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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Corporate

在品牌授權中,商標授權合約的重要檢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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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品牌授權中,商標授權合約的重要檢查點

當您為新品牌想出的名稱已經被其他公司註冊時,就可能需要商標許可證。

雖然這種情況下的商標許可證可以簡單地被視為「名稱的借用」,但如果該名稱成為品牌名稱,那麼情況就完全不同了。

品牌的商標不僅僅是文字或圖形的排列,它是「證明為品牌正當商品」的標誌,因此消費者願意以更高的價格購買帶有該商標的商品,而不是類似商品。

因此,當授予品牌商標許可證時,品牌方必須要求許可證持有人製造適合品牌的商品並適當地顯示商標。

本次,本所將解釋在「商標許可證合約」中,與一般商標許可證不同的品牌許可證,作為許可證授予者的品牌方需要知道的重要點。

何謂品牌

作為品牌業務先進國的美國市場營銷協會對「品牌」的定義如下:

品牌是指,能夠將某個銷售者的商品或服務與其他銷售者的商品或服務區分開來的「名稱」、「術語」、「符號」、「設計」、「標誌」,或者其他功能。

換句話說,品牌是一種能夠為其商品或服務添加與其他類似商品或服務區別的特徵(附加價值)的存在。這些區別的因素包括具有實體的功能和形狀,以及沒有實體的歷史、形象、信任感等。本所可以認為,品牌的商標具有以下三種功能:

  • 商品識別功能:將帶有商標的商品與其他商品區分開來
  • 品質保證功能:保證帶有商標的商品的品質
  • 吸引客戶功能:引導品牌的客戶購買帶有商標的商品

這種具有經濟價值的商標,通過在專利局註冊,可以獲得商標權(獨占排他權),並可以對第三方授予使用許可。

品牌授權中的商標許可

在時尚業等領域中,品牌授權並不罕見。這包括了原始品牌的子品牌,以及為了在其他國家進行當地生產和銷售等各種目的。

對於品牌方來說,除了可以獲得版稅收入外,還有業務擴展和開拓新市場等優點。對於被授權方來說,可以利用該品牌的知名度、信譽和形象,期待實現高收益的業務展開。

品牌授權通常被認為主要涉及「品牌名稱」和「標誌」等的使用,但實際上,有關產品設計、製造和銷售的細節也可能在契約中被嚴格規定。

對於品牌方來說,自然會考慮到如何避免對投入時間和資金培養的珍貴品牌形象和信譽造成傷害。

因此,單純以使用商標為目的的商標許可契約和品牌授權中的商標許可契約在角色上是有所不同的。

商標許可合約的重要檢查點

在這裡,本所將針對品牌的商標許可合約特有的檢查點進行解釋。

使用許可的範圍

第●●條
1.甲方方將在以下各項範圍內,對乙方方授予許可商標的一般使用權。
① 許可地區:〇〇〇〇
② 許可商品:〇〇〇〇
③ 許可期間:〇〇〇〇年〇〇月〇〇日〜〇〇〇〇年〇〇月〇〇日
2.乙方方在使用許可商標時,除前項所定範圍外,不得擁有其他權利。
3.甲方方及乙方方應在本合約簽訂後〇〇日內互相合作,進行第1項所定的一般使用權的設定登記申請。另外,該設定登記所需的費用由乙方方負擔。
※許可人:甲方方,被許可人:乙方方

當自家品牌的商標進行許可時,最重要的是「使用權的類型」和「使用許可的範圍」。

例如,如果許可「體育領域」的「獨家使用權」,即使第三方對網球用品或高爾夫用品等提出商標許可的要求,也無法進行許可。

此外,即使將許可商品定為「高爾夫用品」,也可以將其細分為「高爾夫球」、「高爾夫球桿」、「高爾夫服裝」等。

因此,對於品牌方來說,由於無法預見未來的品牌業務將如何發展,如果輕易決定使用許可的範圍,可能會失去商業機會。

另外,使用權的類型有「一般使用權」和「專用使用權」兩種,如果設定登記「專用使用權」,即使在使用許可的範圍內,擁有商標權的品牌方也無法使用。因此,除非有很大的利益,否則最好不要選擇。此外,當事人之間也可以在合約上許可「獨家一般使用權」。

