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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應用軟件併購中應注意的合約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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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應用軟件併購中應注意的合約要點

近年,由於應用軟件的併購(M&A)增加,因此出售和收購的情況也變得越來越多。
提到應用軟件的併購(M&A),最為人所知的例子莫過於Facebook收購Instagram,這種趨勢在創業公司中也是一樣。

過去,公司通常透過首次公開募股(IPO)來實現退出(投資回收),但近年來,為了更早地退出或為新業務挑戰籌集資金,進行應用軟件的併購(M&A)的案例越來越多。

然而,應用軟件的併購(M&A)並不是經常進行的事情,因此,您可能會對應該注意哪些點來製作契約感到困惑。因此,本次本所將詳細解釋在應用軟件的併購(M&A)中應注意的契約要點。

什麼是應用軟件M&A

本所從Apple或Google等應用軟件商店下載到智能手機上使用的應用軟件被稱為「原生應用軟件」,而無需下載並在網頁瀏覽器上運行的應用軟件被稱為「網頁應用軟件」。但是,一般來說,當本所提到「應用軟件」時,本所指的是「原生應用軟件」。

為什麼本所會使用「M&A(合併與收購)」這個詞呢?這是因為如果只是軟體的轉讓,則需要進行各種程序,例如使用第三方版權進行開發,以及伺服器連動型應用軟件需要進行與伺服器相關的應用軟件的繼承和轉讓等。因此,以公司或業務單位為單位進行收購是合理的。

進行應用軟件M&A的四種方式

①全股權轉讓

全股權轉讓是指,通過目標公司的所有股東轉讓股權,將經營權轉移給買方的M&A方式,適合擁有者或少數高管持有大部分股權的創業公司。

全股權轉讓的優點是,只需改變股東,無需進行權利繼承或與第三方和用戶進行談判等。

要實施全股權轉讓,需要在目標公司的所有股東和買方之間簽訂「股權轉讓契約」

②吸收合併

吸收合併是一種「合併」方式,即兩家公司合為一體,其中一家公司消失,其所有權利和義務都被存續公司繼承。

要實施吸收合併,需要在消失公司和存續公司之間簽訂「合併契約」

③股權交換

股權交換是一種M&A方式,即「收購公司」以自己的股權換取「被收購公司的股東」的股權,被收購的公司將成為100%的子公司。

要實施股權交換,需要在收購公司和被收購公司之間簽訂「股權交換契約」

④業務轉讓

業務轉讓是一種M&A方式,即將目標公司的部分或全部業務切割出來賣給買方,適合進行多種業務的公司。

與股權轉讓的區別在於,可以選擇性地買賣業務所需的資產。要實施業務轉讓,需要在目標公司和買方之間簽訂「業務轉讓契約」

關於智能手機應用軟件的M&A方式,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有詳細的描述。

在進行應用軟件M&A的四種方式中,本所將在下一節詳細解釋在IT創業公司的應用軟件收購中,最常選擇的股權轉讓和業務轉讓的契約注意事項

股份轉讓合約的注意事項

製作前的檢查事項

為了避免股份轉讓失敗,在製作股份轉讓合約之前,需要確認以下兩點。

目標公司是否為「發行股票的公司」

在2006年5月1日實施的日本《公司法》中,股份有限公司原則上不發行股票,只有在公司章程中規定發行股票的情況下,才能發行股票,這種公司被稱為「發行股票的公司」。

對於發行股票的公司,根據日本《公司法》的規定,股份轉讓必須由賣方交付股票給買方,轉讓效力才會產生,因此,事先確認轉讓公司的公司章程是非常重要的。

目標公司的股份是否有轉讓限制

轉讓限制股份是指公司章程規定股份轉讓需要公司的批准的股份,轉讓需要除了賣方的同意外,還需要目標公司的批准(股東大會、董事會等),因此,確認公司章程是必不可少的。

股份轉讓合約書的注意事項

股份轉讓合約是持有目標公司股份的股東(賣方)與買方之間的雙方合約,但實際上,發行和管理股份的目標公司也參與其中。

轉讓的批准

如果目標公司的股份沒有轉讓限制,那就沒有問題,但如果有轉讓限制,就必須獲得目標公司的轉讓批准。

<注意事項>
如果有轉讓限制,應在股份轉讓合約書中規定目標公司必須獲得轉讓批准的期限

股東名冊的名義更改

對於不發行股票的一般公司,即使目標公司和買方之間的股份轉讓已經完成,如果不更改股東名冊的名義,買方就無法主張其股東地位,也無法在股東大會上行使表決權等。

<注意事項>
更改名義需要被記載在股東名冊中的「賣方」和「買方」共同提出更改名義的請求,因此,應在股份轉讓合約書中規定當股份轉讓完成時,賣方和買方應共同立即提出更改名義的請求

