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公司法中關於債務與股權交換(DES)的實務解說

債權轉換股權(Debt-Equity Swap,以下簡稱「DES」)是企業改善財務狀況並進行經營重建的有力手段。此交易指的是將企業所負的債務(Debt)轉換(Swap)為該企業的資本(Equity)—即股份。具體而言,持有公司金錢債權的債權人將其債權對公司進行出資,並以此獲得公司的股份作為對價。這種方法潛藏著將負債累累的企業的資產負債表進行戲劇性改善的可能性。例如,通過減少負債並增強自有資本,可以解決債務超額的問題,並有望恢復金融機構和交易對手的信用。此外,在併購(M&A)和業務繼承的情境中,也可用於整理被繼承企業的債務,減輕繼承人的負擔。然而,這種強大效果的背後,存在著日本公司法及稅法所規定的複雜規範。在法律上,DES被視為一種特殊形式的增資—即「現物出資」,因此其實施需要遵循嚴格的程序。本文將基於日本的法律,詳細解釋DES的法律性質、經營上的優點與風險、具體的法律程序,以及在實務操作上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
債務股權互換(DES)概述及其在日本法律性質
理解債務股權互換(DES)最重要的一點是,它在日本公司法上被定位為「實物出資」的一種形式。通常,股份的承接方會向公司支付金錢,但日本公司法第199條第1項第3號允許以金錢以外的財產作為出資目的。這種非金錢財產的出資即為「實物出資」。在DES交易中,債權人不是向公司支付現金,而是將自己持有的對公司的金錢債權直接作為出資。
交易的結果是,公司獲得了作為出資的金錢債權。換言之,公司同時成為自己對債務的債權人。當債權和債務歸屬於同一主體時,根據日本民法第520條本文規定的「混同」原則,這些債權和債務將會消滅。因此,公司可以通過發行股份來增強資本,同時消除相應的負債。
因此,DES作為法律上的實物出資,其意義遠超過技術性分類。日本公司法對實物出資設置了嚴格的規範,目的是為了防止無價值或被過高評估的資產被出資,從而實質損害公司的資本,並對其他股東或公司債權人造成不利。因此,在執行DES時,必須嚴格遵守這一系列關於實物出資的法律程序。理解這一法律性質是掌握DES所有程序和風險的起點。
DES在日本帶來的經營優勢與潛在風險
債務股權交換(DES)對於債務人公司與債權人雙方而言,都是涉及重大經營判斷的戰略選擇。必須謹慎比較和考量其利益與風險。
首先,從債務人公司的角度來看,最大的優勢是財務結構的根本改善。透過將借款轉換為資本,資產負債表上的負債減少,淨資產增加。這樣不僅提高了自有資本比率,也使公司能夠擺脫債務超額的狀態。如果對外信用力得以恢復,那麼從金融機構獲得新的融資,以及改善與交易對手的關係,都是有望實現的。此外,由於不再需要償還借款和支付利息,現金流將顯著改善,這些資金可以用於業務重建或成長投資。
然而,公司方面也存在不容忽視的風險。最大的風險是經營權的稀釋。原本僅是債權人的金融機構等成為股東後,將擁有行使表決權,直接對經營產生影響力。這可能導致現有股東的控制力下降,經營自由度受到限制。雖然不再支付利息,但如果業績恢復,可能需要對新股東支付股息。此外,如果增資導致資本金超過1億日元,則必須考慮到稅法上對中小企業的優惠措施將不再適用的稅務上的劣勢。
接著,從債權人的角度來看,對於瀕臨經營破產的企業,DES可能是一個現實的選擇,用以回收債權。如果放棄債權,則該債權將完全喪失,但通過DES獲得股份,則有機會追求未來的增值。如果公司重建成功,持有的股份價值上升,通過出售股份獲得的資本利得或股息收入,可能會超過最初的債權金額。作為股東,還可以參與經營,監督重建過程,積極提升自己的投資價值。
