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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LINE上被誹謗中傷了!能否提起訴訟?解說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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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LINE上被誹謗中傷了!能否提起訴訟?解說實例

「LINE」現在已成為日本國內使用人數最多的聊天應用程式。相信有許多人都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能與多人進行對話的群組LINE。

然而,另一方面,由於群組LINE允許從數人到500人參與,因此,使用方式不當可能會引發各種問題。

本文將以實例為基礎,解釋在LINE上遭受誹謗的情況下,是否可以對誹謗者提起訴訟。

在LINE群組中的誹謗中傷能否提起訴訟?

要判斷是否可以對LINE群組中的誹謗中傷提起訴訟,本所需要考慮該帖子是否被認定為「名譽毀損」。因此,了解「名譽毀損」在法律上如何被處理,以及法院如何判斷,將對本所有所幫助。

名譽毀損在法律上的含義很廣,包括刑法上的日本的名譽毀損罪和日本的侮辱罪,以及民法上的侵權行為,這兩種類型都被認為是違法的,本所將分別對其進行解釋。

日本的名譽毀損罪和日本的侮辱罪的成立要件

首先,讓本所來看看刑法上的日本的名譽毀損罪和日本的侮辱罪的成立要件。

・日本的名譽毀損罪(日本刑法第230條)
①公然地
②指出事實
③毀損他人的名譽

・日本的侮辱罪(日本刑法第231條)
①不指出事實
②公然地
③侮辱他人

比較兩罪的成立要件,「毀損名譽」和「侮辱」似乎是兩種不同的行為,但實際上,它們都是指降低他人的社會評價。

因此,兩罪的區別在於是否「指出事實」。

然而,在LINE群組中的誹謗中傷的關係中,重要的是公然性的要求。

「公然」是指不特定或多數人能夠認識的狀態。

如果將其應用到LINE群組中,例如,在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進出的「公開聊天」中的誹謗中傷,相對容易被認定為公然的,但另一方面,如果是在邀請制或少數人的LINE群組中的誹謗中傷,可能不容易被認定為公然的。

名譽毀損和名譽感情侵害的區別

在民法中,並未像刑法那樣明文保護「名譽毀損」或「侮辱」,但在判例中,如果構成侵權行為(日本民法第709條),則可以進行損害賠償,這是一種保護方式。

並且,被認為構成侵權行為的兩種類型是名譽毀損和名譽感情侵害。

本所將解釋兩者的區別。

民事上的名譽毀損是什麼?

在判例中,對於民事上的名譽毀損,有以下的判示:

名譽權是指人在其品性、名聲、信譽等人格價值方面得到社會的客觀評價,即社會評價的權利,無論是個人還是法人,都可以構成名譽權侵害。日本民法第723條所說的「名譽」也是指社會名譽,並不包括人對自己的人格價值的主觀評價(※注:後述的名譽感情)。

最高法院昭和46年12月18日(1971年)民事判決集24卷13號2151頁

因此,民事上的名譽毀損是指侵犯名譽權,如果指出事實並降低他人的社會評價,則構成名譽毀損,進而構成侵權行為。此外,是否降低他人的社會評價,根據判例,是以一般讀者的普通閱讀和注意為基準來判斷的。

例如,「與反社會勢力有關聯」等語句就是典型的例子。關於具體哪些語句可以說是降低社會評價,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詳細解釋了。

相關文章:名譽毀損需要降低社會評價的成立條件是什麼?律師解釋[ja]

與刑法上的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的異同

關於民事上的名譽毀損是否需要公然性,有一些爭議,但在實際的審判實務中,民事上的名譽毀損也被認為需要公然性。

因此,實質上,民事和刑事的名譽毀損成立要件沒有區別。

名譽感情侵害是什麼?

