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會通知犯人刪除名譽損害或IP揭露請求
許多人可能會對於如何刪除或識別在2ch或5ch的過去日誌,或是在Ameba Blog上的博客文章等可能構成名譽損害的帖子,以及「是否會讓發帖的犯人知道正在進行刪除或識別發帖人的行動」這一點感到疑惑。
從積極的角度來說,本所正在通過律師進行這些程序,如果犯人知道本所「是認真的」,他們可能會停止發布名譽損害的帖子。
從消極的角度來說,這些程序正在進行中,如果犯人認為自己被逼得走投無路,他們可能會採取更激進的行動。
這些情況最終都取決於「犯人的性格」,但如果本所不清楚「是否會讓發帖的犯人知道正在進行刪除或識別發帖人的行動」,本所就無法對這些主題進行深入的討論。
刪除與發帖者識別的流程
對於網路上的惡意評論,本所該如何進行刪除和識別發帖者呢?在大多數情況下,流程如下:
- 透過「發送防止措施請求」進行法外談判,要求刪除
- 透過臨時處分要求揭示IP地址,如果1失敗,則同時要求刪除
- 一旦IP地址被揭示,對網路服務提供商進行法外談判,要求保存日誌
- 對網路服務提供商提起訴訟,要求揭示姓名和地址
也就是說,刪除通常在步驟1或2中實現,最終的發帖者識別則在步驟4中實現。特別是識別發帖者的流程較為複雜,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isclosure-of-the-senders-information[ja]
發送防止措施請求的階段
當誹謗中傷投稿的受害者,透過「發送防止措施請求」,向例如2ch或5ch的管理員,或是論壇管理員、伺服器管理員等人請求刪除時,論壇管理員或伺服器管理員首先會在公司內部討論「該文章是否違法」。這個判斷被認為是非常困難的。例如在名譽毀損的情況下,為了考慮文章的違法性,需要考慮「記載內容是否真實」。然而,論壇管理員或伺服器管理員等人並非該文章的作者,因此他們幾乎沒有持有判斷「是否真實」所需的證據。
因此,論壇管理員或伺服器管理員等人會向該文章的作者(例如租賃伺服器的網站管理員)進行以下的詢問,這是原則。
【關於您所寫的文章,本所收到了刪除請求。請在7天內讓本所知道您的看法。】
然後,根據文章作者的回答,決定是否刪除,這是最終決定的機制。
什麼是日本《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法》
「7天」這個期限是基於法律依據。這就是所謂的日本《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法》。這裡所說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是指「在網路上提供數據通信服務的業者」,所以不僅包括所謂的「網路服務提供者(ISP)」,例如Nifty或so-net等,也包括論壇管理員或伺服器管理員等。稍微不準確的說法是,「不是文章作者本人,但參與該文章的公開的人」就是「網路服務提供者」,這就是定義。而日本《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法》就是為了「限制」這些「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的法律。
首先,當收到刪除請求時,「網路服務提供者(包括論壇管理員或伺服器管理員等)」會處於「微妙」的立場。如果不刪除,可能會被受害者起訴,可能需要支付損害賠償等。但是,如果考慮到這個風險,自行判斷刪除文章,則可能會被文章作者本人起訴,說「我有明確的證據寫了合法的文章,為什麼要刪除」。在這個意義上,論壇管理員或伺服器管理員等人會處於「兩難」的狀態。
因此,日本《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法》給出了以下的指示。
【如果您是網路服務提供者,當收到刪除請求時,請告知文章的作者「收到了這樣的請求」。如果在7天內沒有收到作者的回應,您可以自行判斷刪除文章,並不需要對作者支付損害賠償。】
日本《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法》就是在「限制」處於「微妙」立場的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
因此,結論是,「當提出刪除請求時,原則上會讓寫文章的人知道」。
在匿名論壇中,意見諮詢本身是不可能的
然而,這個原則有許多例外。
首先,2ch和5ch是匿名論壇。這意味著,網路用戶可以在不透露自己身份的情況下發表文章,對於論壇管理員來說,這意味著「即使有人說要刪除某個回應,並想向作者詢問,但管理員本身並不知道誰是作者」。如果不知道,就無法進行詢問。
其次,論壇管理員或伺服器管理員等人所掌握的聯繫方式可能已經過時,無法聯繫,這種情況也並不少見。例如,許多免費部落格服務只需要電子郵件地址就可以註冊,但如果是5年前註冊的,然後經營了大約一年,但後來厭倦了,就放棄了,這種部落格的情況,「用一個以前暫時使用的免費電子郵件地址註冊用戶,然後不再使用那個電子郵件地址,但沒有註冊新的電子郵件地址」的可能性很高。在這種情況下,該部落格服務的運營者除了不再使用的舊電子郵件地址外,並不知道該用戶的其他聯繫方式,因此實際上也是無法聯繫的。
這個「例外」是IT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需要調查該網站的結構,並預測可能的犯罪者的行為,以判斷「是否可能讓犯罪者知道」。
臨時處分的階段
不僅在要求揭示發信者資訊的情況下需要揭示IP地址,即使在無法獲得對防止傳送措施請求的回應的情況下,也會進行臨時處分以要求刪除該內容。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provisional-disposition[ja]
在此階段的問題情況與防止傳送措施請求的階段大致相同。
例如,2ch或5ch等論壇的管理員或伺服器管理員,為了在臨時處分中取得勝利,也就是尋找「該文章並非違法」或「該文章的內容為真實」的證據,可能會向發表該文章的犯罪者進行意見詢問等。這並非基於法律的依據,而是作為證據收集程序的一部分,實際上經常進行的行為。
然而,如果最終無法聯繫到對方,則意見詢問將會無疾而終,並且犯罪者最終將無法獲得任何信息。
此外,這種意見詢問是論壇管理員或伺服器管理員等人自行進行的行為。有些論壇管理員或伺服器管理員等人並未積極參與臨時處分程序,也有些人雖然會參與爭議,但並不進行意見詢問。對於本所這種處理大量聲譽風險管理的公司來說,會有一些「知識」累積起來,例如「這個網站幾乎肯定會進行意見詢問」或「這個網站幾乎不會進行意見詢問」等。
對供應商的日誌保存階段
供應商理解發布帖子的犯罪者是誰,並且幾乎肯定知道他們的聯繫方式。這是因為docomo、Softbank、Nifty和so-net等都保有他們會員的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等信息。
因此,如果供應商進行意見查詢,則無疑會讓犯罪者知道他們正在採取行動以刪除或確定發帖者。
雖然這種反應因供應商而異,但供應商的立場是「如果發帖的用戶同意披露,那麼就可以直接進行披露」,因此可以說進行意見查詢的情況很多。
對供應商的訴訟階段
在此階段,與日誌保存階段的情況相同。如果供應商進行意見查詢,那麼幾乎肯定會傳達給犯罪者。然而,從實務感覺來看,似乎沒有太多的供應商會採取「在日誌保存階段不進行意見查詢,但在訴訟時進行意見查詢」的流程。
總結
如上所述,「何時能將謠言損害刪除或確定發帖者」這個問題並沒有明確的答案。本所需要根據法律的機制、IT的限制,以及該案件的具體情況等各種因素來進行判斷,並以此為前提來決定行動。
本所建議您在早期階段就向具有這種專業知識的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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