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日本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法」的傳輸防止措施請求書的撰寫方法
為了刪除投稿文章,本所可以採取的一種手段是基於「日本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法」(Provider Liability Limitation Act)提出阻止傳送措施的請求。這是一種不需要透過法院,只需以書面形式提出,要求刪除涉及誹謗或侵犯隱私權等違法網頁的程序。
對網路服務提供者提出阻止傳送措施的請求,雖然不一定能帶來預期的結果,但仍可說是一種有力的手段。本文將解釋阻止傳送措施請求的程序,以及寄送給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請求書內容。
文章刪除請求的三種方法
通常,要求刪除文章,有以下三種方法:
- 向網站運營者或伺服器運營者提出刪除請求
- 向網站運營者或伺服器運營者提出防止傳送措施請求
- 通過法院提出刪除請求
其中,第二種方法「向網站運營者或伺服器運營者提出防止傳送措施請求」,是根據「特定電子通信服務提供者的損害賠償責任限制及發信者資訊的公開相關法律」,也就是日本的「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法」,向網站運營者或伺服器運營者提出刪除文章的正式請求。
傳送防止措施的程序
為了要求傳送防止措施,您必須向提供者發送傳送防止措施請求書。在此,能夠進行傳送防止措施請求的只有被侵犯權利的本人和律師,因為這是法律案件。根據日本律師法第72條,除律師外,其他人不能以工作的名義處理法律案件,因此,如果誹謗對策業者等代行傳送防止措施請求,將構成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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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送防止措施請求書的發送
提供者在接受傳送防止措施請求書一式後,將對申請的「侵犯權利的信息」進行審查。在網路上發布的信息基本上受到表達自由的保護,因此,即使受害者希望,也不能刪除所有信息。是否應刪除請求的文章,由提供者判斷。
提供者的意願確認(查詢)
接受請求的提供者原則上會向發信者通知已收到要求採取傳送防止措施的請求,以及由申請人等提供的侵權信息等,並進行「是否可以刪除此文章」的意願確認(查詢)。但是,如果無法確定發信者的身份,則不會進行此意願確認程序。
在此意願確認中,如果該通知到達發信者後,發信者在7天內(報復色情在2天內)未以規定的方式反駁,則提供者可以根據日本提供者責任限制法第3條第2項第2號的規定,採取刪除等傳送防止措施。
文章刪除的判斷
如果發信者表示「不同意採取傳送防止措施」,並且發信者提出了合理的反駁理由,則在考慮這些反駁等後,如果判斷沒有「足夠的理由認為他人的權利已被侵犯」,則即使提供者對收到的信息未採取傳送防止措施,也被認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
另一方面,如果發信者表示「不同意採取傳送防止措施」,但未說明理由,則提供者是否可以採取傳送防止措施,被認為與未經查詢程序的情況相同。
此外,即使經過查詢程序並有反駁,但如果該反駁不合理(例如,自認為虛假)等情況,只要提供者可以確認「有足夠的理由認為他人的權利已被侵犯」(法第3條第1項第2號)或「有足夠的理由相信他人的權利已被不當侵犯」(法第3條第2項第1號),則應該刪除。
並非每次發送請求書都能確保刪除。是否構成侵權由提供者判斷,而且在日本提供者責任限制法中並未規定對傳送防止措施請求有回應的義務。也就是說,最終是否刪除文章的決定權在提供者手中,由於提供者過於謹慎,往往會維持現狀,也就是不進行文章刪除,這是實際情況。
如何撰寫阻止傳送措施請求書
阻止傳送措施請求書的下載方法
當您需要請求阻止傳送措施時,需要製作阻止傳送措施請求書。雖然每個提供商可能都有其特定的格式,但基本上,本所會使用由一般社團法人電信服務協會(TELESA)製作的格式來製作請求書。
電信服務協會制定了日本《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法》的指導方針,並公開了被稱為「TELESA格式」的格式等。由於各個網路服務提供者的運作基本上都遵循這些指導方針,因此本所將使用「TELESA格式」來進行說明。
請前往「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法相關資訊網站」,並使用「阻止傳送措施程序」中的「名譽毀損・隱私相關格式(PDF)」。
另外,如果涉及版權問題,請使用「版權相關格式(PDF)」;如果涉及商標權問題,請使用「商標權相關格式(PDF)」。
主張權利被侵犯的人
