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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OLITH LAW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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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5
「LINE」現在已成為日本國內使用人數最多的聊天應用程式。相信有許多人都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能與多人進行對話的群組LINE。然而,另一方面,由於群組LINE允許從數人到500人參與,因此,使用方式不當可能會引發各種問題。本文將以實例為基礎,解釋在LINE上遭受誹謗的情況下,是否可以對誹謗者提起訴訟。在LINE群組中的誹謗中傷能否提起訴訟?要判斷是否可以對LINE群組中的誹謗中傷提起訴訟,本所需要考慮該帖子是否被認定為「名譽毀損」。因此,了解「名譽毀損」在法律上如何被處理,以及法院如何判斷,將對本所有...
Internet
網路上的誹謗中傷不僅包括直接的表達如「去死」,還存在著如「氏ね」或「タヒ」這類網路俚語(網路俚語)的形式。本所將根據實際的判例來解釋,對於這種由網路俚語所造成的誹謗中傷,是否可以追究法律責任。網路俚語與名譽侵權的關係首先,本所來看看網路俚語是否存在與名譽侵權成立要件相關的特殊問題。名譽侵權的成立要件一般來說,「名譽侵權」有以下兩種含義:刑事上的名譽侵權(即日本的「名譽侵權罪」)民事上的名譽侵權(即日本的「侵權行為」)這兩種名譽侵權的基本成立要件都是:公然地指出事實,並損害他人的名譽(降低社會評價...
如果被他人罵駡「去死」,任何人都會感到不悅。如果在網路上反覆遭受這種言論攻擊,自然會想要採取一些行動。那麼,發表罵駡他人「去死」的貼文,會被視為犯罪嗎?如果被視為犯罪,又將被歸類為何種罪行呢?一個月內被發表13次「去死」的案例在2ch討論區,有一位公司經營者在大約一個月的時間內,被人連續13次發表「去死」、「快點去死」、「快點死吧」、「趕快去死」等言論,該經營者因此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受害者主張的四種罪行原告首先主張,「去死」、「快點去死」等言論對原告表現出強烈的殺意,至少包含對原告的威脅,侵犯...
在YouTube、Instagram、TikTok等平台上,您可能會看到許多「試著跳舞」的影片。特別是近年來,使用具有特色舞步的音樂來製作「試著跳舞」影片的情況越來越多。例如,地方公共團體的員工跳舞的影片引起話題的AKB48的歌曲「戀愛的幸運餅乾」的MV中使用的舞步,電視劇「逃跑雖然可恥但有用」中使用的星野源先生的歌曲「戀愛」的戀愛舞步,以及從虹色計劃中誕生的偶像團體NiziU的歌曲「Make you happy」的跳繩舞步等都非常有名。許多人模仿這些舞步,並上傳了「試著跳舞」的影片,但我認為幾...
Discord是一種針對遊戲玩家的語音聊天服務。它有瀏覽器版本和應用程序版本,瀏覽器版本可以不需要註冊帳戶,以臨時帳戶的身份開始使用。用戶不僅可以享受聊天和通話的樂趣,還可以開設名為"伺服器"的社區等多種功能,因此使用者數量正在增加。然而,有時候它可能變成一個封閉的空間,也有可能出現誹謗中傷的留言。本文將介紹在Discord上遇到惡意留言時的應對方法。Discord是什麼Discord是一項可以免費享受通話和聊天溝通的服務。用戶可以在玩線上遊戲的同時,與全球的用戶進行溝通。Discord的營運公...
在刑法中,公然指出事實並毀損他人名譽的人,無論該事實是否存在,都將被判處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禁錮,或罰款不超過50萬日元。 日本刑法第230條第1項 這就是名譽毀損的構成要件。在刑法中,名譽毀損的構成要件包括公然性,也就是對不特定或大量的人公開指出事實或表達意見或評論。如果沒有公然性,則不構成名譽毀損。然而,即使只是向特定的少數人傳達,只要有可能從那裡傳播到不特定或大量的人,也可能構成名譽毀損。那麼,在民事上,公然性與名譽毀損的關係又是如何呢?在網路上的名譽毀損案件中,這個問題也可能成為爭議點。...
Twitter已成為現代主要的社交媒體之一,因為它可以輕鬆發布和收集信息,並且可以輕鬆地與世界各地的人們建立聯繫。然而,由於其「輕鬆」的特性,Twitter上的誹謗、侮辱和其他犯罪行為已經成為一個嚴重的問題,您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成為犯罪的加害者或受害者。因此,本文將解釋在Twitter上可能發生的犯罪行為,並通過舉出過去的具體案例來說明哪些行為可能構成犯罪。Twitter上容易發生誹謗中傷和犯罪的原因由於發帖方便,Twitter上匿名的誹謗中傷也容易擴散Twitter上容易發生誹謗中傷和犯罪的原因...
2020年9月,一位大學教授因其在Twitter上的發文內容,被日本自民黨參議院議員以名譽毀損為由提起訴訟。該教授認為這是一種騷擾性的SLAPP訴訟(針對公衆參與的戰略訴訟),因此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反訴,要求賠償損失150萬日元。所謂的反訴,就是指在某一訴訟(本訴)中,被告對原告提起訴訟,並要求在同一訴訟程序中由同一法院審理。在這裡,本所將解釋在名譽毀損訴訟中可能出現的反訴,在實際審判中是如何處理的。何謂本訴與反訴成為訴訟被告的人,只有在與本訴的目的,即請求或防禦方式相關的請求為目的的情況下,才...
