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舊Twitter)的冒充行為,何時會被認可刪除帳號本身?
在X(舊Twitter)上,經常發生有人創建「冒充帳戶」並發布侵犯權利的推文。如果放任「冒充帳戶」不管,損害可能會擴大,因此應該迅速採取措施。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臨時處分申請刪除。
然而,在這種情況下,通常需要進行的是一條一條推文的刪除程序。也就是說,原則上無法要求「刪除冒充帳戶本身」,只能要求「刪除冒充帳戶所發布的個別推文」。這是因為要求刪除冒充的帳戶本身,可能會導致連未侵犯權利的部分也被刪除。
不過,有案例顯示,曾經批准刪除整個重複冒用他人身份發推的帳戶。本文將解釋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批准刪除整個冒充帳戶。
X(舊Twitter)遭冒名害名女性創業家案例
在此案件中受害的是一位年輕女性創業家。她作為創業家的活動受到了大眾媒體的關注,她的名字和活動在網絡上也廣為人知。在X(舊Twitter)上,有人創建了一個冒充這位女性的賬戶,並在個人資料中使用了她的真實姓名和地址,還貼出了網上找到的她的真實照片。隨後,有人多次發布虛假信息,聲稱這位女性與一位真實存在的前成人影星是同一人,並在時間線上轉載了該前成人影星的作品圖片。
一般來說,在X(舊Twitter)等社交媒體上,如果有侵犯權利的帖子,可以要求刪除相關文章。
在這個案例中,遭受冒名害的女性認為其人格權受到侵犯,因此她不僅要求刪除個別帖子,而是向X(舊Twitter)申請了一項針對該賬戶的臨時處分,要求刪除整個賬戶。
針對冒充行為的臨時處分程序及其優勢
當請求刪除誹謗中傷文章時,可以採用「臨時處分」程序,而非「訴訟」。臨時處分是一種法院程序,可以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獲得法院的決定或命令,並在正式訴訟之前,確保與訴訟勝訴時相同的狀態。
透過臨時處分程序請求刪除誹謗中傷文章時,需向法院提出「文章刪除的臨時處分命令申請」。在訴訟中相當於原告的債權人方面,必須提交一份申請書,明確保全應有權利的內容、權利侵害的事實以及保全的必要性。
向法院提出臨時處分申請後,將進行類似訴訟中口頭辯論的「審尋」程序,在此過程中,相當於訴訟中的被告,即債務人(在文章刪除臨時處分申請的情況下為提供者)將與申請方就是否發生了權利侵害進行爭辯。
一旦認定存在權利侵害,首先在「担保決定」中確定債權人為發出臨時處分而必須提供的担保金額。
臨時處分正如其名,是一種「暫時」的處分。若後續進行正式訴訟,可能會判定「該文章並無違法性」。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訴訟中的原告)可能需要支付因刪除文章而造成的損害賠償。因此,債權人需要在臨時處分決定前預先提供作為保證的「担保金」。一般而言,刪除文章的供託金額約為30萬至50萬日元。這筆担保金在通常情況下,若訴訟中同樣認定有權利侵害,經過一定程序後將退還給債權人(原告)。
一旦担保金被供託,法院將發出投稿文章刪除的臨時處分命令。在實務上,一旦發出刪除的臨時處分命令,債務人通常會在未經正式訴訟的情況下同意刪除,從而實現了通過早期且簡便的程序達成刪除投稿文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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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的經緯
遭受冒名頂替侵害的女性,不僅要求刪除該帳戶所發布的個別投稿文章或其他個別內容(例如,頭像圖片或個人資料欄的記載等),而是要求刪除整個涉事帳戶。
Twitter, Inc.(當時)的主張
關於這一點,Twitter, Inc.(當時)主張,遭受冒名頂替的女性應該在明確指出侵犯其權利的信息的具體內容和範圍後,僅要求刪除該等信息,而不應該無差別地要求刪除整個帳戶。對於社交網絡服務平台來說,這是一個理所當然的主張。
其理由是,Twitter, Inc.主張,如果刪除整個帳戶,那麼不僅是被害女性主張侵犯其權利的信息會被刪除,其他所有信息也將一併被刪除。然而,被害者是基於人格權侵害而要求排除妨礙的,因此,刪除的對象應該僅限於她主張侵犯自己權利的信息。因此,對於其他信息的刪除,Twitter, Inc.主張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此外,如果刪除整個帳戶,該帳戶的持有者將無法再使用該帳戶發布任何文章。換句話說,刪除整個帳戶意味著對未來的表達行為進行全面預先禁止,不論其內容如何,這從表達自由的重要性和對表達行為的寒蟬效應的嚴重性來看,對表達行為的禁止必須謹慎判斷。即使禁止被認為是合理的,其範圍也應限於最小必要範圍。這也是一個符合以往的思維方式和判例的主張。
法院判決:命令刪除整個帳戶
法院首先關注到一則名為「A=B震驚」的帖文,該帖文將廣為人知的名人與「B」這個不同的姓名(本案中為前AV女優)用等號「=」連接在一起。法院認為,讀者可能會將此解讀為該名人與以「B」別名活動的名人為同一人。即使按照一般讀者的正常注意力和閱讀方式,將前AV女優的姓名與等號連接成「A=B」的表達,也能被理解為指出了一個虛假的事實。
接著,法院指出該帳戶在地址欄記載了女性的住址,在博客URL欄記載了博客的URL,並且在頭部圖像中轉載了網上介紹該女性的姓名和照片。該帳戶共發布了12條推文,第一條推文轉載了女性在博客上發布的照片,接下來的11條推文全部轉載了前AV女優的AV圖片,並發表了如「聽說A小姐是前AV女優,我真是大吃一驚w」「A太可愛了。B這個前AV女優的名字很適合她,最近我經常看她的影片笑」「A小姐被人冒名開帳戶,還上傳了AV照片,看來真是得罪了不少人」等言論。
法院進一步認定,該帳戶在帳戶名稱、個人資料欄的記載、頭部圖像以及發布的文章中,都偽裝成該女性開設了該帳戶,目的是給閱覽者一種錯誤的印象,即該女性是前AV女優,並且出演了發布的成人影片,同時也給人一種她發布了這些圖片的印象。從外觀上看,該帳戶的所有組成部分都是以侵犯人格權為唯一目的,明顯構成了侵權行為。
因此,法院表示:
當一個帳戶整體明顯以侵權行為為目的,並因此造成了嚴重的權利侵害時,為了權利救濟,刪除整個帳戶是真正無可避免的,可以例外地要求刪除整個帳戶。即使刪除了這樣僅以侵權行為為目的的冒名帳戶,帳戶持有者也完全可以另外開設合法的Twitter帳戶。
埼玉地方法院平成29年(2017年)10月3日決定
於是,法院命令Twitter, Inc.(當時)無需提供擔保即刪除了這個冒名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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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關於SNS冒充問題應諮詢專家
本案例中,冒充帳戶的行為被認定為以侵害受害者人格權為唯一目的的明顯違法行為,因此例外地認可了刪除整個帳戶。這一決定是首次命令刪除帳戶的案例,可以說是顯示了對付冒充帳戶問題可能性的一個開創性的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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