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交易基本合約中避免爭議風險的重要確認事項
隨著網際網路的出現,廣告手法多樣化,與廣告交易相關的合約內容也必須根據「雜誌廣告」、「網路廣告」、「電視廣告」等各種媒體的特性來製定。
然而,不變的是,被委託人進行廣告業務,委託人對此支付報酬,這仍然是一種承包合約。
在持續進行業務委託的情況下,通常會透過兩階段的合約來進行,即訂定基本交易條件的基本合約和訂定個別交易內容的個別合約。然而,如果基本合約有遺漏或不完整,就可能成為引發問題的原因。
因此,本次本所將詳細解釋在持續的廣告交易中最重要的「廣告交易基本合約書」,以避免不必要的問題所需注意的重要點。
基本合約的角色
基本合約是一種預先與特定對象協商並簽訂的合約,用於規定在未來將會反覆進行的類似交易中,所有交易共同適用的「合約範疇」、「付款條件」、「損害賠償」等基本事項。
在進行每一個交易時,會簽訂簡單的個別合約,規定基本合約中未提及的,與各個交易相關的「業務內容」、「追加報酬」、「交貨期」等事項。
通過在基本合約中預先規定,進行個別交易時只需進行與業務相關的交流,因此有基本合約的存在,可以順利進行每一個交易,這是其優點。
接下來,本所將使用一般條款來解釋廣告交易基本合約的重要檢查點。
有關委託業務的條款
第◯條 (定義)
在本契約中,廣告宣傳交易指的是,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甲方商品及服務的廣告宣傳相關業務(以下稱為「本案業務」),並支付對價給乙方,具體包括以下各項:
1. 廣告宣傳方法的策劃和擬定
2. 廣告媒體的選擇(包括網路廣告和其他電子媒體等)
3. 廣告的投放管理
4. 甲方向乙方訂購的與前述各項相關的所有業務
這裡定義了作為基本契約前提的「廣告宣傳交易」的內容。
然而,如果第4項中的附帶業務包括「設計」或「製作」等,則需要將「廣告的設計及製作」單獨列出並記載在本案業務中。
這是因為製作物往往會產生各種權利,包括在製作過程中產生的「成果物」的處理,以及專利權、設計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歸屬問題,因此需要相關條款。
同時,也需要另外設定有關製作物的「驗收」的條款。
關於基本合約與個別合約的關係條款
第◯條 (本合約與個別合約)
⒈ 本合約的規定,適用於甲乙雙方就廣告宣傳交易,每次發出訂單時所締結的所有個別合約(以下稱為「個別合約」)。
2. 儘管有前項的規定,如果甲乙雙方締結的個別合約與本合約的規定不同,則以該個別合約約定條件為準。
此條款旨在確認「基本合約」與「個別合約」的關係,並規定兩種合約之間存在矛盾或衝突的規定時的優先順序。
雖然這裡規定了個別合約的優先性,但也有一種觀點認為,比起在經常由負責人級別交換的個別合約中更改基本合約的規定,更安全的做法是優先考慮經過律師審查並充分考慮後製定的基本合約。
如果沒有優先條款,也有一種觀點認為後締結的個別合約應優先。但是,如果沒有明確規定優先權,就不能說哪一方優先。
因此,如果忘記加入此條款,可能會導致當事人之間產生爭議,需要特別注意。
關於個別合約的條款
第◯條 (個別合約的成立)
⒈ 個別合約在甲方將訂單,其中包含訂購日期、業務名稱、業務內容、數量、對價、履行期限等必要事項,寄送給乙方,且乙方將對該訂單的訂購請求書寄送給甲方,甲方收到後,該個別合約即為成立。
⒉ 前項的訂單及訂購請求書可以透過電子郵件或傳真傳送來替代。
在個別合約中,必須明白記載業務內容,以及個別合約成立時點。為此,最好事先在甲乙雙方之間確定訂單和訂購請求書等格式,以確保業務委託和受託所需的項目不會遺漏。
上述範例中有一個問題,那就是沒有設定對訂單的回答期限。此時,當甲方作為訂購者的履行期限無法滿足時,責任所在將變得模糊。
因此,可以考慮在第一項的末尾添加以下條文,訂明回答期限。
「但如果在寄送訂單後的○○個工作日內,乙方未對甲方回答,則視為該訂單相關的個別合約已經成立。」
關於業務再委託的條款
第◯條 (再委託)
⒈ 乙方可以將基於本契約或個別契約的全部或部分業務,再委託給第三方,毋須甲方事前同意。
⒉ 若乙方進行前述的再委託,乙方應確保該再委託方遵守與本契約及個別契約相同的義務。即使乙方進行了再委託,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契約及個別契約中所承擔的責任。
再委託的關鍵點是,是否需要甲方的事前同意。在上述例子中,不需要事前同意,但根據業務內容,也可能需要事前同意。
另一個關鍵點是,規定對第三方應遵守與本契約及個別契約中乙方相同的義務,但這只是甲乙雙方之間的契約,對於非本契約當事人的第三方,甲方不能以違約為理由向其求償。
若要避免這種風險,可以:
「乙方應對受再委託方的所有行為負責」
在第一項的末尾添加這樣的條文。
關於保密條款
第◯條 (保密)
⒈ 甲方和乙方應對根據本契約和個別契約,明確表示為秘密並由對方披露的信息(以下稱為「秘密信息」)進行保密,不得將其用於本契約和個別契約的目的之外,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洩露。
