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物疑慮」、「反社會疑慮」等表達方式是否可以被視為名譽毀損?
在評論他人時,本所需要注意不要降低他們的社會評價。因此,一種廣泛使用的表達方式是,不做確定性的判斷,而是保持在「懷疑」的階段。在描述藥物使用、偽造財務報表、與反社會組織的關係等負面話題時,如果保持在「懷疑」的階段,可能會減少對社會評價的損害。那麼,在法庭上,這種「疑慮」的表達方式會如何被評價呢?我將在介紹案例的同時進行解釋。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famation-and-decline-in-social-reputation[ja]「存在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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