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業秘密的攜出與日本《不正競爭防止法》的關聯性是什麼?
企業所擁有的資訊量龐大,其中研究開發和業務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商業秘密若被不法取得,可能會帶來巨大的損害。特別是當員工離職時,如果將商業秘密帶到同業競爭對手,或者自己創立新公司並利用這些商業秘密,可能會導致嚴重的損害。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採取民事和刑事措施,但前提是,該資訊必須是日本《不正競爭防止法》所定義的「商業秘密」。《不正競爭防止法》第2條第6項 在本法中,「商業秘密」指的是被秘密管理的生產方法、銷售方法或其他對業務活動有用的技術或商業資訊,且並未公開。如果資訊符合《不正競爭防止法》的「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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