因此,根據被許可人的能力和業務計劃來判斷許可範圍等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與需要設定登記的專用實施權不同,一般使用權並不強制登記,但通過登記,可以對後來獲得商標權的第三方進行對抗。

許可商標的使用

第●●條
1.乙方方在使用許可商標時,應認識到許可商標代表甲方方的信譽和商品的品質,並努力不損害甲方方的品牌價值。
2.乙方方應按照附件1中指定的顯示形式、使用方法以及甲方方隨時給出的指示來使用許可商標。
3.乙方方在使用許可商標時,必須明確表示許可商品的製造者為乙方方。
4.乙方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方事先書面許可的情況下,將許可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或進行轉讓、提供擔保等所有處分行為。
5.乙方方如果停止或結束使用許可商標,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方。

在第2項的「附件1」中,除了許可商標的顯示位置、大小、顏色、品牌名和標誌的組合方式等顯示形式外,還可以考慮在促銷資料或商品標籤等上添加「許可商標是(許可人)的註冊商標,(被許可人)已獲得使用許可並在本商品上使用。」等記載義務。

除了上述樣本條文的規定外,也可以添加以下禁止事項,以防止品牌價值受損。

乙方方不得在許可地區內外進行以下各項行為。
① 使用或註冊與許可商標相似或可能與之混淆的商標或其他標識。
② 使許可商標失去識別力或損害其信譽。
③ 以可能誤導許可商品品質的方式使用許可商標

然而,如果對被許可人施加競爭品的製造和銷售禁止等義務,可能會引起反壟斷法的問題,因此需要注意。

許可產品的品質認證

第●●條
1.乙方方可以顯示許可商標的許可商品,必須符合附件2中記載的指定品質標準。
2.乙方方只能在甲方方認定符合指定品質標準的許可商品上使用許可商標。
3.為了獲得甲方方的認證,乙方方應提供附有許可商標的許可商品樣品給甲方方,甲方方應在收到該樣品後〇〇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方認證的結果。

如果附有許可商標的商品的品質未達到一定水平,可能會損害品牌的信譽,因此許可商品的品質檢查是一個重要的過程。

除了品質外,「設計」、「價格範圍」、「目標市場」和「宣傳廣告」等也可能對原品牌產生不良影響,因此也可以考慮加入「認證條件」。

避免許可人風險的必要條款

不保證

第●●條
甲方方不保證許可商標相關的商標權的有效性,以及使用許可商標不侵犯第三方的權利。

這一條款與專利實施許可合約相同,實際上不可能檢查所有類似註冊商標等,並且除非通過法庭,否則無法判斷權利侵犯,因此,許可人提供這種保證將帶來非常大的風險。

如果您想詳細了解商標權的侵犯,請參閱以下文章,並與本文一起閱讀。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penalty-for-trademark-infringement[ja]

免責

第●●條
甲方方對於因許可商品的不良和使用許可商標所產生的乙方方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即使品牌方進行了品質認證,許可商品的不良也是許可人的責任,此外,由於顯示品牌名稱或標誌可能導致品牌方被問及許可商品的「製造物責任」,因此本條款被認為是必不可少的。

總結

今次本所解釋了在品牌授權的商標許可合約中,與一般的商標許可合約不同,品牌方需要知道的重要點。

在實際的合約中,除了上述內容外,還需要包括「商標使用費」、「解約」、「保密義務」、「合約結束後的措施」、「損害賠償」、「適用法律」、「管轄法院」等條款。

由於品牌的商標許可需要品牌業務的知識,因此本所建議您不要自行判斷,而應該事先諮詢具有專業知識和豐富經驗的律師。

如果您不僅想了解商標權,還想了解著作權、專利權等全面的許可合約,請參考下面的文章,本所在那裡有詳細的描述,請與本文一起閱讀。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license-contract-point[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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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onolith.law/practices/corporate[ja]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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