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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國內外國人成立契約會社的方法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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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國內外國人成立契約會社的方法與程序

對於考慮在日本創業的外國人而言,契約公司是一個吸引人的選擇。這種公司形態以其靈活的經營結構和相對較低的設立成本而著稱,近年來其設立數量呈增加趨勢。根據日本公司法設立的契約公司是在2006年公司法修正案引入的相對新型法人結構,其以美國的LLC為模型,「所有權與經營權一致」是其基本特徵。

自引入以來,契約公司的設立數量穩步增長,在2020年錄得超過33,000家的年度設立數。這種增長趨勢表明,在日本社會中,對於更加靈活且成本效益高的公司形態的需求正在上升。契約公司快速決策、所有員工承擔有限責任以及低廉的設立成本等特性,對於小型企業和新創公司來說尤其具有吸引力。對外國創業者而言,這些特性也是進入日本市場的重要優勢,有助於降低進入障礙。

此外,蘋果、谷歌、亞馬遜等全球大型企業的日本法人採用契約公司形態的事實,暗示了契約公司所謂的「社會信用度較低」並不是在所有商業模式和市場中一律為劣勢。對於那些已經建立了品牌力量的企業、從事B2B交易或最終消費者不直接關注法人形態的業務,契約公司提供的內部靈活性和成本優勢可能會超越外部信用度的顧慮,成為一種戰略選擇。這對於外國創業者在選擇契約公司時,成為一個重要的決策標準。

本文將根據日本的法律,詳細解說在日本設立契約公司的具體方法、法律要求,以及外國人可能面臨的實務挑戰及其解決方案。特別是,本所還將探討「經營・管理」簽證的獲取要求以及與公司設立流程的協同,希望本指南能夠幫助大家順利開展在日本的業務。

何謂契約會社?其法律定義及與日本株式會社的比較

契約公司的法律定義與特色

契約公司在日本的公司法中被明確定義為「持分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形態最顯著的特點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一致」為原則。也就是說,對契約公司進行出資的「社員」都同時是公司的所有者,並原則上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這裡的「社員」一詞與通常指員工的「正社員」不同,它指的是對公司進行出資並成為其所有者的人。

「社員」主要分為業務執行社員、代表社員和職務執行者三種。業務執行社員擁有實際執行公司業務的權限。原則上所有社員都擁有業務執行權,但公司章程也可以指定特定社員為業務執行社員。業務執行社員相當於株式公司的董事,負責公司日常運營的責任。代表社員從業務執行社員中選出,擁有代表公司的權限,相當於株式公司的代表董事,承擔公司對外契約簽訂和訴訟等作為公司面孔的角色。代表社員可以是一人或多人,其姓名和地址需記載於登記簿中。契約公司的原則是所有社員都擁有代表權和業務執行權,但為避免所有社員行使代表權導致對外混亂或決策不一致,通常會指定特定社員為代表社員。職務執行者是指在法人為業務執行社員或代表社員的情況下,代表該法人實際執行業務的個人。成為職務執行者不需要特殊資格,可以選任法人的役員、員工或外部第三者。代表社員的職務執行者的姓名和地址也需進行登記。契約公司允許法人成為「社員」(出資者)、業務執行社員和代表社員,這一特性尤其為外國母公司希望直接管理在日本設立的子公司提供了極大的靈活性。例如,外國母公司可以成為日本契約公司的代表社員,並指派其役員作為職務執行者,從而簡化整個集團的治理結構。

契約公司的所有社員都承擔「間接有限責任」。這意味著社員只需對其對公司的出資金額承擔責任,即使公司債務超過出資額,社員也無需用個人財產進行額外償還。這種責任範圍與株式公司股東的責任範圍相同,對於企業家來說,能夠限定業務風險是一大優勢。

契約公司的另一特點是內部自治的自由度高。不像株式公司那樣,法律強制要求設立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等嚴格的機構,公司的決策可以通過章程靈活設定。所有權與經營權一致的特性,大幅簡化了決策過程,實現了迅速決策和高度經營自由。由於所有者即社員直接負責經營,無需經過多層批准程序。此外,契約公司無需進行決算公告,役員任期也可無限制設定,因此可以降低決算公告費用和役員變更登記費用等持續性運營成本。決算信息的非公開性對於規模較小的企業或重視保密性的創業家來說,是競爭優勢和隱私保護的重要利益。

