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逮捕歷史或犯罪前科的實名報導的法律問題點~是否構成誹謗或侵犯隱私權?~
「被判有罪」和「被逮捕」這樣的事實,通常是人們不願公開的事情。以真實姓名報導犯罪歷史或逮捕記錄,不僅會降低該人的社會評價,也可能侵犯其隱私權。然而,本所在報紙或電視上經常看到以真實姓名進行的報導,這是因為真實姓名本身被認為是「公共利益相關的事實」,或者公開真實姓名的利益超過不公開的利益,因此不會構成名譽毀損或侵犯隱私權的非法行為。從以前開始,一部分的記者和律師協會等主張,一般人成為嫌疑人或被告的犯罪報導應該原則上匿名。那麼,法庭是如何判斷的呢?本文將解釋一位男性在被愛知縣警察逮捕後未被起訴,並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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