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名譽毀損中的公然性與傳播可能性
在刑法中,公然指出事實並毀損他人名譽的人,無論該事實是否存在,都將被判處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禁錮,或罰款不超過50萬日元。 日本刑法第230條第1項 這就是名譽毀損的構成要件。在刑法中,名譽毀損的構成要件包括公然性,也就是對不特定或大量的人公開指出事實或表達意見或評論。如果沒有公然性,則不構成名譽毀損。然而,即使只是向特定的少數人傳達,只要有可能從那裡傳播到不特定或大量的人,也可能構成名譽毀損。那麼,在民事上,公然性與名譽毀損的關係又是如何呢?在網路上的名譽毀損案件中,這個問題也可能成為爭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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