在保密條款中,最重要的是確定“什麼是秘密”,在上述條款中,本所規定了“明確表示為秘密的信息”。然而,口頭或在螢幕上披露的信息沒有留下證據,因此,當該秘密信息洩露時,主張違反保密義務將變得困難。
因此,為了確定口頭或其他無法記錄的秘密信息,建議在秘密信息的補充中添加以下語句。
「對於口頭或在螢幕上披露的信息,應在披露時告知其為秘密,並在○天內將其為秘密信息及其內容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關於保密條款的詳細內容,請參見以下文章。
https://monolith.law/corporate/checkpoints-nondisclosure-agreement[ja]
有效期間及更新條款
第◯條 (有效期間)
⒈ 本合約的有效期間為,從○○年○○月○○日至○○年○○月○○日。然而,若在期滿前3個月內,甲方乙方雙方均未提出不續約的申請,則將再延長1年,並以此類推。
⒉ 即使本合約結束,若在本合約有效期間內簽訂的個別合約仍然存在,則該個別合約仍將繼續適用本合約的各項規定。
關於有效期間條款的重點是合約是否自動續約,以及如果是自動續約,結束的方法是否已明確規定。
在上述情況下,可能出現問題的是「不續約的申請」的方法並未明確說明。
因此,如果口頭提出申請,可能無法留下證據,因此可能會出現關於是否在期滿前3個月提出申請的問題,因此最好指定申請的方法,例如「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的形式提出申請」。
此外,關於保密義務和損害賠償等規定,有時在合約期滿後仍需要保持。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像範例那樣在個別條款中規定,也可以考慮設立「存續條款」的規定,將相關條款一併列出,與有效期間分開。
關於損害賠償的條款
第◯條 (損害賠償)
乙方如未履行或履行本合約及個別合約中所定之業務,導致甲方受損,應賠償甲方實際發生的一般性及直接損害。然而,賠償金額的上限應為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該項業務金額。
雖然必須包含損害賠償的條款,但如果合約內容可能導致雙方都受到損害,則需要規定雙方的損害賠償義務。
上述範例中只規定了乙方對甲方的損害賠償義務,但像前述的「保密義務」這樣的條款,雙方都有義務,因此也可能因違反本合約而導致乙方受損。
對此,可以在第一項中規定甲方或乙方違反本合約及個別合約時的損害賠償義務,並在第二項中規定乙方對甲方的損害賠償義務,如同範例所示。然而,如果按照上述條款,乙方需要承擔的賠償責任範圍可能過大,因此可以考慮添加以下的適用排除補充條文。
「但是,如果乙方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則不適用此條款」
基本合約與個別合約在稅法上的處理
在印花稅法上,基本合約與個別合約的處理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必須特別注意。
對於與特定對象進行超過3個月的持續交易的基本合約,由於該合約符合印花稅法的第7號文件,因此每份合約需要貼上4,000日元的收入印花。
另外,個別合約是關於承包的合約,因此符合第2號文件,需要根據承包金額支付規定的印花稅。
如果不在合約上貼收入印花,將被課以兩倍的滯納稅。如果沒有進行消印,也將被課以同等的滯納稅。因此,也可以考慮在基本合約中規定印花稅的負擔等問題。
總結
本所已經解釋了廣告交易基本契約的角色、與個別契約的關係等基本知識,以及為了避免與對方發生問題的重要檢查點。
利用互聯網等新媒體作為廣告媒介的可能性很大,但根據契約的內容,也可能帶來巨大的風險。
為了使各種形式的廣告交易成功,本所建議您諮詢專業的法律知識和經驗豐富的法律事務所並接受其建議。
另外,關於互聯網廣告代理商的契約,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有詳細的描述。
https://monolith.law/corporate/explanation-of-internet-advertising-agency-contract[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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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olith法律事務所作為專精於IT、網路與商業的法律事務所,本所不僅提供廣告交易基本契約的撰寫,也提供各種契約的撰寫與審查等服務給本所的顧問公司和客戶公司。詳細內容已在下方頁面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