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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的開示請求是否可行?同時解說透過發信者資訊開示進行個人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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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的開示請求是否可行?同時解說透過發信者資訊開示進行個人識別

LINE的開示請求是在遭受誹謗或名譽毀損時,透過發信者資訊來特定投稿者的手段。原則上,LINE僅對檢察機關或法官的搜查令狀作出回應,但若是在公開聊天室的情況下,則可能透過法院來進行開示請求。

本文將解說在LINE上如何特定發信者的方法,以及在公開聊天室中進行發信者資訊開示請求的程序。同時,也將詳細介紹IP地址和契約者資訊開示的步驟。

關於LINE(ライン)的開示請求

關於LINE(ライン)的開示請求

若您在LINE的群組對話中遭受誹謗或名譽損害,向LINE(LINE Yahoo株式会社)要求開示對話記錄,在事實上幾乎是不可能的。

LINE的對話內容具有高度隱私性,LINE嚴格管理個人數據。信息開示僅限於法律規定的情況,例如本人同意或執法機關的要求。即使律師透過「律師會照會」要求開示,若無本人同意,發信者信息也不會被開示。

通過離婚或賠償金請求的訴訟來進行開示請求也是一種方法,但這個程序耗時且效果有限。這是因為LINE或網絡服務提供商保留信息的時間有限,當法院的照會書送達時,對話記錄很可能已經被刪除。

基本上僅配合調查機關的合作

LINE在提供用戶資訊給第三方時,基本上需要本人的同意。此外,對於外部的資訊提供要求不予回應,並且堅持不配合任何可能侵犯用戶人權的國家機關行為,如竊聽或審查。

然而,為了履行社會責任,在特殊情況下可能會應調查機關的要求。例如,當調查機關提出資訊披露要求時,如果根據相關法律認為適當,可能會在一定範圍內提供資訊。即便如此,除非有法官的搜查令或相關法律程序,原則上不會予以回應。

另一方面,在人的生命和身體面臨危險的緊急情況,或者犯罪嫌疑極為明顯的情況下,綜合考慮開示的必要性和適當性後,可能會回應開示請求。

參考:LINE Yahoo株式會社|對調查機關的回應[ja]

根據事件性質,可能有開示請求的可能性

LINE會根據警察等調查機關的要求提供信息。然而,這是建立在受理了受害報告並且調查已經開始的前提之上。

原則上,除非LINE對話內容存在違法性,否則不會響應律師協會查詢或調查機關的開示請求。例如,即使在一對一對話中存在誹謗或侮辱性言語,被認定為違法的案例也是少數。這是因為這些罪行的前提是在公眾面前進行。

然而,即使是一對一的對話,如果進行了恐嚇、威脅或跟蹤行為,則被認為具有高度違法性,通過與律師或警察諮詢,有可能獲得發信者信息。

關於開示請求的最新趨勢,對調查機關開示用戶信息的案件數量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在最近的2022年7月至12月期間,收到了2,415件(較前期增加7%)的要求,並對1,900件(較前期增加21%)的信息開示作出了回應。

參考:LINE Yahoo株式會社|LINE透明度報告 – LINE Corporation[ja]

透過法院進行的資訊開示請求耗時較長

針對誹謗中傷的發信者資訊開示請求,通常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時間。

首先,本所會要求LINE進行誹謗中傷內容的資訊開示,但直接向LINE提出請求往往難以獲得回應。因此,必須向法院提出發信者資訊開示請求,並獲得針對LINE的開示命令。

接著,根據從LINE獲得的發信者IP地址和時間戳記,本所會透過法院向接入服務提供商(如au、日本電信電話公司NTT DOCOMO、軟銀SoftBank等)提出發信者資訊開示請求。

由於LINE和接入服務提供商都設有日誌保存期限,因此在資料被刪除前,必須迅速進行相關手續。

向法院提出發信者資訊開示請求時,僅提交規定格式的文件是不夠的,還必須提出法律依據等主張。由於這需要技術性知識和法律知識,因此建議您咨詢專門處理開示請求的律師。

利用LINE(日本LINE)進行個人識別的兩種方法

利用LINE(日本LINE)進行個人識別的兩種方法

在LINE上進行發信者識別的方法是有限的,但如果能確定LINE ID,則有可能識別出個人。這裡有兩種方式:「律師協會查詢」和「透過調查機關的開示請求」。以下將對這兩種方法進行解說。

