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地圖是否為著作物?解說令和4年(2022年)的「日本ゼンリン訴訟」
在著作權法下受保護的「著作物」指的是什麼呢?小說、繪畫、樂曲等,這些都是本所能夠立即想到的著作物範例。那麼,地圖是否也屬於著作物呢?根據著作權法,雖然著作物已被明確界定,但過去的判例顯示,由於地圖「個性化表達的空間有限,與文學、音樂、造型藝術等著作相比,創作性的認可範圍較小」,因此其判斷存在一定的難度。
針對這類問題,2022年東京地方裁判所作出了判決,認定住宅地圖屬於「著作物」。原告是從事地圖資訊調查、製作及銷售的株式會社ゼンリン(日本ゼンリン)。事件的起因是ゼンリン對一家曾多次未經許可複製及散發其發行的住宅地圖的郵寄公司及其代表人提起了著作權侵害禁止等訴訟。
本文將詳細解說2022年的ゼンリン住宅地圖事件。
住宅地圖是否屬於著作物
原告日本全國住宅地圖公司是日本國內最大的住宅地圖公司。該公司調查了日本全國的地圖資訊,並製作並銷售了紙質媒介的「日本全國住宅地圖」以及收錄在CD-ROM等的「電子住宅地圖デジタウン」等產品。
被告的投遞公司是一家以長野縣為中心,專門將廣告物投遞至各家庭的有限公司。
日本全國住宅地圖事件概要
被告為了進行業務,購買了日本全國的住宅地圖。為了投遞區域的配送員進行投遞,被告將購買的住宅地圖縮小複製,並將多張地圖剪貼組合,製作了寫有集合住宅名稱、郵箱數量、投遞數量、交叉路口名稱、道路狀況、禁止投遞住宅等對投遞業務必要的資訊的地圖原圖。被告將製作的原圖複製後交給配送員,並讓他們進行投遞工作。
此外,當被告獲得更多資訊,如可投遞的數量、空屋或廢屋的區分、新建物業、新設置的道路、住宅入口或郵箱的位置等,他們會隨時將這些資訊加寫到投遞用地圖的原圖上,然後複製這個原圖交給配送員。
對此,日本全國住宅地圖公司主張,被告複製並剪貼其製作及銷售的住宅地圖,以製作用於投遞業務的地圖,並將其複製品轉讓或出借給公眾,或在網站頁面上展示該地圖的圖像數據,這些行為侵犯了該住宅地圖的著作權(包括複製權、轉讓權、出借權和公眾傳輸權等)。日本全國住宅地圖公司要求投遞公司及其代表支付部分損害賠償金,並根據日本著作權法第112條第1項、第2項,要求禁止複製、轉讓或出借複製品給公眾,以及禁止自動公眾傳輸或使傳輸成為可能,並要求銷毀所有複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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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地圖是否屬於著作物的標準
根據日本著作權法第10條第1項「本法所稱著作物的例示大致如下」中的第6號,明確規定了「地圖或具有學術性質的圖紙、圖表、模型以及其他圖形著作物」,從而確認地圖屬於著作物。
然而,正如平成13年(2001年)的判例所示,「地圖是使用特定符號等客觀表達地形或土地使用狀況的物品,與文學、音樂、造型藝術等著作相比,其個性化表達的空間較小,創作性的認可範圍也較小」(東京地方裁判所平成13年1月23日判決)。
即便如此,該判決還是指出「在應記載的資訊的選擇及其表示方法上,地圖製作者的個性、學識、經驗、現地調查的程度等可能發揮重要作用,因此創作性仍然可能表現出來」(同前)。
總結來說,對於地圖的著作物性,應「綜合考慮應記載的資訊的選擇及其表示方法來判斷」。
住宅地圖是否具有著作物的創作性
在本案件中,是否認定住宅地圖展現了創作性並因此具有著作物性,成為了爭議的焦點。
禪林的主張
原告禪林主張,基於以下理由,住宅地圖具有創作性,應認定為地圖著作物。
- 禪林的住宅地圖是由眾多調查員進行詳細的現地調查,從所獲得的正確且精密的信息中進行篩選,重點在於如何精確地排列和表達地圖信息,以及如何使地圖對使用者來說更加清晰易懂。在此過程中,禪林進行了創意設計和統一編輯。
- 地圖上所繪製的家形框架(從上方觀察建築物時的輪廓線)是由現場調查員根據周圍建築物的相對位置,通過目測或步測來大致確定位置和長度,因此不同調查員繪製的結果各不相同,反映了調查員的個人判斷和特色。
- 家形框架的繪製方法因住宅地圖製作公司而異,有諸多變化。原告的地圖採用了特定的表現方式,從家形框架的線條粗細和長度,到居住者名稱等信息的字體選擇,都是經過精心挑選的。