契約公司能夠選任多名代表社員的靈活性,對於多個外國合夥人共同創業或業務範圍廣泛的情況特別有效。例如,不同國籍或專業領域的合夥人可以各自成為代表社員,分擔特定業務領域或地區的責任,從而使決策過程更加順暢。這種靈活的角色分配在國際業務展開中具有重要意義,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每位合夥人的專業性,優化內部治理。

契約會社「社員」在日本的角色與責任

契約公司「社員」的定義與類型

在契約公司中,「社員」一詞與一般指稱員工的「従業員」不同,它指的是向公司出資並成為其所有者的人。契約公司的出資者原則上都擁有參與公司經營的權利與義務。

「社員」主要分為業務執行社員、代表社員和職務執行者三種。業務執行社員擁有實際執行公司業務的權限。雖然原則上所有社員都擁有業務執行權,但公司章程也可以指定特定社員為業務執行社員。業務執行社員相當於株式會社的董事,負責公司日常運營的責任。代表社員則是從業務執行社員中選出,擁有代表公司的權限,相當於株式會社的代表董事,承擔公司對外契約簽訂和訴訟等作為公司面孔的角色。代表社員可以是一人或多人,其姓名和地址需記載於登記簿中。契約公司的原則是所有出資者社員都擁有代表權和業務執行權,但為避免所有社員行使代表權導致對外混亂或決策不一致,通常會指定特定社員為代表社員。職務執行者是指當業務執行社員或代表社員為法人時,代表該法人實際執行業務的個人。成為職務執行者不需要特殊資格,可以選任法人的役員、員工或外部第三者。代表社員的職務執行者的姓名和地址也需進行登記。契約公司允許法人成為「社員」(出資者)、業務執行社員和代表社員,這在株式會社中是不被認可的。這一特性尤其為外國母公司希望直接管理在日本設立的子公司提供了極大的靈活性。例如,外國母公司可以成為日本契約公司的代表社員,並指定其役員為職務執行者,從而簡化整個集團的治理結構。

契約公司能夠選任多名代表社員的靈活性,尤其對於由多個外國合夥人創業或業務範圍廣泛的情況非常有用。例如,擁有不同國籍或專業領域的合夥人可以各自成為代表社員,分擔特定業務領域或地區的責任,從而使決策過程更加順暢。這種靈活的角色分配在國際商業展開中非常重要,它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每位合夥人的專業性,並優化內部治理。

契約公司社員的義務與責任

在日本的契約公司中,「社員」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即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責。這意味著即使公司破產,社員個人的財產也能免受公司債務的影響。

然而,擁有業務執行權的「業務執行社員」或「代表社員」,與株式會社的董事一樣,對公司負有特定的義務和責任。這些包括善管注意義務、忠實義務、報告義務、競業避止義務、利益相反交易的限制以及損害賠償責任。善管注意義務和忠實義務是指作為一名善良的管理者,必須謹慎處理公司業務,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這些義務不能通過章程排除。報告義務是指在其他社員要求時,必須隨時報告職務執行狀況,並在職務結束後及時報告工作進展和結果。章程可以對此義務作出特別規定。競業避止義務是指未經所有其他社員批准,不得為自己或第三方從事與公司相同類型的業務或交易。違反此規定可能會導致所獲利益被推定為公司所受損害。利益相反交易的限制是指在進行可能與公司利益相衝突的交易時,如代表自己或第三方與契約公司進行交易,或契約公司為業務執行社員的債務提供擔保時,需要非業務執行社員過半數的批准。章程也可以對這些限制進行放寬或排除。損害賠償責任是指業務執行社員因疏忽職務而對契約公司造成損害時,必須連帶賠償損失。若存在惡意或重大過失,則可能需要對第三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不擁有業務執行權的「社員」則不需承擔這些繁重的義務和責任,因此,若僅希望進行出資,則可以選擇不成為業務執行社員。這種社員角色分擔的靈活性,使外國投資者在參與日本業務時,無需承擔積極經營參與的法律義務,就能保持作為資本提供者的立場,這對於海外投資者來說,在風險管理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此外,章程能夠修改或排除報告義務、競業避止義務和利益相反交易的限制這一事實,顯示了章程在契約公司內部治理中的極其重要作用。這意味著章程的制定不僅僅是一個法律程序,而是為外國創業者提供了一個機會,根據自己的業務特性、風險承受能力和合夥人之間的共識,戰略性地設計公司的內部規則。因此,能夠建立獨特的治理結構,不受默認法律規定的限制,對於預防未來的爭議和實現更順暢的業務運營至關重要。