另一方面,名譽感情是指人對自身的人格價值的主觀評價。因此,「笨蛋」或「傻瓜」等不包含事實指出的主觀表達,可能會對名譽感情造成精神傷害。

那麼,只是說「笨蛋」或「傻瓜」就全部都是違法的嗎?答案並非如此。

對於這一點,最高法院有以下的判示:

只有當被認為是超出社會通念可接受範圍的侮辱行為時,才能認定為侵犯人格利益。

最高法院平成22年4月13日(2010年)民事判決集64卷3號758頁

也就是說,只有當「超出社會通念可接受的範圍」時,才會構成名譽感情侵害,進而構成侵權行為。

例如,如果反覆使用「醜女」等詞語,並反覆侮辱,如「即使是經過修飾的照片也是醜女,這是怎麼回事呢w」,可能會被認為是超出社會通念可接受的範圍,對原告進行誹謗中傷,侵犯原告的名譽感情。

關於什麼情況會構成名譽感情侵害,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詳細解釋了,請參考。

相關文章:網路上的惡言(誹謗中傷)和名譽感情的侵害[ja]

另外,請注意,當以名譽感情侵害為理由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時,與本所在前面解釋的刑事上的名譽毀損或民事上的名譽毀損部分不同,公然性的要求並不會成為問題(參見東京地方裁判所平成31年1月18日(2019年)的判決)。

關於LINE群組貼文的裁判例

讓本所來看看在LINE群組中的實際案例,法院是如何判決的。

案例概述

本案中,原告是一個由五個在同一工作場所工作的已婚女性組成的LINE群組的成員,她對另一名成員(被告)提出訴訟,原因是被告在該LINE群組中發送了侵犯原告名譽感情的信息,並基於非法行為要求賠償損失和精神慰撫金。

被告發送的信息如下:

  • 「今年最大的變態信息就是○○(原告)!」
  • 「這個人是一個可以毫不在乎地做出愚蠢和骯髒的事情的人,大家請小心!」
  • 「我丈夫幫這個人做了工作,但他毫不在乎地做出骯髒的事情!」
  • 「儘管只有長期的工作經驗,但似乎無法完成工作(笑)」
  • 「即使大家不說出來,也會被嘲笑(爆)(笑)真可憐!這個人真是個笨蛋!廢物傢伙!(笑)」
  • 「然後,這個○○(原告)對我也做出了最惡劣的騷擾!像跟蹤狂一樣的行為!真是個垃圾人!!」

主要爭點

本案中,問題在於是否需要滿足公然性的要求作為侵犯名譽感情的前提條件。

原告主張:

「被告發送本案信息的行為,直接導致本案信息的內容,不僅被本案LINE群組的成員,還有原告和同事看到」

對此,被告主張:

「LINE群組的成員除被告外只有4人,並未向不特定或多數人發送信息,也未在互聯網上發布信息。」

並主張本案信息的發送行為沒有公然性。

法院判決:侵犯名譽感情不需要公然性的要求

法院如下判示,認為侵犯名譽感情不需要公然性的要求,

「原告並非以名譽毀損為理由,而是以侵犯名譽感情為理由,要求賠償損失,因此不需要公然性的要求」

東京地方裁判所平成31年(2019年)1月18日

對於本案信息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感情,

不僅罵駡和侮辱,還列舉了無根據的事實,如原告用卑鄙的手段陷害了同事(被告的丈夫),儘管有長期的工作經驗,但仍無法完成工作,並被後輩一個個超越,對被告進行了跟蹤行為,並指出原告的面部和內心與現實中發生的奇特殺人事件的嫌疑人相似,如此執著地貶低,可以說是嚴重傷害了原告的名譽感情。

同上

因此,法院認定了侵犯名譽感情的行為。

另外,在本案中,考慮到這是一次性的行為,並且被告已經承認並向原告表示道歉,法院判決被告支付慰撫金30萬日元,律師費用3萬日元,總計33萬日元的賠償金。

相關文章:LINE或Twitter的DM、郵件等是否可以構成名譽毀損?是否可以要求確定發送者[ja]

LINE的訊息相關的訴訟

接下來,我將解釋法院對於LINE訊息的判決。

案件概述

本案中,原告對被告提出訴訟,主張被告在與朋友的LINE對話中發送的訊息主要毀損了他的名譽,次要侵犯了他的名譽感情,並基於非法行為要求賠償。

被告發送的訊息如下:

  • 小心這傢伙
  • 他做了很多詐騙等事情
  • 我認識的人被他害得很慘

主要爭點

在本案中,即使問題的表述是針對特定的少數人,但如果該表述有很高的可能性被第三方知道,那麼是否仍然滿足公開性的要求(所謂的傳播性理論)成為了問題。

原告主張「本案訊息揭示了降低原告社會評價的事實內容」,「本案信息有極高的可能性傳播到其他不特定的多數人」。

對此,被告反駁說「這是針對特定的朋友在一對一的關係中發送的,並揭示了事實,沒有公開揭示事實的餘地」。

法院的判決:LINE的訊息即使是針對特定少數人也可能構成名譽毀損

關於LINE訊息的傳播性,法院如下判示,顯示了承認其可能性。

一般來說,LINE的訊息轉發等非常容易,可以說有可能傳播到其他人

東京地方裁判所令和3年(2021年)3月10日

也就是說,即使LINE的訊息是針對特定少數人發送的,也有可能滿足公開性的要求。

然而,在一些判例中,對於僅僅基於「抽象的可能性」就廣泛承認公開性要求的態度是消極的(東京地方裁判所平成20年(2008年)10月8日等),實際上,可能需要「具體的可能性」的傳播。

而上述的觀點與社會評價降低的要求密切相關。在本案中,法院如下判示,認為本案訊息並未降低原告的社會評價。

本案行為是被告僅向該朋友發送訊息,並未看出該訊息被第三方轉發,或在網路上公開,或以其他方式傳播到第三方的具體情況,因此不足以認定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

同上

如前所述,是否降低社會評價是以一般讀者為基準來判斷的,因此,像本案中「做了很多詐騙等事情」這樣揭示犯罪事實的表述,通常會降低社會評價。

然而,在實際的判例中,即使是一般會降低社會評價的表述,如果降低的「程度」沒有超過一定程度,則不會構成名譽毀損(東京地方裁判所平成26年(2014年)9月19日等)。

本案中「不足以認定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的判決,也可以理解為,由於是一對一的訊息發送,並且沒有具體的可能性傳播到第三方,因此被判定為社會評價降低的「程度」較低。

然而,反過來說,例如,如果發送訊息的當事人有過暴露秘密的情況等,如果認定有可能將構成名譽毀損的訊息具體傳播到第三方,則可能認定社會評價降低。

另外,在本案中,對於名譽感情侵害,考慮到被告僅向該朋友發送訊息,本案信息僅停留在抽象的描述等,法院判示「本案行為並未超出社會通念上可接受的侮辱行為範圍」,因此也未承認名譽感情侵害。

相關文章:律師解釋6個未被認定為名譽毀損的案例[ja]

LINE的誹謗中傷諮詢窗口

本所將為您介紹在LINE上遭受誹謗中傷時的諮詢窗口。

日本厚生勞動省:保護心靈

日本厚生勞動省:保護心靈[ja]

日本厚生勞動省設有一個為有困擾的人提供諮詢窗口的網站。該網站提供了全國共通的電話號碼,可以連接到各都道府縣和政令指定都市的公共諮詢窗口,並提供了LINE和線上聊天的連結,如果您有困擾,建議您進行諮詢。

▷如果您想透過電話進行諮詢
心理健康諮詢統一電話(導航電話):0570-064-556
陪伴熱線(免費電話):0120-279-338

▷如果您想透過社交媒體進行諮詢
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 東京心理健康廣場:https://www.npo-tms.or.jp/public/kokoro_hotchat/[ja]
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 你的所在地:https://talkme.jp/[ja]

日本総務省:非法與有害資訊諮詢中心

非法與有害資訊諮詢中心[ja]

這是一個可以免費諮詢關於網路上的誹謗中傷、名譽損害、隱私侵犯、人權侵犯、著作權侵犯等書寫內容的處理和刪除請求方法等問題的窗口。
https://ihaho.jp/[ja]

諮詢律師

如果您在LINE群組等地方遭受誹謗中傷,並希望向對方索賠,您應該諮詢律師。通過諮詢法律專家,即律師,您可以順利進行訴訟程序,並能夠早日解決問題。

總結:若在LINE上遭受誹謗中傷,可能構成非法行為

若您在LINE群組中捲入誹謗中傷等問題,且被認定為名譽毀損或名譽感情侵害,則有可能追究發布該訊息的對方民事侵權行為責任,並要求賠償損害。

然而,是否能被認定為名譽毀損或名譽感情侵害,有時判斷起來可能相當困難。

因此,若您正在考慮對LINE群組中的誹謗中傷等問題採取法律手段,包括是否該訊息構成名譽毀損或名譽感情侵害,建議您一定要向經驗豐富的律師諮詢。

Monolith法律事務所的服務範疇:聲譽風險管理[ja]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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