- 在製作各地圖時,雖然會參考國土地理院的都市計劃基本圖,但原告的地圖與都市計劃基本圖在視覺印象上完全不同。都市計劃基本圖僅是在地形圖上添加了航空攝影信息,而原告的地圖則是親自進行現地調查,從原告認為對住宅地圖必要的信息中進行篩選,製作出與都市計劃基本圖截然不同的地圖。
郵寄公司的主張
被告郵寄公司主張,基於以下理由,ゼンリン(日本全網)的住宅地圖缺乏創作性,因此不應被認定為地圖著作物。
- 一般而言,地圖被認定為著作物的情況相當有限,而住宅地圖相較於其他地圖,其著作物性被認定的情況更為受限。
- 原告以及其他住宅地圖製作公司都是基於已存在的地圖進行製作,因此各自的地圖中創作性的發揮空間十分有限。
- 過去製作的住宅地圖中也存在記載了房屋形狀框架的情況,使用房屋形狀框架的表現方式已經司空見慣,並非原告各地圖所獨有。
- 在原告各地圖中記載的房屋形狀框架,有84.7%源自於都市計劃基本圖,而新記載的房屋形狀框架不到1%。
法院的判決
基於這些情況,東京地方法院對於ゼンリン的住宅地圖作出了以下判斷:
- 原告的各地圖是以都市規劃圖等為基礎圖,進行數據化後,再加上各種信息,從而完成住宅地圖的製作。
- 原告的各地圖在地圖的四邊加上了刻度,並在地圖的上方、右上、右側、右下、下方、左下、左側及左上等位置標註了相應的地圖編號,使得目標地圖容易被檢索。
- 地圖上以實線標示了道路或人行道與宅地的界線,以虛線標示了道路與人行道的界線,此外還標註了河流、鐵路、道路中央分隔帶等信息。
- 地圖上的土地上標註了家形框,表示從正上方看到的建築物等的輪廓,並在該框線內標註了相應建築物的居住者名稱、店鋪名稱、建築物名稱等。
此外,被用作停車場或公園等的土地上,標註了停車場名稱或公園名稱等。
法院提出了這些特點。
原告的各地圖是在都市規劃圖等的基礎上,結合原告過去製作的住宅地圖信息,並通過調查員實地訪問,調查家形框的形狀等信息後加以補充,從而完成住宅地圖的製作。這些地圖在檢索目標地圖方面進行了便利的設計,並通過使用插圖使設施更容易識別,標註了道路等的名稱、建築物的居住者名稱、住宅顯示等,以及表示建築物從正上方看到的形狀的家形框。因此,可以說,原告在多年製作住宅地圖的過程中,選擇了認為必要的信息,並以認為更易於查看的方式進行了顯示。因此,根據本次修訂發行的原告各地圖,可以評價為創作者的思想或感情以創造性方式表達的作品(日本著作權法第2條第1項),因此認定為地圖著作物(日本著作權法第10條第1項第6號)是適當的。
東京地方法院令和4年(2022年)5月27日判決
因此,法院認定ゼンリン的住宅地圖為著作物,並認定被告複製原圖並交付的行為侵犯了複製權,對於向加盟商分發原圖的行為侵犯了轉讓權,將圖像數據發布在網頁上的行為侵犯了公衆傳輸權,並命令被告停止這些行為,並支付因複製了約97萬頁而造成的約2億1千萬日元損害的一部分,即3000萬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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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該案件在上訴審中達成和解,訴訟已經結束。
參考:株式会社ゼンリン|和解による住宅地圖著作權侵害訴訟的終結通知[ja]
總結:使用社內外著作物需謹慎
一般來說,地圖是透過特定的符號客觀地表現地形或土地使用狀況等現象,因此相較於文學、音樂、造型藝術等著作,其個性化表達的空間較小,通常受到著作權保護的範圍也較為狭窄。然而,如果像住宅地圖這樣的作品,在選擇應記載的信息及其展示方式上,反映了製作者的個性、學識、經驗等創造性,則該地圖被認定為著作物的可能性大增。
為了在公司內部使用住宅地圖而輕率地進行複製,可能會構成著作權侵害。同理,對於新聞文章等被認定具有著作物性的案例,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進行了解說,請一併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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