在日本成立契約會社的具體步驟與法律要求

契約公司設立時的基本資訊決定

在日本設立契約公司的首個步驟是決定公司的基本資訊。這些資訊將被記載於公司章程和登記文件中,因此需要謹慎考慮。 

需要決定的資訊包括公司名稱,必須包含「契約公司」字樣的商號;公司的經營活動內容需具體記載,要求合法性、盈利性和明確性,原則上不得從事章程所定目的以外的業務;公司法律上的地址即本店所在地;社員出資的財產價值即資本金(特別是考慮獲得「經營・管理」簽證時,建議資本金至少為500萬日元以上);所有出資社員的姓名和地址(需根據印章證明書或簽名證明書準確記載);契約公司的社員均為有限責任,因此需在章程中明確記載此事項;金錢出資的情況下,需記載出資金額「金○○円」;以及法務局申請設立登記的日期即為公司的設立日期。決定業務目的不僅僅是形式上的記載,它將成為影響公司未來業務發展的重要法律限制。考慮到未來業務擴張或多角化的可能性,從一開始就全面記載所有相關業務目的,是避免日後修改章程所需的麻煩和費用的明智之舉。資本金額的決定不僅僅是為了確保業務資金,同時也是滿足簽證要求的一個方面,因此對於外國創業家來說尤其重要。 

日本契約公司定款的創建與記載事項

定款是一份極其重要的文件,被稱為公司的「憲法」,它規定了公司組織活動的根本規則。在日本創建契約公司時,所有希望成為社員的人必須共同創建定款並簽名或加蓋姓名印章。

定款中包含三種記載事項:絕對的記載事項、相對的記載事項和任意的記載事項。絕對的記載事項是必須在定款中記載的事項,若缺少這些記載,定款本身將成為無效。這些包括公司的目的、商號、本店所在地、社員的姓名及住址、所有社員均為有限責任社員的聲明,以及社員出資的目的和其價值。相對的記載事項是即使不記載在定款中,定款本身仍然有效,但若不記載則該事項不產生效力。例如,持分的轉讓要求、若有多名業務執行社員時的業務決策方法、代表社員的指名方式、存續期間或解散原因等。為了避免未來社員間的糾紛,強烈建議在創立時明確規定這些事項。特別是關於社員持分轉讓的規則以及多名社員存在時的決策過程,這些直接關聯到業務的穩定性和順暢運營,因此需要慎重考慮。任意的記載事項是在不違反公司法的範圍內,可以自由設定的事項。這些包括事業年度(決算期)、公告的方式、利潤分配的規定、社員的損益分配比例、業務執行社員的報酬等。適當利用這些任意規定,外國創業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商業模式和國際商業慣例,建立更加靈活的公司運營規則。

在創建定款時,必須確保社員的姓名和住址與印鑑證明書(或簽名證明書)上的記載完全一致,並且在表記方法上也需格外注意。即便是微小的表記錯誤,也可能導致後續程序的延遲或法律問題。對於契約公司而言,與株式會社不同的是,定款不需要公証人的認證。這不僅有助於降低設立成本,也簡化了手續。傳統的紙質定款需要支付4萬日圓的収入印紙費用,但如果使用電子定款,則可以免除這筆費用,進一步減少設立成本。

日本契約公司出資金的支付

在創建公司章程之後,直至進行契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之前,擬成為社員的人必須支付與出資相關的全部金額,或提供非金錢的財產。 

出資金的支付目的地是將成為代表社員的個人在日本國內的普通儲蓄賬戶。雖然可以使用現有的賬戶,但即使賬戶中已有與資本金等額或更多的餘額,每位社員仍必須將設定的出資金支付到代表者的賬戶中。在轉賬時,應確保每位社員的姓名能夠記錄在存摺上,以便確認誰支付了多少金額。出資金的支付應在創建公司章程之後進行。在創建公司章程之前進行的支付可能會導致登記申請不被接受。 

支付完成後,將製作「支付證明書」。這是一份證明已支付出資金的文件,由設立時的代表社員用公司代表印章簽署。通常會附上存摺封面、第一頁以及可以確認支付的頁面的複印件。 

在日本契約公司資本金支付過程中,「將成為代表社員的個人在日本國內銀行賬戶」的使用義務,對於居住在海外的外國創業家來說,是一個重大的實務上的挑戰。這是因為在日本開設個人銀行賬戶通常需要有日本住址或一定期間的居住記錄。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通常的做法是引入居住在日本的日本人或永久居民等合作夥伴(作為發起人或董事),並使用該合作夥伴的個人賬戶來支付資本金,這是一個普遍且實際的解決方案。 

