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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會通知犯人刪除名譽損害或IP揭露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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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會通知犯人刪除名譽損害或IP揭露請求

許多人可能會對於如何刪除或識別在2ch或5ch的過去日誌,或是在Ameba Blog上的博客文章等可能構成名譽損害的帖子,以及「是否會讓發帖的犯人知道正在進行刪除或識別發帖人的行動」這一點感到疑惑。

從積極的角度來說,本所正在通過律師進行這些程序,如果犯人知道本所「是認真的」,他們可能會停止發布名譽損害的帖子。

從消極的角度來說,這些程序正在進行中,如果犯人認為自己被逼得走投無路,他們可能會採取更激進的行動。

這些情況最終都取決於「犯人的性格」,但如果本所不清楚「是否會讓發帖的犯人知道正在進行刪除或識別發帖人的行動」,本所就無法對這些主題進行深入的討論。

刪除與發帖者識別的流程

對於網路上的惡意評論,本所該如何進行刪除和識別發帖者呢?在大多數情況下,流程如下:

  1. 透過「發送防止措施請求」進行法外談判,要求刪除
  2. 透過臨時處分要求揭示IP地址,如果1失敗,則同時要求刪除
  3. 一旦IP地址被揭示,對網路服務提供商進行法外談判,要求保存日誌
  4. 對網路服務提供商提起訴訟,要求揭示姓名和地址

也就是說,刪除通常在步驟1或2中實現,最終的發帖者識別則在步驟4中實現。特別是識別發帖者的流程較為複雜,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isclosure-of-the-senders-information[ja]

發送防止措施請求的階段

當誹謗中傷投稿的受害者,透過「發送防止措施請求」,向例如2ch或5ch的管理員,或是論壇管理員、伺服器管理員等人請求刪除時,論壇管理員或伺服器管理員首先會在公司內部討論「該文章是否違法」。這個判斷被認為是非常困難的。例如在名譽毀損的情況下,為了考慮文章的違法性,需要考慮「記載內容是否真實」。然而,論壇管理員或伺服器管理員等人並非該文章的作者,因此他們幾乎沒有持有判斷「是否真實」所需的證據。

因此,論壇管理員或伺服器管理員等人會向該文章的作者(例如租賃伺服器的網站管理員)進行以下的詢問,這是原則。

【關於您所寫的文章,本所收到了刪除請求。請在7天內讓本所知道您的看法。】

然後,根據文章作者的回答,決定是否刪除,這是最終決定的機制。

什麼是日本《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法》

「7天」這個期限是基於法律依據。這就是所謂的日本《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法》。這裡所說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是指「在網路上提供數據通信服務的業者」,所以不僅包括所謂的「網路服務提供者(ISP)」,例如Nifty或so-net等,也包括論壇管理員或伺服器管理員等。稍微不準確的說法是,「不是文章作者本人,但參與該文章的公開的人」就是「網路服務提供者」,這就是定義。而日本《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法》就是為了「限制」這些「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的法律。

首先,當收到刪除請求時,「網路服務提供者(包括論壇管理員或伺服器管理員等)」會處於「微妙」的立場。如果不刪除,可能會被受害者起訴,可能需要支付損害賠償等。但是,如果考慮到這個風險,自行判斷刪除文章,則可能會被文章作者本人起訴,說「我有明確的證據寫了合法的文章,為什麼要刪除」。在這個意義上,論壇管理員或伺服器管理員等人會處於「兩難」的狀態。

因此,日本《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法》給出了以下的指示。

【如果您是網路服務提供者,當收到刪除請求時,請告知文章的作者「收到了這樣的請求」。如果在7天內沒有收到作者的回應,您可以自行判斷刪除文章,並不需要對作者支付損害賠償。】

日本《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法》就是在「限制」處於「微妙」立場的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

因此,結論是,「當提出刪除請求時,原則上會讓寫文章的人知道」。

在匿名論壇中,意見諮詢本身是不可能的

然而,這個原則有許多例外。

首先,2ch和5ch是匿名論壇。這意味著,網路用戶可以在不透露自己身份的情況下發表文章,對於論壇管理員來說,這意味著「即使有人說要刪除某個回應,並想向作者詢問,但管理員本身並不知道誰是作者」。如果不知道,就無法進行詢問。

其次,論壇管理員或伺服器管理員等人所掌握的聯繫方式可能已經過時,無法聯繫,這種情況也並不少見。例如,許多免費部落格服務只需要電子郵件地址就可以註冊,但如果是5年前註冊的,然後經營了大約一年,但後來厭倦了,就放棄了,這種部落格的情況,「用一個以前暫時使用的免費電子郵件地址註冊用戶,然後不再使用那個電子郵件地址,但沒有註冊新的電子郵件地址」的可能性很高。在這種情況下,該部落格服務的運營者除了不再使用的舊電子郵件地址外,並不知道該用戶的其他聯繫方式,因此實際上也是無法聯繫的。

這個「例外」是IT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需要調查該網站的結構,並預測可能的犯罪者的行為,以判斷「是否可能讓犯罪者知道」。

臨時處分的階段

不僅在要求揭示發信者資訊的情況下需要揭示IP地址,即使在無法獲得對防止傳送措施請求的回應的情況下,也會進行臨時處分以要求刪除該內容。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provisional-disposition[ja]

在此階段的問題情況與防止傳送措施請求的階段大致相同。

例如,2ch或5ch等論壇的管理員或伺服器管理員,為了在臨時處分中取得勝利,也就是尋找「該文章並非違法」或「該文章的內容為真實」的證據,可能會向發表該文章的犯罪者進行意見詢問等。這並非基於法律的依據,而是作為證據收集程序的一部分,實際上經常進行的行為。

然而,如果最終無法聯繫到對方,則意見詢問將會無疾而終,並且犯罪者最終將無法獲得任何信息。

此外,這種意見詢問是論壇管理員或伺服器管理員等人自行進行的行為。有些論壇管理員或伺服器管理員等人並未積極參與臨時處分程序,也有些人雖然會參與爭議,但並不進行意見詢問。對於本所這種處理大量聲譽風險管理的公司來說,會有一些「知識」累積起來,例如「這個網站幾乎肯定會進行意見詢問」或「這個網站幾乎不會進行意見詢問」等。

對供應商的日誌保存階段

供應商理解發布帖子的犯罪者是誰,並且幾乎肯定知道他們的聯繫方式。這是因為docomo、Softbank、Nifty和so-net等都保有他們會員的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等信息。

因此,如果供應商進行意見查詢,則無疑會讓犯罪者知道他們正在採取行動以刪除或確定發帖者。

雖然這種反應因供應商而異,但供應商的立場是「如果發帖的用戶同意披露,那麼就可以直接進行披露」,因此可以說進行意見查詢的情況很多。

對供應商的訴訟階段

在此階段,與日誌保存階段的情況相同。如果供應商進行意見查詢,那麼幾乎肯定會傳達給犯罪者。然而,從實務感覺來看,似乎沒有太多的供應商會採取「在日誌保存階段不進行意見查詢,但在訴訟時進行意見查詢」的流程。

總結

如上所述,「何時能將謠言損害刪除或確定發帖者」這個問題並沒有明確的答案。本所需要根據法律的機制、IT的限制,以及該案件的具體情況等各種因素來進行判斷,並以此為前提來決定行動。

本所建議您在早期階段就向具有這種專業知識的律師進行諮詢。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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