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相關謠言的刪除與聲譽損害對策
所謂的新型冠狀病毒在日本國內對餐飲、美容院、健身房、酒店等的銷售產生了巨大影響。由於外出自我隔離等原因導致的銷售下滑,是一個本所無法預測何時會結束的重大問題。
此外,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的網路謠言也開始成為問題。例如,對於從事餐飲業或店鋪型業務的企業來說
●●的○○店發生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的○○店的店員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
這樣的謠言流傳出去,其負面影響是無法忽視的。
如果不在早期階段對這些謠言進行應對,就有可能在社交媒體等地方被廣泛傳播,並被大量人閱讀,這是非常危險的。
對於這種在網路上的謠言投稿或文章,本所將解釋可以採取的對策。
※本文發布後,2020年4月10日,實際上對這種投稿進行了業務妨礙罪的逮捕。以下是考慮到這一事實的文章。
相關文章:網路論壇等的「●店有冠狀病毒」謠言與業務妨礙罪[ja]
使用條款違反與違法行為的關係
特別是在當今社會環境下,與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的假訊息等投稿或文章,可以說具有非常高的惡質性。然而,當這種假訊息在網路上被投稿時,如果要求刪除該投稿或要求確定投稿者的身份,基本上需要主張以下其中一項:
- 該投稿違反了該網站的使用條款
- 該投稿是「違法」的
這兩者的關係如下:
- 違反使用條款:在不通過法院,直接向網站運營者提出非訴訟刪除要求時可以使用。但是,如果要求確定投稿者的身份,則不能使用。
- 違法:無論是非訴訟刪除,還是通過法院的刪除或確定投稿者身份,都可以使用。
使用條款是由網站運營者自行設定的,如果向運營者提出「因為違反了條款,所以希望刪除」,則可能會被任意刪除。然而,雖然有點難以理解,但法院關心的只是「是否違法」,在通過法院的程序中,不能主張「這個投稿違反了使用條款,應該被刪除,但即使在非訴訟中要求,也不會被刪除,所以希望法院發出刪除的判決(決定)」。此外,要確定投稿者的身份,需要通過法院,同樣的,「違反使用條款」這種主張也不能使用。
另外,構成「違法」的主張並收集證據,往往需要請求律師,但如果是違反使用條款,則只需要主張「這個投稿違反了這個條款」,就足夠了,很多情況下,無需請求律師,可以在公司內部提出申請。
根據使用條款違反刪除謠言
「食べログ」(日本美食評論網站)規定「內容難以確認」的帖子違反使用條款
在某些網站上,即使帖子不一定「違法」,也可能會因違反使用條款而被禁止。例如,在「食べログ」上:
2:禁止發布可能對店鋪產生負面影響且內容難以確認的帖子
例如)每次吃這家的肉都會肚子痛
例如)他們使用化學調味料(對店鋪的烹飪方法或材料的臆測評論)
對於這類帖子,「食べログ」可能會根據其判斷要求修改或刪除。上述的謠言可能符合此類情況,因此有可能要求刪除。關於「食べログ」的刪除,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詳細解釋。
如果使用條款抽象,刪除可能困難
然而,在非飲食店評論網站等一般網站的情況下,像本案這樣的謠言帖子或文章是否違反了條款的哪一條,往往難以明確。例如,Twitter禁止:
- 騷擾行為
- 嚴重威脅身體安全或健康的行為
但是,
- 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的謠言是否符合這些條件
- 首先,雖然受害者當然知道上述的謠言是「謠言」,但如何在非訴訟談判階段讓Twitter理解並採取行動
這是一個困難的問題。
Twitter等進行的謠言刪除及其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Twitter在3月23日的「COVID-19流行期間的策略進展報告」(2020年)中,發表了刪除新型冠狀病毒相關謠言的聲明。然而,這裡所說的刪除對象的推文例子,例如以下的情況。
總的來說,Twitter只是宣布了「為了應對直接反對國際或各國公衛關係當局指導的內容,本所將擴大在Twitter上的”危害”的定義」,並刪除「對社會和公眾有害的謠言信息」的立場。至少在本文撰寫時,並未發表積極刪除對單一企業或個人有害,對業務造成危險的謠言信息的聲明。
根據違法主張刪除謠言
在刪除違反使用條款的內容困難的情況下,您需要主張並證明該帖子是「違法」的。雖然惡意的謠言看似明顯是「違法」的,但具體來說,本所首先需要探討根據什麼邏輯可以說它是「違法」的。
基於名譽權侵害(誹謗)的謠言刪除
例如,如上所述,「店員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這種謠言的文章或投稿,可能會給看到這些投稿的人留下「如果去該店消費就會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印象。過去,有關「在該餐飲店用餐後出現腹瀉症狀」的匿名論壇網站的投稿,
本文(中略)被認為是以本餐飲店為話題對象(中略),從一般閱覽者的正常注意和閱讀方式來看,本文(中略)可以解釋為,「▽▽」即在本餐飲店吃了提供的關東煮後出現腹瀉症狀的事實。
東京地方法院平成28年(2016年)2月5日判決
因此,本文(中略)可以說是給人留下了本餐飲店提供的食物會導致食物中毒的印象,因此可以認為降低了原告(中略)經營的本餐飲店的社會評價。
(中略)
原告(中略)陳述了本文(中略)中所述事實並非真實,並且沒有特別的證據反駁這些,因此可以認為這些事實都不是真實的。
因此,該投稿給人留下了該店提供的食物會導致食物中毒的印象,被認為是名譽權侵害(誹謗),並被認定為違法的判例。
