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公司法下設置指名委員會等公司制度的解說
日本公司法提供了多種選擇,用於規範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結構,即企業治理。其中,“設置指名委員會等的公司”是一種旨在提高經營透明度和監督功能的先進機構設計。該制度源於2002年(平成14年)商法特例法的修正,並在2005年(平成17年)制定的日本公司法中得以延續。與傳統的日本監事會設置公司不同,“設置指名委員會等的公司”最大的特點在於明確分離了經營監督功能和業務執行功能。具體來說,董事會專注於決定經營的基本方針和監督,而日常業務執行則由稱為“執行役”的職位負責。此外,董事會內部必須設置三個委員會:“...
General Corpora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