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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Youtube上對他人或企業進行誹謗中傷時,關於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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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Youtube上對他人或企業進行誹謗中傷時,關於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的問題

在YouTube上,每天都有各種類型的影片被上傳,存在著各種類型的YouTuber。大多數的YouTuber上傳影片的目的是為了獲得更多的觀眾,但也有一種類型的YouTuber,他們會表達自己對他人或企業的觀點和主張,以此來吸引觀眾,這種類型的YouTuber被稱為物申系YouTuber。

物申系YouTuber中,有些人會提出非常合理的主張,但也有一些為了增加播放次數,會進行過激的言論或對他人進行誹謗的炎上系YouTuber。

YouTuber可以自由發表言論,但是,根據言論內容,有時會被判定為對他人或企業、法人的誹謗,並可能會追究法律責任。近來,本所看到了一些自稱為死者親屬的不謹慎YouTuber,以及一些對特定名人進行持續誹謗的人,似乎越來越多的人不再猶豫於用言論攻擊他人或企業、法人。

因此,本文將解釋在YouTube上對他人或企業、法人進行誹謗的法律責任。

可能的法律責任

對他人或企業、法人進行誹謗中傷的情況下,可能的法律責任包括以下幾種:

  • 日本的名譽毀損罪(日本刑法第230條)
  • 日本的侮辱罪(日本刑法第231條)
  • 信用毀損罪・偽計業務妨害罪(日本刑法第233條)
  • 基於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日本民法第709條、日本民法第710條)

日本的名譽毀損罪、日本的侮辱罪以及偽計業務妨害罪・信用毀損罪屬於刑事責任,而基於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則屬於民事責任。

關於日本的名譽毀損罪

首先,關於日本的名譽毀損罪,日本刑法第230條第1項如下所述:

(名譽毀損)
第二百三十條 公然指出事實,毀損他人名譽者,無論該事實是否存在,均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禁錮,或五十萬日元以下罰金。第二項,毀損死者名譽者,除非是通過指出虛假事實的方式,否則不予處罰。

日本刑法第230條第1項

如上所述,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的規定包括第1項和第2項。

關於刑法第230條第1項

首先,關於第1項,要構成第1項,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公然」
  2. 「指出事實」
  3. 「毀損他人名譽」

首先,1.「公然」指的是不特定或多數人能夠認識到被指出的信息的狀態。

在YouTube上,如果影片被公開,那麼不特定或多數人將能夠觀看影片,因此可以認為滿足了第1個條件。

接下來,2.「指出事實」指的是以口頭、書面、圖畫等方式指出可能降低他人社會評價的事實。

在YouTube上,如果進行誹謗中傷,那麼誹謗中傷的內容可能包含降低他人社會評價的內容,並且,以影片的方式指出也可以被認為是「指出」,因此,可以認為在許多情況下都滿足了第2個條件。

而要「毀損他人名譽」,即使不具體毀損他人或企業、法人的名譽,只要指出可能降低他人社會評價的事實,就可以認為是足夠的。

因此,對於在YouTube上發布的誹謗他人或企業、法人的影片,如果滿足上述第1至第3個條件,則可能構成日本的名譽毀損罪。

即使滿足名譽毀損的條件,也可能不構成犯罪

即使滿足刑法第230條第1項的名譽毀損條件,如果符合下列刑法第230條第2項的情況,則不會因日本的名譽毀損罪而受罰。

(公共利益相關情況的特例)
第二百三十條之二 如果前條第一項的行為涉及公共利益相關的事實,並且,其目的主要是為了公益,則在事實真實的證明存在的情況下,不予處罰。
第二項,對於未提起公訴的人的犯罪行為相關的事實,應視為公共利益相關的事實。
第三項,如果前條第一項的行為涉及公務員或公選公務員候選人相關的事實,則在事實真實的證明存在的情況下,不予處罰。

日本刑法第230條第2項

也就是說,如果YouTube上的誹謗中傷涉及公共利益,並且,影片投稿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公益,那麼,如果影片的內容是真實的,則不會因日本的名譽毀損罪而受罰。

關於刑法第230條第2項

接下來,關於第2項,第2項的對象是「死者」。

要構成第2項,與第1項不同,僅指出事實是不夠的,需要指出「虛假的事實」

此外,行為人需要認識到事實是虛假的。

在YouTube上,即使有誹謗死者的影片被投稿,如果影片的內容是真實的,則不會構成日本的名譽毀損罪。

然而,即使誹謗死者,即使不構成日本的名譽毀損罪,也會在事實上受到社會譴責,因此,本所不建議在YouTube上投稿這種影片。

關於日本的侮辱罪

日本的侮辱罪在日本刑法231條中,被規定如下:

(侮辱)
第二百三十一條 即使不指出事實,公然侮辱他人者,處以拘留或罰金。

日本刑法231條

日本的侮辱罪與日本的名譽毀損罪不同,即使不指出事實也可以成立

此外,“侮辱”是指表現出對他人在社會上的輕視的抽象判斷。

例如,在YouTube上,如果不指出事實,誹謗他人或企業、法人,可能會構成日本的侮辱罪。

日本的名譽毀損罪和日本的侮辱罪是親告罪

日本的名譽毀損罪和日本的侮辱罪是親告罪。

親告罪是指“如果沒有告訴,就不能提起公訴”(日本刑法232條)的罪行。

因此,即使在YouTube上發布誹謗他人或企業、法人的影片,也不會立即構成日本的名譽毀損罪或日本的侮辱罪,只有在受害者等人提出告訴的情況下,才可能被認定為犯罪並受到懲罰。

因此,即使在YouTube上發布誹謗他人的影片,如果能對該人誠懇地道歉等,可能可以避免法律責任的追究。

關於信用毀損罪與偽計業務妨害罪

信用毀損罪與偽計業務妨害罪在日本刑法第233條中有如下規定:

(信用毀損及業務妨害)
第二百三十三條 散播虛假的謠言,或者使用偽計,損害他人的信用,或者妨礙其業務的人,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五十萬日元以下的罰金。

日本刑法第233條

關於信用毀損罪

首先,“他人的信用”並非指一般的信用,而是指在經濟方面的信用。

具體來說,是指與支付能力或支付意願相關的信用。

其次,“散播虛假的謠言”是指將與客觀事實相反的謠言或信息傳播給不特定或大量的人。

另外,“使用偽計”是指利用他人的無知或誤解。

然後,“毀損”是指有可能降低他人的經濟信用。

例如,如果在YouTube上發布了誹謗他人的影片,如果影片的內容與他人或企業、法人的經濟信用有關,則可能構成信用毀損罪。

關於業務妨害罪

業務妨害罪的規定與信用毀損罪在同一條文中,因此其構成要件有重疊的部分。

因此,以下將說明不重疊的構成要件。

首先,“業務”是指基於職業或其他社會生活地位而持續進行的事務或業務。

例如,如果在YouTube上發布了誹謗特定餐飲店的影片,觀看該影片的觀眾打電話投訴該餐飲店,或者進行惡作劇等,導致店鋪無法營業,則可能構成業務妨害罪。

另外,如果對某特定企業,即使沒有這樣的事實,也在YouTube上發布了“那家公司是黑心公司”等言論的影片,觀看該影片的觀眾紛紛投訴,導致無法正常進行業務,這樣的行為也可能構成業務妨害。

關於基於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本所之前介紹過的日本的名譽毀損罪(日本刑法第230條)、日本的侮辱罪(日本刑法第231條)以及信用毀損罪・偽計業務妨害罪(日本刑法第233條)都是刑事責任,而基於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則是民事責任。

首先,關於基於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義務,日本民法第709條和第710條有以下的規定:

(因侵權行為而產生的損害賠償)
第709條 故意或過失侵犯他人的權利或法律上受保護的利益的人,應負擔因此產生的損害賠償責任。(非財產損害的賠償)
第710條 不論是侵犯他人的身體、自由或名譽,還是侵犯他人的財產權,根據前條的規定負有損害賠償責任的人,也應對非財產損害進行賠償。

日本民法第709條及第710條

基於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簡單來說,就是指故意或過失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權利或法律上受保護的利益,並因此對他人造成損害,則必須對該損害進行賠償的責任。

例如,在YouTube上發布含有誹謗特定個人的內容的影片,該行為可能被視為侵權行為,可能會被誹謗的受害者要求損害賠償。

另外,損害賠償金額會因案件而異,如果被判定為惡意的誹謗,損害賠償金額可能會很高。

總結:建議您在YouTube上不要進行誹謗

以上,本所已經解釋了在YouTube上對他人或企業/法人進行誹謗的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實際上可能涉及到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等各種責任。如果您打算成為一名發表意見的YouTuber,建議您不要進行誹謗,而是以考察和意見的形式,表達自己的想法。

誹謗他人或企業/法人的影片可能會引起網路熱議,從而短期內增加播放次數,但也可能面臨法律責任。此外,您可能會受到公眾的抨擊,成為社會制裁的對象。即使您的影片播放次數增加,您的帳戶也可能被暫停或刪除。因此,發布誹謗他人或企業/法人的影片是一種風險非常高的行為。

對於在YouTube上誹謗他人或企業/法人的法律責任的判斷,需要法律知識和專業判斷。因此,如果您打算成為一名發表意見的YouTuber,或者您被他人在YouTube的影片中誹謗,請向律師事務所諮詢。

MONOLITH法律事務所是一家在IT,特別是網路和法律兩方面具有高度專業性的所在東京・大手町的法律事務所。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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