名譽毀損(侵犯名譽權)成立的要件
一般來說,名譽毀損(侵犯名譽權)的成立,
- 問題的發文必須描述具體的事實(相反,例如「餐廳的食物不好吃」這種抽象的感想並不構成名譽毀損)
- 該發文會降低自家的評價(產生負面影響)
- 並且,與真實情況相反
在這種情況下才會成立。關於名譽毀損成立的要件,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相關文章:名譽毀損的訴訟條件是什麼?解釋認可的要件和慰撫金的市場價格[ja]
與上述食べログ的使用條款相比,
- 食べログ的使用條款:對於產生負面影響的發文,如果內容難以確認,則將其刪除
- 名譽毀損(侵犯名譽權):對於產生負面影響的發文,如果內容與真實情況相反,則為違法(刪除對象)
這就是情況。因此,雖然需要「不真實」的主張和支持這種主張的證據來證明,雖然這樣的門檻稍高,但如果有人發文說使用該店鋪可能會增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風險,也可以說有可能主張「這是名譽毀損(侵犯名譽權)並且是違法的」。
刪除因侵犯營業權或業務執行權的謠言
此外,像是與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的謠言等投稿、文章,如本所一開始所述,對於經營店鋪業務等的企業的營業面會產生重大的負面影響,因此也可以主張所謂的營業權或業務執行權被侵犯。
然而,從實務感覺來看,營業權或業務執行權等權利,通常會與名譽權一同被主張,而法院也多數會做出以下的判斷:
- 如果認定有名譽毀損(名譽權侵犯)的情況,則同時認定營業權或業務執行權被侵犯
- 如果不認定有名譽毀損(名譽權侵犯)的情況,則不認定營業權或業務執行權被侵犯
可以說,大多數的案例都會做出這樣的判斷。畢竟,名譽毀損(名譽權侵犯)只有在「該投稿不是真實的」這種情況下才會成立,對於與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的謠言也是如此,可能會做出以下的判斷:
- 不真實的謠言是名譽毀損,並且在當今的社會情況下,對營業面產生不能忽視的負面影響,因此也會成為營業權或業務執行權的侵犯
- 即使是真實的,也不會是名譽毀損,而在當今的社會情況下,由於正確的警戒信息對業務面產生負面影響是無可避免的,因此不會被認為是營業權或業務執行權的侵犯
因此,可能會做出這樣的判斷。
承認商業權侵害的風評投稿裁判例
例如,在過去的裁判例中,對於訂製住宅工程公司的投稿,如「被騙子騙了,結果真是糟糕透了。」「騙子在簽約前都是佛臉,簽約後就變成鬼,這是常有的事。」「在這種公司,工程延遲是常態,他們會裝作不知道瑕疵,所以你最好有鬥爭的體力。」等。
原告是SE結構法的註冊施工店,該結構法被認為具有優越的抗震性,並被選為重量木骨的房子(中略)的施工者,在互聯網上的住宅業者論壇網站上,有時會獲得高評價(中略),原告代表否認在與客戶的合約談判中有欺詐行為,並表示他們會進行建築物的檢查和維護(中略),本文中引述的事實是真實的(中略),並沒有任何情況表明(中略)存在。
東京地方裁判所,平成27年(2015年)7月6日判決
等等,認為名譽毀損的主張是成立的,同時,
此外,本文的投稿後,原告收到了與本文相關的問詢(中略),本文的投稿降低了原告的社會評價,損害了其信譽,明顯侵犯了原告的(中略)商業權。
東京地方裁判所,平成27年(2015年)7月6日判決
也認為商業權被侵犯的裁判例存在。
當然,具體的投稿內容可能難以認定為名譽毀損,但可以認定為侵犯商業權或業務執行權,這種情況也是有可能的,但我認為這應該是例外。
透過法院刪除謠言或確定發文者身份
如果能夠通過這種主張結構證明該文章是非法的,那麼可以通過法院,透過一種快速的程序稱為「臨時處分」,要求刪除該文章。同樣地,也可以通過臨時處分等程序,要求揭示發信者信息,確定發文者的身份。在這種情況下,通常會:
- 首先要求在法院外部進行談判以刪除文章
- 如果法院外部的談判失敗,則通過臨時處分要求刪除,並同時要求揭示發文者的IP地址
- 根據揭示的IP地址,在訴訟中要求揭示發文者的地址和姓名
- 對確定的發文者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這是刪除和確定發文者身份的一般流程。當然,如果不需要確定發文者的身份,那麼上述的第2步只需要要求刪除,第3步則不需要。關於這種流程和律師費用的估計,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有詳細的解釋。
總結
對於與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的謠言等投稿或文章,必須儘快採取行動。為了能迅速應對,本所需要:
- 仔細審查目前在網路上存在的「謠言」,並進行刪除以根絕謠言
- 特別惡劣的情況下,需要確定哪些信息是謠言的源頭,並針對該投稿進行投稿者的確認
這些初步行動都是必要的。然而,這些都需要具有網路風評管理專業知識的律師才能完成。例如,對於後者,匿名發帖板5ch(舊2ch)的投稿會自動複製到2ch(2ch.sc),並且也會被轉載到所謂的複製網站和彙總網站。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根絕謠言,需要刪除所有網站的投稿,並且,如果不能識別「哪個網站的」投稿是原始的並且是謠言的源頭,則無法確定投稿者。
考慮到當前的社會情況,本所的律師事務所對於與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的謠言,特別是對本所的客戶公司,本所會盡可能迅速地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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