然而,債權人面臨的風險也是重大的。最大的風險是法律上的請求權順位降低。作為貸款的債權,原本對公司資產擁有優先的償還順位,現在變成了最劣後的股權請求。如果公司重建失敗並進入清算階段,股份的價值將歸零,回收投資將變得極為困難。此外,原本的利息收入也將不復存在。如果目標企業是非上市公司,所獲得的股份缺乏市場性,將難以出售以現金化,這也帶來了流動性問題。本質上,DES是債權人從低風險低回報的「守勢」轉變為高風險高回報的「進攻」投資立場的交易。
在日本公司法下進行DES的實施程序
由於DES屬於實物出資,因此原則上需要遵循日本公司法所定義的嚴格程序。其中核心為法院指定的檢查官進行的調查制度。
日本公司法第207條第1項規定,在進行實物出資時,公司必須向法院申請指定檢查官,以調查所出資財產的價值是否適當。這一程序是為了防止實物出資財產的過高評估,並確保公司資本的充實,但由於耗時且成本高昂,因此在實務操作上是一個重大負擔。
然而,日本公司法對這一原則設有重要的例外。日本公司法第207條第9項列舉了在特定條件下無需檢查官調查的多種情況,這些例外條款正是使DES得以實際執行的關鍵。與DES最為相關的是同條同項第5號的規定。根據該規定,如果出資的財產是「對股份有限公司的金錢債權」,且滿足以下兩項要求,則無需進行檢查官的調查:
- 該金錢債權的償還期限已經到來。
- 所定的出資價值不超過該金錢債權相關負債的帳簿價值。
這一規定旨在為DES的順利進行提供便利。當公司將自身的負債作為實物出資時,其價值可以通過公司的帳簿客觀確認,因此過高評估的風險較低,從而被認為無需檢查官的調查。在實務操作中,如果目標債權的償還期限尚未到來,公司作為債務人可以通過表示「放棄期限的利益」,人為提前償還期限,從而滿足這一要求,這種做法已被廣泛採用。
基於這些規定,DES的一般程序流程如下:首先,公司與債權人就執行DES達成協議。接著,在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募集股份的相關事項,並在股東總會上獲得特別決議(原則上,擁有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出席,並以出席股東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同意)的批准。獲得批准後,債權人進行股份認購申請,公司則進行股份分配。最後,在效力發生日起兩週內,向法務局申請變更登記。在此過程中,除了登記申請書外,還需附上股東總會議事錄、股東名單、股份申購證明,以及為證明出資金錢債權的存在和價值的公司會計帳簿副本等文件。
在日本實施DES時的重要法律與稅務注意事項
雖然DES是一種有效的財務改善手段,但其實施伴隨著重大的法律風險和稅務風險。忽視這些風險可能會導致意外損失或承擔責任。
在法律風險方面,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價額填補責任」。這是指當以實物出資的財產價值,顯著低於公司規定的出資額時,相關人士需對公司支付不足的金額。根據日本公司法(Japanese Corporate Law)第212條及第213條,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實物出資者(在DES中為債權人)或執行該募集職務的董事等,需連帶負責填補不足額。即使在免除檢查役調查的情況下,如果事後判斷出資的債權價值評估不當,仍然存在追究這種責任的風險。因此,確認出資的債權在法律上有效,並具有相當於帳簿價值的實質價值是極其重要的。
然而,在實務操作中,更為嚴重的問題往往是稅務風險,即對「債務消滅益」的課稅。從稅法的角度來看,當公司獲得債務免除時,被免除的金額被視為公司的利潤(益金),並成為法人稅的課稅對象。在DES的情境下,如果消滅的債務帳簿價值與發行的股票時價之間存在差額,這個差額可能會被認定為「債務消滅益」並受到課稅。例如,為了消滅1億日元的借款而發行時價為5,000萬日元的股票,那麼5,000萬日元的差額可能會成為債務消滅益的課稅對象。即使是為了財務改善而實施DES,也絕不能陷入需要支付大量納稅資金,反而惡化資金流的困境。
