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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圖片未經許可轉載問題。解說在社交網絡上蔓延的著作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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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圖片未經許可轉載問題。解說在社交網絡上蔓延的著作權侵害

網絡上的照片或圖片因為能夠輕易地被下載或複製,所以在社交網站或彙總網站上無授權轉載的情況層出不窮。

對於照片和插圖等著作物的著作權人擁有「複製權」和「傳輸可能化權」,原則上,未經許可的他人不得複製並公開這些作品,這樣的行為將構成著作權侵害。即使是出於輕率心態所進行的轉載,也可能因侵犯著作權而被要求賠償損失。

本文將以實際發生的插圖無授權轉載事件為例,解說轉載所帶來的法律風險。

「引用」與「轉載」的區別

「引用」與「轉載」都是指複製或拷貝他人的著作物。

即使是他人的著作物,只要「符合公正的慣例,且在報導、評論、研究或其他合理的引用範圍內」(日本著作權法第32條第1項),就被認可可以引用已公開的他人著作物。

另一方面,轉載是指超出自身著作物「附屬範圍」的行為,將他人的著作物複製並在其他地方發表。由於與引用不同,因此需要著作權人的許可。不能以「因為喜歡這部作品」或「想要與大家分享」等理由,未經允許地複製並轉載。

相關文章:關於被認為不可引用的「日本著作權法」實例(文章・圖片篇)[ja]

轉載是否構成著作權侵害?

本文將以一起實際發生的未經許可轉載事件為例進行解說。

事件起因於原告,一位插畫家擁有著作權的三幅插畫被未經允許轉載至網站「Girls VIPまとめ」。2018年(平成30年),原告主張該轉載行為侵犯了其對每幅插畫的著作權(傳輸可能化權・日本著作權法第23條第1項),並根據日本著作權法第114條第3項規定的損害賠償金額推定,對網站運營者提出損害賠償請求。這就是所謂的「壁ドン插畫未經許可轉載事件」。

壁咚插圖無許可轉載事件概要

事案概要

原告在Twitter(現在的X)以及自己經營的網站上發布了相關插圖。這些插圖以「你喜歡哪種壁咚?」為題,描繪了四個場景,每個場景左側有一面牆,牆邊站著一位女性,對面則是一位男性,兩人面對面站立,並且每個場景都附有解釋文字。這些插圖中的三幅被被告無許可轉載到其經營的網站上。

被告聲稱,原告已經許可被告轉載這些插圖。被告提出的證據是,原告在插圖發布後不久在Twitter上發表了這樣的評論:「我個人而言,只要不抹去作者名,無許可轉載?請隨意哈哈哈!」,並聲稱在被告轉載插圖時,原告已經對被告包括在內的第三方轉載其插圖給予了許可。

對此,原告則反駁稱「被告對原告在Twitter上的言論進行了片面的選擇性引用,原告在該評論後續還表示,如果放任無許可轉載,就會不公平地給予轉載者利益,實際上是表達了不容許無許可轉載的立場。」因此,雙方對此展開了爭議。

法院判決:確認侵犯著作權

法院首先審查了被告聲稱「已獲許可在網站上發布該等插圖」的評論。結果認為,這是對原告發言的斷章取義,無法認定原告曾許可被告在該網站上發布該等插圖,因此確認存在侵犯傳輸可能化權的行為。此外,法院認為被告對於該侵權行為至少存在過失,甚至可能是故意的。

在此基礎上,法院審理了因著作權侵犯所造成的損害賠償金額,計算出每幅插圖一年的使用費為3萬日元。並且認定被告在其網站上發布該等插圖的時間大約為3年。因此,原告應獲得的賠償金額總計為27萬日元(每年使用費3萬日元×3幅×3年),加上律師費用3萬日元,總共命令被告支付30萬日元。

被告主張,根據Twitter的服務使用條款,將推文嵌入其他網站是被允許的,這一點應該在損害賠償金額的計算中予以考慮。然而,法院認為,即便以此為前提,被告的發布行為在本案中也無合法之地,並且考慮到該網站根據瀏覽量獲得收入的性質,被告的主張無法被採納(東京地方法院平成30年(2018年)6月7日判決)。