在日本法務局的契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

契約公司必須向其主要辦公地所在地的法務局進行設立登記,以便在法律上正式成立。登記申請日即為公司的設立日期。

進行登記申請時,需準備包括契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代表社員、主要辦公地點及資本金決定書、代表社員的就任同意書、證明資本金已繳納的文件(繳納證明書)、記錄應登記事項的CD-R或文件、貼有收入印花稅的台紙、印鑑(改印)登記書等文件。

登記申請通常由代表公司的人(通常是代表社員)提出。除了直接攜帶至法務局外,也可以通過郵寄或線上申請。

在這個登記申請過程中,提交文件的完整性和準確性至關重要。即使是微小的錯誤或疏漏,也可能導致登記不被接受,進而嚴重延誤整個流程。尤其對於外國創業家而言,理解日本複雜的行政程序和專業術語可能相當困難,確保文件準確性是一大挑戰。

根據2021年(令和3年)的商業登記規則改正,若選擇線上進行登記申請,則提交印鑑給登記所變為非強制性。這意味著,與傳統的紙本申請相比,不再需要物理印鑑的蓋章和提交,這對於習慣數位化流程的外國創業家來說,可能會減輕手續負擔。然而,若選擇紙本申請,仍然需要印鑑蓋章,因此根據申請方式,需要做出適當的準備。

一旦登記完成,便可以獲得登記事項證明書(如履歷事項全部證明書等),並以此開始作為法人的活動。完成登記不僅意味著公司在法律上正式成立,同時也是繼續申請「經營・管理」簽證的前提條件。

契約公司設立相關費用

在日本成立契約公司所需的法定費用通常介於60,000日圓至100,000日圓之間。這相較於株式會社的設立費用(約220,000日圓至250,000日圓)來說顯著較低。 

主要的法定費用包括以下幾項。在法務局進行登記手續時需繳納的登記免許稅,是根據資本金的0.7%或60,000日圓中較高的一方計算。當資本金超過約8,570,000日圓時,0.7%的金額將超過60,000日圓。若使用紙本定款,則需支付40,000日圓的定款収入印紙代,但若採用電子定款則無需此費用。選擇電子定款可以節省這40,000日圓的費用,從而將契約公司設立的總費用降至最低60,000日圓。 

此外,還會產生法人用的實印製作費用、各種證明書的發行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若委託專業人士(如司法書士、行政書士、稅理士等)進行手續,則會另外產生專業人士的報酬。這些專業費用會增加設立總成本,但考慮到外國創業家面臨的語言障礙和日本複雜的法律制度,這些投資對於確保手續的準確性、效率性以及獲得簽證的確定性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利用各自治體推動的「特定創業支援等事業」,有可能將登記免許稅減半(對於契約公司來說,最低為30,000日圓)。外國創業家應積極收集居住預定地或事業預定地的自治體提供的這類支援制度資訊,並考慮利用這些制度以進一步降低初期費用。這些支援事業不僅提供財政上的優勢,還可能提供制定事業計劃的支援和建立專家網絡等,對於創業後的事業運營也大有裨益。 

外國人在日本設立契約公司時的實務上挑戰與解決方案

當外國人在日本設立契約公司時,可能會面臨由於日本獨特的制度、商業慣例以及居留資格要求所引起的一些實務上的挑戰。預先理解這些挑戰並採取適當的解決方案,對於順利完成公司設立和業務啟動至關重要。

在日本確保住址與銀行帳戶

當外國人在日本成立公司時,尤其是居住在海外的情況下,確保日本國內住址和銀行帳戶成為一大挑戰。對於個人銀行帳戶而言,作為資本金支付,必須使用將成為代表社員的個人在日本國內的銀行帳戶。然而,對於沒有日本住址或未在日本連續居住超過六個月的外國人來說,開設個人帳戶通常相當困難。這是因為金融機構從防範洗錢和恐怖資金供應的角度出發,對於開戶時的本人確認和業務實態的審查進行了嚴格的檢查。這些要求在公司設立前的資本金支付階段,對外國創業者來說形成了實質性的障礙。至於法人帳戶,公司成立後為了業務活動,開設法人帳戶是必不可少的,但如果外國人是代表者,相較於日本人代表,審查過程更為嚴格,開設帳戶也更加困難。根據警察廳於平成24年(2012年)3月的通告,法人帳戶的審查變得更加嚴格,金融機構在處理上往往過於謹慎。