律師協會查詢

當LINE的發信者ID已經確定時,可以透過「律師協會查詢」向LINE Yahoo株式會社(日本LINE Yahoo公司)提出問題,有可能確認到註冊時使用的手機號碼。然而,這需要以發信者侵犯了某些權利為前提條件。

律師協會查詢是一項法律制度(根據日本律師法第23條之2),允許律師收集與其處理案件相關的信息,以明確事實。這不是個別律師的行為,而是律師協會向公共機構或私人組織請求提供必要的信息。

然而,即使是日常通過LINE進行交流的對象,也無法從個人資料頁面確認LINE ID,只能直接詢問對方。換句話說,在面對來自不認識的人的誹謗中傷案件時,實際上很難獲得發信者的LINE ID。

透過調查機關的開示請求

LINE Yahoo株式會社(日本LINE Yahoo公司)表示,如果收到調查機關的適當要求,將會予以合作。

也就是說,如果警察等調查機關要求開示特定用戶的信息,並且認為該用戶從事了騷擾行為,則有可能提供信息。但是,前提條件是受害者已正式提交了受害報告,並且調查已經開始。

參考:LINE Yahoo株式會社(日本LINE Yahoo公司)|對調查機關的回應[ja]

LINE開放聊天室的資訊披露請求

LINE開放聊天室的資訊披露請求

2019年推出的「LINE開放聊天室」,由於是一個不特定多數人可以參與的場合,因此根據發信者資訊披露請求權,有可能識別出發信者。

LINE開放聊天室是一種新型態的社交網絡服務,無需交換LINE帳號,就能讓大家就感興趣的話題或主題進行討論,如遊戲、學習或是煩惱諮詢等。最多可容納5000人同時進行實時對話,且每個開放聊天室都能設定不同的個人檔案,因此可說是一種高匿名性的社交網絡服務。

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社交網絡上的誹謗中傷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日本總務省於2020年9月公布了「針對網際網路上誹謗中傷的對策政策包」。

具體而言,政策包括對用戶的啟蒙活動、支援平台經營者的努力、完善發信者資訊披露制度、以及加強諮詢體系等。此外,於2020年8月,日本總務省還整理了「關於網際網路上誹謗中傷對策的緊急建議」,顯示將持續推進相關工作。

在「平台服務研究會」中,已對社交網絡等平台經營者及其業界團體進行了聽證,並公開了有關LINE的聽證內容[ja]

LINE開放聊天室是一個不特定多數人可以參與的場合,其發布的內容根據「提供者責任限制法」被視為「目的在於被不特定人接收的電子通訊傳送」。因此,根據發信者資訊披露請求權,可以識別出發布者。然而,根據LINE開放聊天室的公開設定,有時發信者資訊披露請求可能不適用,因此需要特別注意。

另一方面,LINE的群組對話可能不會成為發信者資訊披露請求權的對象。發信者資訊披露請求權是基於「提供者責任限制法」中「目的在於被不特定人接收的電子通訊傳送」,但群組對話的發布不符合此定義。

如何在LINE(ライン)開放聊天中提出開示請求

若您在LINE開放聊天中遭受名譽毀損或誹謗中傷,為了確定發帖者身份,基本上需要進行以下兩階段的開示請求:

  1. IP地址的開示請求(針對LINE公司)
  2. 契約者資訊的開示請求(針對au、NTT DOCOMO、SoftBank等網絡服務提供商)

本文將解說各項程序以及於2022年10月1日(令和4年)實施的新裁判程序。

若您想進一步了解發信者資訊開示請求,請參考以下文章。

相關文章:什麼是發信者資訊開示請求?律師解說隨修正而來的新程序及其流程[ja]

IP地址的開示請求

在進行發信者資訊開示請求之前,重要的是要先審查該誹謗中傷文章是否「構成名譽毀損」以及「自發文以來是否過了太長時間」。

如果不先確認這些要點就進行程序,那麼特定失敗(開示請求不被接受)的可能性將會增加。此外,發信者資訊開示請求需要進行訴訟,既耗費金錢又耗時,因此在進行程序之前判斷其價值是非常重要的。

一旦決定進行發信者資訊開示請求,則會進行以下程序:

