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侮辱罪是什麼?舉例說明具體用語及其與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的差異
在日常生活中,不經意的一句話或是輕率地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的內容,可能會意外地演變成嚴重的日本的侮辱罪問題。人們往往容易混淆「日本的侮辱罪」與「日本的名譽毀損罪」。那麼,這兩者之間的差異究竟在哪裡呢?
本文將透過具體案例,幫助您理解日本的侮辱罪與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的不同之處,並詳細解說哪些言辭或情況可能構成日本的侮辱罪。同時,本所也將介紹一旦遭受侮辱時的應對方法。
日本的侮辱罪的成立要件
日本的侮辱罪是在未公開指出事實的情況下公然侮辱他人時成立的(日本《刑法》第231條)。日本的侮辱罪的成立要件有以下三點。(※摘示是指簡要地指出)
- 未指出具體事實
- 公然行為
- 侮辱他人的言行
以下將對每一點進行解說。
未指出具體事實
日本的侮辱罪成立的第一個要件是侮辱內容未指出具體的事實或理由。例如「無能」「笨蛋」「傻瓜」等抽象表達,由於基於單方面的價值觀,不能算作事實。這些表達因為沒有指出事實,所以成為日本的侮辱罪觸犯的要件之一。
另一方面,如果是「A先生因為業績不佳所以無能」「B先生有外遇」等包含具體內容(不論事實真偽)的情況,則可能屬於後面將解說的「日本的名譽毀損罪」。
公然行為
日本的侮辱罪的第二個要件是公然行為。在不特定多數人能認識的公共場合,如「A先生真醜」或「B先生真笨」等公然侮辱他人時,日本的侮辱罪即成立。
公然的具體含義是指在眾多人聚集的公共場所或任何人都能瀏覽的社交網絡服務、互聯網論壇等。相反地,如果是透過「信件」「一對一的電子郵件」「私信」等不特定多數人無法認識的方式進行侮辱,則因缺乏「公然性」而不構成日本的侮辱罪。
侮辱他人的行為
日本的侮辱罪的第三個要件是行為本身具有侮辱他人的性質。在公共場合降低他人的社會評價的言行,日本的侮辱罪即成立。
例如,使用「垃圾」「渣滓」等詞語,或嘲笑他人的身體特徵如「胖子」「禿頭」等行為,均可能構成侮辱。此外,對藝人發表「去死」「消失」等激烈評論也可能構成日本的侮辱罪,因此需要特別注意。
誹謗中傷導致的日本的侮辱罪與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的區別
日本的名譽毀損罪是指明示事實並公然降低他人社會評價時成立的罪行(日本刑法第230條)。日本的侮辱罪與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的主要差異,在於是否有事實的明示。
本文將詳細解說日本的侮辱罪與日本的名譽毀損罪各自的差異,以及日本的侮辱罪在令和4年(2022年)被加重處罰的背景,以及哪些言辭和情況會構成日本的侮辱罪或日本的名譽毀損罪。
日本的侮辱罪與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的區別
日本的侮辱罪與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的主要區別如下:
日本的侮辱罪與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的區別 | 日本的侮辱罪(日本刑法第231條) | 日本的名譽毀損罪(日本刑法第230條) |
事實的指示 | 無 | 有(不論事實真偽) |
刑罰 | 1年以下的徒刑或拘役或30萬日圓以下的罰金或拘留或科料 | 3年以下的徒刑或拘役或50萬日圓以下的罰金 |
慰謝費行情 | 相較於日本的名譽毀損罪較低 | 相較於日本的侮辱罪較高 |
- 徒刑:將犯罪者關押於收容設施,並進行勞動作業的刑罰
- 拘役:無勞動義務的身體拘束刑,一般而言比徒刑輕
- 拘留:內容上與拘役相同,但限定於30日以下
- 罰金:1萬日圓以上的罰金刑
- 科料:1,000日圓以上、1萬日圓以下的罰金刑
區分「事實的陳述」是否存在
「事實的陳述」是用來區分日本的侮辱罪和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的要件。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的成立需要具體的事實陳述,而日本的侮辱罪則不需要。
【不需要具體事實的「日本的侮辱罪」例子】
- 「矮子」「禿頭」
- 「醜陋」「醜女」
- 「垃圾」「腦子笨」
【有具體事實陳述的「日本的名譽毀損罪」例子】
- A先生挪用了公司的資金
- B先生過去曾服刑於監獄
- C先生有外遇行為
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的刑罰較重
日本的侮辱罪的處罰為「1年以下的徒刑或拘役或30萬日圓以下的罰金或拘留或科料」,而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的處罰則為「3年以下的徒刑或拘役或50萬日圓以下的罰金」。雖然日本的侮辱罪在令和4年(2022年)的修正中變得更為嚴厲,但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的刑罰仍然更重。此外,日本的侮辱罪和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的公訴時效均為3年。
日本的侮辱罪於令和4年(2022年)加重處罰
在令和4年(2022年)的《日本刑法》修正之前,「日本的侮辱罪」的法定刑僅為拘留或科料,與「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相比較輕微。這是因為根據是否有「事實的指示」,對名譽的傷害程度有所不同。