針對這些挑戰,可以考慮以下解決方案。作為合作夥伴的利用,邀請在日本有住址的日本人或永久居民等可信賴的合作夥伴(作為發起人或役員)加入,並利用這些合作夥伴的個人帳戶來支付資本金,這是最常見且最實際的解決方案。這樣一來,即使外國創業者不居住在日本,也能夠推進公司設立手續。這種方法不僅僅是手續上的便利,對於在日本展開業務並建立當地網絡和支持體系也至關重要。雖然也可以考慮持短期滞留簽證來日本開設帳戶,但這種方法在開戶時的門檻可能仍然很高,不能保證是可靠的方法。作為職務執行者的利用,如果海外法人成為契約公司的代表社員,選任在日本有住址的職務執行者可以滿足登記上的要求。作為Wise Business等替代服務,如果傳統的銀行帳戶開設困難,可以考慮使用Wise Business這樣的多幣種帳戶服務。這些服務對於國際匯款和多幣種交易很方便,但在日本國內獲得融資或與重視高信用力的交易對象建立關係時,日本的銀行帳戶仍然是首選。

日本的印鑑證明書與簽名證明書

在日本,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時,需要代表社員的印鑑證明書。 

對於居住在日本的外國人,如果有日本的住民票並已進行印鑑登記,則可以像日本人一樣在市區町村役場獲得印鑑證明書。對於居住在海外的外國人,由於沒有日本的住民票,無法獲得印鑑證明書。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使用本國官憲(如領事館)出具的「簽名證明書(サイン証明書)」作為印鑑證明書的替代品。這顯示了日本法律制度對國際商業慣例的靈活適應。簽名證明書在公司設立登記、變更董事登記等重要手續時是必需的(契約公司不需要,但股份公司則需要)。外國語言製作的簽名證明書需要附上日文翻譯。簽名證明書的獲取來源可能因您在日本國內、母國或第三國停留而異,因此需要事先確認。 

雖然有簽名證明書這樣的替代方法,但從海外公共機構獲取文件並準備其日文翻譯的過程對於外國創業家來說是一個耗時且複雜的手續。為了確保這一過程的準確性和迅速性,專業人士的建議是不可或缺的。

確保日本事業所

在日本成立公司的過程中,特別是在申請「經營・管理」簽證時,確保適當的日本國內事業所(辦公室)是不可或缺的。 

作為實體的事業所,虛擬辦公室往往被視為「缺乏實體的事業所」,在簽證申請中可能不被接受,因此需要特別注意。原則上,自宅兼辦公室也不被認可,必須有一個與住宅明確獨立的「商業用途」租賃契約的辦公室。這是因為入國管理局嚴格審查事業的實體性和持續性。就契約期間和使用目的而言,短期契約或按月租賃的物業可能不會被認定為事業所。租賃契約書上必須明確記載使用目的為「商業用途」。作為挑戰與解決方案,由於在日本沒有住所的外國人單獨簽訂不動產租賃契約往往困難,因此,讓在日本有住所的合作夥伴(日本人或永久居民)進行不動產契約是一個安全的解決方案。確保事業所與開設銀行賬戶或獲取印鑑證明書一樣,是外國創業家在日本開展業務時面臨的相互關聯的實務挑戰之一,需要採取綜合性的解決方案。 

在日本的文件製作與翻譯

在日本進行公司設立手續或簽證申請時,許多提交文件需要用日文製作,或者要求附上外語文件的日文翻譯。  

關於登記申請書,雖然公司設立登記的申請書可以用日文或外語製作,但如果是外語製作,則需要附上日文翻譯。對於附加文件,如公司章程或簽名證明等,如果是外語製作的附加文件,原則上需要附上日文翻譯。挑戰在於,對於日語能力不足的外國人來說,準確理解和製作大量文件,以及翻譯包含專業術語的文件,是一項巨大的負擔。不準確的翻譯或記載遺漏可能導致簽證被拒或手續延遲。日語障礙不僅僅是通訊問題,它在需要法律精確性的文件製作中,可能直接成為風險因素。因此,強烈推薦在準確且流暢的手續中,獲得專業人士(如行政書士、司法書士、翻譯服務)的支持。特別是,翻譯文件可能需要翻譯者宣誓的「翻譯證明」或公證人的「公證」,因此不僅需要翻譯技能,還需要理解法律要求的專業知識。  

