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OLITH 律師事務所+81-3-6262-3248平日 10:00-18:00 JST [English Only]

MONOLITH LAW MAGAZINE

General Corporate

基於老人福祉法的設施是什麼?解說與其他福祉設施的差異及入住條件等

General Corporate

基於老人福祉法的設施是什麼?解說與其他福祉設施的差異及入住條件等

當今社會面臨著少子高齡化的挑戰,對於高齡者的照護與福祉服務需求日益增加。隨著對照護和福祉服務需求的提升,存在著眾多不同類型的高齡者福祉設施,它們各自具有廣泛且多樣的特點與差異。

了解針對高齡者的福祉設施各自的特色,在經營福祉事業時是不可或缺的。透過深入理解每個設施的差異,並掌握設施內部處理問題的關鍵點,可以實現適切且流暢的福祉事業運營。

本文內容將介紹基於《日本老人福祉法》的設施類型,並詳細解說各設施的特點與差異。此外,還將具體說明在順利運營老人福祉設施時的注意事項,以及在發生問題時的處理要點。

什麼是老人福祉法

翻閱六法全書的男性律師

老人福祉法是於昭和38年(1963年)制定的法律,規範了針對高齢者的福祉設施和高齢者福祉事業。1963年正值高度經濟成長期,許多人從鄉村遷移到都市,家庭核心化趨勢加劇,導致家庭內部對高齢者的支持和照護變得困難。

老人福祉法主要規定了以下四項內容:

分類詳細
福祉措施對於65歲以上,因身體或精神障礙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困難的高齢者,若無法得到必要的照護服務,市町村自治體需提供必要的便利。
老人居宅生活支援事業為支援高齢者在家中的生活,規定了老人居宅照護等事業、老人日間服務事業、老人短期入住事業、小規模多功能型居宅照護事業、針對認知症的老人共同生活援助事業、複合型服務福祉事業等六種事業的實施。
老人福祉設施規定了老人日間服務中心、老人短期入住設施、養護老人之家、特別養護老人之家、輕費老人之家、老人福祉中心、老人照護支援中心等七種福祉設施。
有償老人之家規定了有償老人之家的設置和運營。

在上述四項內容中,對於老人福祉設施和有償老人之家,本所將在後續進一步詳述。

此外,根據日本老人福祉法第20條之8[ja]的規定,市町村必須制定確保老人居宅生活支援事業及老人福祉設施服務供應體系的計劃,並且有義務制定老人福祉計劃。

基於日本老人福祉法的護理福祉設施

護理福祉設施

在日本老人福祉法中規定的四大主要內容之一,關於老人福祉設施,具體分為以下七種類型:

  • 老人日間服務中心
  • 老人短期入住設施
  • 養護老人之家
  • 特別養護老人之家
  • 輕費老人之家
  • 老人福祉中心
  • 老人護理支援中心

接下來將對這七種類型的設施進行詳細解說。

老人日間照顧服務中心

老人日間照顧服務中心,是專為65歲以上身體或心理上有障礙的高齢者提供的設施。在這裡,高齢者可以在日間接受洗浴、用餐、排泄等日常生活支援,以及護理服務。此外,中心還提供生活諮詢、娛樂活動和功能訓練等服務。

老人短期入住設施

老人短期入住設施是指針對65歲以上的高齡者,在家庭照顧者因疾病或參加婚喪喜慶等臨時性原因,無法在家中提供照顧時,所提供的短期入住服務。這種設施通常被稱為「短暫停留」,在家庭照顧變得困難的期間,提供日常生活照護和支援。

養護老人ホーム

養護老人ホーム是專為65歲以上,因經濟或環境等原因而難以在自宅生活的高齢者所設立的收容照護機構。在2006年(平成18年),隨著日本長期照護保險制度的修訂,該機構被納入特定施設的範疇,並且從入所理由中排除了「身體上及精神上的原因」。

特殊養護老人之家

特殊養護老人之家是指對於65歲以上,因身體或精神上有顯著障礙,需要持續照護,但在家中接受照護生活困難的高齡者,提供洗浴、排泄、進食等日常生活照料的設施。

入住資格方面,被認定為需要介護1級以上的高齡者可以入住,但即使是需要介護1級或2級,在有不可抗力的情況下,也可能特例允許入住。

近年來,由於制度的檢討和法律的修正,出現了入住人數在29人以下的地區密集型設施,並且介護服務的資訊公開也成為了義務。

輕費老人之家

輕費老人之家是指為那些身體上有障礙等無法獨立生活,且難以獲得家庭照護或支援的高齡者提供的一種設施,他們可以以相對較低的費用入住。

該設施根據提供餐食的A型、自行烹飪的B型以及類似護理之家的C型,共規定了三種類型。在平成20年(2008年)提出了將其一元化為護理之家的方針,對於A型和B型,只有在此之前已經運營的設施才被允許過渡性地繼續存在。