X(舊Twitter)的使用條款是否允許轉載

Twitter的使用條款是否允許轉載

在這起「壁咚事件」中,原告即插畫家向14個未經許可轉載的網站發出聯繫,其中6個網站立即對損害賠償請求做出回應,於是原告委託律師處理剩餘的8個網站。隨後向各網站的運營方發送了內容證明,又有4個案件達成和解,但仍有「VIPPER速報」「ガールズVIPまとめ」「腹痛い速報まとねた」「ニュースちゃんねる」4個網站未有回應,因此決定透過法庭解決。

除了上述事件外,在針對「ニュースちゃんねる」的訴訟中,被告也以類似的理由反駁,聲稱各插畫是原告在Twitter(現X)上公開後,根據Twitter的使用條款,已經允許第三方公開等行為,因此並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權。

的確,Twitter的使用條款中確實規定了對用戶著作權的一定保留條款,如下:

  • 用戶保留其透過本服務發送、發布或展示的所有內容的權利。
  • 用戶通過在本服務上發送、發布或展示內容,即授予本所使用、複製、重製、處理、改變、修改、公開、傳送、展示及分發該內容的全球性、非獨家的許可權(中略),並且無需向本所支付費用。
  • 用戶同意此許可權包括本所為了提供、宣傳及改善本服務,以及將通過本服務發送的內容在其他媒體或服務中分發、廣播、傳遞、轉載、推廣或公開的權利,前提是遵守本所對內容使用的條件。
  • 對於用戶透過本服務發送、發布、傳輸或以其他方式使內容可見的行為,本所或其他公司、組織或個人可以在不支付報酬的情況下(用戶同意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對內容及相關權利授權的充分對價),進一步使用該內容。

(以上摘自X服務使用條款[ja]

被告因此主張,原告既然已在Twitter上公開了這些插畫,根據Twitter的使用條款,第三方無需支付報酬即可將這些插畫在其他媒體上公開等,可以認為原告已經給予了許可。因此,即使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就在相關網站上發布了這些插畫,也應該認為是有原告的允許。

對此,原告則主張,雖然根據Twitter的使用條款,對於這些插畫給予了Twitter一定條件下的再使用許可權,但這並不意味著允許未經再使用許可的無授權轉載。換言之,若第三方想要再利用在Twitter上發布的圖片,必須遵守該公司設定的使用條件,只有在滿足這些條件的情況下,該第三方才被視為獲得了合法的再使用許可,而被告並未滿足這些條件。

對於這些爭議,法院做出了以下判決:

根據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平成30年(2018年)9月13日)的判決,Twitter社的使用條款內容被認定為有效,並且該條款前提是使用者須遵守Twitter社關於內容使用的條件。在此基礎上,Twitter社得以出於特定目的向第三方提供內容,而該第三方亦得以使用該內容。然而,被告未能具體主張或證明Twitter社根據上述條款向其提供了相關插圖。因此,無法認定原告允許被告根據上述條款將該等插圖發布於其網站上,被告的主張亦無法被接受。

此外,在另一相關訴訟中,法院亦判決被告需支付原告總計27萬日元(每年使用費3萬日元×3件作品×3年),以及3萬日元的律師費,合計30萬日元。

總結:網上著作權侵權,請諮詢律師

在X(前稱Twitter)等社交媒體上,未經允許的轉載行為常常是出於輕率的心態,頻繁且日常化。然而,這是一種可能會被追究著作權侵權責任的高風險行為。本文基於實際的裁判例,對這種行為的法律風險進行了解說。

引用和轉載一樣,都應該遵守著作權法,謹慎進行。

另外,不僅限於X,許多人可能在不閱讀使用條款的情況下使用服務。使用條款可能看起來難懂且冗長,但本所建議您還是應該閱讀一遍。

未經允許轉載的內容,除了可能面臨本文所解說的損害賠償請求外,也可能被要求刪除。關於這方面的詳細解說,請參考本所的相關文章。

相關文章:對「摘要網站」的名譽毀損及著作權侵權刪除請求[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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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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