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M&A合約中基本協議書的法律效力
M&A交易相關的合約,其類型會根據買方和賣方的談判階段而有所不同。
本文將說明正在考慮進行M&A交易的買方和賣方企業在談判階段常常會簽訂的基本協議書。
何謂基本合意書
基本合意書除了被稱為備忘錄外,也可能被稱為意向書(Letter of Intent,LOI)或是諒解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MOU)。
M&A交易的類型和所需的合約會因案件而異,因此基本合意書的內容也會有所變化。大致上,可以分為股權收購、業務轉讓、組織重組等方式。股權收購包括相對交易的股權轉讓、公開收購的股權轉讓、第三方分配等方式,而組織重組則包括合併、股權交換或轉移、公司分割等方式。此外,還有結合公司分割和股權轉讓的方法,以及結合公開收購和股權交換的方法。
如此可見,M&A交易相當多元,作為最終簽訂合約的橋樑,基本合意書的內容也會隨著方案的變化而變化。
基本合意書的意義在於,促使合約當事人進行最終合約簽訂的協議,形成重要論點的共識,明確化交易內容,並賦予獨家談判權等。
一般來說,基本合意書是在對目標公司進行詳細審查和審計,即所謂的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本文主要以「DD」表示)未實施的階段,暫時達成的事項,因此,它是在預設內容變更的前提下製作的。因此,各種條款一般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除了部分條款外。
基本合約書的條款
基本合約書的主要條款通常包括交易內容、獨家談判權、陳述保證,以及對尽職調查的協助等。本所將以最終合約中進行股權轉讓合約為前提,來解釋各個條款。
交易內容
第一條(合約條件)
1 甲方與乙方同意,甲方將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丙)的全部已發行股份(以下稱為「本案股份」)轉讓給乙方(以下稱為「本案股份轉讓」),並由乙方接受該股份轉讓,為此,雙方將誠懇地進行談判,以簽訂股份轉讓合約(以下稱為「最終合約」)。
2 本案股份的轉讓總價格為〇〇日元。然而,正式的本案股份轉讓總價格將在最終合約時確定。
這是關於交易對象、方案內容(如股份轉讓、合併、公司分割等M&A方式)、交易價格等條款的規定。
基本協議書中的內容會因談判階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可能會以預期簽訂後進行談判以改變內容,或者以接近最終協議的內容來規定。
特別是關於購買價格,通常會在沒有法律約束力的情況下達成協議並進行規定,最終的購買價格將在最終合約時確定,或者在某些情況下(例如,進行尽職調查後發現影響購買價格的新的重大情況)可以進行修訂。
有效期間
第二條(有效期間)
本協議書的有效期間為,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令和〇年〇月〇日(西元〇年〇月〇日)為止。然而,若雙方當事人以書面形式同意延長本協議書的有效期間,則應依該協議行事。
這是規定基本協議書效力被認可的期間。一般來說,這個期間通常設定為3至6個月。
獨佔談判權
第3條(獨佔談判權)
1 從今日起至●年●月●日,甲方方保證不會與乙方方以外的第三方進行任何與本次交易相似的交易談判、協議或合約。
2 儘管有前項規定,如果甲方方從第三方收到與本次交易相似的提議,且合理判斷不回應該提議可能違反甲方方董事的善良管理注意義務,甲方方可以支付金額為〇〇萬日元的遣散金給乙方方,進行與第三方的談判。
在基本協議書中,賣方企業可能會授予買方候選企業獨佔談判權。反之,買方也可能規定他們可以向其他買方候選企業提供信息,具體內容根據雙方的力量關係等因素而定。
對於買方來說,他們將在接下來的時間裡集中進行尽職調查、管理層訪談等,這需要投入相當的時間和金錢來審查賣方企業。為了盡可能降低賣方轉向其他買方候選企業的風險,買方通常會要求有利於自己的獨佔談判權。
另一方面,賣方通常希望與提供最有利條件的買方候選企業進行談判,因此對於授予獨佔談判權會持謹慎態度。因此,即使在基本協議書中規定了獨佔談判權,也可能根據賣方的要求,設定為3個月至6個月的期間。
此外,有利於賣方的條款可能規定獨佔談判權的例外,以尋求向更適合的買方候選企業出售的機會。這是為了確保賣方選擇最適合的賣家的機會,並避免賣方董事違反善良管理注意義務。這種條款也被稱為信託退出條款(Fiduciary out clause)。
對於買方來說,如果賣方輕易地應用例外規定,可能會導致在尽職調查等方面投入的時間和金錢浪費。因此,如果賣方應用例外,可能會規定賣方在應用例外規定時有義務向買方支付一定的金錢(遣散金)。
聲明保證
第4條(聲明保證)
甲方方向乙方方聲明並保證,於本協議締結時,以下內容均為真實且準確:
(1)關於賣方(甲方方)的聲明保證
甲方 甲方方是根據日本法律合法且有效地設立,並有效地存在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方並未無力償付債務,且尚未對甲方方提出破產程序等的申請,也不存在此類原因。
丙 甲方方合法且有效地持有本案股票。
丁 甲方方並非反社會勢力。甲方方與反社會勢力之間,無論直接或間接,均無交易、金錢支付、提供便利或其他關係或交流。甲方方並未任命任何屬於反社會勢力的人士擔任公司的董事或員工。
(2)關於目標公司(丙方)的聲明保證