從日本裁判例學習DES風險:專家的說明義務受到質疑的案例
DES(Debt-Equity Swap,債務股權互換)所伴隨的稅務風險的嚴重性,從實際的裁判例也可見一斑。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專家即稅理士的說明義務違反,在東京地方裁判所(Tokyo District Court)2016年(平成28年)5月30日的判決中受到嚴格質疑。
在這起事件中,某稅理士法人向其顧問企業提出了作為公司所有者的遺產稅策略,執行DES。然而,在此過程中,該稅理士法人未能充分說明執行DES將導致公司出現大量的債務消滅益,進而產生約3億日元的法人稅負擔這一重大風險。結果,執行了DES的公司不得不面對意料之外的巨額稅款。
裁判所全面認定了稅理士法人的責任,命令其賠償公司所遭受的全部損失。在判決中,裁判所指出,伴隨DES產生的債務消滅益的稅務風險,對於稅務專家來說是常識。因此,作為專家提供建議,有義務具體且充分地向客戶解釋這類重大風險,以便客戶能夠理解。裁判所最終判定,未能做到這一點,違反了作為專家應盡的注意義務。
這一判例清楚地表明,DES不僅僅是公司法上的程序論題,即使法律上完美無缺地執行了DES,如果忽視了稅務上的影響,也可能對經營造成毀滅性的打擊。在規劃和執行DES時,需要涵蓋公司法和稅法兩大領域的綜合性知識,對專家而言,這就賦予了極高的注意義務。
另一種手法:與「擬似DES」的比較
為了避免實物出資型DES所伴隨的債務消滅益的課稅風險,在實務上有時會使用被稱為「擬似DES」的手法。這種手法在經濟實質上與實物出資型DES相同,但通過改變法律形式來尋求不同的稅務效果。
擬似DES是通過連續進行以下兩個交易來構成的:
- 首先,債權人向公司進行出資,就像普通的第三方割當增資一樣,出資「金錢」,並因此獲得股份的交付。
- 接著,公司使用這些支付的金錢來「償還」對該債權人的債務。
在這種手法中,債務不是通過實物出資的「混同」消滅,而是通過金錢的「償還」消滅。由於金錢支付的增資和金錢的債務償還分別構成獨立的交易,因此原則上不會產生公司的債務消滅益,可以避免課稅風險。
然而,擬似DES也存在風險。如果稅務當局將這一系列交易實質上視為一體的,並判斷其目的純粹是為了減輕稅負,則可能會將其視為「避稅行為」而予以否認,並像對待實物出資型DES一樣進行課稅。
以下是將實物出資型DES與擬似DES的主要差異整理成表格。
比較項目 | 實物出資型DES | 擬似DES |
法律構成 | 債權的實物出資 | 金錢出資與債務償還的組合 |
債務消滅的原因 | 混同 | 償還 |
公司法上的手續 | 實物出資的手續 | 金錢出資的手續 |
債務消滅益課稅風險 | 有 | 原則上無(但存在被認定為避稅行為的風險) |
選擇哪種手法需要綜合考慮課稅風險、手續的明確性,以及被當局認定為避稅行為的可能性等因素,進行高度戰略性的判斷。
總結
債務轉換股權(デットエクイティスワップ)是一種非常有效的手段,能夠使企業的財務結構健全化並實現重生。然而,執行此策略就如同操縱一把鋒利的劍,必須精確遵循日本公司法(Japanese Corporate Law)所定的實物出資程序,同時妥善管理稱為債務消滅益的重大稅務風險,這是決定成敗的關鍵。在選擇實物出資型DES與擬似DES之間,必須涵蓋法律與稅務兩方面的深入見解和謹慎規劃。
モノリス法律事務所擁有豐富的債務轉換股權實施相關諮詢經驗,服務範圍覆蓋國內外多樣化的客戶群。本所的團隊中有多名具有外國律師資格的英語使用者,能夠應對國際案件。從支援遵循日本公司法的交易組成和手續執行,到提出相關稅務及法律風險的識別和減輕策略,本所提供全面的支持。為了安全且有效地利用這些複雜的財務策略,請務必利用本所的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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