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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ちゃんねる(舊2ちゃんねる)的過去紀錄與刪除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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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ちゃんねる(舊2ちゃんねる)的過去紀錄與刪除方法是什麼

5頻道(前稱2頻道)有一個限制,即「一個主題串中的回應最多只能有1000個」。當達到此上限時,該主題串將無法再進行更多的發帖,並會出現以下的提示。

1001 1001 Over 1000 Thread
此主題串已超過1000。
請開設新的主題串。

隨著時間的推移,回應數達到1000的主題串將被視為過去的記錄,並被存放在「過去記錄倉庫」中。同樣地,如果一個主題串的回應數未達到1000,但一段時間內沒有新的發帖,也會被存放在過去記錄倉庫中。這種現象也被稱為dat落ち,本所將在下文中進一步解釋。

本所將解釋在5頻道(前稱2頻道)中如何處理過去的記錄,以及如何刪除這些過去的記錄。

關於5ch(原2ch)的過去日誌

實際上,直到2013年左右,儲存在過去日誌倉庫的舊主題串並不能以常規方式查看。

5ch(原2ch)的設計是,除了過去日誌外的主題串,也就是:

  • 仍可進行發文的主題串
  • 發文數剛達到1000的主題串

只有這些會顯示在「所有主題串一覽」中。

從5ch的首頁選擇板塊後顯示的,就是所謂的現行主題串

基本上,從5ch(原2ch)的首頁透過連結尋找的,就是上述的這些主題串,也就是所謂的現行主題串。

而在以前的5ch(原2ch)中,除非使用優質的專用查看器,否則無法查看過去日誌中的主題串,主題串中的發文也不會出現在搜尋引擎的結果中。也就是說,即使有包含誹謗投稿的主題串,只要將該主題串的回應數量達到1000,該主題串就會被儲存到過去日誌倉庫中,即使通過5ch(原2ch)的首頁正常尋找,或是在搜尋引擎中搜尋發文中的文字,也無法找到該主題串。由於這種現象,

  1. 該主題串不是可以通過瀏覽器查看的html,而是
  2. 只能通過專用查看器查看的dat文件

因此,這種情況被稱為「dat落ち」。

另外,本文是關於5ch(原2ch)的。關於5ch和2ch的關係,請參見下面的文章詳細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ifference-between-2ch-and-5ch[ja]

現在,過去日誌存檔中的討論串也可以正常瀏覽

即使是現在,網路上仍然可以看到這樣的評論,「如果在5ch(舊稱2ch)上被人發表誹謗中傷的帖子,只需要增加帖子數量,讓該討論串dat落下就好」,這應該是指上述的現象。

然而,現在的5ch(舊稱2ch)上,無論是回應數超過1000的討論串,還是一段時間沒有新的回應的討論串,都可以通過搜索引擎等正常搜索到。因此,作為防止誹謗的對策,「增加回應數量讓討論串dat落下」這種方法,基本上已經沒有意義了。

換句話說,如果存在包含對自己或自己公司的誹謗中傷的討論串,即使該討論串已經成為過去的日誌,也不能說「不需要採取對策」的情況已經出現了。

如何在過去日誌存檔中尋找主題串

使用搜尋引擎的搜尋方法

搜尋過去日誌中的主題串是很簡單的。

首先,通常在搜尋引擎上進行搜尋時,搜尋結果將包含現行主題串和過去日誌。一種簡單的搜尋方法是使用Google的搜尋表達式,搜尋「關鍵字 site:5ch.net」。這個「site:5ch.net」的意思是「搜尋包含關鍵字的5ch.net網域內的頁面」。如上所述,現在的5ch(舊2ch)的現行主題串和過去日誌存檔中的主題串都會正常顯示在搜尋引擎上,因此,如果使用這種方法進行搜尋,「包含指定關鍵字的現行主題串或過去日誌存檔中的主題串」將作為搜尋結果顯示。

使用專用服務的搜尋方法

https://zzzsearch.com/2ch/[ja]

此外,還可以使用專門針對過去日誌搜尋等的網路服務和應用程式。最著名的可能是「5ch(舊2ch)討論板全文搜尋」的網路服務。使用方法非常簡單,只需輸入搜尋詞,選擇「搜尋網站」中的「5ch.net(舊2ch.net)」,然後點擊「搜尋」,搜尋結果將如下所示。

使用「複製網站」的搜尋方法

此外,還可以使用所謂的「複製網站」進行搜尋。例如,「Log速」這個網站可以通過關鍵字搜尋來顯示包含該關鍵字的所有主題串。該網站不僅支援5ch(舊2ch),還支援2ch(2ch.sc)和「Open 2ch」這種2ch風格的討論板。

https://www.logsoku.com/[ja]

另外,「Log速」不僅具有搜尋功能,還以複製形式保留了5ch(舊2ch)和2ch(2ch.sc)等的日誌數據,並在網站上顯示。因此,這個網站本身可以說是5ch(舊2ch)等的「複製網站」。關於5ch(舊2ch)和2ch(2ch.sc)與「複製網站」的關係,請參見下面的文章詳細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lation-of-scraping-site-roundup-website[ja]

5ch網站(前身為2ch網站)過去紀錄的刪除方法

如果在5ch網站(前身為2ch網站)上發現了誹謗中傷的文章,無論該文章是在當前的討論串中,還是在過去的紀錄庫中,都需要進行刪除。

通過電子郵件進行刪除的格式要求

無論是當前的討論串還是過去的紀錄,5ch網站(前身為2ch網站)的刪除申請都需要通過電子郵件進行。刪除請求的電子郵件需要發送到[email protected]的地址。在此過程中,電子郵件的標題(主題)和附件等都有嚴格的規定,

