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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他人許可,在其首頁上放置連結是否可行?闡述連結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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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他人許可,在其首頁上放置連結是否可行?闡述連結的著作權

在網路上公開的資訊,原則上第三方是可以自由利用的。關於著作權,即使在他人的網站上放置連結,URL本身並非著作物,並不會構成公眾傳輸(日本著作權法第23條第1項)或複製(同法第21條)之著作物利用行為。因此,放置連結的行為本身似乎不會構成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

那麼,是否存在任何情況下,將連結放置在他人的首頁上的行為,會引起法律責任呢?

連結的方式

現在,不僅僅是PC,智能手機上的網路瀏覽也已經成為常態,因此,連結的方式變得越來越複雜,有各種不同的方式。

  1. 表面連結
  2. 深度連結
  3. 圖像連結
  4. 內聯連結
  5. 框架連結

第一種表面連結,是指通常方式設定的,並連結到他人的網站之首頁,用戶通過點擊連結的URL等行為來連接到連結目標,並在連接到連結目標後斷開與連結源的連接。

第二種深度連結,是指通常方式設定,並連結到他人的網站中非首頁的網頁。

第三種圖像連結,是指設定的連結僅針對他人網站中的特定圖像。

第四種內聯連結,是指當連結源的網頁打開時,連結目標的網站的畫面或構成其文件會自動傳送到用戶的終端,並設定為在用戶的終端上自動顯示連結目標的網站。

第五種框架連結,是指將網頁瀏覽器的顯示部分劃分為幾個框架,並在每個框架中顯示對應的連結目標的網頁。

設置連結的法律責任

當我們在他人的首頁設置連結時,可能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

連結與侵權行為

在網路上公開的資訊原則上可以由第三方自由使用,但如果連結的目的是為了:

  1. 不正當地為自己謀取利益
  2. 對連結目標造成損害

如此一來,如果因為侵權行為導致連結中的首頁創建者的名譽或信譽受損,或者產生了其他形式的損害,那麼不僅可能構成日本刑法上的日本的名譽毀損罪、信譽毀損罪,還可能產生日本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責任。

連結與不正競爭防止法

如果我們使用像是表面連結或深度連結這樣的常規方式設置連結,那麼除非用戶進行操作,否則連結目標的資訊不會被顯示出來。這種行為被認為極不可能構成日本不正競爭防止法所規定的不正競爭行為。

然而,如果我們使用內嵌連結或框架連結的方式設置連結,並且將連結目標的商品等的顯示與連結源的業務和連結目標的業務混淆,或者將知名的商品等的顯示作為自己的商品等的顯示,那麼這種行為就有很高的可能性構成不正競爭行為。

此外,如果在設置連結時,顯示了可能損害競爭對手業務信譽的虛假事實,那麼這種行為也可能構成不正競爭行為。

連結與商標法

如果我們使用像是表面連結或深度連結這樣的常規方式設置連結,即使連結目標顯示了他人的商標,我們也不會被認為是在使用該商標作為來源標示。因此,除非我們在連結按鈕等處未經許可地使用了連結目標企業的商標,否則原則上不會構成商標權侵權。

然而,如果我們使用內嵌連結或框架連結的方式設置連結,那麼從用戶的角度來看,連結源的網頁創建者就好像在使用連結目標的他人的商標,並且該商標正在發揮來源標示的功能。在這種情況下,這種使用方式可能被認為是日本商標法上的「使用」,如果這種「使用」被認為是針對該商標的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務進行的,那麼就可能構成商標權侵權。

連結與著作權法

設置連結本身並不會進行公眾傳輸或複製,因此不會構成公眾傳輸權侵權或複製權侵權。無論是表面連結、深度連結、圖像連結、框架連結還是內嵌連結,這些設置連結的行為本身原則上都不會引發著作權侵權的問題。

然而,如果我們將連結設置到了進行著作權侵權的非法網站,那麼這種行為就可能例外地構成著作權法違反。

曾有一個名為「Rocket News 24」的網站將連結設置到了在Nico Nico動畫上非法上傳的影片。在這個案例中,法院判定設置連結的行為並不構成公眾傳輸權侵權。此外,即使將連結設置到了侵害著作權的內容,只要:

  • 並不明確知道該內容是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就上傳的
  • 在認識到該網站是非法的後立即刪除了連結

那麼這種行為就不會構成著作權侵權(大阪地方法院2013年(平成25年)6月20日判決)。

換句話說,如果:

  • 知道該內容是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就非法上傳的
  • 即使收到著作權人的指摘後仍然不刪除連結

那麼設置連結的行為就可能例外地被認為是著作權法違反,因為這構成加劇了對公眾傳輸權的侵害。

總結

鏈接的法律問題並未明確規定,因此,無許可鏈接引發了各種爭議。 

如果一個網頁明確表示「禁止無許可鏈接」,那麼最好避免進行鏈接。如果你仍然想要進行鏈接,則需要格外小心。

本事務所的對策介紹

Monolith法律事務所是一家在IT,特別是互聯網和法律兩方面具有高度專業性的法律事務所。在運營媒體時,也有需要進行法律審查的領域。本事務所從事IT和互聯網相關業務,以及音樂、電影等娛樂領域的知識產權相關策略制定,契約關係,以及訴訟等工作。對於涉及媒體等運營的引用等問題,本也具有從為企業內部創建指導方針到在併購中進行盡職調查(DD)的各種業務經驗和專業知識。詳細內容已在下文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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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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