老人福祉中心

老人福祉中心是一種設施,它以免費或低廉的費用,回應高齢者生活各方面的諮詢需求,並提供旨在促進高齢者健康和提升教養的服務。這些活動服務包括社交舞蹈課程、俳句(日本短詩)課程等。

老人福祉中心根據運營主體和服務內容的不同,可分為特A型、A型和B型。特A型由市町村運營,提供日常生活諮詢和健康促進活動的支援;A型由社會福祉法人運營,負責各種諮詢、指導以及教養課程的實施;B型則是對A型的補充。

老人照護支援中心

老人照護支援中心不是讓高齡者直接入住的設施。它是針對居家需要照護的高齡者及其家庭提供必要資訊和支援的機構,並對在家照護和生活上的困擾提供諮詢服務。該中心全面負責高齡者及其家庭等相關當事人與老人福利事業者之間的聯繫協調和援助工作。

為了能夠迅速進行聯繫協調和提供援助,許多老人照護支援中心採取24小時運作模式,以應對夜間或緊急情況,因此常見於特別養護老人院或醫院附設。

什麼是有料老人之家

有料老人之家

本所已經解釋了《老人福祉法》所定義的老人福祉設施,但有料老人之家並不屬於老人福祉設施的範疇。然而,《老人福祉法》第29條對有料老人之家有如下的規定:

設施內接納老人居住,提供洗浴、排泄或進食的照護、飲食供應或其他日常生活所需的便利設施,這些便利設施由厚生勞動省令來定義。

引用:《老人福祉法》第29條[ja]

雖然有料老人之家不屬於老人福祉設施,但它們是根據《老人福祉法》所設立的,因此也受到該法規的管制。每個設施對於入住者的護理需求程度和年齡等入住條件都有所不同,這也是其特點之一。

基於介護保險法的設施

入住設施

根據介護保險法,可以使用介護保險服務的公共入住設施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 特別養護老人之家(特養)
  • 介護老人保健設施(老健)
  • 介護醫療院・介護療養型醫療設施

過去,還存在著可以同時適用醫療保險和介護保險的長期療養設施—介護療養型醫療設施,但該設施已於2024年(令和6年)3月底完全廢止。

特別養護老人ホーム與介護老人福祉設施的區別

入住設施的工作人員

特別養護老人ホーム與介護老人福祉設施在入所對象或服務內容上並無差異。然而,兩者受到不同法律的規範。特別養護老人ホーム受到日本老人福祉法的規範,而介護老人福祉設施則受到日本介護保險法的規範。

因此,特別養護老人ホーム(特養)與介護老人保健設施(老健)在入住條件與服務內容上存在差異。

以下本所將特別養護老人ホーム與介護老人保健設施的不同點整理成表格。

特別養護老人ホーム(特養)介護老人保健設施(老健)
入住條件65歲以上需介護3級以上65歲以上需介護1級以上
設施角色接受身體照護與支援居住接受復健,目標是回歸家中生活
設備以居住生活為中心的設備以復健為中心的設備
入住一次性金額不需要不需要
入住期限終身使用原則為3個月
入住容易度等候名單眾多,可能需等待數年相對等候名單較少,可能需等待數月

從設施的角色與目的來看,特別養護老人ホーム是為了讓入住者在接受照護的同時生活,而介護老人保健設施則是為了讓入住者接受復健後能夠回到家中生活。因此,兩者在入住期限上是否為終身使用有著顯著的不同。

雖然兩種設施的月費用大致相同,但在入住容易度上,特別養護老人ホーム因為等候名單眾多,特點是可能需要等待數年的時間。

關於老人福祉設施與收費老人之家的申報

老人福祉設施與收費老人之家的申報

根據日本老人福祉法第14條[ja]的規定,開設、變更、廢止或暫停老人居宅生活支援事業,如老人福祉設施或收費老人之家,必須向都道府縣知事申報厚生勞動省令所定的事項。

即使是不屬於老人福祉設施的收費老人之家,在開始經營時,也必須根據日本老人福祉法第29條[ja]的規定,向都道府縣知事進行申報。

届出流程

事業開始或創業時的届出流程如下:

  1. 決定事業內容並與相關機構協調
  2. 提交開設計劃書,說明設立宗旨和事業內容
  3. 進行自治體的社會福祉法人認可等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和事前協商
  4. 進行融資或資金申請手續
  5. 申請設施的開設許可