(1)向LINE Yahoo株式會社請求開示發文者的IP地址和時間戳記

確定發信者的第一步是獲取發文時所使用的IP地址(分配給每個設備的識別代碼)和時間戳記(網站上文章發布時間的記錄)。通過這個IP地址,本所可以特定出發文者所使用的網路服務提供商。

然而,即使向LINE Yahoo株式會社提出發信者資訊開示請求,也幾乎不可能獲得進行加害者特定所需的資訊。這是因為LINE Yahoo株式會社也有保護發文者隱私的義務。

基本上,LINE Yahoo株式會社的立場是「除非有法院的正式開示命令,否則無法提供資訊」。這是因為網站運營者不想承擔自主判斷提供個人資訊的風險。

(2)同時準備法律措施

一邊向LINE Yahoo株式會社提出自願開示請求,同時也需要準備法律措施。具體來說,就是對LINE Yahoo株式會社提出使用的IP地址和時間戳記開示的臨時處分申請。

這個「發信者資訊開示臨時處分命令申請」是指,為了應對LINE Yahoo株式會社不同意自願開示的情況,向法院申請對LINE Yahoo株式會社發出開示資訊的決定(臨時處分)的程序。

(3)根據開示的IP地址資訊特定網路服務提供商

一旦法院命令IP地址開示,接下來就是利用WHOIS服務(一種在網際網路上搜尋並查詢域名或IP地址註冊資訊的服務)等網站,找出發文者所簽約的網路服務提供商。

契約者資訊的揭露

基於LINE Yahoo株式會社揭露的IP地址,本所向接入服務提供商(如au、NTT DoCoMo、SoftBank等)提出請求,要求揭露使用該IP地址的發文者的契約者資訊(姓名和地址)。

向接入服務提供商提出的請求,既包括自願揭露也包括法律程序。然而,由於自願揭露的情況極為罕見,本所通常會向法院提起「發信者資訊揭露請求訴訟」。在提起訴訟後,通常經過2至3次的口頭辯論,判決隨後作出。如果請求獲得認可,則在判決後大約2週內,接入服務提供商會揭露發信者的資訊。

修訂《日本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法》後,單次程序即可請求資訊披露

2022年10月1日,《日本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法》的修訂正式施行,引入了新的司法程序。這項程序的主要特點是能夠整體審理對網站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資訊披露命令,從而迅速披露信息。

特別是,新增了一項針對網站管理者透過網路服務提供者進行的「發信者資訊披露命令」,與傳統的「發信者資訊披露請求」相比,可以更早地保全IP地址等資訊,並且減輕了程序負擔。

與傳統的發信者資訊披露請求程序相比,因為臨時處分申請的次數減少,因此有縮短程序時間的優勢。然而,如果對方提出異議,可能需要回到原有的程序,這可能會導致整個過程耗時,這也是一個缺點。在考慮資訊披露請求時,諮詢律師並選擇最佳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總結:若想要透過LINE(臉書)提出開示請求,首先應該諮詢律師

若想要透過LINE(臉書)提出開示請求,首先應該諮詢律師

在LINE上遭受誹謗或名譽損害等問題時,要確定發信人身份並不容易。這是因為LINE的基本政策僅與執法機關合作,對於律師協會的查詢或個人的開示要求,往往不予回應。

然而,如果事件具有一定的性質,則可以提出開示請求。此外,由於開放聊天室允許不特定多數人參與的社交網絡,因此可能成為發信人信息開示請求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首先要求開示IP地址,然後要求開示該IP地址的訂戶信息,最終可能導致確定發信人身份。

此外,在2022年(令和4年)對日本《提供者責任限制法》的修正中,新增了一個程序,即「發信人信息開示命令」,可以一次性完成原本需要兩階段進行的手續。

自行進行這些程序是困難的,隨著時間的推移,投稿記錄可能會消失,這可能會使起訴對方變得困難。因此,建議您首先保存證據,如截圖等,然後儘早諮詢律師。

本所提供的對策介紹

Monolith法律事務所是一家在IT領域,特別是互聯網和法律方面擁有豐富經驗的法律事務所。近年來,網絡上散布的名譽損害和誹謗中傷信息,如同「數位刺青」一樣,帶來了嚴重的損害。本所事務所提供針對「數位刺青」的對策解決方案。詳細內容請參閱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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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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