在提出異議時,
  主題 刪除異議申請
  內容 URL
     回應編號
     異議申請理由
     如果有證明理由的資料,請附上
     用於確認身份的資料
  需要附上

5ch網站刪除制度(http://qb5.5ch.net/saku2ch/)

如果沒有按照上述格式發送電子郵件,則會因格式要求而被拒絕。此外,「異議申請理由」不僅僅是「該帖子對自己或自己的公司有不利影響」,還需要主張「該帖子是違法的」,並需要具體說明該帖子與名譽權侵犯、隱私權侵犯等具體權利或法律利益的關係,否則很難得到對方的回應。

刪除的判斷標準

刪除判斷標準為

對於收到刪除請求的文章,將判斷是否可以進行處理。
1.名譽
揭示了可能降低個人或法人社會評價的事實。
2.隱私
可以判斷為侵犯個人隱私的內容,例如人的名字(即使是縮寫,也可以特定個人)、地址、家庭成員的名字、電話號碼等組合。
3.生活平靜的利益
預告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內容。
對於惡意的殺人預告,可能會在討論板上公開。
4.對社會造成實際危險的信息
例如,製造炸彈的方法,暗示藥物買賣的信息

5ch網站刪除制度(http://qb5.5ch.net/saku2ch/)

其中,1是關於名譽權,2是關於隱私權的討論。這些都是法律討論,因此需要清楚地說明為什麼該帖子侵犯了名譽權。關於這些問題,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famation[ja]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privacy-invasion[ja]

注意刪除是以回應為單位的

此外,如上述格式所示,5ch網站(前身為2ch網站)的刪除基本上是以回應為單位的。也就是說,基本上不接受整個討論串都是違法的主張,而需要對特定的回應進行上述的主張。當然,例如「回應編號3,5,10,12都是違法的,原因如下」這樣的多個回應的主張是可以的。

關於這種通過電子郵件進行刪除請求的方法,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letionrequest-for-2chand5ch[ja]

通過電子郵件進行刪除的難度較高

然而,即使發送了符合上述格式要求的電子郵件,實際上,5ch網站(前身為2ch網站)的刪除並不容易。關於某個回應侵犯了名譽權的理由等主張,是純粹的法律文件,非專業人士往往難以應對。此外,5ch網站(前身為2ch網站)基本上不接受以下內容的刪除請求:

  • 關於犯罪的信息
  • 關於法人的信息
  • 刪除前科・前歷的記載

基本上不接受通過電子郵件的刪除請求。

然而,這些內容不接受通過電子郵件刪除,只是5ch網站(前身為2ch網站)的運營政策問題。無論是關於犯罪的信息,還是對法人的誹謗中傷,或者是前科或前歷的信息,只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就是違法的,應該被刪除。通過律師進行的法外談判,或者使用法院的「臨時處分」程序,都有可能刪除。

例如,關於前科・前歷的刪除,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lete-arrest-history[ja]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necessaryperiod-of-deletion-arrestarticle[ja]

透過臨時處分刪除過去的日誌

「臨時處分」是透過法院要求刪除日誌的程序。

無論是現行討論串或過去的日誌,如果要透過法院要求刪除5ch(舊稱2ch)的內容,都需要使用「臨時處分」這種程序。

雖然5ch(舊稱2ch)有「即使請求律師也不容易刪除」的印象,但如果在臨時處分中獲勝,並且律師以適當的方式通知管理者,則會進行刪除。因此,至少最終可以透過臨時處分程序刪除非法的帖子。

臨時處分的對象也是回應單位

需要注意的是,透過法院刪除的對象也是回應,而不是討論串。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可以要求刪除的是「非法的帖子」,而這個「帖子」在討論板網站上,並不是討論串,而是回應。這點在5ch(舊稱2ch)、2ch.sc,以及現行討論串和過去的日誌倉庫中的討論串都是一樣的。

對象是海外公司,所以需要專業知識

5ch(舊稱2ch)的營運公司是菲律賓公司,獲得公司註冊、讓國內法院處理案件(專業術語稱為國際法院管轄)等事情,都有一定的「特性」。然而,這些對於處理過大量5ch(舊稱2ch)臨時處分的律師來說,都是他們所擁有的專業知識。「即使發送電子郵件也無法刪除,只好放棄」這種想法是不對的,應該向專家諮詢。關於刪除臨時處分,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provisional-disposition[ja]

過去日誌庫內的發文也可以要求揭露IP

此外,5ch(原2ch)即使是在過去日誌庫內的討論串,也可以要求揭露IP。詳細的規格尚不明確,但僅僅進入過去日誌的階段,發文日誌並未消失,然而,對於極端老舊的發文,似乎也存在日誌不存在的情況。

要確定發文者的身份,僅憑揭露的IP地址是無法實現的,必須根據揭露的IP地址,向網路服務提供商要求揭露地址和姓名才能實現。本文將不詳述細節,大致上,

  1. 向保有發文者IP地址的網站運營者(本案中為5ch運營者)要求揭露IP地址
  2. 根據揭露的IP地址確定網路服務提供商,並向該網路服務提供商要求揭露使用該IP地址的人的地址和姓名

這就是流程。而對於第二點,

  • 固定線路的網路服務提供商只保留約12個月的連接日誌
  • 手機線路的運營商只保留約3個月的連接日誌

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已進入過去日誌的發文,本來就已經過了一段時間,因此,很可能因為上述的時間限制而無法確定發文者的身份。然而,只要在上述的時間限制內,即使在過去日誌庫內,也無需放棄確定發文者的身份。關於確定發文者的身份,下文有詳細的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isclosure-of-the-senders-information[ja]

此外,下文對於5ch的發文中關於IP地址的揭露要求有所說明。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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