甲方 丙方是根據日本法律合法且有效地設立,並有效地存在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並未無力償付債務,且尚未對丙方提出破產程序等的申請,也不存在此類原因。
丙 丙方可發行的股票總數為〇股,已發行的股票總數為〇股。這些股票均為合法且有效地發行的普通股。丙方並未發行或授予除這些股票之外的股票等,也不存在第三方擁有權利的情況。
丁 丙方已履行對其董事或員工的所有薪酬或工資、金錢等支付義務,並不存在未支付的薪酬或工資。
戊 丙方並未涉及由第三方提起的訴訟,也不存在此類風險。
己 丙方並非反社會勢力。丙方與反社會勢力之間,無論直接或間接,均無交易、金錢支付、提供便利或其他關係或交流。丙方並未任命任何屬於反社會勢力的人士擔任公司的董事或員工。
此條款指的是當事人向另一當事人聲明並保證,某一時點的事項是真實且準確的。
聲明保證條款通常在進行股票轉讓合約等最終合約時,根據對對方的盡職調查(DD)結果,進一步詳細規定。除上述項目外,還包括知識產權、財務報表、不動產、動產、知識產權、資產、債權、已締結的合約、人事勞務、公租公課、年金、保險等,內容涵蓋範圍廣泛。雖然在締結基本協議書時可能不會記載,但為了期待對方積極地揭露信息,包括協助進行盡職調查的條款,通常會從締結基本協議書的階段就開始記載。
對於尽職调查的合作
第五條(尽職調查)
乙方方應在本基本協議書簽訂日起的〇個月內,對丙方進行乙方方及乙方方所委任的律師、公認會計師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調查(以下稱為「尽職調查」)。甲方方和丙方應在不影響業務運營的範圍內配合此調查。
這是一條規定尽職調查的範圍和合作義務等內容的條款。
尽職調查的類型包括商業尽職調查、財務尽職調查、法務尽職調查,此外還可能進行人事尽職調查、IT尽職調查、環境尽職調查等。賣方和買方都會進行尽職調查,但一般來說,像上述第五條那樣,在基本協議書中預設的情況是買方對賣方進行尽職調查。
作為買方,目標是在有限的時間內進行投資並進行尽職調查,以達到有效且準確的結果,這需要賣方的配合。因此,一般來說,基本協議書會規定賣方對尽職調查的合作義務,如上述所示。
然而,如果賣方對與買方的交易積極,則規定這種義務的意義就不大。此外,如果賣方和買方的談判破裂,仍然以尽職調查的合作義務為盾,要求賣方提供信息,這是不合理的。因此,尽職調查的合作義務規定有時被認為沒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在基本協議書中規定尽職調查的合作義務具有法律約束力,則賣方需要努力談判,將其義務範圍限制。
善良管理者的注意義務
第6條(善良管理者的注意義務)
1. 甲方和丙應在最終合約簽訂之前,以善良管理者的注意力執行業務和管理財產。
2. 甲方和丙不得進行下列行為以及其他可能對丙的經營內容產生重大影響的行為。但是,如果有乙方的書面事先同意,則不在此限。
(1) 重大資產的轉讓、處分、設立租賃權
(2) 增資、減資
(3) 變更董事組成
(4) 執行大額新借款和其他負債行為
(5) 超過〇萬日元的設備投資
(6) 其他可能導致財務狀況和未來盈虧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的行為
這規定了賣方必須承擔高度的注意義務,以確保不損害目標公司的價值。
這是為了保護買方的立場,確保在談判期間不會損害目標公司的價值而設立的條款。
法律約束力
第7條(法律約束力)
除第〇條、第〇條及第〇條外,本協議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這是為了明確指出基本協議書條款中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款。
基本協議書是在進行最終合約之前,尚未實施DD(尽職調查)階段的臨時協議,通常被認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然而,有些條款可能需要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法律約束力的範圍將在未來的談判中變得重要。
保密
除了本所已經提到的條款之外,主要的條款還可能包括有關保密的條款。如果在簽訂基本協議之前沒有簽訂保密協議,那麼通常會在此時簽訂。
有關保密的條款,有時會在簽訂基本協議之前簽訂保密協議,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在基本協議中記載的必要性就較低。即使已經簽訂了保密協議,如果想要將簽訂基本協議的事實本身保密,則需要在基本協議中再次規定,以擴大保密信息的範圍。
有關保密協議的詳細內容,請參見下面的文章。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checkpoints-nondisclosure-agreement[ja]
總結
在M&A交易中,所簽訂的合約和交易類型會因案件而異,基本協議書的條款設定也各不相同。
此外,根據簽訂基本協議書的時機,可能需要巧妙地調整表達方式,這需要更專業和豐富的經驗。
為了避免日後出現問題,本所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並謹慎製定合約。
Category: General Corpo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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