元】,但實際年薪會因企業的獎金評定期間和支付日在職要求而變動,並根據入職日期而變動。

然而,理論年薪並非法律上定義的概念,因此,如果將理論年薪作為報酬計算的基礎,則必須像條款示例第三項那樣,確保具體規定理論年薪的計算方法

此外,有些人才介紹公司可能會規定除人才介紹業務外的其他選項服務的手續費。

無論如何,人才介紹的報酬通常會很高,因此在考慮自己的財務狀況的同時,也需要事先仔細考慮是否能負擔得起這些報酬和手續費。

重點3:在一定期間內離職的報酬退還

第〇條 (報酬的退還)
若乙方所介紹的人才在進入甲方公司後,在不論是否由於甲方的責任,於下述期間內離職,乙方應按照以下各項規定,將已收到的部分報酬退還給甲方。
1. 若在入職後一個月內離職,乙方應退還已收到的報酬的70%。
2. 若在入職後超過一個月,但在三個月內離職,乙方應退還已收到的報酬的30%。

在人才介紹基本合約中,通常會明確規定,若由於介紹而被聘用的人才在入職後一定期間內離職,則應退還部分報酬。

由於人才介紹的報酬通常較高,即使已支付報酬,但被聘用的人才在企業中發揮能力之前就離職,對於聘用該人才的企業來說,將造成經濟上的重大損失

因此,對於招聘人才的企業來說,一定要在合約中規定一定期間內離職時的報酬退還。

退還的期間和退還報酬的比例,會因人才介紹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確認清楚非常重要。

重點4.禁止直接交易

第〇條 (禁止直接交易)
1. 甲方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方事前同意的情況下,直接與乙方方介紹的人才進行聯繫。然而,如果乙方方介紹該人才給甲方方後已經過去一年,則不在此限。
2. 如果甲方方違反前項的規定,乙方方有權要求甲方方支付原本應由乙方方收取的報酬,並加上該報酬的10%作為遣散金。

人才介紹業務是一種將招聘企業與求職者進行配對的服務。

因此,對於人才介紹公司來說,如果企業直接與其介紹的人才進行交易,導致公司無法收取報酬,這將對業務的核心產生重大影響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人才介紹合約通常會規定,除非企業與求職者已經簽訂了雇傭合約,否則不能直接聯繫。像條款例子中的「事前同意」這種要求也是常見的。

為了讓禁止直接交易的規定具有實效,通常也會設定像條款例子中第2項那樣的罰則。

如果罰則的內容只是要求支付原本應由人才介紹公司收取的報酬,那麼招聘企業可能會認為「只要直接交易被發現,就支付報酬就好」,這樣的罰則並沒有太大的威懾力

因此,作為直接交易的罰則,通常會規定除了支付人才介紹公司的報酬外,還要像條款例子中那樣加上遣散金

總結:應請求律師對人才介紹的契約進行法律審查

法律審查

如果能夠妥善利用人才介紹服務,就能夠有效地招聘到優秀的人才。

對於企業的成長來說,獲得優秀人才是重要的,因此,人才介紹業務在未來將會越來越繁榮。

無論是提供人才介紹服務的一方,還是接受服務的一方,為了避免問題,都應該事先對契約進行法律審查。

本所建議您就契約內容和談判方法等問題,向熟悉企業法務的律師進行諮詢。

由本所事務所提供的契約撰寫與審查等服務介紹

在MONOLITH法律事務所,作為專長於IT、互聯網和商業的法律事務所,本所不僅提供人力資源介紹基本契約的撰寫,還為本所的顧問公司和客戶公司提供各種契約的撰寫和審查等服務。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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