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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網域轉移請求的審判機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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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網域轉移請求的審判機制是什麼?

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對於企業來說,透過網際網路進行的營業和公關等業務活動的重要性日益提高,與此同時,域名的價值也變得越來越高。

如果域名被其他公司取得,您可以透過「要求轉移域名」的方式來對抗,但在本文中,本所將針對「要求轉移域名」中,透過訴訟解決的方法進行解說。

他人取得自家公司或商品名稱的網域風險

本所必須防止自家公司或商品名稱的網域被其他公司等取得。這不僅是因為本所可能無法在該網域上運營網站,還有可能因為網路搶佔(Cybersquatting),即所謂的網域不正取得等問題而陷入困境。

網路搶佔是指先行註冊可能會增長的公司或商品名稱等,以便在成長後以高價出售,或者使用知名名稱作為網域名稱,利用其知名度故意引起用戶的誤認或混淆,以吸引用戶訪問自己的網站。在日本,有名的案例包括有人在松坂屋百貨公司之前取得「matsuzakaya.co.jp」,並在該網域上運營成人網站,試圖以高價賣給松坂屋。

要求轉移網域名稱

對於這種網路搶佔行為,本所可以透過「要求轉移網域名稱」的方式來對抗。

要求轉移網域名稱有兩種途徑。

  1. 爭議處理
    • 對於JP網域名稱,您可以根據由JPNIC(日本網路資訊中心一般社團法人)制定的「JP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政策」,向JPNIC認證的爭議處理機構提出爭議處理。申請人可以要求取消註冊者的網域名稱註冊或將該網域名稱註冊轉移到申請人。
    • 對於一般網域名稱,您可以根據由ICANN(網際網路名稱與數字分配機構)制定的「統一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政策」,向ICANN認證的爭議處理機構提出爭議處理。申請人可以要求取消註冊者的網域名稱註冊或將該網域名稱註冊轉移到申請人。
  2. 訴訟
    • 向法院提起訴訟,並根據日本「不正競爭防止法」進行處理。

向法院提起訴訟,並根據日本「不正競爭防止法」進行處理。

爭議處理簡單且不會花費太多時間(最多57天),但並無法律約束力。此外,對爭議處理的裁定結果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因此這並非最終決定。 關於這種爭議處理,本所在本網站的另一篇文章「律師解釋網域名稱的取消或轉移」中有詳細解說。

域名的不正取得行為與不正當競爭

域名的不正取得等行為在日本的「不正當競爭防止法」中,被視為不正當競爭的一種。

第2條 在本法中,「不正當競爭」指的是以下所列的行為:
19 為了獲得不正當利益,或者為了對他人造成損害,取得或保有使用與他人的特定商品等表示(指與人的業務相關的姓名、商號、商標、標誌或其他商品或服務的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域名的權利,或者使用該域名的行為。

日本不正當競爭防止法 第2條

換句話說,①為了獲得不正當利益或者為了對他人造成損害,②取得或保有使用與他人的特定商品等表示相同或類似的,③域名的權利,或者使用該域名的行為,被視為「不正當競爭」。

另外,不僅是結尾為「.jp」的日本國家代碼域名,其他國家的國家代碼域名(例如「.uk」、「.kr」、「.de」等)以及結尾不是國家代碼的一般域名(例如「.com」、「.net」、「.org」、「.info」等)都是日本不正當競爭防止法的適用對象。

域名的不正取得等行為,可以根據日本不正當競爭防止法,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處理,這就是上述的「訴訟」途徑。

不正競爭防止法的效果

被不正競爭侵害營業利益或信譽的人(公司)可以要求①停止使用域名(日本不正競爭防止法第3條)、②損害賠償(同法第4條、第5條)、③信譽恢復措施(同法第7條)。

根據日本經濟產業省的「域名的不正取得等:電子商務及資訊財產交易等相關準則」,迄今的法院判例和民間爭議處理案例中,有①被認定為取得或使用域名出於不正目的等的案例,以及②被認定域名與他人的商品或商標等相同或類似的案例。

被認定為取得或使用網域名稱出於不正當目的等的案例

至今為止,本所已經提到了「被認定為取得或使用網域名稱出於不正當目的等的案例」,這是上述的①,以下是一些例子:

  • 取得與知名企業的商標等相同或類似的網域名稱,利用企業的信譽和吸引客戶的能力進行商品銷售的案例
  • 取得並使用與知名企業的商標等相同或類似的網域名稱,在該網站上發布誹謗或中傷該企業的內容,企圖破壞其信譽的案例
  • 使用與知名企業的商標等相同或類似的網域名稱,開設色情網站的案例
  • 使用與知名企業的商標等相同或類似的網域名稱,將該網域名稱用於將流量轉向自己的網站的案例
  • 取得與知名企業的商標等相同或類似的網域名稱,為了阻止該企業開設網站並進行業務,持續保有該網域名稱的案例
  • 註冊與知名企業的商標等相同或類似的網域名稱,並對該網域名稱的轉移提出不合理的價格,被認為是為了轉售網域名稱的案例

這些案例在日本的「不正競爭防止法」上,很可能被認定為不正當競爭。

被認定為與他人的商品或商標相同或類似的案例

至今為止,本所已經確認到一些「域名被認定為與他人的商品或商標相同或類似」的案例,這是上述的第二種情況,以下是一些例子:

  • 「jaccs.co.jp」與 JACCS
  • 「j-phone.co.jp」與 J-PHONE
  • 「sunkist.co.jp」與 SUNKIST、Sunkist
  • 「sonybank.co.jp」與 SONY
  • 「itoyokado.co.jp」與 Ito Yokado
  • 「goo.co.jp」與 goo

無疑,這些案例在日本的「不正競爭防止法」上,都有很高的可能性被認定為不正競爭。

被接納的網域轉移請求的條件

無論採用哪種途徑,「處理規則」幾乎是相同的,大致上,

  • 公司有正當的利益等使用該網域
  • 對方沒有正當的利益等使用該網域

只要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就可以接受網域轉移的請求。

然而,要主張上述的「正當利益等」,基本上需要商標權。也就是說,例如,僅僅說「我的公司正在銷售名為『Monolith Beer』的啤酒,因此有正當的利益等使用『monolith.com』網域」可能是不夠的,主張「我的公司擁有『Monolith Beer』的商標權」會更為確定。

對方持有相同商標權的情況

那麼,例如,如果本所公司持有「モノリスビール」這個商標權,本所能否說擁有「monolith.com」網域的對方沒有「正當的利益等」呢? 這裡是重要的關鍵點。

商標權是:

  • 對日本全國的其他公司
  • 在與自己相同或類似的領域(分類)中
  • 禁止使用與自己相同或類似的名稱(標誌)

的權利。也就是說,即使本所公司取得了商標權,也可能存在在其他領域(分類)中擁有與自己相同名稱的商標權的公司。

而網域與「領域(分類)」無關,世界上只有一個(此外,一家公司也可以取得「.com」、「.net」、「.jp」等所有網域)。在擁有相同商標的公司之間,完全變成了「先到先得」的情況。

總結

在網路時代中,商標權和網域名稱對於業務來說都非常重要。

為了決定公司名稱和產品名稱,本所需要理解商標和網域名稱的基本知識,以及它們之間的關係。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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