民事名譽毀損,只要被質疑的表達方式能夠降低社會對個人品性、道德、名譽、信譽等人格價值的客觀評價,無論該表達方式是否揭示事實,或者是否表達意見或評論,都可能構成名譽毀損。(日本最高法院1997年9月9日(西元1997年)裁決)然而,如果因意見或評論導致的名譽毀損符合以下四個要素,則其非法性將被否定(非法性阻却),並且可以免除名譽毀損的責任。意見或評論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性)意見或評論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公益(公益性)被假設的事實被證明為真實(真實性)或者有足夠的理由相信該事實是真實的(相當性)評論或意見...
當有侵害名譽的行為發生時,如果受害者是個人,則可以獲得名為「慰撫金」的損害賠償以慰藉精神痛苦。但是,如果受害者是公司或組織,我們應該如何看待呢?https://monolith.law/zh-tw/internet/defamation對於公司或組織來說,由於無法考慮到精神痛苦,即使名譽受到損害,也無法考慮到用慰撫金來慰藉精神痛苦。因此,可能會有這樣的判斷,只需要承認銷售下降等具體損害的賠償。然而,實際上,準確計算出侵權行為導致的銷售減少部分是困難的,因此,這樣一來,公司或組織的權利救濟就無法實...
根據情況和目的等因素,著作物的複製、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修改和發布可能並不構成著作權侵害。「可以自由使用著作物的時候」在日本著作權法中有詳細的規定,例如:私人使用的複製(第30條)在圖書館等地的複製等(第31條)在教科書等上的發布(第33條)作為考試問題的複製等(第36條)此外,「引用已公開的著作物(第32條)」也允許在合理範圍內使用著作物。本文將解釋在實際的法庭判決中,如何判斷引用的問題。何謂引用引用,例如為了強化自己的論點,在自己的論文中援引他人的文章並對其進行解釋,或者在自己的作品中次要地介...
在旅行或餐廳中,本所常常看到人們用智能手機拍攝風景或食物,然後將這些照片上傳到Twitter或Instagram等社交網絡。然而,如果未經許可就將拍攝的照片上傳到社交網絡並公開,可能會引發意想不到的問題。本文將解釋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用智能手機拍攝的圖像上傳到社交網絡可能引發的法律問題。智能手機無授權攝影可能引發的法律問題案例無授權攝影並非一概而論,其攝影對象或地點等因素會影響涉及的法律和權利。因此,以下本所將針對在社交網絡上分享智能手機無授權攝影圖片時,特別容易引發問題的五個案例,分別解釋可能...
近年,任何人都可以輕鬆地利用YouTube或Instagram的故事功能上傳影片。然而,這類影片的著作權基本上屬於上傳者,而影片中的人物則享有肖像權。是以,未經許可輕易地在社交媒體或論壇等地轉載他人發布的影片可能會觸犯法律。因此,本所將針對影片被未經許可轉載的情況,解釋最新的法院判例,說明這種行為可能侵害肖像權的情況。關於未經許可轉載影片的判例近期的判例中,有一個案例是關於在Instagram的故事功能上發布的影片被未經許可地轉載到其他論壇,並引發了是否侵害肖像權的爭議。一對夫婦在一起用餐的情況...
2023.09.29
非律師人士若接受報酬進行律師業務,可能會涉及違法的「非法執行律師業務行為」。雖然日本律師法第72條等處有相關規定,但僅從條文內容來看,並不容易明確理解何種情況會涉及非法執行律師業務。那麼,究竟在什麼情況下會被認定為非法執行律師業務呢?例如,「IT諮詢公司」進行的聲譽風險管理,「不動產公司」進行的租金談判,或者近年來常聽到的「退職代行服務」等,這些情況又該如何呢?除此之外,本所也將解釋包括司法書士的非法執行律師業務行為在內的相關問題。何謂非法執行律師業務行為?若無報酬則不屬於非法執行律師業務行為非...
如果被他人罵為「笨蛋」、「醜陋」等,任何人都會感到不悅。我認為,如果在網路上持續遭受這種誹謗中傷,自然會想要採取某種行動。如上所述,這種所謂的惡言中傷,在法律上被整理為「名譽感情(主觀名譽)」的侵害。雖然這是一個難以理解的專業術語,但重點是,雖然包含了「名譽」這個詞,但並不構成法律上的「名譽毀損」。「名譽毀損」與「名譽感情侵害」的區別「名譽毀損」是眾所周知的法律術語,其在刑法第230條中有所規定。第230條(名譽毀損)公然指出事實,毀損他人名譽的人,無論該事實是否存在,都將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
2023.09.13
您不希望周遭的人知道的資訊,卻在網路搜尋中被找到。特別是,您的逮捕紀錄或犯罪前科被周遭的人知道了。這樣一來,您將會遭受重大的不利影響。在歐盟採用的「被遺忘權」已經在新聞和報紙上成為熱門話題,但是,能否利用這個權利來刪除對您不利的文章呢?在這裡,本所將解釋「被遺忘權」與至今為止所使用的「不妨礙更生的利益」的區別,以及未來的展望。「被遺忘權」在網路上,大量的資訊每刻都在累積,無論是發送或瀏覽,搜尋引擎的角色變得越來越重要。對此,歐盟法院在2014年(西元2014年)承認了歐盟公民的「被遺忘權」(ri...