然而,對於發行股票的公司,買方可以單獨提出更改名義的請求,因此,這條款是不需要的。

陳述保證

陳述保證是指賣方向買方陳述並保證目標企業的業務內容、財務內容、股份等。如果賣方的說明與實際情況不符,則需要保護買方,這是股份轉讓合約中特別重要的條款。

<注意事項>
對於買方來說,盡可能廣泛的陳述保證是安心的,但對於賣方來說,應區分可以陳述保證的項目和困難的項目,並限定在可以的項目,風險就會減少。

事業轉讓合約的注意事項

事前確認事項

進行事業轉讓時,由於營運公司會有所不同,因此與目標事業相關的交易對象的合約關係並不會被繼承。因此,需要事先確認交易對象是否願意與買方簽訂相同的合約。

此外,可能需要與正在使用應用軟件的用戶重新簽訂合約,因此需要確認現有合約的內容,並在買方開始提供服務之前,透過新聞發布等方式進行細心的溝通。

事業轉讓合約的注意事項

股權轉讓是將整個公司進行買賣,因此手續相對簡單。然而,事業轉讓則需要進行資產、債權、債務等的特定,以及與交易對象的合約轉換等各種手續。

轉讓資產的目錄

在事業轉讓合約中,最重要的是特定轉讓資產,通常會製作「資產目錄」並附於合約書中。目錄的內容包括不動產、設備、人力資源,以及商標和著作權等知識產權。

<注意事項>
「著作權人格權」無法轉讓,因此即使進行事業轉讓,也會留在目標公司中,因此在事業轉讓合約中需要規定不行使著作權人格權

債權的目錄

如果轉讓事業有未收回的債權,並且買方願意承接,則需要另外製作「債權目錄」並附於合約書中。

<注意事項>
如果目標公司與債務人之間的合約中規定禁止債權轉讓,則需要修改該合約。

債務的目錄

如果買方願意承接債務,則需要像債權一樣製作「債務目錄」並附於合約書中。

<注意事項>
為了避免事業轉讓後發現新的債務等風險,需要在事業轉讓合約中規定,轉讓事業相關的債務都已在「債務目錄」中列出,並要求目標公司進行聲明。

免責登記

根據日本公司法第22條,如果買方繼續使用目標公司的「商號」,則買方也需要承擔由目標事業產生的債務償還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買方進行了不承擔目標公司債務的「免責登記」,或者買方和目標公司聯名通知第三方買方不承擔目標公司的債務,則對這些第三方沒有償還責任。

<注意事項>
買方進行免責登記需要目標公司的協助,因此在事業轉讓合約中應規定目標公司將協助進行免責登記。

表明保證

(與股權轉讓合約相同)

競業避止義務

競業避止義務是指日本公司法第21條中規定的「目標公司的競爭禁止」,規定目標公司在事業轉讓日起20年內(特約可達30年)不得在同一市鎮村及其鄰近地區內進行相同的事業。

<注意事項>
對於像應用軟件等透過網路進行的事業,日本公司法第21條的範圍可能不足,因此在事業轉讓合約中,可以考慮將競業避止義務的對象地區設定為「全世界」。此外,也可以規定超過20年的期間。

總結:為了成功進行各種方式的應用軟件併購可以諮詢法律事務所

本所已詳細解釋了應用軟件併購的四種方法、相關合約,以及經常使用的「股份轉讓合約」和「業務轉讓合約」的注意事項。

對於創業公司來說,退出是一個重大的議題,但合約的內容可能帶來巨大的風險

為了成功進行各種方式的應用軟件併購,本所建議您諮詢專業的法律知識和經驗豐富的法律事務所,並接受他們的建議。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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