首先,應與自治體的負責部門進行事業開始的諮詢。這包括具體決定開設的時間表和選定設施建設地點的準備工作。此外,為了未來的進展和諮詢,與相關機構協調也非常重要。

經過與自治體負責部門的事業開始諮詢後,一旦計劃確定,就應提交自治體指定格式的開設申請書和開設計劃書。由於提交期限是指定的,請務必按時提交。另外,開設計劃書一旦提交後,原則上不允許更改,因此請充分考慮後再製作。

提交開設計劃書後,自治體的審查委員會將對計劃內容和合理性進行審查。即使通過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如果計劃與自治體的整備計劃不符,也有被拒絕的風險,需特別注意。此外,即使審查通過,也必須在接到通知的次年度末之前開始整備工作。

實際開始建築或整備設施時,需要申請融資或資金。申請獨立行政法人福祉醫療機構融資,可以獲得資金支持。但是,需要自治體市長等的意見書,因此不要忘記獲取意見書。如果忘記獲取意見書而延遲融資,可能會導致整個計劃的延誤,需特別注意。

確認設施或辦公室的內部設備和人員配置符合規定後,就可以申請開設許可。之後,原則上可以選擇每月的第一天作為開業日,開始營業。

未提出或提出虛假届報的罰則

在開始事業時,若未依規定提出届報,或提出含有虛假內容的届報,根據日本老人福祉法第40條[ja],可能會被處以不超過30萬日圓的罰金。無論是老人福祉設施還是收費老人之家,兩者均適用相同的罰則。

順暢運營老人照護設施的三大要點

老人照護設施的運營要點

重要的是在開始事業後能夠適當地進行運營。以下總結了三個順暢運營老人照護設施的要點。

簽約時說明設施並獲得同意

與入住希望者簽訂合約時,提供充分的說明並獲得其同意是非常重要的一環。為了避免日後引起糾紛,必須事先進行說明並確保獲得同意。

例如,可能會出現退宿或解約時關於返還金的糾紛,或者入住期間發生的其他入住者間的糾紛以及相關的應對和責任問題。

準備事故預防和應對手冊

在運營老人福祉設施的過程中,無法否認會發生某些事故的風險。事故的類型可能包括跌倒、誤吸(食物進入氣管)、浴室事故、感染病和財物損害等多種情況。

此外,不僅是入住者的事故,還可能包括員工或其他入住者之間發生的事故和糾紛等各種情況。為了預防這些預期中的事故,製作手冊並在員工中徹底普及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無論多麼小心,仍有可能不幸發生事故。因此,製作包含具體指示的事故初動應對手冊也是至關重要的。

事先製作並徹底普及事故應對手冊,可以使所有員工在事故發生時保持冷靜,穩妥地處理。此外,如果發生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糾紛,將其作為險象環生的案例在員工間共享信息,並更新手冊,可以預防後續類似事故的發生。

諮詢精通老人照護相關法律的律師

在運營老人福祉設施的過程中,無法否認會發生事故和糾紛的風險。可能會出現與入住者的合約糾紛、入住者之間的糾紛,或者發生意外事故的情況。

為了預防糾紛和事故,或者進行適當的初動應對,本所已經解釋了事先獲得同意和製作手冊的必要性。然而,自然會有不確定如何設定合約書中的說明項目,或者如何製作手冊的疑慮。

在感到不安時,建議諮詢精通老人照護和福祉領域的律師。向精通該領域法律的律師諮詢,可以獲得專業的建議和注意事項。此外,適時地進行諮詢,可以安全且順暢地持續運營設施。

總結:理解老人福祉法的設施並進行適當的運營

老人福祉法設施運營

在當今少子高齡化的社會中,針對高齡者的福祉設施和護理設施的需求是永遠不會消失的服務。

然而,提供服務的設施種類繁多,無論是事業的開始或運營,都有許多需要注意的事項和要點。此外,與入住者的糾紛或重大事故可能涉及訴訟風險或營業停止的風險,因此,防止糾紛和事故的發生以及初期應對對於設施的運營至關重要。

因此,深入理解老人福祉法以及相關法規,安全且適當地運營事業是至關重要的。如果您對事業的開始或運營感到不安,本所建議您咨詢熟悉老人福祉法等領域的律師。

本所提供的對策介紹

護理事業是一個涉及多種法律規範的行業,包括日本護理保險法、日本老人福祉法、日本公司法等。Monolith法律事務所擔任全國護理事業者聯盟等全國各都道府縣護理事業者的顧問律師,對於與護理事業相關的法律擁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經驗。

Monolith法律事務所的服務領域:IT與新創公司的企業法務[ja]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