然而,考慮到網絡上誹謗中傷的現狀,人們開始認為根據是否有事實指示來決定刑罰輕重可能不再適當。因此,為了特別處理惡質的侮辱行為,日本的侮辱罪的法定刑被提高了。
不過,拘留和科料的法定刑仍然保留,並不是對所有侮辱行為一律採取嚴厲的處罰。此外,儘管法定刑提高了,日本的侮辱罪的成立要件並未改變。因此,以前無法以日本的侮辱罪處罰的行為,現在也不會變得可以處罰。
相關文章:令和4年《日本刑法》修正如何改變?律師解析日本的侮辱罪的加重處罰[ja]
介紹構成日本的侮辱罪的言辭與案例
根據法務省發布的『刑事法(日本的侮辱罪的法定刑關係)部會 第1回會議配布資料[ja]』中,介紹了令和2年(2020年)期間,僅以日本的侮辱罪為由進行的第一審判決與略式命令的案例。
在社交網絡服務(SNS)或網路論壇上發布的侮辱性貼文或評論均有收錄。罰金金額在大多數案例中介於9,000日圓至9,900日圓之間。
參考資料:法務省|刑事法(日本的侮辱罪的法定刑關係)部會 第1回會議配布資料[ja]
介紹可能構成名譽毀損的言辭與案例
日本的名譽毀損罪是指公然指出事實並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不論該事實是否存在均可受到追訴(日本《刑法》第230條)。然而,若該行為涉及公共利益且目的在於促進公益,並且能夠證明其為真實時,則不予處罰(日本《刑法》第230條之2)。
構成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的案例(日本《刑法》第230條) | 不構成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的案例(日本《刑法》第230條之2) |
公然地 | 具有公共性 |
指出事實 | 具有公益性 |
損害他人名譽 | 具有真實性/真實相當性 |
本文將介紹可能構成名譽毀損的言辭與案例。
「○○的料理很難吃」的評論
在Google地圖或電商網站上的評論基本上不會構成名譽毀損,但如果撰寫情緒化且攻擊性的言辭或謊言,則可能會構成名譽毀損。
「○○的料理很難吃」這樣的評論基於發表者的實際體驗,因此不會被認定為名譽毀損。然而,如果撰寫如「這麼難吃還有高評價,真是荒謬」這樣沒有根據的事實,則存在被追究名譽毀損的風險。
因此,在撰寫評論時,避免過度情緒化並基於事實發表意見是非常重要的。此外,僅僅以「我只是轉述了謠言」為藉口也是不成立的,需要特別注意。
散佈不倫的消息
將同事的不倫事實散佈給周圍人可能會構成名譽毀損。
名譽毀損是公然損害他人名聲的行為,如果揭露的事實有可能被周圍人知曉,則滿足了名譽毀損的要件。此外,不倫事實會降低社會評價,即使該事實是真實的,也可能構成名譽毀損。
如果在社交網站或部落格上公開不倫事實,由於網絡上的信息任何人都可以看到,因此滿足了「公然」的要件,名譽毀損得以成立。即使隱去了姓名,但如果公開了可以識別對方的信息(例如公司名稱、職位名稱、首字母等),也可能構成名譽毀損。
因此,在公開他人隱私信息時,需要充分考慮到名譽毀損的可能性。
批評為「黑心企業」
僅僅貼上「黑心企業」的標籤並不一定構成名譽毀損,原因是「黑心企業」這一表述過於抽象,缺乏具體根據。
可能構成名譽毀損的批評例子包括「從事○○行為的黑心企業」這樣的發文。如果該發文是虛假的,則更容易構成名譽毀損。相反,如果是真實的,則不會構成名譽毀損,因為揭露企業的非法行為被視為涉及公益的信息。
例如「公司裡日常存在權力騷擾」這樣的發文,如果是真實的,則可能作為對其他求職者的有益警告,因此不會被視為名譽毀損。
當遭受侮辱時的應對方法
若您遭受侮辱行為,首先應保留證據。沒有證據,將難以追究日本的侮辱罪。此外,日本的侮辱罪是指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因此必須清楚理解其定義與要求。
日本的侮辱罪的關鍵在於是否「公然」侮辱他人。公然指的是不特定或眾多人能夠認知的狀態。網絡論壇或社交媒體上的侮辱行為可能滿足此要求,但私人訊息或單獨聊天、一對一的場合則可能不符合「公然」的標準。然而,即使是針對特定少數人的言論,如果該言論有擴散至外部的可能,也可視為滿足「公然」的要求。
向警察諮詢
由於日本的侮辱罪屬於親告罪,要讓警方介入需提出告訴。原則上,從得知犯人之日起半年內必須採取行動(日本《刑事訴訟法》第235條)。
對於網絡上的侮辱行為,必須確定對方身份。為此,可能需要向網站管理者或網絡服務提供商申請揭露發帖者的信息。
然而,信息揭露的程序需要專業知識,因此建議在提出告訴時同時諮詢律師。
諮詢律師
當您遭受侮辱時,律師能夠提供的服務不僅包括刑事案件的告訴等應對,也包括民事案件的處理。這包括「損害賠償請求」和「刪除請求」。
關於侮辱行為的慰謝費,雖然法庭的一般標準是10萬日元以下的較小金額,但這也是促使對方反省並防止其重複同樣行為的有效手段。
此外,若在網絡上遭受侮辱,律師可以代表受害者要求發帖者或網站管理者刪除侮辱性言論。如果協商無法達成刪除,律師作為代理人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要求刪除。
總結:理解日本的侮辱罪與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的差異並採取適當的對策
判斷誹謗中傷是否構成日本的侮辱罪是一個難題。即使受害者想要以日本的侮辱罪提起告訴,是否能夠成立日本的侮辱罪還需要客觀的判斷。
此外,若要對進行侮辱行為的對方提出損害賠償,首先必須明確對方的身份。例如,要對網絡上的誹謗中傷採取法律行動,首先需要進行發信者資訊的開示請求以確定對方身份。
自行進行這些程序不僅困難,隨著時間的推移,還存在發布日誌消失的風險,這可能會使得提起訴訟變得困難。因此,建議首先保存證據,如截圖等,並儘早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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