獲取在日本的「經營・管理」居留資格簽證

獲取日本經營管理簽證的主要要求

外國人在日本經營公司,原則上需要獲得「經營・管理」簽證。該簽證嚴格審查事業在日本的穩定性、持續性以及申請人自身的經營管理能力。

主要要求如下:首先,必須在日本國內確保有一個實體的事業所,以證明事業活動能夠持續進行。原則上不接受虛擬辦公室或家庭兼辦公室,這是證明事業實體極其重要的要求。作為一定規模的事業,需要滿足以下任一要求:資本金額或出資總額達到500萬日元以上,或在日本雇用2名以上的全職員工,或被認定為具有相當規模的事業。這些事業規模的要求不僅是財務標準,更是評估事業健全性和持續性的重要指標。關於事業的穩定性和持續性,必須通過詳細的「事業計劃書」清晰展示事業有穩定持續運營的預期。事業計劃書中應具體記載事業內容、經營計劃、資金計劃等,並邏輯性地展示其可行性和盈利性。至於申請人的經營能力和經驗,要求申請人本人具有3年以上的事業經營或管理經驗(包括研究生階段專攻管理學的時間)。然而,這一經驗要求並非絕對,若出資500萬日元以上,即使沒有相關學歷或實務經驗,也可能獲得簽證。即使經驗不足,積極證明自己將實際從事經營活動,也能提高獲得簽證的可能性。這意味著,申請人對事業的真誠意願和成功經營的具體計劃將受到重視。至於報酬,必須獲得與日本人從事相同工作時相等或更高的報酬。

「經營・管理」簽證的要求是相互關聯的,例如資本金額是顯示事業規模的指標之一,事業計劃書則是綜合評估事業的穩定性和持續性、事業所的確保以及申請人經營能力的基礎。如果這些要求中的任何一項存在缺陷,都可能對整體申請產生不利影響,導致簽證申請不被批准。

在日本成立契約公司與簽證申請的協同作業

在日本,成立契約公司是獲取「經營・管理」簽證的前提條件。只有當公司法律成立、資本金繳納並且確保了辦公場所後,才能準備簽證申請。

關於公司設立和簽證申請的時機,這兩者是緊密相連的。如果公司設立登記未完成,就無法獲得登記事項證明書,進而無法進行簽證申請。公司設立過程中的任何錯誤或延遲都會直接影響簽證申請的進度,增加延後整體業務開始計劃的風險。許多外國人首先利用「留學」或「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等現有的居留資格在日本停留,同時推進公司設立,然後申請變更為「經營・管理」簽證。至於簽證不被批准的風險和對策,主要的不被批准案例包括事業計劃的不備、對申請者的經歷或能力的質疑、提交文件的不備或矛盾、過去的居留狀況問題等。特別是,如果提交文件之間存在信息矛盾或懷疑有虛假申報,簽證被拒的風險將大幅增加。至於專家的作用,由於公司設立和簽證申請的程序複雜,且存在日語障礙,因此獲得專家(司法書士、行政書士、律師)的支持是成功的關鍵。專家通過準確的文件製作、制定具有實現可能性的事業計劃的支持、與入國管理局的順暢溝通,來降低不被批准的風險,並支持順利的手續進行。由於公司設立和簽證申請是相互依賴的過程,因此獲得精通這兩個領域的專家的一貫支持,將導致高效且確定的業務開始。

總結:モノリス法律事務所提供的支援

在日本成立契約會社,因其靈活性和成本效益,為外國創業家提供了吸引人的機會。然而,從公司設立到獲得「經營・管理」簽證,必須克服日本複雜的法律規定、行政程序以及實務上的挑戰,這需要專業知識和經驗。特別是,存在著外國人特有的挑戰,如在日本國內確保住所和銀行賬戶、準備替代印鑑證明書的簽名證明書,以及為獲得簽證制定詳細的事業計劃等。

モノリス法律事務所在日本國內為眾多客戶提供了本文所提及的律師業務,擁有豐富的實績。本所是一家擁有多名具有外國律師資格的英語使用者的法律事務所,深刻理解外國創業家面臨的特殊挑戰。本所將克服語言障礙和文化差異,確保法律要求得到滿足,強力支援各位在日本順利開展業務。

從公司設立初期階段選擇最佳公司形態,到制定公司章程、申請登記,以及獲得「經營・管理」簽證的支援,本所提供一貫的支援服務。本所致力於高效推進複雜的程序,將潛在風險降至最低,為外國創業家在日本專注業務提供安心的環境。對在日本創業感興趣的外國創業家,請務必咨詢モノリス法律事務所。本所將支援您邁出邁向業務成功的堅實一步。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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