首先,請填寫「主張權利被侵犯的人」的地址、姓名、聯絡方式(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在姓名旁邊蓋上印章,有些提供商可能會要求附上印章證明書,所以最好使用已經登記的正式印章。
如果律師是代理人,則在下方寫上律師的名字並蓋上律師的印章。
被發布的地方
請寫下URL和其他需要特定的資訊(如討論版的名稱、討論版內的發文位置、發文日期和時間、檔案名稱等)。目的是讓提供商能夠輕易地找到相關文章,如果有發文編號的話,也請一併寫上。
被發布的資訊
在「被發布的資訊」欄位中,請寫下實際被發布的內容是什麼。例如,「我的真實姓名和家庭電話號碼被公開,並寫著『正在等待交往的人聯絡』,好像我在尋找不倫對象一樣。」
如果有很多案件或者內容無法全部寫在欄位內,可以另外保存相關發文的截圖等,並附上「如附件所示」等說明。
在名譽毀損的情況下,有時候需要閱讀前後文才能判斷是否屬於誹謗,如果是這種情況,也應該將相關文章的前後文作為資料附上。
被侵犯的權利
請寫下實際被侵犯的權利是什麼,通常可能是名譽權或隱私權被侵犯。如果是公司或商店,可能也會有營業權被侵犯的情況。請簡單地寫下「名譽毀損,隱私權侵犯」等。
權利被侵犯的理由(受害情況等)
請寫下實際發生的事情的經過。例如,「在網路上,我只使用暱稱,並將我的真實姓名和家庭電話號碼設為非公開。然而,這些資訊被公開,我收到了大約〇〇個交往的提議和淫穢的惡作劇電話,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
是否可以向發信者公開姓名
最後,「如果可以向發信者公開姓名,請在左側打上〇。如果沒有〇,則認為不同意公開姓名。」
在確認意願(查詢)中,上述的2~5將直接告知發信者,但是要求採取阻止傳送措施的人的姓名等,原則上是不公開的,因為在申請人與發信者的關係中,有合理的理由隱藏姓名等(例如發信者不知道申請人的姓名等情況下的照片發布等)。
當然,只有本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出申請,所以在名譽毀損、隱私權侵犯等權利侵犯的情況下,一旦進行了查詢程序,申請人的名字就會自然地被發信者推測出來,但這是無法避免的。
發送防止措施請求的優點
本所再次強調,是否應刪除被請求的文章,將由提供者來判斷,而且,提供者本身並無義務必須回應發送防止措施的請求。
日本《提供者責任限制法》(Provider Liability Limitation Act)的標準是,對於侵權信息,提供者等是否採取適當的對策,即「提供者等是否採取了發送防止措施,或者沒有採取,並且是否符合《提供者責任限制法》第3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限制的情況」。這包括「即使沒有採取發送防止措施,也不需要對申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情況有哪些(法第3條第1項)」,以及「根據申請人等的要求採取發送防止措施,對發信人不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情況有哪些(法第3條第2項)」。
因此,有些人可能會認為發送防止措施的請求並沒有太大的意義,但是,請求發送防止措施還有其他的優點。這就是向發信人傳達,對於誹謗中傷的文章,受害者有採取法律行動的意願。
提供者會向發信人確認是否刪除帖子,但對於發信人來說,突然收到提供者關於刪除的意見查詢可能會讓他們意識到自己的帖子可能涉及誹謗中傷,並開始自我節制。即使是故意進行誹謗中傷的人,也可能因為收到意見查詢而意識到受害者正在認真對待這個問題,並可能會對未來的誹謗中傷行為產生猶豫。
特別是,如果受害者委託律師作為代理人,即使文章刪除未被批准,也不會因此放棄,而是可能會進行文章刪除的臨時處置,並可能會導致訴訟。這不僅會讓提供者意識到這一點,也會讓發信人意識到這一點。
然而,與發信人信息披露不同,發送防止措施的請求有很高的可能性會得到滿足,但即使是最快的情況,也需要大約一個月的時間才能得到回答,因此,很多人會選擇不使用這種方法,而是直接選擇文章刪除的臨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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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製作「禁止發送措施請求書」並不困難,即使是法律知識不足的人也可以進行。然而,如果有任何疏漏,將會不斷收到來自供應商的查詢,不僅需要花費額外的時間回應,還可能降低請求被接受的可能性。
另外,如果禁止發送措施的請求未被接受,則需要申請刪除文章的臨時處理。在這種情況下,為了能夠迅速轉變,從製作「禁止發送措施請求書」的階段開始,就最好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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